第十六章 京埼 第四节

“春日部小姐已经过世。”

两天后的星期天,刑警这样对我说的时候,一瞬间我没能明白他的话是什么意思。

她今天早上被发现死在打工回家路边的一栋老旧杂居公寓的一侧,全身都受了很重的打扑伤。死亡推定时间是昨天晚上。杂居公寓入口处没有可以上锁的门也没有监视摄像头,任何人都可以出入。她的鞋子整齐的摆放在顶层7楼。也就是说,警察认为这可能是她在打工回家路上,突发性的跳楼自杀了。

“听说你和她关系不错。你有什么线索吗。”

我想要回答,可是只是张张嘴,什么话也没能说出来。

终于可以正常说话了以后,我说出了强奸的事,希望他们进行调查。但是他们拒绝了我的要求。因为强奸罪是亲告罪——是受害者自身不提出申请就无法立案的犯罪。如果问为什么会有这种规定,那就是因为强奸被公开以后有很高可能会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损伤,所以就规定只有被害人自身的意志才能对其起诉。也就是说在她已经死去的如今,已经不可能逮捕强奸犯了。

因为我提供了强奸的线索,刑警似乎对自杀这个结论更确信了。

刑警回去以后,我一时间无法动弹。

——相信只要不是以死为目的,而是为了活下去而跳的话,一定会得救的。

我想起了她这番话。这次是为死而跳的吗。果然无法忍受强奸吗。

我也是曾经想要寻死的人,对那种想要去死的心情很明白。但是我被春日部拯救了。所以这次我必须去救她。但是我只能说些那些陈词滥调。那些话听在她耳朵里肯定只有空虚吧。

是我的错。我杀死了她。所以我必须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