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四日,周二。
和昨天一样,我一大早就坐着满员的护送大巴晃荡着前往埼玉地检。实际上今天不是去接受检察官讯问,而是去法院进行拘留质询。我先被带到地检一趟,然后从那边前往边上的地裁(地方法院)。
根据昨天讯问的结果,如果检察官认为我应当进一步拘留的话,就对法院提出拘留请求。法院为确定拘留是否妥当,将直接对我进行问询,这就是拘留质询。也就是说这对我来说是一个辩解的机会,但是……
实际上,拘留请求被退回的几率只有1%左右。我的场合也是一样,法官只是进行了一些形式上的质问,对我的倾诉并不怎么关心。
就这样,我又被判拘留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