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的时候我不在场。
我也从来没有想过这个案件会和我扯上任何关系,但是这个世界似乎冥冥之中有一张看不见的网,轻易就把我网进了这个麻烦之中。
那是一起绑架案,这种案件我们一般是不参与的:那是刑警的事情。
绑匪用手机向家属提出二十万赎金的要求,而那部手机显然无法追踪来源,刑警们决定让家属假意同意交赎金,约定了交赎金的地点,这样,绑匪去拿赎金的时候就是他们最好的机会了。
绑匪很狡猾,换了几个交易地点,最终决定下来的是在长途汽车站附近,家属按绑匪的要求把装着赎金的袋子放在一个垃圾桶的旁边,刑警队长此时当然是带着手下严阵以待了。
过了很久,似乎又没有多久,终于有两个疑犯走到了垃圾桶旁边,当他们一拿起赎金,在旁边埋伏的十多个刑警就一拥而上,准备生擒绑匪。
绑匪不甘失败,狼狈而逃,刑警队长朝天鸣枪了,其中一位抱着头蹲了下来,马上被捆成了一个粽子,而另外一个还在跑,这时候,枪又响了,他应声倒下。
谁知那就是麻烦的开始:十五分钟后,大家发现,被捆起来的是绑匪没错,但是被击毙的,居然是人质本人!当时大家的注意力都在被生擒的绑匪以及逃跑的人身上,谁也没看清楚第二枪是怎么响的,但是可以确信无疑的是:只有刑警队长开了枪。
刑警队长当晚就被控制起来了,他显然也有点惊慌失措,一会说是走火,一会说是跳弹……其实按道理这样的案件不关我一点事情:公务员涉嫌犯罪应该由检察院出面解决。
但是检察院叶佳的女助手现在正在休产假,领导们居然决定让我来做叶佳的助手,那天我居然没有出差,那天我的手机居然电充得很满,居然……现在我的头很大,特别大。
而且,这次不是我一个人头大了,大家包括市政法委书记的头都比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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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姝:昨天晚上躺下继续想这事,这个时候,队长有开枪的权力吗?毕竟逃跑的绑匪手无寸铁啊。哎,现在每天晚上躺下都想这些事啊。
石岜:三种状况:一是绑匪如果想拿到钱尽快脱身当然是不可能带上人质的;二是如果绑匪想到了现场可能有埋伏,那么就会带上人质一同前往取钱,如果被包围作困兽斗,枪响以后,人质想尽快脱离绑匪的控制范围所以逃跑,结果被队长误杀;三是人质和绑匪是同伙,假人质见到事情败露所以逃跑,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被击毙。至于队长为什么说了不同的开枪原因,我想可能是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队长的经验再丰富也是有非常大的压力的,出于人的本能,说出不同的开枪原因也是可以理解的。
wendy:感觉您写的这篇文章的调子很无奈。我很同情那个队长,可这毕竟是一条人命,搁谁头上都够喝一壶的。我接着看!
csifan:刑警队长惊慌失措可以理解,实际上有多年经验的刑警,在碰到枪击案时也会感到思路混乱(a lot of confusion),因为一切都发生得太快了。可以想象,这个刑警队长在知道自己开枪和人质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后,会是什么样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最需要的是让证据说话let the evidence speak for itself.必要时一定要进行现场重建(crimescene reconstruction)。
还有个原因让我头很大:我国枪支管理严格,平时我看见的枪伤都是些什么火药枪、钢珠枪、鸟铳之类的,有把猎枪就超豪华了(虽然在我国的法律中这些都是枪支),可是那些枪支和正儿八经的制式枪支比无论是枪支构造、子弹的结构还是发射原理、弹道表现都完全不同,比如说制式枪支子弹才有弹壳、底火,那些自制枪支我从来也没看到过膛线。
好在上午接到通知,下午才去解剖,我马上拿起马里兰州首席法医官的《弹道学讲义》和北京市公安局任嘉诚老师和徐华老师写的《实用法医弹道学》临阵磨枪,中午饭都不知道是怎么吃进去的。
到了下午,看过卷宗后我才知道,原来我的头还会再大一点——刑警队长虽然我并不熟,但是可以说是久仰大名了,某种意义上他简直是我的偶像——他是学医出身的,当法医的同时自学刑事技术,从技术中队队长一步步走到刑警队长,现在,居然要我来解决和他有关的案件,我的心里刹那间如同倒了五味瓶,里外全不是滋味。
这是我第一次偏心:事出意外,队长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被击毙的是人质,坐牢是不会的,但是如果不是跳弹或者走火,处分是免不了的,他这样一个上进的人,因为一个意外遭受处分那意味着什么。
走进解剖间之前,我的心里一直就在念叨:“走火、走火;跳弹、跳弹,”可是一看见枪弹的射入口我就傻眼了:火药晕!其实,从枪口射出的不仅仅是子弹,爆炸后的火药也会高速喷出,因此近距离地射击射入口周围会有火药的痕迹,我们管它叫“火药晕”,这说明肯定是近距离射击,在这起案件中甚至有少量高速飞舞的火药残渣透过衣服的破口射入了皮肤,给皮肤上带来了一系列细小的擦伤,当然,这也不是直接抵着皮肤射击的,不然火药就会和子弹一起射进人体了。
跳弹是一点可能性也没有了,如果是跳弹的话不可能出现火药晕的。
我的汗水马上顺着下颌流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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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边的幸福生活:我没想到法医还得有弹道学知识。
石岜:这类刑事案件的现场情况一般都比较复杂,有时千钧一发就得做出决定,我想队长还不至于负刑事责任,但挨处分估计是要的。
西西佛:美国的法律对警察使用枪支制订得非常宽泛。只要警察表明身份了,对方任何反抗逃跑都可以开枪,而且一般执行都是击毙而不是击伤。当然美国有另一套机制保证警察不会滥用这个权力。而我们这边警察有枪都不愿意带上街,宁肯带着警棍去打架……
白开水:警察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那人就是人质,他打的是匪徒,所以就算是瞄准了打的,也应当是意外事件。
石岜:不知道是人质就能开枪击毙啊?对现场情况的判断失误也是错误。其实我们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还是非常严的。
白开水:我说的是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两个条件。我说的是如果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就是意外。刑法就是这么写的。
我得承认这次我是极度的偏心:刑警队长在这次的事件中因为事出意外,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但是我仍然希望因为跳弹或者走火能够让他逃离一次对他前途的灭顶之灾,但是事与愿违,第一眼就告诉我,这不是跳弹。
我和叶佳对视了一眼,都没有说话,只是示意摄像固定证据。
解剖还要继续。
我完全看不出来死者腰缠万贯,名下拥有好几家建筑公司。
他又干又瘦,身上的T恤是明显的假冒伪劣,黝黑的皮肤和手上的老茧似乎在向我们诉说着他往日的磨难,子弹是从他左腋前线(胸部的左侧)钻进去的,但是并没有从任何地方钻出来,看来子弹留在了他的体内。
我国警用手枪基本上属于自卫枪支,理论有效射程只有五十米,这不是说只能射五十米,而是距离远了之后由于膛线太短,子弹会明显翻滚,弹道变得不可琢磨,瞄准一点用也没有,而这次队长用的又无疑是警用手枪中威力最小的:它的子弹初速度最小。
并且我怀疑这次火药并没有完全爆炸,这样才会有特别粗大的火药残渣射进皮肤,因此这一次的枪火并不像通常情况从一端射进,又从另一端射出。
于是找到弹头成了我们最重要的任务:它是技术中队枪弹组进一步分析的证据。
但是弹头却好像和我们玩起了捉迷藏,顺着肺部的弹道我们没有找到弹头,甚至我们找遍了腹腔和颅腔:都没有。
我们决定先把死者冰冻起来,想想其他的办法。
我希望能拍X线或者做一个CT来确定一下弹头的位置,但是没有一家医院愿意给一具解剖了的尸体做放射检查,一天就在无数个电话中过去了。
其实我在心里隐隐约约地希望找不到弹头。
到底是不是跳弹或者走火对死者来说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区别——他的家属获得的赔偿既不会增多,也不会减少。
而从已经掌握的情况看不仅不像是跳弹,连走火也不像——如果是在追捕过程中不慎碰到扳机走火,子弹射入的角度不太可能那么小。
找到弹头极有可能就是在判队长前途的死刑:他若干年的奋斗将随着一次意外烟消云散。
那一夜我失眠了,平生第一次。
与其说我在担心弹头,不如说我在担心队长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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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边的幸福生活:看得我把葡萄干儿都塞到脸上去了。
我是法医:无边,在你的不幸事件中,我的博客只是一个诱因,你一边看电脑一边吃东西是根本原因,哈哈!
林姝:我现在喜欢不动脑子等结果了,要不晚上睡不着,还做梦。我觉得肯定没有那么复杂,但怎么能够使结局变得简单,我还不知道。
第二天一早,一阵燕子的呢喃让我的神志恢复了清明,我已经想好了该怎么去做。
我找哥们借来了安检型金属探测仪,其实就是上飞机之前安检员在乘客身上比划的东西,一有金属它就怪叫,在它的帮助下我很快确定了弹头的大致位置:胸椎。
在人体找弹头可以用这一招,在野外不行,我试过了,基本上找到的都是破铁丝和啤酒瓶盖。
我终于完整无缺地取出了这枚弹头,它藏在胸椎里面,旁边的软组织覆盖了它射入胸椎的入口,难怪我摸不到它,也看不到它。
弹头的前部有一些变形,看来胸椎阻挡了它的前进,这同时也说明它射入人体后翻滚并不严重:射入口、弹道和它的位置在一条直线上;弹头其它的部位很光滑,这完全否定了跳弹。
我测量了一下弹头的位置和射入口的位置,整个射击的过程就昭然若揭了:弹道和水平线夹角大约是向上五度,射入人体是从胸部侧面前方,子弹在胸部后方停住,可以推断出队长射击的姿势:他已经跑到了死者的前侧面,右手端枪,手臂外展,枪口稍稍向上击发了这颗子弹。
看来队长完全是判断失误,他坚定地认为这就是劫匪。
我完成了我的任务:确定了射击距离和射击角度。
我也如实地写进了报告,但是我清楚地知道这意味着什么:队长会受到处分,国家赔偿以后还极有可能要按比例向他追偿一部分。
我的心里一直惴惴的。
过了大半年以后,我又见到了这位已经不是队长的队长。
他的神情已经没有了往日的飞扬,也没有了当初接受调查时的慌乱,见了我,老朋友一样打着招呼。
我知道由于他的技术全面,破案他还是一把好手,只是现在他的目光里,多了十分的稳重。
有时候我在想,是不是人的一生必须经过这样的几次磨难才会成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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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尔:排除主观偏见,尊重事实,也不是容易的事。
_弦_:多么认真、细致的工作啊……
小马哥:要是多一些像我是法医和刀剑魂魄这样的既是业务精英、文笔又非常好的人就太好了。
月映天涯:没有经历失败的人生是不完美的,失败并不可怕,关键是要从失败中了解自我提高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