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悬钩 “悬钩子,我吃过。”……

第250章悬钩“悬钩子,我吃过。”……

四月初六的荆州城还沉在在梦里,鱼肠部三十六人冲进了城中南市里的一户人家。

布局数月,他们终于等到了从金陵来飞来的“青鸟”,连他和沈秋辞还有荆州不留行上下一并铲除便是今夜要做之事。

院子里静悄悄的,脱了布袍穿着短衣的封莺身先士卒,打开俺们走进密道深处,却只见一具又一具尸首。

连同“青鸟”一共十五人都呕血而死,只有袍角沾满了血的沈秋辞提着灯立在当中。

过了三日,封莺还记得当时情境,目难视物的男子用帕子小心擦着自己脸上的血,低声说道:

“此密道中有暗河通江陵城中三处大井。”

在一洞穴深处,有一木笼,里面装满了黑黢黢的干鼠,沈秋辞用手大略指了指,慢吞吞道:

“别碰,烧了,去岁洪州有疫疾,这些是喂过死人血的老鼠。”

封莺霎时毛骨悚然。

听到封莺说南吴欲以疫疾毁荆州,卫蔷提着壶的手顿了下:“这种东西是何时进了荆州的?”

封莺连忙道:“南吴借道荆州之时已经将此物暗中送到。”

“那为何小半年都没动手?偏要等现在?”

封莺强迫自己忘了那些密密麻麻的死鼠眼睛,回答道:“据沈秋辞交代,此事应是由荆州不留行的枭一手操办,此人往复州屠村,死于承影部之手。”

卫蔷直起身,手搭在刀柄上垂睫静了片刻。

封莺继续道:“那青鸟就是来继续行此事的。”

“现在只剩了沈秋辞这一张嘴。”卫蔷似乎笑了一笑,“你所说的也都是他所说的,他孤注一掷毒杀荆州不留行上下十五口,他将其中缘由细细分说,那他又是为了什么?他又是谁?我们不也只能听这一张嘴?”

封莺点头。

确实如此。

从绥州到云州,再南下到荆州,鱼肠部花费数年光阴未曾探知沈秋辞的底细,真说起来,这位看起来太漂亮太安静的沈夫子没有丝毫破绽,只有秋大队长的一丝执念和元帅的些许怀疑。

就算到今日知道了他确实是不留行中的鸟,一切证据也不过是他的所言所说。

若他不言不说不南下,到今日鱼肠也难抓住他的行迹,只能依靠更细致的剪除与布线将他困死。

“你们可已经传信给胜邪部?”

“卫管事已经亲自动身南下,明日大概也到了。”

知道胜邪部管事卫雅歌会来,卫蔷点了点头,目光掠过案前作为证物的镶宝银鞘剑。

“他是用什么毒死其他人的?”

“在尸首腹内探到了钩吻,也是如他所说。”

低头翻看着沈秋辞交代而成的文书,卫蔷的手指一根根抬起放下,最后握住了刀柄。

“白鹭上是鹈鹕,再上是青鸟,鸿鹄上有鸢,再上有红鸾,枭之上是鹫,再上是虎鹰,总领三部的鲲鹏,鲲鹏之上还有金乌……这不留行还分的真细啊,人不多,鸟不少。”

调侃一句,卫蔷坐回案前继续看了下去。

沈秋辞自陈自己是鲲鹏,却是有名而无权,只被推到人前做样,数年前他被北派往大梁,目的是挑动大梁与北疆之争,可他并未如此,不仅几次叫停了暗杀之事,连薛重私通南吴的信都是他送到裴道真手上的。

字字句句,几乎可以让人替他他唱一曲大忠之曲……为他对当初北疆如今大黎的“忠心”。

“……勾结拓跋氏的不是他,他当时被西北不留行众人架空,只是送进拓跋部的质子,拓跋践死了,拓跋昌应该还活着,一会儿写信给裴道真,让他把人送来认认。”

“在赵启恩眼前转了个圈儿跑到渭水杀我的人也不是他派的,他根本不知道此事……给他看了仿制□□,他认了是巴蜀精工所造,是不留行首领所有。”

又翻几页,卫蔷挑了下眉头:

“总算看见几句能有人佐证的,沈秋辞当年在汉水与我有数日同行之缘,他祖父确实可能是南吴从前的太傅沈契。”

放下文书,卫蔷问封莺:“你做鱼肠做得久,觉得他有几分像是那个不留行的首领?”

素来在卫蔷面前直来直往的封莺一时没有说话。

做鱼肠要有两双眼睛,一双看清事之真,一双要洞悉人心。

“八分,只是还没证据。眼下只有他毒杀不留行救了荆州百姓一事,大概是真的。”

阴沉沉的天倒不怎么冷了,院门大开,能看见秘书们或是戴着襻膊,或是干脆穿着半袖短衫整理着各处的文书,虞青蚨和苏长袖端着新烙好的肉饼招呼旁人吃饭。

卫蔷对着封莺点了点头。

“金陵城将破,不管他是鲲鹏还是金乌,此时这般出来,都是极有避罪之嫌。他有什么想见的人,想做的事么?”

“林昇。”

被审了一日一夜的男子落魄已极,极白的衣衫脏污不堪,遮眼的布也落在地上。

春日里飞过大江的鹤由人擒住折了翼。

北风中撑着雪的竹子被折断倾倒。

皆不过如此。

背靠在冰冷的石墙上,他只垂着眼,声音极低:“我想见一个人,叫林昇。”

……

沈秋辞在胜邪、鱼肠两部与监察司联合建起的的审讯室里呆了足足十日。

他是定远军迄今为止掌握的不留行里最大的鸟,依他所想,酷刑加身是免不了的。

没想到明知他是敌手,又被怀疑身有大罪,这些人也没有屈打成招的意思。

只有一层一层被连番审讯后的疲惫压在身上。

旁人到了这时候,哪怕再坦荡只怕也觉心神不定,他却在每日得以喘息的三个时辰里睡得越来越好。

饭食也不算差,虽然是陈米混着粟,也都是新做的,看守他的讯官和狱卒吃的也与他差不多。

牢房里一日日湿热起来,审讯过后,沈秋辞心平气和地问能不能给自己换一床被子。

如今审他的讯官是新来的,也心平气和地应了他。

等沈秋辞回到牢房靠着角落坐下待了一刻,有人缓步走到牢房外,接着是门上镣锁被打开的声音。

沈秋辞连忙站了起来:“多谢……”

软软一团棉被放在他怀里,有人轻笑:“不谢。”

薄被从沈秋辞的怀里往下掉,被来人接住了

沈秋辞惊诧一笑:“林大侠!?”

“我刚巧从金陵回来传信,被胜邪部找来还以为是我偷喝酒的事儿被查到了,不成想是沈郎君你干了大事。”见他步履踉跄,林昇索性将薄被接过来替他铺在石床上换下了能掐出水来的旧被。

沈秋辞在她身后,隐约能看见她的腰间并未悬有兵器。

“胜邪部的讯官还来问我咱们是如何相识的,我也据实说了,之前只知道是沈翁带你逃命,原来你们是得罪了南吴的杨氏。”

一边说着话,林昇从怀里掏出一把东西放在了沈秋辞的手心。

“要进来也不容易,炖肉之类加了香料的一概不行,这是悬钩子,正当时吃着还挺甜。”

软软的布帕在沈秋辞的掌心散开,沈秋辞的另一只手摸了一下,是细软似乎披了一层小绒毛的小果子。

“悬钩子,我吃过。”他拈起一颗放进嘴里。

林昇单手夹着换下来的被,站定对他说道:“这几日我每日都来看你,有何想吃的再与我说。”

沈秋辞悄然点头。

倒显出了些稚童般的乖顺。

林昇往外走了两步,他又突然开口:

“隔了这许多年,我还是拖累你,实在不该。”

瘦高的女子身上穿着黑色皮甲,越发显得蜂腰长臂,身姿挺拔,回过身侧头看着沈秋辞,她说:

“只隐约听闻你做了不少大事,你筹谋许多年,定是竭尽心力。我本想说若沈翁得见你今日,恐怕未必欢喜,可他终究是见不到了……失家无亲,如浮萍在世,能抓住什么便是什么,自问己心,能自称一句无愧已足够。当年一条巴掌长的鱼和你分吃我都未觉拖累,如今又何必提起这词让你自己难过?”

沈秋辞怔了怔继而笑了。

他看不清楚,却能想到此时林昇的样子,定然神采飞扬,双眸有光,她能将这世间看得清明,却从未用这清明伤人,更不许自己自怜自艾。

这么多年,实在是从未变过。

这世间得有此人,是碌碌苍生之幸。

悬钩子酸酸甜甜,沈秋辞眯了眯眼睛,只吃了两颗,剩下的被他小心收在怀里。

接下来几日,林昇果然如她所说那般日日都牢里看他,悬钩子没了,她就能带着从山上摸来的野枇杷来看他,她自己也不知名姓的小野果皮极薄,不小心就将颜色染在指尖,也是甜的。

甚至有木头做的枕头和一盏油灯。

白色的脏袍换了下来,还有新的丝带帮他遮着眼睛。

第四日,沈秋辞在林昇走后小心地吃完胡饼,摩挲自己的双手没捡到一颗胡麻,这才站了起来。

“金乌。”

他对问询而来的讯官低声说,

“金乌是南吴右牙指挥使徐厚善,不留行是他奉吴主之名所建,他有一养子徐奴儿素得吴主恩赏,正是吴主放在不留行中的眼。当年我堕入汉水,正是徐将军救我,那之后我便成徐将军手中之棋子。”

白纱之后,沈秋辞眸色沉沉。

没有林昇,天翻地覆他可与万里江山同死,血侵江海也无妨。

这世上还有林昇,他就要活下去,清清白白入她眼,不染血污。

徐厚善,就是最好的替死鬼。

……

徐厚善,身无战功,却是被杨源化称作自己“帐下英雄”,工于谋算谨慎寡言,仿佛从不与南吴文武相争,之前杨源化假作重病斩杀了自己手握大军的弟弟,这徐厚善在其中颇有些动作。

“杨源化让徐厚善收徐奴儿为义子,正是十一年前,与不留行创建时候相当。”

“嗯。”卫蔷解下自己身上的皮甲,双臂展开伸了个懒腰,“他突然交了个‘金乌’出来,是想换什么?”

板着一张脸的女讯官正是总领大黎定远军胜邪部的卫雅歌,她将皮甲挂起来,说:“他要去金陵,看南吴如何覆灭,他知道南吴皇宫通向太湖的几条密道。”

“我记得《西游记》里有一出戏,讲的是六耳猕猴假作美猴王孙悟空,要去做那西天取经的真佛,咱们这群座上罗汉要看的‘真假金乌’。”

卫蔷笑了笑。

“耽误了这些日子也够了,金陵城外吴军被打得七七八八,我也该过去看看了,顺便带上他。”

卫雅歌立刻道:“我去知会清歌,让她派人和您一道。”

“她手里承影部的人都认识我,一言一行都是破绽,多云寨的易笙正好带着人在荆州,我还没来得及见,就让易笙一个人来见我,再让她们和我一道去金陵。”

卫雅歌应了一声,脸上更像是快被冻裂的铁板了。

卫蔷回头看了她一眼,笑着说:“沿途都是定远军,你还怕我出事?”

“卑职岂敢担心元帅?”卫雅歌肃着脸一本正经地阴阳怪气,“元帅英明神武武功盖世,不过区区以身犯险小事罢了,卑职不敢担心。”

卫蔷倚着她的肩膀低声道:“羌人之乱死了两万多人,至少一半得算在不留行的头上,为了挑起定远军与南吴血仇,不留行复州百姓尸横遍野,这些皆是血债,前有毒,后有疫,若是不将其连根铲除,哪怕是害人之法流向别处,咱们安民定远皆成空话。”

长刀在手,卫蔷直起身子垂眸一笑:

“那金乌,我必杀之,不留行中管他什么鸟,我必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