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一年级不得不说的事儿

最后,这起交通肇事案的确如李珊所想的那般要求孙家大姐承担了一定额度的赔偿责任并且在李珊的努力下,被告人也得到了较轻的刑事处罚。想到这里的李珊发现今天的三娃历险记还没有着手“开拍”呢!于是,李珊闭起双眼,模拟起三娃在民法的世界里从一个刚刚呱呱坠地的婴孩出发接下来还可能遇到的事情。

“打酱油!”对了,就像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的:“终于把你养到能打酱油的年纪了!”虽然有的时候,这个“打酱油”并没有特指“去超市买酱油回家”的这个行为,而是指家长把孩子养到能够帮家里的大人做些力所能及帮助的小事的年纪。所以,究竟是多大的年纪才能打酱油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智力发育水平的不同或者是年龄的大小不同将“人”分为三类:第一类被称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被称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类被称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都做不了吗?难不成是纯纯的废人一个?限制又是怎么限制?在哪些方面进行限制?难不成是指不能进网吧、不能进酒吧等少儿不宜的场所吗?还有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难不成就像那大闹天宫的齐天大圣孙悟空一般可以无法无天吗?

以上这些问题,三娃将会用他的亲身经历生动地解释出来,那么首先我们先看一下法律的具体规定: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中: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这条相信所有人都能理解!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也许看到这里,还是不能理解区分这三类人有什么用处?但是没关系,接下来,我们的三娃就闪亮登场了三娃将用他双脚逐步走出以上这六个法条的现实意义!

首先“打酱油的三娃”第一幕:(三娃目前是一个智力与年龄完全吻合的孩子!)

一晃三娃就在外公外婆和妈妈的细心照看下长到了7周岁,同时三娃也在去年也就是在他年满6周岁的时候顺利地步入了小学的校门,现在每天都是蹦蹦跳跳地背着空空的卡通书包去上学(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原本呢,三娃的妈妈和外公外婆都以为三娃遗传了他们家热爱学习的基因,特别开心、逢人就显摆自己家的三娃喜欢上学、可不像有些孩子每天上学都如同杀猪现场一般“撒泼打滚地哭闹“。可是有一天,三娃母亲发现自己随手放在床头柜上的珍珠耳钉少了一只,由于这个珍珠耳钉是三娃的父亲送给他母亲的,所以三娃的母亲尤其地宝贝这对儿耳钉,发现不见了后立即翻箱倒柜地找,什么床底、床头柜的空隙、洗手池底部、沙发底部……总之几乎找遍了所有的角落,由于三娃母亲反动家具的痕迹过于明显、三娃的外公外婆在过来三娃家里时都发现了屋内的异样,担心是那帮人又来闹事了,忙关心地问道:

“怎么了?姑娘,是不是他们不死心又来闹你们母子俩了?这回说什么都得让他们吃点儿苦头,这帮人还没完没了了!”李爸说这话时情绪特别激动,惹得正在堆乐高的三娃都看向了他们这边。

正当三娃的注意力被他们的谈话内容吸引过去时就听到,三娃母亲摆了摆手后情绪低落地说道:

“不是,他们哪里还有脸来,就是我前些天洗漱将耳朵上常带的这对儿耳钉”说着三娃母亲转了转头将仅剩一只的仍旧被戴在耳朵上的珍珠耳钉朝向三娃的外公外婆,“摘了,然后等我再想戴的时候我就找不到那另一只了,然后我就将家里的角落都翻了个遍,但是还是没找到。”

三娃的外公外婆很是不解地说道:“唉,就是耳钉找不到了啊,你要喜欢,爸妈明天再给你买一对儿,保证一模一样!吓死我们了,不是他们来闹你们娘俩就好。”说完,发现自己的女儿还是闷闷不乐,忙追问道:

“难不成?”

“这对儿是他爸在我俩结婚一周年的时候送给我的,当时他说他会把我当作珍珠一般护在手心里,事实证明他也确实是做到了,这么多年我每天戴着这对儿耳钉就好像他一直陪在我们娘俩身边一样……”说着,三娃母亲啜泣了起来。

三娃的外婆的眼眶也瞬间就湿润了,三娃听到妈妈哭泣的声音,也放下了手中的乐高玩具,跑到了妈妈身边,睁着两个黑溜溜的大眼睛,抬起稚嫩的小手努力去帮妈妈擦眼泪,这么多年每当妈妈情绪低落时,三娃都能记起外婆曾和自己说过的悄悄话:“三娃,你是家里面唯一的男子汉,一定要保护好妈妈是不是?”所以每次三娃都主动来抱抱妈妈或者亲亲妈妈,这次当然也不例外。

三娃母亲看到三娃连跑带颠地过来时,还没等反应过来不要再三娃面前哭时,就听三娃的外婆问向三娃:

“三娃,你有没有看到和妈妈耳朵上戴着的耳钉一模一样的那只耳钉啊?”

三娃母亲由于觉得三娃太小了,所以虽然自己找不到耳钉又着急又上火的,但是也没有主动询问过三娃有没有看到过。但是此时听到母亲问三娃,虽然觉得问了也是白问、三娃什么都不懂,但是还是没有打断三娃故作思考的神情,结果就是这一等让三娃母亲发现恨不得揍三娃一顿!

“哦……”三娃好像回想起什么,停顿了后说道:“就是妈妈说是爸爸送给妈妈的,说妈妈很喜欢的爸爸送的这件礼物的平时戴在妈妈耳朵上的这个呗。”三娃说着指了指自己母亲的正戴着珍珠耳钉的耳朵。

“对,就是这个。记得除了在妈妈耳朵上戴着还在哪里看到过吗?”三娃母亲发现好像三娃知道点儿什么,忙在三娃外婆开口前追问道。

“在莉萨那里!”三娃说完看到妈妈不哭了,就想回去继续拼乐高,那可是外公新给三娃买的礼物呢。

可是正当三娃有起身离开的动作时,三娃的母亲瞬间就抓住了三娃的手臂,很是严肃地、以三娃从未见过的口吻问道:“莉萨是谁?”

三娃虽然有些害怕,但是还是回答道:“我班的一个女生。”

“怎么会在她那儿?”此时三娃母亲有一种感觉这个所谓的莉萨手中的珍珠耳钉应该就是自己丢失的那只,可是三娃母亲没有记得自己家曾经有小女孩来做客过啊!

三娃想到老师说的父母问话要认真回答,忙站直了说道:“因为我喜欢她啊,妈妈你不是说爸爸喜欢妈妈才送给妈妈珍珠耳钉的嘛,那我也喜欢她啊,我就把妈妈不要的珍珠耳钉捡起来送她了啊!”

三娃母亲此时的情绪已经恢复了稳定,一是因为她知道了丢失耳钉的具体下落放心了不少;二是三娃确实自小就不是一个调皮捣蛋、乱动家里东西的小孩儿,所以此时三娃这么说应该是有原因的。但是自己怎么可能将珍珠耳钉乱丢呢?这又是三娃母亲想不通的地方。于是语气平和地继续问道:

“三娃是在哪里捡到的啊?”

“就在这里”说着三娃指了指客厅茶几边上放的垃圾桶。

虽然三娃母亲确信自己不可能将耳钉放在客厅的茶几上但是在定睛看向垃圾桶时,突然想到那天自己在洗手池里洗完头发后由于掉了一些头发,所以拿了这个垃圾桶去接,有可能是那个时候掉进去的。所以三娃说是自己丢掉的他给捡起来“废物利用”是可信的。

想到这里,三娃母亲拿出手机进入家长群逐一让三娃辨认哪个头像是这个莉萨小女孩(不得不说现在的家长习惯于用自己的宝贝女儿儿子的照片做头像这次可真是帮了三娃一个大忙)。

“就是这个!”三娃用手指指了指后,又看向散落一地的乐高。

这次三娃母亲拍了拍三娃的手说道:“去玩吧!”

而后当三娃过去客厅拼乐高后,三娃母亲通过三娃的班主任要到了这个莉萨家长的联系方式,经过一番沟通,莉萨的家长在莉萨的书包内发现了和三娃母亲口中描述一模一样的珍珠耳钉,并表示一会儿就顺道给还回来。

而三娃母亲也在莉萨一家还耳钉时重新送给莉萨一份精美的小发卡礼物。至此,三娃的这一次废物利用才终于是顺利完结了。

三娃的动画部分暂时结束,接下来就要录制关于这段动画的法律层面的意义了,李珊重新走到门前将门反锁后重新回到办公桌前,打开录音设备录制道:

“看到这里,有没有朋友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如果三娃赠送的是价格低一些的礼物,那么三娃的母亲是否还有权要回来?或者说如果对方不给,那么三娃的母亲应该怎么做?此时我们一起来看《民法典》第二十条,其内容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里的不满指的是7周岁及7周岁以下,不包括8周岁。那么什么叫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呢?就是指对于不满8周岁的儿童来说,其单独做出的任何能够产生法律意义的行为都无效,包括赠予。因为赠予行为能够产生被被赠予的物品的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所以即使是价格低的礼物也是无效的,对方也得返还。如果对方不返还,那么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所以,这就提醒我们的家长朋友们如果发现自家的物品不见踪影或者发现自己家的小孩上学后拿回了不属于她他的物品,要及时询问,及时返还,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那可妥妥地就有些“冤”了!”

由于现在网络的发达,网络游戏的用户呈现低龄化的特征。甚至还没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儿童就玩起了网络游戏且点满了游戏技能!那么在网络打赏、游戏充值等情形,关于8周岁的儿童又有哪些新规定呢?依据《民法典》第144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出的行为应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10月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八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2021年9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必须使用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含游客体验模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加强对网络游戏企业落实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时段时长、实名注册和登录、规范付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