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谨慎地开着车,走高速公路去莫里森州立公园。从曼哈顿到罗克兰郡这段三十五英里远的路程是一场恶梦。虽然时间是六点钟,却感觉不到黎明的到来。从夜里开始下起来的这场雪,持续一直下,愈下愈大,现在正不断打在挡风玻璃上。天上的云,灰沉沉,像一粒粒特大号的气球,灌气到快要爆了。天气预报说降雪量是两英寸,“过了午夜之后将会愈来愈少。”气象预报员照例又报错了。
不过他已经来到公园的入口处附近。由于这场暴风雪,公园里可能不会有人健走或慢跑。十英里路之前他经过一辆州警的巡逻车,那辆车匆匆从他身边开过去,闪着灯,很可能要赶赴某个事故现场。警察当然没有理由怀疑他的后车厢里装了什么东西,没理由怀疑在一堆行李下面的那个塑胶套,里面裹着今年六十一岁的名作家艾瑟·兰姆司顿的尸体:她被塞成不占空间的一团,靠着备用轮胎。
他下了高速公路,往停车场开去,距离并不长。如他所盼,停车场几乎是空的。只有寥寥可数的几部车四下散布,车子都被雪盖着。他猜想,可能是几个蠢蛋在露营吧。最好小心别在无意中撞见这些人。
下车的时候,他小心翼翼地四下看看。没有人。雪堆得乱七八糟。等他离开的时候,雪将会盖住他的足迹,盖住他走去弃尸地点的痕迹。幸运的话,等到人家发现她的时候,已经没留下什么可追踪了。
第一趟他一个人走过去那个地点。他的听觉很灵敏,此刻更是竭力去听,强迫自己过滤呼啸的风声,以及已经被雪压得沉甸甸的树枝所发出来的吱吱嘎嘎声。在路的下方有一条急降的小径,穿过那里,来到陡峭的斜坡上,有一堆大量落石堆叠着。很少有人会费劲爬到这里来。这是骑士的禁区——马场的主顾都是郊区的家庭主妇,马场可不希望她们摔断脖子。
一年前他碰巧因为好奇而爬了上来,坐在一块大石上休息。他的手在石上一横,感觉到后面有个口。不是什么洞穴的入口,只是像洞口的一个天然凹处。那个时候,他就已经想到这是藏东西的好所在了。
雪已经下成冰了,要走到这个地方非常累人,不过他滑滑跌跌的,还是爬了上来。那个凹处还在,比记忆中的小,但是他可以勉强把尸体推进去。接下来的一步是最惨的。回到车上,他得格外小心,避免被人家看到。他把车停成一个角度,即使碰巧开车进来的人,也无法直接看到他从车厢里卸下的东西;话说回来,那黑色的塑胶套本身也不会惹人怀疑。
艾瑟生前看似苗条,原来只是假象;他扛起被塑胶套裹着的尸体,才领悟她身上那些奢华的衣服包藏的是一副大骨架。他试图把袋子举到肩上,但是艾瑟死后就像生前一样顽固,她的尸身八成开始僵硬了,拒绝弯成容易处理的线条。结果,他半背半拖把袋子弄到那块斜坡,然后全靠肾上腺素生出力气,将她拖上倾斜、滑溜的岩石路,来到那个地点。
他原打算把她的尸体留在袋子里,但到了最后关头却改变主意。法医监识单位愈来愈厉害了,什么东西都可以让他们找出证据来,甚至是肉眼无法察觉的服装纤维、地毯纤维或人类毛发。
狂吹的强风刮着他的前额,一团团雪把他的双颊和下巴冻成厚厚一块冰。他顾不得寒气,将那只袋子摆放到适当的位置,临着那个洞穴,开始拆塑胶袋。袋子不肯动。他无情地思忖,想起所有的广告都标榜“两层厚”。接着他恶狠狠扯着塑胶袋,袋子终于开了,艾瑟的尸体出现在眼前,他随即露出满脸的憎厌。
那身白色的羊毛套装染满了血。上衣的衣领卡住她喉头咧开的那道口子。她一眼微睁,在渐亮的曙色中看来并不是盲目,反倒像在沉思。艾瑟生前永远不知道要闭上嘴巴,此刻那张嘴噘着,彷佛正要发表一个个冗长的句子。但她最后吐出的那句话却犯了致命的错误——他如此自言自语,一副铁石心肠。
即使带着手套,他也不愿意碰她。她已经死了差不多十四个小时。他感觉她身上好像散发出一股淡淡的甜味。他突然一阵厌恶,将她的尸体推了下去,开始将石头抛到她身上。那个凹处比他想的深,石子干净俐落地落在她身上。偶然爬上斜坡的人不会想到去移开石子的。
大功告成。吹雪已经盖住他的足迹。过个十分钟,离开这里以后,他留下的一切蛛丝马迹,还有他的车子在现场出现过的痕迹,都会被湮灭。
他把扯破的塑胶套揉成紧紧的一球,赶紧朝车子走去。此刻他急着离开,远离东窗事发的风险。来到停车场的边上,他等了等。停车场上的车子仍是原来那几辆,丝毫未动。场上没有新的车辙。
五分钟后,他回到高速公路上。艾瑟的裹尸布,那个被血染过、已经扯破的袋子,就塞在备用轮胎下面。这下子留给她的旅行箱、随身行李箱与手提包的空间可够大了。
此时路面已经结冰了。通勤上班的车流开始出现,不过再过几个小时他就会回到纽约,恢复清醒,回到现实。途中他最后一次停车的地方,是在一个他记得距离高速公路不远的湖泊,如今水脏到不能钓鱼。这是抛弃艾瑟的手提包与行李的好地方。四件东西都很重,而湖水很深,他心知它们都会沉下去,被湖底的垃圾堆给缠住。还曾经有人把车子丢进湖里呢。
他把艾瑟的物品抛得尽可能远,目视它们消失在灰暗的湖水下。如今只剩下一件事要做,就是处理那团破破烂烂的血染塑胶团。他决定在下了西侧高速公路之后,找个垃圾桶丢弃。它会消失在明天早上就运走的大量垃圾里。
他花了三个小时才回到城里,因为行车变得比来时危险,他得设法和其他的车辆保持距离。他可不需要来一场小擦撞。未来几个月,将不会有人知道他在今天出过城。
事情按照计划进行。他在第九大道停了一下下,处理掉那个塑胶团。
到了八点钟,他已经来到第十大道,将车子还给以出租二手车为副业的加油站。只收现金。他很清楚他们不留记录。
十点钟时,他已置身自己的寓所,刚冲完澡,换过衣服,大口饮下不掺水的波本威士忌,试着甩掉突来一阵令人打冷颤的神经焦虑。他在心中重温每一刻,就从昨天他站在艾瑟的公寓里,听她挖苦、嘲弄、威胁开始之后所经过的那段时间。
接下去她就明白了。他手上拿着她桌上那把古色古香的匕首。她满脸害怕,开始后退。
划开她的喉咙,看着她踉踉跄跄后退,退过拱门,退到厨房,倒在瓷砖地板上,他感到一股兴奋。
他现在还是很惊讶自己当时竟然那么的冷静。他把门上了栓,免得被可笑的命运捉弄,让管理员或哪个手上有钥匙的朋友不小心走进来。大家都知道艾瑟有多古怪。万一哪个人有钥匙,但发现门栓住了,就会以为艾瑟不想费心应门。
然后他脱去自己身上的衣服,脱到只剩内衣裤,戴上手套。艾瑟早先就一直打算离家去写书。即使他真的让她从这里消失了,人家也会以为艾瑟是一个人走了。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都不会有人惦记她。
此刻,他饮下满嘴的波本威士忌,回想自己如何从她的衣柜里挑出衣服,换掉她那身血染的绑带长袍,替她穿上丝袜,将她的手臂塞进袖子里,套上上衣和外套,扣上裙子,拿掉首饰,将她的脚挤进无带的浅口鞋里。他想起当时因为要撑住她,血喷了整片上衣和套装,不由得眉头一皱。不过那么做是必要的。当她的尸首被发现的时候——假设真的被发现了——要让人家以为她死的时候穿着那套衣服。
他有记得把标签剪掉,因为标签意味着立即可以验明身分。他在衣柜里找到那只长长的塑胶套,可能是乾洗店用来装洗好并送回的晚礼服。他硬是把她挤进套子,然后除去那块东方小地毯上喷溅的血迹,用高乐士清洗厨房的瓷砖,将行李箱装满衣服和配饰,分秒必争地发了狂猛干……
他重新在玻璃杯里添满波本威士忌,想起电话响那一刻。电话答录机开始接上,跟着是艾瑟快言快语的声音。“请留话。我想回电的时候,我就会回。”答录机的声音令他的神经发出强烈抗议。来电者挂断电话,他关掉答录机。他可不想让人留下来电记录、事后想起爽约的事。
艾瑟住的是一栋四层褐石公寓的一楼。她个人使用的入口在通往正门的门廊左边。实际上,她的门有所屏障,走在街上的人看不到。唯一防不到的弱点,就是从她家门口走到路边的十来级台阶这一段。
待在公寓里面,他觉得稍微安全些。他把艾瑟那具紧裹的尸体和行李藏到床底下之后,最困难的部分来了。他打开前门。空气阴冷而潮湿,显然就要下雪。一股刺骨的风钻进公寓,他连忙关上门。六点才过几分,街上穿梭着下班回家的人。他等了差不多两个多小时才溜出门,上了两道锁,跑去廉价的租车店。他驾着车回到艾瑟的住所,运气真好,几乎可以把车停在褐石公寓的正前方。天黑了,街上空空荡荡的。
他走了两趟,把行李全装到后车厢。第三趟是最麻烦的。他得竖起衣领,戴上在租车店的地上捡来的一顶旧帽子,将装着艾瑟尸体的塑胶袋扛出公寓。大力关上后车厢的那一刻,他才首次感觉到自己办到了。
再回到公寓里,确定没有留下血迹以及自己来过的迹象,真是一件苦差事。他身上的每一根神经彷佛都尖叫着催他,要赶快去州立公园弃尸,但是他心知肚明这举动无异于疯狂。警方很可能会注意到竟有人想在夜里进入公园。于是他改把车停在六条街外的路边,按照日常作息,等到早上五点才跟着一早出门的通车族动身……
现在没事了,他对自己说着。他安全了!
直到饮尽最后一口暖暖的波本威士忌,他才意识到自己已经犯下一个惊人的错误。他心里非常清楚谁必然会发现那错误。
妮薇·柯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