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干校风云 爱唱戏竟然会判死刑

讨论案例也是“学习”的内容之一。此时正是“一打三反”的高峰期,上海公检法军管会隔三差五把要判决的案子用文件的形式发到各单位,单位发动群众讨论,然后把讨论结果反馈回军管会,美其名曰:走群众路线。案件中“反革命”案件占大多数,也有刑事案件。实际上文件中框框已经定下了,有案子结束语是“实属罪大恶极”的,肯定要枪毙了;还有的干脆用上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的按语,大家讨论必定是死刑,只有一些看来不至于杀头的案例,大家才会有不同结论,有的人说关10年,有的人说关15年。

“一打三反”抓了许多人,都是平民百姓,没有“走资派”。发下来让群众讨论的只是案件中的一小部分,属“典型案例”。讨论结果上报不久,判决结果公布了(贴在干校的公告栏上),杀的杀、关的关,和群众讨论的结论相差不大。

有一个案件和大家讨论的结果大相径庭,我终生难忘。

当年“小分队”流行全国,工厂企业公社农场机关学校都有“小分队”。“小分队”的全名是“宣传毛泽东思想文艺小分队”,顾名思义就是以文艺形式宣传毛泽东思想,于是一些会唱唱跳跳会乐器的“文艺青年”就汇集到了“小分队”。“小分队”的演出节目通常有小合唱、独唱、朗诵快板“三句半”、“忠字舞”或者“洗衣歌”之类的少数民族舞蹈,内容百分之百是歌颂毛泽东歌颂文化革命的,偶尔也有唱样板戏的节目,不过并不多,会唱歌的人远远多于会唱戏的人。

案件之一是有关“小分队”的。一个沪剧爱好者(姓名忘了)领导的一个文艺“小分队”专门演样板戏,“红灯记”啦、“沙家浜”啦,这个“小分队”不知属于什么单位,成员(包括乐队)都是沪剧票友,所以是用沪剧唱样板戏,看来也蛮受沪上观众欢迎(当时叫作蒙蔽了部分人),结果是“沪剧小分队”被解散审查,“小分队”头头被逮捕,作为典型案件让革命群众讨论。他的罪名是“破坏革命样板戏!”,通过这个案例的讨论大家终于明白两点:第一,样板戏必须用京戏唱;第二,样板戏唱词一个字也不能改。(倒霉的沪剧爱好者用了沪剧“芦荡火种”的唱词唱腔,没有用“沙家浜”的!)

因为文件中没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字样,所以大家讨论是判10年!连领导案例讨论的工宣队师傅也认为关10年差不多了。

谁也想不到,公布的判决结果是:这位爱唱沪剧的“小分队”头头被判死刑,而且是立即执行!这个意想不到的结果让大家都惊呆了,也让工宣队领导大吃一惊。

以后谁也不敢瞎唱样板戏了,怕唱不准确,“歪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