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迅速下了山,沿着狭窄的、凹凸不平的小道向东走去。虽然他没看到那个方向有什么有用的东西,但他还是靠逻辑推断得出结论,他很快就能得救了。我不可能走错太远,对吧?我还在美国。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度假区里把自己当成流亡者也太荒谬了。他很疲惫,害怕得很,可也觉得很羞愧。在酒店外面迷路,然后死掉,这样的人得有多傻?
这向下的缓坡似乎无穷无尽。有那么一会儿,他都得在一块大石头上趴下,然后再慢慢往地上滑。黑暗裹挟了大山,不过他还能看清周围的东西,都是不知名的树。一棵接一棵落叶的树,简直是树木赶集。他保持轻快的速度往山下走,却躲不过寒冷的空气。寒气已经袭来,冻住了他上衣纤维里的汗液,他能从短裤的裤腿里感到飕飕的凉气。这还只是开始而已,还会变得更冷的。寒冷这样容易影响到他,其实蛮讽刺的。要是把他丢进温控房里,打开强光强热,他都还能假装没事。可在华氏三十度的天气中待几小时,他就像只小猫咪一样无助了。这时要杀他,一点劲儿都不用费。天气能杀掉他,那两个狗脸歹徒也可以,带有传染病的蚊子同样可以。他若是找不到安全地点,可能连这一晚都熬不过去。
他继续前进,不想放弃,不想在山头睡觉,被冻僵,那两个歹徒随时可能来抓他呢。接着,本脚下的地突然平坦了,跟海滨步道一样开阔。地上并没有什么轮胎印。树木之间的地面平坦、干净,直直地向东边延伸。这条路明显通向某处——最好是能洗热水澡,有热汤喝,能给手机充电,也方便警察做笔录的地方。
他开始疯狂而充满希冀地最后冲刺。他想再冲那么一下子,就能到了。很快,太阳彻底躲到了地平线之下,而本想找寻的——加油站、路、餐馆——都不愿现身。他的第二股劲儿开始消逝了。他找不到什么路牌、明显的路标,他的能量也快要因为绝望和越走越认不清路的事实而耗尽了。
他就这样缓步向前,走了几个小时,唯有月亮为伴。他再次快要泪崩时,终于看到路的右边出现了一处露营地。露营地是片平地,中央有快要熄灭的营火,周围摆着一圈折叠高尔夫椅:那种有尼龙扶手,还有小的网眼杯槽来放啤酒的椅子。旁边还有一顶小红帐篷。人。这帐篷里可能会有活生生的真人,脸也是人脸。他得救了。
“救命!有人吗?!救命,拜托了!老天啊,救救我!”
本走到了营地,站在小小的小号帐篷旁。这里面能睡两个人,绝对挤不下更多了。
“有人吗?”
没人应答。帐篷是没法敲门的。他小心翼翼地走到帐篷口,从地上把拉链拉起来。他掀开入口处的布,看到里面有个蓝色双肩包、一只还包着塑料膜的水瓶和一块小而薄的红毯子。别无其他。
“有人在吗?”显然,里面没人,可他还是出于希望问了一句。然后他迅速抓起了水瓶。没错,他渴了,还很饿。老天啊,他太饿、太渴了。他一意识到这一点,就无法再思考其他了。他的胃已经好久没这么空过了。他已经忘却了真正的饥饿是什么感觉:恼人、痛苦,为食物而相思。他能吃掉一整座谷仓。
他在背包里找到了一袋马铃薯面包卷、两袋热狗肠,还有几袋加油站卖的那种牛肉干,足够了。他先把袋子里的马铃薯面包卷吃光,又大口灌下了水瓶里三分之一的水,饿和渴的问题都解决了。
下一个问题:冷。寒冷的天气里穿着薄短裤奔跑把他可怜的双腿折磨坏了。背包的前袋里有个BIC牌小打火机,这真是个意义重大的小奇迹。外面的营火已经只剩下一圈平铺在地上的灰烬了,不过这片空地周围有许多枯树叶和小树枝。他可以生堆火,即使生火就意味着要在这里停留一整晚。那样他就是在放弃了,是害自己陷入险境,正式成了全世界最傻的迷途者。可他的身体已经动不了了,背包里并没有手电,周围的树林里一点其他生命迹象都没有,所以他并没有什么选择。他在口袋里摸了摸,发现他的房间钥匙不见了。肯定是在他逃跑的时候弄丢了,他是绝不会折回去找的。
“哦,不要啊。”
他抓起一把树叶,小心地避开最上层潮湿的、粘连在一起的湿叶子。他把叶子捏碎,丢进火坑中央。他先堆起了一小堆碎叶,再去找小树枝,先平铺十几根,再用更多的摆出拱形来。本的父亲喜欢搭营火,他对此的热爱几乎与对酗酒的热爱差不多,本小的时候他让本来帮忙。那是本的父母离婚之前,他们还一起住在明尼苏达州。那时他的父亲还没有精神崩溃,没有为了源源不断的十美元伏特加抛弃本和他母亲。他和父亲一起从房子外面三四立方米的木材堆里拖进来一根根木材,然后再拿些旧报纸,卷起来,打成楠塔基特死结放到壁炉里。接着,他们再把木材放上去,呈十字状。最后父亲会把它点着,本就盯着火看,一看火快灭了,就抓起拨火铁棒——不停地戳,总是操心看着火,总是希望它能烧得旺盛而有生气。
现在的他在露营地里打了几次打火机才打出火苗,不过滚轮擦破了他的大拇指尖,他嘬了嘬指尖止痛。尝试最后一次之后,叶子总算是着了,火焰蔓延开来,一股优雅的青烟升至树梢。
也许能有人看到烟,过来救我,他心想。或是来杀掉我。
这是夜里,即使有哪个好心人看到了烟,也不会跑过来啊。这可是美国,哪里有人能在美国迷路呢?他们要是看到了烟,恐怕只会说:“看看,有人点火了啊!”然后就去吃汉堡了。他丧气地脱掉鞋,还有脏兮兮的袜子,把黏黏的、又肿又发白的双脚放在火边去烤,好让它们恢复知觉。伸展一下脚指头,感觉真不错。他该瘫倒在地上了。他哪怕是倒立着也是能睡着的,他就有那么累。他暂时甩开了狗脸歹徒,基本需求——食物、温暖、休息——仿佛海浪一般,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睡觉会很痛苦,但他还是得休息才能攒点劲儿,起来再接着跑。帐篷的状态还不错,即使在天气面前它并没有太大用处。这跟酒店那房间比起来其实也没差到哪儿去。可他不能在里面睡觉,这帐篷太容易被发现了。他可以拿它来当障眼法。他让火灭了,免得狗脸歹徒找到他,接着,他在帐篷背后几英尺处找到一棵倒下的树,钻到了树后面,用小毯子把自己盖上,再用灌木把它藏起来。森林里每传来一点声音,他都会浑身发抖。
他打开手机,时间是夜里12:03。他的手机上有些家人的照片和视频,并不多,他手机的内存不够大,旧的没法留着(他把旧的都导入到电脑上保存),但是有几张总比没有好。他想存下每一格电,但又必须再看一眼特蕾莎和孩子们,以防夜里他遭遇了什么,再也看不到他们。
他打开相册,看到一张孩子们为万圣节打扮好的照片:九岁的芙洛拉扮成了吸血鬼;六岁的鲁迪扮成了小狗;三岁的皮特拿着个不给糖就捣蛋用的袋子,没有穿万圣节衣服,一个三岁的孩子,穿那种衣服一会儿就会自己脱掉的。他看到他的妻子,在孩子们身边蹲下来,她是唯一按规矩冲镜头微笑的。相册里本来还有另外几张照片,可现在没了,只剩下缩略图。
他打开视频应用,把声音调到最小,看着鲁迪荡树上的秋千,他只穿了一只鞋,在大声喊叫:“我穿着一只鞋荡秋千!”这孩子一遍又一遍地喊,还一直大笑着。本不怎么爱拍视频。智能手机出现之前,他甚至从没买过摄像机,因为他不想成为那种爸爸,总是手里拿着摄像机跟在孩子后面拍,跟傻瓜似的。不过现在所有的手机都有摄像头了,而且他的孩子们可爱看自己的录像了。于是他录了几段,保存起来。这事说来奇怪:他与家人相处的时间那么长,一小时又一小时、一周又一周、一年又一年……而现在他能把他们的存在全部压缩到几个随机挑选的片段,装进小胶囊中。他太想他们了,他感觉像是离开他们好几个月了。
当他再也受不住这份思念时,关掉了视频,这时他看到屏幕左上角出现了一格信号。
一格信号。
他赶紧拨通了妻子的电话,她接了。
“本?”
“特蕾莎!”他轻声道,“特蕾莎,我迷路了!我爱你!拜托去找……”
通话中断了。更糟糕的是,刚刚那一格信号也消失了,“信号搜索中……”又回来了。
“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
他从树干后面跳出来,把手机举起来,寻找信号。信号刚刚出现了,现在就应该还在。哪儿去了呢?该死的信号哪儿去了?他真希望自己能看到空气中飘的所有无线电波、伽马射线、X光,那样他就能去追赶信号,把所有脏话喊给它听了。去你妈的,你这傻逼破信号。他绕着已经熄灭的火转了一圈,并没有用。这二十一世纪式绝望持续了五分钟后,手机没电自动关机了。屏幕变黑,那个圆圈开始转。
“不要!我操!不要!”
他快速走动着尝试了几次重新开机,可每一次都得看着它再次关掉。最终,他看到的只剩下一张没电的电池的图片,还有一个小小的充电标志,电彻底没了。他也没得活了。他回到倒下的树干后面,不停地捶地,直到疲倦击垮了他,他昏睡过去了。
没过多久,他就又醒了,仍然是黑夜。没了手机,他完全无法判断时间,但他能感到附近有火在燃烧。有人搭起营火,点了火,然后……
有人在弹吉他,就在火堆旁。那人就在附近。他能听到拨弦的声音。要是狗脸歹徒可怎么办?要是他们找到了我,却选择先玩玩我呢?他们可能会把他的脸皮也剥掉。他们可能会砍掉他的双脚,把他拖到他们在树林里的那个藏无脚尸体的小窝点。他可能会被吊起来,浑身污垢,也许还会被吃掉。这一次他逃不出他们的魔爪了。他现在这样的状况,是没希望了。
他听到一个女人在笑。女人,弹吉他的是个女人。
他从树干后站起来,看到一个金发女孩盘腿坐在火边的一块毯子上,腿上架着一把老旧的木吉他。她穿着蓝色卫衣、黑色运动裤,脚踩一双舒适的登山靴,周围散落着一堆空啤酒罐和葡萄酒瓶。她的脸红红的,写满了欢愉的微醺。
本向她跑去:“你得帮帮我!”
“你还好吗?”她问道。
“不!不好,有人……”可他还没说完,就忘记下面要说什么了。他想起这个女孩了。这是安妮·德里克森,他在大学里认识她的。她一点儿也没变,与当年一模一样。她仍然是二十二岁。她仍然一头浅金色头发、鼻子翘翘的,奶油色的白皮肤光滑而点缀着雀斑。本好想抚摸她那肌肤。
“安妮?”
“本?你怎么在这儿?”
我本来是为了谈生意来赴一次晚餐,后来却在森林里迷路了。两个男子拿着刀追赶我,我真的很想回家,想见我的家人,拜托帮帮我。他本来准备这么说,可他的大脑一下子被放空了。他试图在记忆消失前抓住它们,可他的努力没用。谈生意的晚餐?没有这回事。迷路?你没有迷路。你的妻子、孩子?你没有妻子、孩子。工作?你没有工作。拿着刀追你的男子?没人追你,别傻了。
本低头看看他的膝盖。前交叉韧带重建手术留下的疤呢?没有了。他的皮肤更柔软、更光滑了。他手上没有了婚戒。但你为什么会戴婚戒呢?你才二十一岁啊。你不累,你没迷路,这不是什么危机。这里正是你想来的地方,本。对吧?你想跟她独处。
“想来罐啤酒吗?”她问道。
“好啊,当然了。”
她放下吉他,伸手拿了一罐温热的啤酒。本一口气喝光了,啤酒没有不好的。
“你怎么在这儿?”他问着,憋下去一个嗝。
“派对啊。”
“什么派对?”
“就是派对!”
“我们在哪儿啊?”
她指了指周围的树:“森林啊,傻瓜!”
“可是……”
“参加派对,我最爱的就是结束之后。这时候我就没必要非欢乐不可了,我可以坐下,跟留下来想静静的人一起待一会儿,你明白吧?”
他傻乎乎地点点头:“当然了。”
他上一次见到她,她上大四,对吧?比你大一级。还记得她对你有多友好吗?比一般女孩友好得多。她有这么个男朋友,还记得吗?叫戴夫。戴夫人还凑合,只是他拥有她,你却得不到她。接着,她在离校前的最后一周甩掉了他。你还记得那一晚吗?她去参加派对,当时的她单身,可以追求。那晚你站在她身边,大音量的音响声响彻兄弟会房子的整个客厅,她用双手握住你的手。你从没想过她会对你有所动作。你从没想过这等好事会当真发生,对吧,本?你从没想到,这一刻你会醉醺醺的,你几乎都站不稳了,于是什么也没发生。第二天早晨你醒来时,必须得回家,而她则留在学校准备毕业。那是不久前的事。你记得她的手,对吧?你现在就拉拉她的手如何?来尝尝重来一次的滋味如何,小子?
他拉起她的手。她顽皮地捏了他一下子,告诉他她喜欢。她戴着一个友情手环,磨旧了的线头搔得他的手腕痒痒的。
“我是不是把跟你的事搞砸了?”他问她。
“什么意思?”
“那晚你牵了我的手,但我什么也没做。我觉得是我搞砸了。”
“哦,我可干过比那更蠢的事。有一次我在酒吧里看到一个帅哥,就走过去把他拉到舞池,都没发现他腿上打着石膏。我拽着他走了十英尺才发现。”
“不是吧,开玩笑的吧?”
“千真万确。”
“你现在住哪儿啊?有在工作吗?”
“没有,我只是瞎晃悠。”
“蛮好的。”“蛮好的”?你这个白痴,怎么只想出这么逊的回答?赶紧别说话了,免得又说错。
本挨着她和篝火这么近,觉得好热,但这种热很美妙,是那种暖暖的体温,绝不会让人不适。这感觉就像陷进羽绒床,而且躺下来之后越来越软、越来越暖、越来越舒服。
“我们怎么到这里来的?”他问她。
“路。”
片刻的沉默。他只能想到这样回答:“我真希望当时没把跟你的事搞砸。”他犯的错很典型。男生总是很快进入认真的状态,直到太迟了才反应过来。
可今晚没关系的,安妮没被吓跑。“你没搞砸任何事。”她说,“有时候只是没有把握住时机,仅此而已。这不代表我是为了躲你逃跑了,也不代表我不喜欢你,本。”
她把吉他放在旁边的地上,冲他微笑。火光中,她美得不可方物。他凑过去,吻了她,老天啊,她的吻技太棒了。这吻温润柔软,仿佛性爱,他永远都不想停下来。她用纤弱的双臂环住他的脖子,两人倒在森林的地上,他的双手在她身上四处游走,他想要他的每一寸肌肤与她的每一寸肌肤接触。
“咱们去帐篷里吧。”她低声说。她站起身来,把他领到帐篷口。跟女孩做爱最美妙的过程就是她领你过去的时刻。本想一直这样跟着她,去数百万英里外的某间卧室,这是纯粹的年轻的欢愉。
几小时后,他在帐篷里醒来,安妮不在了。只有他一个人,他捡到的红色毯子都快要遮不住他了。他迅速看了看自己的膝盖,看到伤疤,这伤疤有三十八岁了。特蕾莎、孩子们、狗脸歹徒,他们都出现在他的脑海中。他们都闯回来了。那是个梦,可他一点也不觉得那像个梦。他清清楚楚地记得安妮领着他进了帐篷,对他做了他期待已久的一切事情。他记得他的双手握着她柔软的胯部,她在他身上前后动作,赤裸身体,阳光快乐,咯咯笑着。这确实发生了,这让他想呕吐。
他穿上衣服掀开帐篷口,火熄灭了。他看到营火堆的那头有把吉他,还有空了的啤酒罐和葡萄酒瓶。这些东西都还在。
怎么回事?
他仍然迷路,甚至还成了出轨者。他胃里的胆汁在翻滚。他把牛肉干、热狗肠、水瓶和毯子放进背包里,背包依然很轻,他就这样跑出帐篷,捡起啤酒罐,感受,去确认它们是真实存在的物品。吉他上面放着一个小信封,信封上以整洁的字体写着他的名字。他连忙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是一张小字条,用同样的笔迹写着:
沿着路走,不然你会死掉。
他看到边上的树下有两个大黑块,苍蝇绕着它们转圈。他只往那边走了几步,就意识到那是什么——两条死去的黑色罗威纳犬,脸皮被完整地扒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