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夏天的旅行
我不喜欢旅行,讨厌探险家。这不是我说的,是列维·斯特劳斯。我一直以为自己很喜欢旅行,就好像以为自己喜欢喝咖啡一样。直到有一天马晓春九段说,好不容易来请你喝咖啡,你却只喝卡布其诺!我才发现自己其实是在伪装小布尔乔亚,而且,并不知道自己在伪装。我们年轻的时候,喜欢给自己布上很多精神布景。有些女人假装自己很淫乱,真的问到她的时候,却顾左右而言他。我的一贯伎俩是,伪装自己是一个热爱音乐的理想主义者,直到有一天,发现自己不过是爱上一个精壮的男人而已。他保持沉默的原因可能是他真的没有什么见识,而他的善良不足以让他发现我的过人之处。然而没有他的爱,我永远只能是一个欲壑难填的寻常女人。
书稿做齐之后,我已经有些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我只想迅速了结它,似乎是有些恼羞成怒,不知所措。
7月份的时候我决定去一趟纽约,因为从来没有去过那么远的地方。我对签证官说:I am a rock singer, and I want to go to New York to see the band show. 于是就通过了签证。带着红楼梦一套,圣经一本, Bra数件,腾空而起,落在了东岸。我遇到了少年时期心向往过的凡高和大师们,却发现没有了交流的欲望。我看到在Summer Stage纵声歌唱的墨西哥女人,穿着俗艳的花裙子,声音沙哑魅惑。她唱得这样感人,笑得这样快活,浑身扭动。我没有见过世面,就肤浅地认为,纽约是慷慨的。它那么有钱,商店里有着那么多五彩缤纷的糖果。一辈子都吃不完,而我只买了一颗棒棒糖,就是《功夫》里,周星驰拿着的那一种。
我15岁学会了离家出走,19岁去了西边的敦煌,为了完成一首长诗。20岁独自去了东岸的海边,为了能够完成一首民谣作品。那个晚上我发誓,以后再也不想一个人去旅行,不管它看起来有多么潇洒和意味深长,因为已经为孤独感到羞耻。我从来不提那个字眼,惟恐别人看出来,我其实是一个不安分守己的女人。
可是我的每一次旅行,都是一个人。每一次都来不及,有一个爱人或者同伴。而每一次,我都无法描述我的旅程,无法博闻强志,旁征博引,我对当地的历史、人文、风物一无所知。我无法领略到旅行的精妙之处。因为皮肤要紧绷起来,由于强烈的陌生感,而失去大部分的感受能力。我所知道的是,所有的景物在眼前如行云流水,却不能在心中留下痕迹。我有一个相机,是新的,我用它来拍天上的云,在三万英尺之上。(除此之外我还拍过中央公园里一个看Patti Smith演出的一个胖女人的屁股)它们没有任何地域色彩和物态风情,我并不能缅怀过去,或者产生感情上的联想,这让我为自己的旅行独自羞愧。
有一次,飞机在夜里降落。纽约都在眼下清晰可见。整个城市灯火辉煌。像一个巨大的、金碧辉煌的、怪诞的梦。 多少个人就这样生活在这样巨大而诱人的梦中啊。
我要有何等勇气和忍受何等的寂寞,才能够留下。
可是哪里不寂寞呢?世界大同,天下为公,哪一个地方能够特殊些呢? 没有一天不荒唐,没有一天是值得。在这里,在那里,这样过,那样过,都是可以的。
我竟然也飞到了凤凰,沈从文的凤凰。我完全相信地气,相信风水,相信水土,相信这样的小地方,这样凡俗和破旧,带着啼笑皆非的现代,完全配得上沈的傲气和才华。
餐桌上,觥酬交错,都是我不认识的人,我一语未发。我知道我很快会飞回原地,结束这个夏天的旅行。
我所谓的写作和我的旅行一样。其实我从未远行过,却只在原地,张望。安分守己,绝无妄想。
2005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