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四十三章 史密斯

“我叫史密斯,是一个十分喜欢吃胡萝卜的人,虽然我外面看起来,似乎穷困潦倒,而且的确我生活在一栋,位于纽约贫民区附近废弃的厂房当中,可实际上,我是一位杀手,还是一个枪法极好身手不错的杀手……

只不过,我不像是外界认为的那种,有独立的经纪人,或者加入到了某个组织当中的那种,特别是在纽约十分有名的大陆酒店,或者比大陆酒店更高一级的高台桌体系当中的杀手。

这是因为,我不喜欢被某些人制定的规则或者说规矩所束缚,也不希望自己完全成为一个,眼里只有钱,而漠视一切,特别是生命的人。

所以,虽然我是一个杀手,但实际上,我混的很不怎么样,每天吃饭都挺困难。

不过好在,在纽约这座城市,倒也不会把自己饿死。

至少一旦手上没钱的时候,我就会特意独自去某些阴暗的小巷子转一转,一般情况下,都会有傻瓜自己送上门来。

我不是去抢劫!

相反,我才是被抢劫的那个!

但谁也不能指责我在遭遇到抢劫的时候奋起反抗,最终制服了企图抢劫我的坏人,然后顺手从这个坏人那里,得到一点,支付给我自己,用来向我进行‘心理赔偿’的费用吧?

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很奇怪,也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错觉,又或者是真的有什么危险在临近,但是我没有能够找出来?

我总有一种,自己似乎正在被人监视的感受,可是仔细搜索之后却又完全找不出来?

特别是今天发生的事情,更是让我觉得,似乎有什么事情要发生了。

之前就说过,我是一个混的不怎么样的杀手,主要是因为,我对于任务目标十分挑剔,不希望肆意的滥杀无辜,所以我没有加入任何组织,也没有自己的专属经纪人。

可是今天上午,我却接到了一位,在纽约的自由杀手当中,十分有名的中介的电话。

他在电话里面告诉我,让我晚上十点之后,能够到他的‘办公室’去一趟。

他说有个活儿,或许可以介绍给我,而我在知道任务目标之后,大概率也不会拒绝?

这个家伙曾经在以前,跟我合作过几次。

信任他?

当然不!

杀手不会相信,除了自己的任何一个人。

自己笃定对方不敢陷害自己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对方很清楚我的身手和实力,要是敢耍我,他一定会死。

可是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这个电话,会让我陷入到某些麻烦当中。

问题是,我身上已经没有多少钱了,上一次被人抢劫,还是五天之前,当时也只不过从那个倒霉蛋的身上,找出了三十刀都不到的零钱,用来安慰我遭受到惊吓的心灵。

而那个试图抢劫自己的蠢货,甚至没有带一把,能够让自己缴获之后,去当铺卖掉的手枪。

而仅仅只是拿着一把破水果刀,就打算让自己举手投降?

说实话,当时自己真的是想把那个,身上居然还带着三十来块现金,却打算抢劫自己的蠢货,扔进哈德逊河的。

真的,当时要不是自己的肚子饿,急着去吃点东西,填饱肚子的话,那个试图抢劫我的蠢货已经在河里了!

而自己身上,现在一共还有不到一百一十块,要不?去看看?”

这是混的惨的一比,但仍旧一直坚持自己的原则的史密斯先生的内心独白。

实际上,这位大哥之所以会混成现在这个样子,大部分原因,都是因为他自己的信念造成的。

这种内心有着自己独特的坚持的人,在全世界哪儿都有。

不过像是这位大哥这样,有着超绝的身手,却混成现在这幅德行的,也确实很少见。

即便是当初的宙斯,在改名金凯德之后,虽然也有不杀好人,也不接杀好人的单子的原则,可这个老家伙毕竟当初曾经在纽约的黑人街区,开五金店那么多年,有着十分灵活的道德底线,更是十分精通与人打交道。

而史密斯先生,就完全不一样了!

光是论枪法和身手,他可以把金凯德这个老家伙,甩出五条街,不管是手枪运动中速射,还是步枪射击,又或者是格斗跳伞,又或者是敢玩命,史密斯先生都要远远超过半路出家,但是在杀手这一行当里面,却意外的干的很不错的金凯德。

史密斯先生属于那种肚子里有货,但却是茶壶煮汤圆,倒不出来的那种人,在语言表达,和与人交往当中,十分不善于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和想法。

说白了,他就是属于那种,能动手就不逼逼,干就完事儿的那种人。

而我们都知道,现在这个社会,不是你杀人的技术很好,就能过得好的。

你得会说,会表达,能够把一分吹成十分,才有可能起飞。

射击技术再好,格斗能力再强,有个屁用?

美帝每年那么多从战场上回来,经历过实战,身手高强的大兵,最终能过的好的,有几个?

而真正能够过得好的,身手高强或者枪法精准这种因素,又占有多少?

不说别人,卡塞尔自己身边,就有这样的典型例子——前海军陆战队枪炮军士,超级狙击手鲍勃·李·斯瓦格!

可以说,要不是这位,能够在一两公里之外,都能轻松打爆狙击目标的退伍大兵运气好,遇上了卡塞尔,光是那个中情局的约翰逊上校,当时给他挖的那个坑,就能让这位沉默寡言的大兵,吃足了苦头。

而这位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不擅长于跟人打交道的人。

可是,他却拥有着常人根本做不到的,顶级的狙击技能。

但是在遇上卡塞尔,或者说卡塞尔主动伸手,对其实施帮助之前,他还不是只能一个人,孤独的带着他那条,叫做山姆的狗子,看似闲云野鹤,实际被逼无奈的,独自一个人,生活在蒙大拿的山区里面?

反过来看,金凯德这个老家伙,也就是原来叫做宙斯的,纽约黑人区五金店老板,就是因为前半生一直生活在,龙蛇混杂的黑人街区做生意,时不时的还收点赃物,与人打交道的技能,点到了满级。

所以,在纽约大劫案当中,因为卡塞尔和约翰·麦克雷恩警官,睁只眼闭只眼的,得到了好几块联邦储备银行当中的金砖,打算换个城市,换个身份开始新生活,最终却阴差阳错的,开启了新世界的大门。

虽然和自己青梅竹马的贝尔分手了,但是干上了独立杀手这一行的这个老家伙,却在最短的时间之内,不但在南美的独立杀手行业当中,干的风生水起,更是找到了一个身材火辣,性格火爆的妹子,跟自己共度余生。

虽然还有这样那样的不如意,甚至直到现在,这家伙都还因为之前在海牙国际法庭,参加指证那个屠夫的庭审的时候,干掉了想要逃跑的杜霍维奇这家伙,而被关押在了国际刑警的拘留所,但是这家伙,却成功的用自己,换回了那个妹子的自由。

而他现在甘愿被关押,只是还没有找到逃走的机会而已。

一旦机会来临,这家伙会毫不犹豫的,逃离国际刑警关押他的地方,然后出去,跟等着他的索妮娅享受人生。

简直堪称人生赢家!

而鲍勃跟金凯德的人生际遇的对比,其实就是自身性格,导致的差异!

话题回到史密斯先生身上,这位就跟那个,曾经在中情局当中叱咤风云,可是后来一离开中情局之后,却混的穷困潦倒,只能当流浪汉,最终却被芬奇这个有钱,但是却无聊的亿万富翁,捡回去当助手,一起当义警的里瑟差不多,都是身怀绝技,可是由于与人沟通的能力实在欠缺,才会混的实在凄惨。

但这样的人,却是属于那种一旦爆发,就能够毁天灭地的终极牛逼人物——美帝流浪汉!

美帝流浪汉这个神奇的群体,到底有多可怕,各种影视作品当中,已经充分的展示过了,不巧的是,史密斯先生虽然是一个独行杀手,但是平日里,他却更多的是身处在这个群体当中。

所以艺高人胆大,再加上兜里的美刀已经不多的他,虽然在接到那个纽约地下世界当中十分有名的中介的电话之后,总有种诡异的预感,这个电话或许会给自己找上不少的事儿,但最终还是因为最近一段时间,都没有不长眼的来抢劫自己,为了吃饭,也为了时不时的,能够去某个被装修成了某种宗教场所的地方,找那些不喜欢穿衣服的小姐姐‘忏悔’,史密斯先生还是选择了在当晚十点,来到了位于纽约市当中的某个酒吧,见到了那个,在电话当中,说有生意要介绍给自己的中介。

实际上,这个中介也很迷糊,他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接到一个神秘兮兮的家伙打来的电话,要求自己一定要在今晚上十点之后,约见在纽约独立杀手界,出了名挑剔的史密斯先生。

但是看在那个藏头露尾的家伙,毫不犹豫的向自己的账户上面,打了一万美刀的定金的面子上,他还是按照电话当中那人的要求,找到了史密斯。

“你说什么?有人想要雇佣我,去南美洲当一段时间的保镖?

这人有病吧?我又不是干这一行的,完全不懂啊!

我只会拿枪打爆人的头,根本就不懂如何保护别人……”

听完中介对于新工作的介绍之后,史密斯先生一头黑线。

虽然不知道雇主为什么要找自己当保镖,可是自己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的史密斯先生,却根本就不愿意答应下来。

这不是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