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来分析一下侦探小说的模式,即发生命案,出现嫌疑,查出凶手,逮捕归案。这样一个包含开端、发展和结局的经典模式正是一个精彩的故事所必需有的元素。最早创立这种模式的是《摩格街谋杀案》——爱伦·坡所著,此后人们一直全心全意沿袭这种模式。而真正成为这一模式的长久典范的是《特伦特的最后一案》。在语言风格上,这本书的轻松、诙谐程度更甚于当下正流行的同类小说。它语言流畅而地道,携着一种自然的幽默,使人读起来非常轻松愉快。在那个时代,采集指纹的方法还鲜为人知,这对于E.C.本特利先生来说是非常不幸的,然而今天,采集指纹已经成为警察办案的一个重要程序。有关指纹的描写自从这本书出现之后各个作家就纷纷效仿,以至于本特利先生曾倾注大量笔墨的指纹描写现在已经变得全无意义。此外,侦探小说的读者们也变得越来越聪明。例如,当一位貌似没有任何作案动机的老人出现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认为他就是凶手,尽管这位老人看起来是那么慈祥和文雅。我想,当你在读《特伦特的最后一案》的时候,不出几页你就会确定真凶是库伯先生。但是你仍旧能够非常有兴致地继续将这本书读完,因为你想知道他杀害曼德森的原因。一般来说,凶案的真相只有在侦探对峙真凶的时候才会被揭露出来,显然本特利先生故意违背了这一点,完全颠覆了侦探小说的定律。只有让库伯先生亲口说出真相,才会使秘密不至于成为永远的秘密。由于情况特殊,当时,库伯先生不得不藏在那个特殊的位置上,而迫于形势,库伯先生又不得不开枪杀死曼德森自卫,仿佛一切不可能的巧合此时都撞在了一起。同样让人难以相信的还有案发时的情形。一个精明无比的商人为了使自己的秘书走上绞架竟然精心策划了一起自杀案!这如何让人相信?我想,为了给作者辩护引用坎普登案这一著名案件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坎普登案中,约翰·皮利为了让自己的亲人上绞架不惜搭上自己的性命——指控自己的兄弟、母亲以及他本人谋杀了一个男人(后来被发现还活着)。这件事确实真实地存在着,但是要把它当作一个小说题材就不大合适了。生活中令人难以想象的事情有很多,但是放在小说中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我一直认为《特伦特的最后一案》里边有一个巨大的谜团:他的花园实在是太小了!甚至打理起来只需要一个农民就够了,而且不用全天料理,一周来两次就可以。想想,他一个家财万贯的男人,拥有一座十四个房间以上的别墅,还有六个仆人作为内勤。这两者根本就不搭嘛。
虽然侦探小说的理念非常简单,在这之前我也曾说过,但是在创作之路却是艰难重重。因为作者的目的就是要使出百般方法来使凶手的身份扑朔迷离,直到小说即将结束才肃清事情原委。但是作者又不得不与读者进行公平对决,故事中所设定的凶手角色不但要在所有角色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而且还不能把凶手安置在一个偏僻的角落或者让凶手少了戏码。当然,这样做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在故事中凶手表现出了优异的一面,赢得了观众太多瞩目,为此,人们开始从私心里去同情他、庇护他,不愿看到他最终被送上刑台。或许作者的出发点是让你去同情另一个人,然而人们的同情心却难以把握,很可能与作者的初衷背道而驰。(在我看来,玛丽·科劳弗德和亨利一直是简·奥斯汀当作反面人物来写的,作者对于他们的无情与轻浮不齿,并想在读者那里得到共鸣。然而在人物塑造上,她却给了埃德蒙·伯特伦自以为是的性格,给了范尼·普来司一本正经的性格;相比之下,亨利与玛丽倒是被塑造得无忧无虑、魅力四射,更加受人们欢迎。)对于最早出现的角色,读者们会很自然地予以同情之心,这种感觉在任何题材的小说中都是如此,并不局限于侦探类的小说。道理是这样的:在小说的前几页,读者曾关注的人物随着故事的发展反而逐渐变得无关紧要,这会让读者觉得非常不自在,像是自己被绑架了一样。而侦探小说家更应该注意这条规律,让最早出现的几个人做凶手是极不明智的选择。
当然,如果一开始就把凶手刻画得让人百般讨厌,那明显是将他一棍子打死了,即便作者在之后做出如何弥补都难以让人对他再起疑心,这个故事也就提前结束了。于是作者们便想出了这样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难以抉择的问题——把一部分人或者所有人都刻画得不招人待见,也就给了你可供选择的余地。在维多利亚时代,或许人们相信世界上有绝对的坏人之说,但是对于现代人来讲却很难相信这样的说法。人性中有好有坏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但是当一部小说呈现给我们的是绝对的好人和绝对的坏人,那可信度几乎为零,这时读者便不再关心作者如何去发展他的故事情节了,因为读者已经对他难以让人信服的刻画彻底失去了信心。在作者笔下,谋杀犯应该与我们所了解的普通人一样,既有恶的一面,又有善的一面;当一切真相大白,凶手被送上绞架的时候,我们又感觉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当然,我们可以尝试把凶案的性质刻画得非常残忍、恶劣,这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不过这很可能会遭到质疑——一个还没有坏透的人怎么会犯下如此巨大的罪行呢?迄今为止,在侦探小说中还没有人会同情受害人,所以说作者所面对的这个麻烦根本不值一提。因为受害人的戏非常少,他们大约在故事没开始或者刚开始不久就惨遭意外,所以你对他的了解不深,自然也提不起太多兴趣去关注他;对你来说,他的死就和死了一只鸡一样。因此,读者对于他们的死也不会因为谋杀方式是否残忍而有所触动。如果存在多个嫌疑人的话,那这桩谋杀案的动机也就存有多种可能性。受害人本身可能是因为蛮横、愚蠢、贪婪或者其他什么过错而导致被害,这使得你丝毫提不起对他的好感,更不会为他的死感到一丝悲伤,有时甚至认为他被害是自找的。与之相对的,既然我们对受害者的死报以这样的态度,那么我们对凶手的态度自然就是同情居多了;因此,凶手被送上绞架竟成了我们所不愿见到的一幕。面对这一难题,作者解决的方法大多是设置一个桥段,让一切真相大白后凶手自行了断。这样的结局无疑是最合适的,不但不会出现他被送上绞架时的悲惨场面,而且还遵循了正义的规则——杀人偿命,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读者的伤感或沮丧。总结一下,对凶手这个角色的设定一定是一个坏蛋的身份,但是在坏的程度上要含蓄一些,而且要把握好可信度;在作案动机上也要让人相信并接受,与此同时,凶手也只有真正地让人们感到愤怒,人们才会在他被送上绞架时感到这是罪有应得,而不会黯然神伤。
对于作案动机,我再啰唆几句。我曾经到法属圭亚那做过访问,那是一个流放罪犯的地方。有关这次经历,我在其他文章中也提到过,但是能通读我的作品的人很少,所以在这里我就再提一次——这个例子放在这里似乎也非常合适。那时,有三座或三座以上的监狱建立在岛上,不同的监牢关押着犯罪性质不同的犯人。其中,圣洛朗·德·马罗尼就是关押杀人犯的监牢。这些杀人犯之所以能免除死刑,被判终身监禁,是因为在判决中,这些杀人犯的陪审团一口咬定有从轻的情节。对于这些罪犯的犯罪动机,我曾花了一天时间挨个询问,罪犯们也都直言不讳。从表面上看,他们杀人的动机都是源于嫉妒或者爱情。有的杀了姘妇或者姘夫,有的则是杀了自己的妻子。不过再接着问下去,问题就出来了——钱才是一切动机的本源。那个杀了自己情妇的人,是由于有一桩利润丰厚的姻缘摆在了他面前,而他的情妇成了其中最大的阻碍;那个杀死妻子的人,理由也很简单,她在情夫身上花了自己的钱;剩下那个一样是杀了自己情妇的人,因为他的情妇以将他们的关系透漏给自己的妻子作为威胁,向他索取钱财。金钱可谓是永恒的主题,哪怕在一些与性无关的谋杀案中。有的人杀人,是因为遗产分配产生纠纷(哪怕是自己的兄弟);有的人杀人,是为了抢劫;有的人杀人,是因为分赃不均(即便对方是自己的同伙)。一个叫作阿帕奇的男人,因为与自己同居的女人向警察出卖了他而对她痛下杀手;还有一个人在酒后斗殴中杀了人,目的是给自己所在帮派的成员复仇。
可以严格称作是“冲动犯罪”的谋杀案,我还未曾遇到过。但也不排除这种可能:这种案件的罪犯刑期都很短,没有被流放到圭亚那来;或者是陪审团宽大处理,赦免了这样的罪犯。恐惧是除了金钱以外另一个常见的杀人动机。田野里,一个小女孩遭到一个牧羊人的强奸。小女孩的尖叫引发了牧羊人的恐惧,最后,不幸被牧羊人掐死。还有一例,一个女人发现了一个男人曾经因为欺诈而被捕入狱的经历,此时这个男人正是处境非常优越的时候,为了防止自己的这段往事被泄露给自己的老板,所以他杀了她。
因此,金钱、复仇和恐惧便成了侦探小说家所能利用的最合理的杀人动机。一个谋杀犯必须能够承受巨大的风险,因为这可是一个非常可怕的行当。所以,以移情别恋或者有人在公司里超越了自己作为杀人的理由是很难让人信服的。只有有足够价值的赌注,谋杀犯才会愿意冒此巨大风险。而作者就是为了让读者相信,这些赌注足以构成谋杀犯杀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