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读者看到了刊登在《星期六晚邮报》上面的关于英国文学和欧洲文学那两篇文章,他们希望我再写一篇关于美国文学的文章。晚报编辑觉得这个建议很好,就委托给我这项任务。我对编辑说应该把这项任务交给美国作家来做,但是读者很显然不是这样想的,所以我只能对晚报编辑许诺尽我所能去写了,尽管我内心很忐忑。我想在这里说几点。第一,尽管我读了不少美国作品(读阿蒂默斯·沃德的书和《海伦的孩子》时,我才十岁,并且读得开心极了),但是我不敢与那些热爱读书的美国人相比。这是符合常理的。我抱着随意的态度选了一些书,每个国家都选了一些,这些所选的书他国人士会觉得没什么意思,它们只受到本国人的青睐。举个例子来说,我觉得乔纳森·爱德华兹的作品并不是必须要读的,《雷穆斯大叔》里又有太多不被理解的方言。第二,我在这篇文章中的言论仅仅代表我自己的观点。在文章中我会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一番解释,但是肯定会带有偏见,因为这只是一个英国人站在自身立场上的言论罢了。我很清楚自己的观点可能会引起他人不满,美国的主流评论并不赞同我的观点。第三,我所推荐的书几乎忽略了英国影响下的作品,只考虑那些体现美国特色的作品。只有具有很浓厚的美国风情的作品才能吸引我。我不敢向大家保证下面要推荐的这些,一定可以让美国人有所收获,但是为其他国家(包括我自己的国家)的读者,推荐一些让大家稍微体会到被称为美国特色的书,还是有可能的。这样就会让读者朋友们明白美国民族性格的由来,以便更好地进入到日后越来越频繁的交流当中。
我计划着只说那些被人称为经典的书。近代的作品被排除在外,对它们太陌生是其中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是,有太多书籍在近五十年里相继出版,而要我现在就谈论哪部作品是经典的、永恒的,就有些太早了。一些评论家持有这样的观点:那些很受大众喜爱的作品是毫无价值的,因为它们只是在一段时期内热卖。这是个错误的观点,有许多经典书籍都卖得非常好,例如《大卫·科波菲尔》《高老头》和《战争与和平》。同样的道理,觉得能够热卖的书就是经典书籍的想法也是偏激的。一本吸引读者的书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但是这本书的价值会随着这些理由的褪色而消失。那些畅销书如果是刚刚出版了两三年,我就不会去读它们,因为你会有一个惊奇的发现,太多被人热捧的畅销书竟然不能让你有所收益,不去读它们也并没失去什么。
有一个观点我过去一直强调,现在我想再说一次。
人们读书的目的应该是享受。我觉得那些把读书当成任务的读者是缺乏智慧的。我认为生活里众多美好的事情当中,阅读是其中之一,它是一种享受,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如果你不能从我所推荐的书籍中获得感动,或者缺乏兴趣,或者并不开心,那还有什么理由接着往下读呢?我不敢把自己说成是美国文学史方面的专家,正因为想到了这一点,所以我还是颇为自信地写出这篇文章。我清楚自己不能完全了解美国文学,所以在搜集材料阶段我看了几本权威的美国文学史。我想把最权威的评价拿来作为参考,对照自己的观点去发现有什么不同,然后考虑是否有必要修改自己的观点。但是有一点让我很惊讶,文史家们关注的焦点,在我看来差不多都与文学没有什么关联。他们往往热衷于谈论某一位作家写作时盛行的社会情况,以及政治风气对这一作品有什么样的影响。他们的评论当然也是正确的。
作家对社会时政的评价是他们最喜欢探究讨论的,他们也喜欢端详一番从这些作家的思想中提炼出来的哲理。这样做并没有错。但是他们好像并不注重作家有什么样的写作风格,是否设计出了严谨的作品结构,有没有精美巧妙的情节,塑造人物性格时有没有新意。他们对作品的可读性避而不谈。我因此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些忧国忧民的评论家忽略了阅读的目的是获得快乐,没有考虑文学是一门艺术。
就文学本身而言,它是一门艺术。不能把文学当作哲学、科学,也不能把文学看成社会经济、政治,文学是一门艺术,而艺术的目的在于使他人获得快乐。
前两章里我所推荐的作品令人感动,令人震惊,但希望你不要对本章中所谈到的作品寄予同样的希望,这是在谈论这些选择出的作品之前我要说明的。人们经常使用“天才”这个词汇,但是我不会随便将这顶桂冠扣在一个不过写了三四部优秀的剧本,或者两三部优秀小说的作家头上。我觉得天才的出现凤毛麟角,本章所谈到的作家中,我称任何一个为天才都会觉得心里不踏实。称赞他们富有才华已经是很高的评价。在他们之中,有一些才高八斗的作家,也有一些资质比较平凡的作家,大多数人的文学道路都充满荆棘。不知道他们有没有这样的意识:只有竭尽全力摆脱外国文学的束缚,才能开创出一个国家的特色文学。这一点很难做到,这不仅是由于教育对他们自身的限制,还由于读者所存在的偏见。他们所生活的这个年轻国家,竭力打造本国文明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是实际的问题,而艺术的地位却是次要的。这样的环境让一些作家无所适从,而欧洲的环境更为适宜,所以他们都逃到了那里。如果环境更加有利于那些留下来的作家,他们一定能够创作出更优秀的作品。这样说的原因是,他们在各种困境下依然创作出经典作品,这说明这些才高八斗的人颇有创造力。直到今天为止,美国文学还是一个只经历了一百多年的青年。如果将整个18世纪从英国文学史中去除,英国文学就无法继续作为英国精神雄伟的丰碑(这里理所当然不包含乔叟、莎士比亚和17世纪一批著名的诗人和散文家)而存在。很难想象,如果我们的文学没有蒲柏、斯威夫特、菲尔丁、约翰生博士和包斯威尔会变成什么样子。
让我用18世纪的一本书来开启我的话题。文学史上的自传很少,在这很少的自传中,只有《富兰克林自传》蕴含的趣味是经久不息的。这本书写得像他本人一样朴素。富兰克林美妙轻松的语言得益于他从学于名师的经历。书中生动的叙述和富兰克林所描绘的生动形象又真实可信的自画像,是这本书的魅力所在。美国人对富兰克林很苛刻,说他是个人格残缺,语言平庸,理想低俗的人,这个评价令我很费解。他实际上不过是不浪漫罢了。他是一位机智聪明又勤奋的成功商人。他祝愿自己的同胞,却也能够摆脱他们的蒙蔽,同胞们的失败被他狡黠幽默地利用,进而达成目的。
有些目的的确是自私的,但是大多数却是大公无私的。对生活中美好事物的喜欢并不影响他真诚恳切地接受艰辛的时刻。富兰克林是一位很有勇气并且很大方的好伙伴。他说话机智尖锐,坦言自己喜欢女人和酒,能够从中得到乐趣。他是个在很多方面都有所成就的颇有才艺的人。他的一生是快乐的一生,是有意义的一生。他为自己的国家,为自己所在的州,为自己所居住的城市有着很大的贡献。正如约翰生博士是英国人的典范一样,我觉得富兰克林也是美国人的典范。我认为他不懂得弄噱头是不受美国人喜欢的唯一原因。
让我们现在就说说19世纪。郝尔曼·梅尔维尔、沃尔特·惠特曼和埃德加·爱伦·坡是那个时代的三位伟大人物。如果我必须得举出美国的三位天才作家,那我就果断地说出这三个人。只是我现在还不想说他们。我对美国的文学知之甚少,又受本篇文章篇幅所限,因此只能聊一聊那些美国文学史上最具美国特色的作品了。
我觉得这不仅是我感兴趣的地方,也是读者最感兴趣的地方。基于这个原因,我不想依照年代顺序来介绍。为了不去一遍又一遍地强调,我先提前告诉大家,那些在某个或某些地方可读性很强的书籍才是我向大家推荐的。不读这些书是一种损失,而每一个有教育基础的人,都有很大的收获,都能享受阅读。
我近期重新读了《红字》,老实说,我并没从这本书中获得太多,也没能充分享受这本书的阅读。我觉得给它一个确切的评价才是正确的,所以我不得不说,美国在过去四十年间至少有六位远比霍桑优秀的小说家发展起来。但是,我们忽略了他们,因为对他们的偏见以及他们的生命还存在着这两个原因。但是《红字》毕竟是一部经典,我觉得某些美国人只要是读了一些著作就一定读过它。我觉得标题叫《海关》的序写得很诱人,轻松又幽默,远比正文有意思。只有首先赢得读者信服的小说才能吸引住读者。如果你下意识地觉得人物的行为与常理不符,那么这部小说就会黯然失色,小说的作者也无法抓住读者的心。霍桑在故事的开端就遭遇难题。为什么海斯特·白兰明明能够想去哪里就去哪里,却非要待在一个令她饱受屈辱、垂死挣扎的地方呢?霍桑对这一点的解释是,海斯特爱阿瑟·丁梅斯代尔爱得太深,导致即便饱受屈辱,也要和他待在同一个地方。(幸亏虔诚的清教徒也如凡人一样现实,而身边没有丈夫陪伴的海斯特也不会无缘无故地生下孩子。如果缺乏这样的基本格调,霍桑的这个故事就无法完成。)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海斯特怎么不逃往远方把孩子偷偷生下来呢?后来他们能够毫不费力地去往欧洲,如果爱人是不可分开的,那为什么紧急情况下他们不选择私奔呢?大家都觉得罗杰·齐灵渥斯死了,那他们为什么不像富兰克林和令人尊敬的瑞德小姐一样成为合法夫妻呢?在塑造生动形象的人物方面,霍桑做得并不好。齐灵渥斯不是一个栩栩如生的灵魂,而是一个满含恶意的肉团,而海斯特只是一具精巧美丽的雕塑。下定决心的丁梅斯代尔牧师计划着和爱人私奔,热切希望获悉所乘船只的起航时间,这个时候他所表现出来的行动才是正常人该有的。他计划在选举日宣教,希望宣教完后再离去,这是一个很符合人情的细节。我把《红字》(对于那些已经读过的人,我建议你再读一遍)这本书推荐给读者,不是为了故事本身,而是因为它的词语十分华丽,令人读一遍就永生难忘。霍桑学习18世纪的大家,博采众长,创造出自己的语言风格。他的一些句子给人一种斯特恩的感觉,如:“他内心火热,而绝非冷酷,在他看来,拂去蝴蝶翅膀上的绒毛都很残忍。”我觉得这种感觉连斯特恩自己也会喜欢。霍桑之所以能够创造出精美的句子,是因为他有着灵敏的乐感和优秀的技巧。他有写长句子的本领,所写的句子可以长达半页,后面跟着许多从句,让人读起来有一种掷地有声,抑扬顿挫的感觉,如水晶一样脆生生的。他写出的文字不仅宏伟华丽,而且复杂变幻。哥特式挂毯一样繁复中有着素净,他的散文就是这种感觉,而且没有任何浮夸和单一。他所运用的隐喻富有深远的意味,所运用的直喻妥帖恰当,所运用的词语与意境完美融合。盛行的文风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现在被众人喜爱的粗俗的散文风格以后也许会黯然失色。到了那个时候,一种更规范、更高雅的写作方式可能被读者追捧。如果真到了那一天,将有许多作家学习霍桑,学习他用许多词语造成一个句子的长句风格,学习怎样将庄重和明晰事物相结合,写出既不受形式束缚又使人获得耳目上享受的文章。霍桑在文学史上属于康科德派,而康科德派的著名代表还有爱默生和梭罗。我下面想聊一聊这两位作家。读者的品位不同,对《瓦尔登湖》的看法也就不同。拿我来说,这本书我读起来没有枯燥的感觉,但是也没有快乐的感觉。良好的文笔使得本书舒畅优美,没有束缚的感觉。但如果大雪把我围困在西方的大草原上,只有一个聋子是我的同伴,而《瓦尔登湖》又是仅有的一本留在小木屋中的书,这个时候我觉得自己的内心会变得灰暗。按照常理,拥有超强活力,有着非同寻常的人生经历,并且储备着足够学识的作者,才能写出这样一部作品。但是梭罗不仅性格散漫,目光也很短浅。虽然他读的书都比较体面,但是很久前就已经被读了千遍万遍。梭罗书中的主旨是说体验非常重要,但是他缺乏力量的情感让读者感受不到这一主旨。梭罗发现人的欲望如果被我们自己限制,那么使这些欲望获得满足并不需要太大代价。我们在很早的时候就明白这一点。霍桑说:“与和自己完全不同的人为伍,养成这样一个习惯,一个人的道德和精神健康都会受益匪浅。这种人会无视你的追求,而你又必须拥有一种能力,可以摆脱自己的世界去欣赏他。”作家们更应该把这句确切的话记在心里。
爱默生远比梭罗重要。我是在很多年前认识爱默生的,第一次对爱默生有所了解是受了一位在莫斯科湖畔偶遇的金发女士的影响。当我们要走很长的路时,她总是把一卷爱默生的《论文集》带在身边。每一页至少有两三处被她用蓝色铅笔画了出来,那是令她感动的句子。她对我说,爱默生是她精神上的慰藉,从爱默生那儿得到的抚慰使她忘记了生活中遭遇到的挫折与痛苦。当我再次与这位妇人相遇的时候,是在多年后的夏威夷。她对我很友好,邀请我到她租住的度假屋里一起吃个午饭。本来就十分富有的她如今更是青云直上。她由于丈夫被授予爵位而成了一名贵妇人。她穿着一件卡洛特长裙(卡洛特姐妹是裙装制作商,在当时的巴黎很有名气)接待了我,脖上所戴项链高达五万英镑,脚上没有穿鞋子和袜子。她指着自己光着的脚对我说:“你瞧,我在这儿的生活很朴素。”她的大脚趾内侧因发炎有些肿胀,我看到这种情景情不自禁同情起她来。就在此时,她的中国管家手端鸡尾酒过来了,穿得如明朝皇帝一般。我问她还读不读爱默生,她从桌子上拿起一卷书,将它紧紧地抱在那个时候已经逐渐孱弱的怀抱里,对我说,无论要去什么地方,她依然会把一卷爱默生的《论文集》带在身上。她举起手冲着窗外碧蓝的大海挥了挥,手上戴满了珠宝。她告诉我说,是爱默生让她领略到太平洋的精神意义。不久前,她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她终生都是爱默生的信徒。她把自己的游艇和图书馆留给了一个小白脸,她在垂暮之年的另一个慰藉就是那个小白脸。但是那个小白脸把游艇卖了,因为她没留下充足的钱来维护游艇。图书馆应该被那个小白脸给留了下来,因为二手书并不能卖很多钱。如果是这样,我只能希望他失去朋友的痛苦能从爱默生那里得到一丝安慰。
有一位作家让他的同胞很骄傲,我不想诋毁他。我必须要肯定,他是一位魅力四射、心地善良的名人。从他的日记中,你能读出他的深谋远虑并为之感动。在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已经这样了。爱默生的文章就像在演讲一样,他可是一位演说家。音色和气场能给演讲增添不少色彩,但是写出的文章却不会有这种力量。说实在的,我觉得他那很有名气的《论文集》并不能给人帮助或者让人感到快乐。他所写出的文章离陈旧腐朽并没有多远。他所写出的句子虽然生动,但却没有多大功用。如果把他比作一位矫健的溜冰健将,把他的陈旧腐朽比作冰面,他总能在冰面上跳出优美并且繁杂的舞蹈。他如果没有这项才能的话,可能写出的文章会更好。但是爱默生既然名声传得非常远,读者们理所当然地想弄明白他为什么在文学界取得这么高的地位。我希望你读读他的《英国人的特性》。这本书的内容很详细,《论文集》使用的语言含混、疏松,没有太高深的思想,而它的语言却完全不同。这本书中的词语运用比他的其他著作更形象、更贴切,内容也更有意思。我觉得阅读这本书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
外国读者并不崇拜康科德派的作家,原因可能是他们理解不了在美国人的心目中,他们有什么非同寻常的价值。但是埃德加·爱伦·坡却很受人崇拜。与在美国相比,我觉得他在外国所受到的崇拜更多,举个例子,在法国,到现在仍然有一批作家受到他很大的影响。美国人并没有给他应有的尊重,可能是因为他品行上的偏差,还有他那令人难以接受的私生活。但是读者应该把目光聚焦在作家的作品上面,而不是他的品行和私生活。爱伦·坡所写的诗歌直到现在都是美国最优美的,这些诗歌就像威尼斯那些美得看一眼就勾人心魄的名画一样。你在那一刻得到了感官上的深深享受,便不注重这些诗句是否给你带来启迪。这些诗没能给你别的东西,却给了你独一无二的美。
除了这些,爱伦·坡还是一位评论家,他的评论很精确。他分析了短篇小说的艺术,很多后来的创作者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在他的影响下创作作品。没有谁比他的故事写得更好了。大家都知道,他创作出了《金甲虫》,并且以杜宾先生为中心创作出了一系列故事,这些第一次在侦探小说中出现。大量深受我们喜爱的侦探小说从这个时候开始相继出现。在爱伦·坡以后,也有很多作家进军侦探小说这片领地,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收获,但他们根本上来说只是在延续爱伦·坡所达到的境界,并没有增加任何别的东西。在创作恐怖小说和推理小说时,爱伦·坡可能受霍夫曼和巴尔扎克影响,但是他又非常重视读者的反馈,稳扎稳打地设计着他的那些故事,最后的结尾总会很精彩。它们因此完全配得上所得到的盛誉。他将很多传奇元素堆砌在一起,写作风格很夸张;不符合实际的人物对话安排,和人物一样虚假;他在一个很狭窄的范围内进行描写。但有一点值得我们肯定,那就是他带给我们的阅读体验是绝无仅有的。虽然他没有创作太多作品,但是每一部作品都能带给读者一种享受。从他的作品中,我们无法找到某些东西是美国所特有的,他的散文或诗歌并没有蕴含什么唯独美国人才能创作出的深刻意味。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如果想在美国文学中找到一些美国特色,还得接着不断探索。
在此之前,我一定要说一下亨利·詹姆斯这位作家,他有意避开美国的乡土风情作为题材。虽然他在美国作家中谈不上伟大,但毫无疑问他是非常有名气的。他有着很高的天分,但是自身的才能却无法充分发挥出来,因为他的性格中暗藏着一些不足之处。他是一个很有幽默感的人,颇有洞察力,并且拥有灵敏的感知能力,这使得他体会到人生的戏剧色彩,但是他的灵魂是平凡的,因此不能把人类的一些基本情感理解得很深,比如爱和恨,比如面对死亡时的恐惧和充满神秘的生命。他能够很灵敏地将事物的表象看穿,这点还没有其他人能够做到,但是他却体会不了隐藏在表象下面的深刻意味。他觉得在自己众多的小说里,《奉使记》是最好的一部。我那天又把这本小说读了一遍,令我震惊的是这本小说没有什么内容。作者并没有仔细考量不同人物该有什么不同的说话方式,每个人说话的风格都和亨利·詹姆斯一样。书中有一个从来没有直接登场的人,她就是约瑟姆夫人,是这本书中唯一的一个活灵活现的人物。而斯特瑞赛就是一个蠢笨、下流的老太婆,她总喜欢寻根究底。亨利·詹姆斯能让读者不停地读下去,他让读者迫切地探寻故事接下来会怎么样,如果没有这项天赋(对于小说家来说,这是最重要的),读者早就忍受不了这本书了。不仅如此,根据我的了解,只有亨利·詹姆斯一个人能把春夏时节的巴黎那美好的气氛表现得这样美丽。
他的《美国人》是我比较喜欢的一本书。这本小说有清晰明了的思路,有美妙的语言,可能还有一些华丽,比如书中说“离别”,而不是“离去”;说“归宅”,而不是“回家”;说“安歇”,而不是“睡觉”,但是我对这些并不反感,因为这些风韵只是那个时代的特点。这本小说有一个令人很奇怪的方面,那就是它讲了一个没有爱情的爱情故事。为了给孩子找到一位母亲,克里斯托弗·纽曼希望与辛特拉夫人结婚,这样也能使她变成自己餐桌上优美高雅的装饰品。婚姻的决裂使得骄傲的他有了委屈、耻辱的感觉,但是这并没有伤害到他的心。这些人物没有栩栩如生的感觉,自大自负的男人和活成了点缀的女人。虽然美丽的辛特拉夫人既优美典雅又尊贵,但这个形象是很普遍的。这好像是作者读多了巴尔扎克模仿出来的一个角色,而没有那种栩栩如生的感觉。但是平凡的角色被巴尔扎克注入了不平凡的活力,亨利·詹姆斯却做不到这一点,因此辛特拉夫人与粉脂盒上所印的图片并无本质区别。故事的主人公纽曼是个美国人,他开拓了西部,通过故事的时代背景,我们推测他应该是加入了加利福尼亚的淘金行列。但是亨利·詹姆斯明显对这类人了解不多,因此他笔下的主人公一点真实感都没有。纽曼混杂在圣路易斯的赌场和旧金山的码头,怎么可能学得会这么有文化的说话方式?我觉得亨利·詹姆斯被他捉弄了。纽曼是哈佛大学的一名英语助教,尊贵的贝勒加德家族及时发现了这一点,因此取消了婚约,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因为纽曼通过经商而得来的财富。《美国人》尽管有很多不足之处,却仍然值得去阅读。亨利·詹姆斯有高超的讲故事的才能,他巧设悬念,把戏剧性场景处理得井井有条,这使得《美国人》从开始到结束都令读者欲罢不能。与侦探小说相比,这本小说的刺激程度并不低。这是一位颇有教养的雅致作家,给人一种亲切感,通过与他心灵的接触,你一定能体会到他的魅力。《美国人》这本书并不能称之为伟大,但是它的可读性很强。在六十年后仍然达到这个境界的小说并不多见。
《白鲸》是我接下来要说的一本卓越的作品。《欧穆》和《泰皮》是梅尔维尔的南海丛书,这些我都读过。当我待在那些岛上读这些作品的时候,觉得开心又有意思。但是我不想再去读它们。在许多优秀的评论家看来,《皮埃尔》这部作品毁坏了梅尔维尔的名声,因此我没读过这本书。但《白鲸》这部作品足以维持梅尔维尔的名誉了。《白鲸》被评论家们认为是一部华丽过度的作品,我却觉得这种风格与本书的主体非常协调。夸张可以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帮助作家迈向巅峰,另一种是导致作家陷入荒唐。必须要说的是,梅尔维尔某些时候看起来真的很荒唐,但又有谁永远待在巅峰的位置,从来不坠落呢?《白鲸》写到最精彩处气势宏大壮阔,处处蕴含着雄伟的张力和华美、永恒的辞藻,这些使得梅尔维尔间或出现的荒唐被读者们所原谅。《白鲸》中讲述了一些从图书馆中总结出来的古董知识和鲸鱼的生物史,我觉得这几章比较拖拉枯燥。从这几章的知识可以看出,梅尔维尔在这些高深领域也有着非常丰富的知识。没有十全十美的人,荷马也有精力不集中的时候,莎士比亚写出的句子也有许多没什么内容的。但是,梅尔维尔描绘新贝德福的一些场景时,讲述事件以及处理人物时,特别是刻画令人生畏的亚伯时,都表现得非常好。《白鲸》的阅读会让我们有心慌、神秘的感觉,我们还会体会到书中所蕴含的预兆与热情,对生命的畏惧和惊惶,不可逃避的命运,以及那种庞大的罪恶力量。你的喉咙被它们勒得很紧,自身有被压倒的感觉,却又被神奇地抬高。如果你是一位在文学方面取得了很高成就的作家,如此神奇地影响了读者的情感和理智,那你就应该觉得非常骄傲。虽然《白鲸》的开场就在新贝德福,情节故事所发生的地点是美国的一艘捕鲸船,但是我依然无法感受到美国当地的特色。这一点由于绝无仅有而弥足珍贵,我始终在寻找它。从梅尔维尔身上,我看到的是欧式文化,他的散文也透露着17世纪伟大文豪的特点。他所创造的人物(最起码是那些重要人物)之所以是美国人,不过是一种偶然罢了。他们比生活中的那些普通人夸张一些,从他们身上也找不出某个特定国家的特征。他们所属的国度是刺激的,是难以想象的,陀思妥耶夫斯基所创造的许多人物,以及《呼啸山庄》中狂暴的角色,都属于那个地方,他们在重重折磨下坚强地活着。
无论如何我都无法说明白什么是我所说的“美国特点”,这件事情太困难了,现在加上篇幅的限制,就更没法说明白了。在文学中所指的“美国特点”,应该是这样一种东西:它能把美国作品与其他国家的作品区分开,能把环境特征标记在一部作品上。马克·吐温在这一点上做出了表率。读者从他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读出了丰富而又正宗的美国特色。这是一部真真正正的佳作,其成就远在他其他作品之上。马克·吐温身为一位幽默大师,在某个时期受到了冷遇,因为当代的幽默往往会遭到学者们的鄙视。但是他的死亡使他摆脱了窘境,他现在已经成为被众人认定的美国文学泰斗。因此我不需要对他介绍太多,只需要说一件事。马克·吐温怀着庄重的态度进行文学创作(比如《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的时候,写出的东西反而没什么价值,而他创作《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的初衷只是为了展现给读者一个永恒的英雄形象,竟然写出了一部佳作。在美国方言写作领域,这本书是一个模型,对于现今最卓越、最具有美国特点的作家来说,我觉得它的影响依然很深远。写作风格的养成没必要只从17、18世纪的英国作家那里继承而来,它可以来自普通百姓平时生活中的谈话,这是马克·吐温告诉我们的道理。但是,请不要愚蠢地认为哈克贝利·费恩的话只是生活中的简单复制。有哪个小男孩没接受过教育,就把句子说得这样简练?就能这么贴切地运用修饰词?可能马克·吐温怕太口语化地运用第一人称进行创作会让文学很没面子,所以他选择了一种我们乐于接受的创作方法,读者们因此觉得小费恩说出的话非常真实。美国文学直到这个时候才摆脱了长久的束缚。《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是一部典型的流浪汉小说,里面充满了千变万化的新颖构思,满含热忱与活气。在这个颇有名气的伟大流派中,它有充足的实力毫无愧色地与《吉尔·布拉斯》和《汤姆·琼斯》这两部佳作并列。马克·吐温在写最后几章的时候不知道怎么想的,他描述了一个没什么意思的小笨蛋汤姆·索亚,如若不然,这将是一部完美的作品。
受篇幅所限,我只能稍微聊一下《俄勒冈小道》。帕克曼在那个地方旅行的时候是在不足一百年前,北美大草原上的千万头水牛与心怀恶意的印第安人都是那个时候的威胁。帕克曼是一个勇敢坚决的人,他能带着严肃的表情说笑话,正是这个原因使得他创作出了一部有着宏伟主题的佳作,这部作品从开始到结束都非常精彩。优雅的缺失是这本书唯一的遗憾。
我想再聊一聊艾米丽·狄金森。我认为她不该得到这么多的赞颂,说这样的话只怕会得罪许多美国人。大家称她是美国最伟大的诗人。但是诗歌与国籍并没有什么关联,诗人不能被划分到任何一个国家里,而只属于上帝的子民。我们不会把荷马说成是一位伟大的希腊诗人,也不会把但丁说成是一位伟大的意大利诗人。否则就是对他们的贬低。所以,当我们评判诗歌的时候,不能让诗人的生活环境左右我们。艾米丽·狄金森不会因为经历了一段失败的爱情,然后过了多年的隐居生活而使诗歌更精彩;爱伦·坡也不会因为喜爱喝烈性酒,并且背叛朋友而使诗歌更差劲。艾米丽·狄金森的优秀作品都收录在诗选里面,所以想读她的书的人最好去看一下。这些诗选充分展现了她机灵、朴素的性格,以及她尖锐的本质(如果选择诗歌的时候不太小气,那么大多数诗选都可以变得内容丰富起来)。但是你会对艾米丽·狄金森的全集失望的。她的佳作建立在她自由歌唱的基础上。这些作品有着整齐、善变的韵律,词语在表达作者情感时用得很得体,故事讲述得也非常自然。但是,艾米丽·狄金森的佳作屈指可数。埃米琳·格兰杰福特张嘴就能说出没有价值的诗歌,她也能这样。她总是用通常的节律甚至民谣的风格来写四行一节的诗,这样的诗歌让人觉得非常单一无趣。她没有灵敏的耳朵,没有简练的语言,这就使得原本被束缚的诗体更加狭窄。在创作诗歌的时候,她更趋向于把诗歌写得复杂些,所以当她想把诗歌写得简单清楚些的时候,抒情的美感便丧失了。她经常写的警句式诗总能让世人有所警悟,就像敲打钉子正好敲在了钉头上,只是她通常会敲得偏些,力度也不够。她是一位有天资但称不上才高八斗的人。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尽管艾米丽·狄金森很少有作品能够配得上人们对她众多的赞扬,但是人们依然对她大加称赞。对诗歌严格要求是我们的权力,因为它处于文学的首位。美国一定会有伟大的诗人(我觉得可能已经有这样的人了)出现,他的出现会让人们警醒,当初对艾米丽·狄金森赞扬的语言实在是太多了。
我们现在只有沃尔特·惠特曼还没有说。把他放到最后的原因是:我们终于从他的《草叶集》中发现了正宗的美国精神,这种精神没有受到欧洲的影响。《草叶集》这部作品有着非凡的意义。在刚开始的时候我就告诉过你,那些能够让人从中获得享受的书才是我要推荐给你的,所以我现在必须要告诉你,惠特曼的诗好的与坏的之间差别很大,很少有人像他这样。评论家把许多书都说得非常完美,我觉得这是它们受人追捧的原因。但是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完美的,很多时候,为了获得优点,需要拿缺点作为代价。知道自己期望的是什么的读者反倒更好一些。不然,当他们察觉到自己与那些唱赞歌的人抱着不一样的观点时,就会埋怨自己。但是,他欣赏不了的部分其实本身的价值也并不大。惠特曼是这样一位作家,他刚开始写作就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他往往已经没什么可写了还在絮絮叨叨,这可能是因为他的写作之路太平坦了,也可能是因为他对自己的絮絮叨叨有了沉醉的感觉。你一定要认可这一点。惠特曼写出的诗,一部分套用了《圣经》里面有节奏的语句,一部分类似于17世纪的无韵诗,还有一部分模仿了俗气、不灵活又不动听的散文体。你也一定要认可这一点,这虽然是一些令人惋惜的缺点,但都是很容易就被忽略的小毛病。不管从哪一页翻开,《草叶集》这本书都可以让你读下去。读多长时间随你的便,累了就把书合上,下次想继续阅读的时候任意打开一页都可以。惠特曼写出来的句子纯洁又令人喜爱,能够让人的灵魂战栗,并且他经常迸发出灵感,这些灵感能神奇地令人感动。惠特曼这位诗人最令人精神奋发,关于这一点我无需说太多。他生命力很强,能灵敏地感应到生命的繁杂易变、热忱美好以及欢欣鼓舞。美国人能够慷慨地把这些特质当作正宗的美国味,并为之骄傲。平常的百姓也从他那里明白诗歌是什么东西;世人从他那里明白了,不一定只有月光中,残破的墙壁上或者惹上相思病的少女的苦闷里,才能产生出诗歌,邻里间、火车上、汽船中都可以产生出诗歌,工匠殷勤的劳动中,以及农妇平常的辛苦劳作里也可以产生出诗歌,生活中的每时每刻都可以产生出诗歌。简单地说,生活中任意一个角落里都有诗歌的存在。正如世人从华兹华斯那里所听到的,写诗的语言没必要是充满诗意的,生活中的只言片语一样可以。我们也从惠特曼那里了解到,诗歌的题材没必要在浪漫传说中发现,灵感可以来自于平常生活中的零星小事。从他的诗歌里,我们看到的是接受,而不是躲避。美国有辽阔的土地,有富足的物资,还有辉煌的前景,这些让每一个读了惠特曼诗歌的美国人都为之感动。我觉得美国文学之所以能够察觉到自己,是因为惠特曼的存在。他那颇为民主的诗满含男子气概,真实地召唤着一个簇新的国家,更像是国家文学的坚实基础。人们在欧洲博物馆里经常用一棵大树展示出耶西家族的族谱,用坚固硕大的树干来代表亚当,用树枝代表以色列十二族长和以色列王大卫。如果也用家族树谱的形式把美国文学谱写出来,那么树枝就可以用来代表欧·亨利、林·拉德纳、西奥多·德莱赛、辛克莱·刘易斯、薇拉·凯瑟、罗伯特·弗罗斯特、维切尔·林赛、尤金·奥尼尔和埃德温·阿林顿·罗宾逊,而把出色的、无所惧怕的、创造力很强的沃尔特·惠特曼称作树干则名副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