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厚银走到讲台,许刚立即搬椅子过去。市长来了,警察都自动回到自己的位置上。李厚银并没有坐,而是站着讲起来。他在大学当过教授,讲课自然是驾轻就熟。
“周北国的洗钱案,都没听说啊?市间可都传开了,不是小三立的功吗?”大家哄堂大笑。胡玉丽虽被解了围,可心中生气,把我给了周北国当小三。
李厚银转题道:“这次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打击洗钱活动,说明我们高度重视反洗钱活动,洗钱活动也到了非常严打的地步。当然打击洗钱活动,在我国开展的比较晚,尤其我们温春市才起步,市局能把大学研究人员请来讲课,这很对,我们要学习,要建立一支学习型的公安队伍,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加新知识,这对公安机关为改革保驾护航很重要……。”李厚银借着机会做起了报告。就算把周北国的案例岔过去了。他也没多讲,最后又回到了胡玉丽的讲课上了。“我们那就接着听胡老师讲课,胡老师,你能不能讲讲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情况?”
正好接上胡玉丽要讲的。
胡玉丽接着讲课:“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反洗钱立法。我国反洗钱立法方面的主要内容如下: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结束了洗钱方面无明确规定的局面;国务院发布施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有利于反洗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如《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规定,个人储户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需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支付;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也对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识别等有所规定。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以刑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准则、以部门规章为规范的反洗钱法律框架。其中,新刑法是我国反洗钱领域效力最高,与国际规范联系最为密切的部分;行政法规对反洗钱活动也作出了相应规定;而将法律法规落实到实际反洗钱工作中的是有关部门规章。……”
副市长都在听课,大家都很认真,一会唰唰在写,一会儿在拄着胳膊,托着腮在听。也没人提问,不敢乱问。
讲完了立法情况。李厚银又问反洗钱实践,整个课程就是他在主导。
我国反洗钱的主体是银行,胡玉丽接着讲了银行开展反洗钱情况。
“银行开展反洗钱是由内因和外因等多方面的因素促成的,内因如银行自身发展及应对挑战的需要,由于银行是否建立及建立何种程度的反洗钱机制,不仅影响到银行业务的开展,也影响到银行的经营风险和竞争力及社会形象,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加强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成为银行加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工作。对此,我国银行有着清醒的认识,纷纷加强本行的反洗钱工作。
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公告》,《公告》对银行开户单位基本账户设立及现金支付问题、严禁公款私存问题和银行卡的管理等八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一些针对反洗钱活动所需要的其他配套措施已经出台:如《纳税申报制度》《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以及《人民银行法》等,这些都为实施反洗钱作了重要铺垫,提供了支持。”
……
最后胡玉丽讲了一个著名的洗钱案例,就是美国的富兰克林·乔拉杜洗钱案。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毕业于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富兰克林·乔拉杜曾为哥伦比亚毒枭乔·桑塔克鲁斯·朗德诺操控洗钱流程。他的方案非常复杂。简而言之,这宗洗钱案的运作过程如下:
入账:乔拉杜将美国的贩毒收入存入巴拿马银行账户。
分账:将资金从巴拿马转入欧洲九个国家和地区68家银行的一百多个账户中,交易金额通常小于1万美元,以免引起怀疑。银行账户的户名都是一些捏造的名字以及桑塔克鲁斯·朗德诺情妇和家庭成员的名字。为将这笔钱纳为合法收入,乔拉杜随后在欧洲设立多家空壳公司。
融合:乔拉杜的计划是将这笔钱转到哥伦比亚,桑塔克鲁斯·朗德诺可用它在那里经营各种合法生意。乔拉杜总共通过合法金融机构处理了3600万美元贩毒收入。但是后来,乔拉杜被发现了。一家摩纳哥银行的破产导致乔拉杜一案浮出水面,在随后的调查中,暴露出众多可追溯到乔拉杜的账户。同时,乔拉杜的卢森堡邻居投诉他家噪音太大,因为乔拉杜有一台整夜工作的点钞机。
经过当地执法部门调查,当地法庭最终认定他犯有洗钱罪,美国法庭也判他有罪,终于他受到了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