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4章 意想不到的证据

林新一这么一说,大家果然不信。

他伸手撕下一小块引擎盖,大家很快就又信了。

然后林新一就从引擎盖开始,一点一点地将车头解体分拆,最终整个卸了下来。

荒卷义市zip,总算无损解压成功。

林新一也顾不得脏,穿上勘察箱里携带的一次性手术衣,戴上头套、手套,在地上铺好防水塑料布,便小心翼翼地将这尸体平放着挪到了旁边的空地上。

“开始验尸吧。”

“来个人帮我拍照固定证据,填尸表检查记录。”

林新一下意识地准备上手展开验尸。

可横沟参悟却在这时微微一愣,蓦地从先前的震撼中反应过来:

“等等,林先生!”

“怎么了?”林新一不解地停下动作。

只见这位憨厚执拗的警官,一脸严肃地看了过来:

“说好了你不能亲自上手的。”

“林先生,你现在可还是嫌疑人呢!”

“这”林新一表情很是无奈:“横沟警官,你还觉得我有嫌疑么?”

“当然。”

横沟警官一本正经地点了点头:

“林先生你力气这么大。”

“很符合凶手的特征呢。”

林新一:“”

的确,有解压的本事,就有打包压缩的本事。

世上像他这样能靠蛮力将一个壮汉压缩、解压的人,的确非常少见。

这么一搞,他倒真的更像是凶手了?

“可我之前已经解释过了吧”

“如果我是嫌疑人,我会什么要在把受害者藏进前备箱之后,还特意给他放血,吸引别人注意呢?”

“而且杀完人还不赶快开车离开、处理尸体,还若无其事地回去陪一个小学女生?”

道理是这个道理。

但横沟警官却一脸认真地分析道:

“或许这是一种变态嗜好?”

“有的凶手就喜欢刺激。”

“”林新一听得嘴角抽搐:

他倒很喜欢这位横沟警官的较真劲。

工作态度是极好的,责任心是极强的。

可是这推理能力吧

不说能和目暮警部旗鼓相当,也是足以同毛利大叔平分秋色的存在。

“也罢”林新一轻轻一叹:

他想了一想,觉得虽然对方性子比较执拗,但提出的要求其实也一点没错。

自己的确是领导当久了,做事太我行我素了些。

作为一个嫌疑人,无论嫌疑有多小,该避嫌还是得避嫌的。

于是林新一很配合地站到一旁,让当地警员负责验尸操作,自己则负责观察指导。

而验尸刚开始,他便开门见山地说道:

“其实我是心里已经有了把握,可以用尸体上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不是凶手,刚刚才会下意识亲自动手验尸的。”

“哦?”横沟警官讶异地看了过来:“已经找到证据了?”

“可林先生,你不是都还没开始验尸么?”

“不用验。”

“这证据用眼睛看就能看出来。”

林新一笑了一笑,淡然问道:

“横沟警官,你知道凶手是用什么把死者塞进前备箱里的么?”

“徒手塞进去的。”

“这很明显吧?”

横沟参悟不由望了一眼尸体:

尸体体表有多处大片的浅色瘀斑。

颜色浅不代表伤害轻,而是因为这些瘀斑形成的时候,死者已经处于生命反应极度微弱的濒死状态,所以瘀伤处充血不足。

没错,这些瘀斑就是凶手在大力将死者塞进前备箱时,在他身上留下的手印。

其中有一两个瘀斑,甚至还清晰地保留着手掌的形状。

所以旁人才一看就能猜到,死者是被凶手凭着一股蛮力,徒手塞进那小小空间里的。

“这是凶手的手印。”

“而我呢”

林新一伸出手,慢慢凑近过去,在尸体上的手形瘀痕上隔空比了一比。

这一比横沟警官就看出来了:

“林先生的手比凶手的手印要小一圈啊!”

“没错。”林新一笑了一笑:“凶手和我的体型差太多了。”

“这家伙想借着这尸体往我身上泼脏水,却连自己的手有多大都忘了。”

他让那负责验尸操作的警员,拿皮尺小心量了一量那手印的整体长度、手掌长度、手指长度。

“按身高等于手印全长×975,手掌印长×178,食指印长×242,中指印长×211的比例关系公式,综合起来计算”

不考虑凶手是刘备那种双手过膝的奇男子。

“只要他身材比例正常,那他的身高应该至少在19米以上。”

“这是个身材极其魁梧高大的男人。”

手掌这么宽大有力,如果还能是女的,那那她未来老公,想必也是位英雄好汉。

林新一暂时排除了这种小概率事件,将凶手的形象刻画为一个牛高马大的壮硕男子。

这显然和他这位东京吴彦祖的身材严重不符。

他的嫌疑一下子被洗得干干净净。

“可这”横沟参悟眼中闪过一丝睿智:“这也不能排除,林先生你有同伙的可能吧?”

林新一:“”

“我的律师是妃英理。”

“再这样的话,我就让她来替我说话了。”

“”横沟参悟有些脸红地闭上了嘴巴。

他突然意识到,林新一其实根本没有自证清白的必要。

从一开始就没有。

死者跟他有仇,尸体在他车上,难道就能说明他杀人么?

有妃英理这种层次的律师为他辩护,这种连证据都不齐全的犯罪指控,在法庭上根本就是站不住脚的。

“抱、抱歉”横沟警官很是不好意思:“我想得太多了。”

“没事,在案件真相没有水落石出之前,警察本就应该始终存着一颗怀疑一切的心。”

“只不过怀疑也得怀疑得靠谱一点。”

林新一随口嘱咐了横沟参悟两句。

横沟参悟也终于不再大开脑洞,干扰林新一的验尸工作了。

很快

在林新一的指导下,尸表检查已然有了结果。

而他也发现了一些很重要的线索。

“从死者的肛温,还有死者尸僵、尸斑、角膜浑浊程度等多种尸体征象来看。”

“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在1~2小时之前。”

林新一转头对横沟参悟吩咐道:

“横沟警官,请尽快派人去调查过去1~2小时之间,进入酒店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出入记录。”

因为这地下停车场是对外开放的收费停车场,而且酒店本身档次较高,管理做得比较严格。

所以尽管这里还是没装摄像头,但至少

出入停车场的车辆,都是需要做登记的。

所以只要去查停车场的车辆出入记录,就很有可能查到凶手开的那辆车的车牌号。

“我明白了。”

横沟警官听懂林新一的意思之后,便马上分出人手去找停车场工作人员调查情况。

但他刚“明白”完,很快就又开始迷惑了:

“等等,林先生”

“你怎么知道,凶手就是开车过来的呢?”

“万一”

“没有万一,相信我就好。”林新一态度十分坚定。

因为他早就从诺亚方舟那里了解到,在他开车回酒店之后没多久,荒卷义市的手机号就已经紧紧跟着进入酒店基站的。

而他在开车回来之前,还刚跟荒卷义市在海边见过。

两人几乎同时出发,又几乎同时到达。

那荒卷义市从海边赶到这酒店的交通方式,也只能跟他一样,是开车过来的了。

荒卷义市闲着没事,也不太可能自己跟过来跟踪林新一。

他应该是在海边就撞见了凶手,又被凶手不声不响劫持过来的。

而林新一有诺亚方舟的通讯监控技术帮助,他甚至知道荒卷义市的手机,是具体几分几秒进入酒店范围之内的。

只要拿这跟酒店停车场的车辆出入记录稍作对比,应该就能很快确定,凶手和荒卷义市当时乘坐的车辆。

“只要能确定凶手的车牌号,就有希望找到凶手的车辆。”

“如果能找到凶手的车辆,那我们运气好的话,说不定连他绑架杀人的证据都能一并找到。”

“哦?”横沟警官听得神色迷茫:“林先生你都没见到凶手的车,怎么就猜到车辆可能有证据呢?”

“什么证据凶器,血衣,手套?”

“凶手只要不蠢的话,这些应该都会被他及时处理掉吧?”

从荒卷义市的推测死亡时间来看,凶手至少是在1小时前就已经将他杀了。

这意味着从结束作案到现在,那个迄今身份不明、下落不明的凶手,至少有1个小时时间用来逃离现场、处理证据。

就算真有证据,等警方找到凶手的时候,应该也早就被这家伙给销毁干净了。

可林新一此时看起来却信心满满。

仿佛他已经确定,凶手车上一定会有没处理掉的证据一样。

“这个么”

“谈不上‘一定’,但可能性很大。”

“因为我要找的那个证据,凶手自己多半考虑不到。”

林新一淡定地笑了一笑:

手套、凶器,这种警察能想得到的物证,凶手自己当然也知道它们需要处理。

可凶手也是人,人的智慧是有极限的,不可能方方面面都考虑周全。

所以警察查案,查的就是一些常人难以注意的地方。

比如说

“死者手腕上的‘疙瘩’。”

林新一伸手指向荒卷义市的手腕:

“横沟警官,你猜一猜:”

“死者手腕上这处红肿隆起的疙瘩,会是什么?”

“这”横沟参悟凑近了仔细观察。

他很快得出答案:

“这是蚊子叮出来的包吧?”

“没错。”林新一点了点头,又问:“除此之外,你还能看出什么?”

“这个疙瘩附近有一滴干涸的血迹。”

“但死者手腕处又没有受伤。”

横沟参悟蹙紧了眉头,努力地分析道:

“死者卡在前备箱里的时候,颈部伤口淌出的血迹,并没有沾染到他的手腕上。”

“如果真沾上了,也不会就只有这么寥寥一滴血了。”

“那么,这滴血是”

他细细思索了好一会儿,才眼前一亮地给出答案:

“是蚊子从荒卷义市身上吸出来的血?”

蚊子吸完血可不会闲着没事,再把血给吐回受害者身上。

所以这意味着

“那只蚊子在吸血的时候,被荒卷义市打死了?”

“没错!”林新一暗暗送来赞赏的目光。

然后又问道:“还有呢?你还想到什么了?”

“这”横沟参悟一阵纠结:

以他与毛利大叔五五开的推理能力,能看到这第二层已经够吃力的了。

实在是看不出更多东西了。

“其实你已经很接近答案了。”

林新一不紧不慢地揭晓谜底:

“这蚊子就是证据。”

“如果蚊子是在吸血时被荒卷义市打死了,那荒卷义市手腕上沾着的这滴血里,便同样会有蚊子自身的体液。”

“只要我们能在凶手的车里找到这只蚊子的尸体,就能用车内蚊子的DNA,和死者手腕上血液里的DNA做对比,以此证明死者上过凶手的车!”

他给出的答案有些出乎意料。

横沟参悟顺着林新一的思路认真思考片刻,最终却只是皱着眉头问道:

“不对啊,林先生。”

“我们现在只知道,荒卷义市生前打死过一只蚊子。”

“谁知道他是在车上被蚊子咬到的,还是在上车之前、或者下车之后,在海水浴场、或者酒店停车场里,被蚊子咬到的?”

横沟参悟有些不解,林新一怎么就能肯定,死者是在凶手的车上遭遇这只蚊子的。

“我当然不‘肯定’。”

“这只是猜想,一种大胆的猜想。”

林新一非常严谨地纠正用词,然后才解释道:

“人体对蚊虫叮咬的反应程度,其实取决于免疫系统对蚊虫毒素的适应程度。”

“第一次被同一类的蚊子叮咬,免疫系统还不认识毒素,就完全不会作出反应。”

“而被同一类蚊子咬得多了,免疫系统默认这种毒素伤害不到人体,就只会稍作反应,使得身上不起疙瘩,只出现一些不起眼的小红点。”

“而像死者这种,手腕肿起一个大红疙瘩的反应表现”

“正是处于免疫系统对此类毒素的初步适应阶段。”

“这时免疫系统已然接触过此类蚊虫毒素,能对其进行识别,并做出激烈反应。”

“于是在被蚊虫叮咬之后,人体会即时出现肿胀,并伴有周围的红肿,且在20分钟之内达到顶峰。”

“在20分钟之后,肿包会变痒、变硬、变小,然后慢慢消退。”

林新一先是来了一段小小的科普。

而这些知识的真正用处便是:

他可以通过观察死者的肿包形态,模糊推断出死者被蚊虫叮咬到的时间。

就像现在的荒卷义市

他手腕上的包肿得很厉害,周围还有大片红肿。

这一看就知道,荒卷义市是在死前20分钟之内,才被那蚊子咬到的。

而从海水浴场开车过来,光是路上就要花20多分钟。

所以荒卷义市肯定不会是在上车之前,在海水浴场那边被蚊子咬到的。

那么会是下车之后,在停车场里被咬到的么?

“大概率地,也不是。”

“那时候荒卷义市已经被劫持到了停车场。”

“凶手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把荒卷义市干掉,再塞进我的车里。”

“你觉得凶手会让他自己下车活动不应该说,会让他活着下车么?”

这停车场虽然人不多,但到底是公众场合。

而且到处都是汽车、柱子,这些可以当藏身处和掩体的东西。

林新一将自己代入凶手的角色。

他觉得自己肯定会在车里就秘密地把荒卷义市干掉,免得对方下车后冒险逃跑。

“还有,横沟,你注意到了么——”

“这个肿包所在的位置?”

“位置?”横沟参悟仔细打量着尸体的手腕:“不就是在手腕上么?”

“不,更具体一点。”

林新一微微一笑,解释道:

“我们是在验尸的时候,将死者的袖口翻开之后,才看到这个肿包的。”

“也就是说,这个蚊虫叮咬形成肿包的位置,是在荒卷义市袖口的遮盖范围之内。”

“什么意思?”横沟参悟还是没听明白。

“蚊子可没有扒人衣服的本领。”

“它们一般只会叮咬人类没有衣物遮盖、裸露在外的肌肤。”

说着,林新一再度将目光投向那具平躺在地上的尸体:

荒卷义市今天穿的是一件长袖T恤。

因为他身材过于魁梧,所以即使是这件大号的长袖T恤,也被他穿得跟紧身衣一样紧致。

那袖口始终紧紧地贴在他手腕上。

单凭那小小蚊子的力量,是肯定钻不进去的。

可尸体手腕上,那颗蚊虫叮咬形成的肿包,又偏偏在有袖口的遮盖部位之内。

“这说明什么?”

横沟参悟讷讷地问道:

“死者曾经自己把袖口卷起来过?”

“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

“但我还想到了另一种可能:”

林新一微微一顿,又对横沟参悟吩咐道:

“你试着把死者的手臂,抬起来看看?”

“好”横沟参悟不明所以地试了一试:

只见随着手臂的太高,原本能紧紧遮住整个手腕的衣袖,很自然地就向后拉扯、滑落,使得小半个手腕都露了出来。

“随着体位的变化,衣物和身体的相对位置,也会很自然地发生变化。”

“只要把手臂抬高,衣袖就会向后拉扯,使得原本能够被衣袖遮盖住的手腕暴露出来。”

“这”横沟参悟仍是不解:“这种可能性太小了吧?”

“蚊子落到身上、寻机叮咬,都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有谁会把手臂抬高了,让手腕从袖口露出来,又保持这么久不动呢?”

“当然有人会。”

林新一微笑着答道:

“你开车的时候,手难道不会放在方向盘上么?”

横沟参悟一阵迟疑,又骤然反应过来:

“原来如此!”

“人在开车的时候,手放在方向盘上,袖口也会自然地向后滑落。”

“所以林先生你猜测”

“我猜凶手在海边劫持了荒卷义市之后,为了方便看住这个猎物,便特地自己坐在后排持械威胁,让荒卷义市负责开车。”

“而他就是在这个时候,让手腕露在袖子外面,然后被车上的蚊子给咬到的。”

“如果情况真是这样”

林新一声音里也悄然多了几分期待:

“那我们就很有可能在凶手的车上,找到那只被荒卷义市打死的蚊子!”

到时候无论是比对蚊子的DNA,还是比对蚊子体内人血的DNA,都可以证明荒卷义市曾经上过那辆车。

而且还可以证明荒卷义市是在肿包刚形成不久的、死前20分钟之内,在那辆车上面。

这就可以说明很多问题了。

“林先生,您真是太厉害了!”

横沟参悟还是第一次完整地接触这样新奇的破案方式,情绪不禁激动。

“不过”

他激动之余,才突然想起来:

“蚊子的DNA也能用来比对吗?”

“还有从蚊子体内提取人血加以鉴定这也可以?”

“当然可以。”

林新一无视了身旁灰原小小姐的微妙目光。

他脸上挂满了学术大师的自信笑容:

“也就两篇论文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