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四十三章,章节名重复了,只能等编辑上班了再改了。)
霍去病对于云琅掺和到一些神秘事件中非常的反对。
他秉承一个理念,身为将军越纯粹越好,应该把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战场,放在部下,放在敌人的身上。
事实上他一直就是这么做的。
为了保持纯粹感,他甚至对自己的舅舅卫青都下意识的保持距离。
他是真的相信侯爵可以马上取!
对他来说,有一匹战马,有一杆钢枪,他就能为他以及家人争取到最好的生存环境。
他甚至相信大汉是公正的,陛下是英明的,将士们有了付出就一定能够收到回报。
“那就烤包子……?”云琅有些不确定的道。
连续吃一个月的包子这是没办法的事情,马肉太多了,一场大战过后,损失的战马,以及牲畜比损失的人还要多,加上天热,不吃马肉吃什么?
马肉这东西煮着吃味道很重,只能剁成肉泥加上草原上的沙葱,野韭菜,包成包子才能勉强下咽。
当然之所以说难以下咽,仅仅是指骑都尉这群嘴巴吃刁的家伙们,至于白登山上的北大营,细柳营,边军将士们想吃一顿包子只能轮着来,他们恨不得一年到头全吃包子。
“我不管,反正我明天不想吃包子,以后也不想吃,你看着办!”
霍去病把包子吃完,就气咻咻的走了,这是他第一次冲云琅发脾气。
既然主将生气了,云琅就只好收起心头那些奇怪的想法,老老实实的去查看自己的辎重营。
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数百头匍匐在地上的战马,牲畜,辎重营的军卒正在有选择性的屠杀那些已经快要死的牲畜,至于还能活一阵子的,准备继续养着,免得一时吃不完这么多的肉食。
有些受伤的牲畜皮肉上有大块的溃烂,宰杀之后只能丢掉,如果继续下去,浪费会更大。
对于白登山的守军来说,后勤一直是重中之重,毕竟,最靠近白登山的马邑,上郡,都不是什么富裕之地,当地的百姓在旱灾,兵灾的祸害下还处在赤贫状态,想要就近获得粮草支援,是一件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这里但凡能够节省一口粮食,就能给朝廷节省三口粮食,这也是皇帝为何如此重视就食于敌这个作战方略了。
卫青就是因为俘获了上百万头牛羊,从而获得皇帝赐予的丰厚奖励。
白登山的松柏木自然是不缺的,既然有这么多的肉食,拿来熏制是再好不过的一件事。
因此,云琅一声令下,五百多头受伤的牲畜就被宰杀殆尽,而钩子山上,浓烟四起,到处都是忙碌的军卒,一次熏制这么多的肉食,让每一个参与盛事的人都有一种浓重的富足感。
苏稚这几天很害怕,总是跟在云琅的身边,她从老宦官的眼神中看到了威胁。
所以,再也不敢去碰那些尸体了。
云琅觉得这样也不错,该看的已经看到了,该做的实验已经做的差不多了,现在该是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的时候了。
白登山伤兵足够多,对那些身处凄风苦雨中的伤兵们来说,苏稚这个美丽的少女往那里一站,他们的伤势就能好一半。
云琅陪着苏稚在伤兵营里转悠了三天,也忙着治疗了三天,三天之后,云琅就发现自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明明他的医术似乎比苏稚要好一点,那些伤兵们宁愿等苏稚给他们治疗,也不愿意让闲的无聊的云琅动手。
最要命的是,这群混蛋们似乎对苏稚产生了强烈的保护欲望,云琅仅仅是随便评价了一下苏稚粗糙的缝合手法,那个被缝合的家伙居然恶狠狠地看着云琅,觉得他非常的碍事!
军营中不能出现女人……这在以前是一个铁律,可是苏稚从头到脚都是一个女人,这些最迷信的伤兵们却选择了视而不见,没有一个人跑去上官那里报告说军营里多了一个女人。
不过,估计也没人敢……因为那个多事的家伙会被所有伤兵们一起出手活活打死。
熏肉的过程经历了十天,白登山高温干燥的空气迅速的将所有鲜肉变成了熏肉。
肮脏不堪的军营重新变得整洁,霍去病的脾气似乎也彻底变好,不再给云琅脸色看了。
有样学样,当谢长川发现骑都尉奇妙的把鲜肉变成了熏肉,而且味道变得更加鲜美之后,白登山上其余的军伍,也开始依法施为。
大汉其实是有腊肉的,不过呢,制作腊肉需要大量的盐,这就很麻烦了,军中不可能有那么多的盐供云琅祸害。
相比腊肉,熏肉用的盐就要少一点,经过柴火熏制之后的肉食也多了一股子烟熏的香味,味道要好一些。
霍去病在吃到熏肉炒野葱之后,就重新爱上了马肉,至于曹襄跟李敢,他们一致认为应该把草原上的牛羊全部弄成熏肉带回去。
赵破奴在吃到熏肉之后,就向霍去病建议,他当年在草原戈壁上流浪的时候,知道一些匈奴人,氏人,羌人交换物资的秘密据点,而初秋正是牛羊肥壮的时候,也是那些异族人交易的高峰时期,既然骑都尉现在没有什么事情,是不是可以去捞一把!
赵破奴是一本正经的提出这个建议的。
这让从没有抢劫过别人的霍去病,云琅,曹襄,李敢很难接受,只有谢宁明确表示支持!
“你在草原,戈壁上流浪的时候该不会是马贼吧?”曹襄斟酌了一下遣词造句,小心的问道。
赵破奴喝了一口酒道:“既然是流浪,自然是如何能活下去,就如何如何做事喽。”
“这么说,你真的干过马贼?”曹襄兴奋地问道,他在长安只听那些异族商贾说马贼强悍,现在终于见到一个活着的马贼了。
“干过,加入了一个叫做龙卷风的马贼群,干了两年,这两年也算是吃穿不愁,后来,龙卷风不小心遇到了匈奴骑兵,被人家连老窝都端掉了。
我如果不是因为聪明,眼见事情不妙把自己埋沙子里,早就被匈奴人砍掉脑袋了。
说实话,当兵呢,是因为遇到我义父,要不然我最大的愿望是组建一支马贼,只要小心谨慎,别遇上大汉军队跟匈奴骑兵,抢劫上三五年,我就能去长安做一个大富翁。
将军,说真的,当马贼正是太来钱了,别看那些匈奴人,氏人,羌人穿的破烂,人也脏,可是,他们真的很有钱。
这些年,大汉与匈奴打仗,顾不上那些小野蛮人,没空跟他们收人头税,他们已经积攒了很多的牛羊,皮货,每个人都吃的嘴角流油,养了那么多的牛羊都吃不完。
您知道不,羌人的大头领娶氏人老婆,在戈壁上开了十几天的大集会,只要过去的人,都能在那里白吃白喝十几天,女人随便睡!”
就在霍去病,云琅半信半疑的时候,谢宁轻轻地咳嗽一声,很不好意的道:“我也抢过两次,我父亲不舍的我直接跟匈奴大军作战……就给了我两百个亲兵,由老亲兵首领带着去了两次……嗯,收获不错,顶我母亲在家里种五年的地!”
霍去病这人对钱财没什么概念,只要有衣服穿,有饭吃,他就没有过多的要求。
至于曹襄,他母亲就是大汉国最恐怖的抢劫犯,对钱财也没有太多的欲望。
云琅确认钱财是通过生产经营出来的,赚钱对他来说也非常的容易,因此,他已经超越了金钱,更看重金钱带来的效应。
李敢就不一样了,他从家里分出来,本身就是一个穷鬼,再加上老婆又在上林苑弄了一个好大的庄子,现在连农具都凑不齐,想钱想的眼睛都绿了。
听了赵破奴跟谢宁的话,立刻瞪着一双牛眼道:“你们要是觉得不好意思去干这事,交给我跟破奴,就带本部人马出去,一定让全军兄弟都肥嘟嘟的回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