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香低头嘟囔着说道:“不是吧,我就是和同事八卦一下也会坐牢?”
女警察正色说道:“你是不是还没理解我刚才说的话?现在是需要你作证的问题,也就是说你的所谓八卦,我们认为是重要线索和证据,需要你来作为证人证明案件事实。我们调查过,你是在编的护士,如果你对警察说假话,将可能涉嫌犯罪被判刑坐牢,那么你就要被开除公职、永不录用,且会影响到下一代,下下一代,你可要考虑清楚,再陈述你所知道的事实。”
李香又沉默了一会儿,抬头说道:“我,我现在有权保持沉默。我,我要找个律师来陪我一起跟你们聊天。”
女警察叹了一口气,说道:“你是说国外或者香港电影里面的那句: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将有可能成为未来呈堂证供?”
我国在抓捕或者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当然不会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将有可能成为未来呈堂证供”,我们一般告知嫌疑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并要求如实供述,我们也没有律师可以在讯问现场的规定。
但我们同样有沉默权和获取律师帮助权。根据我国刑诉法第52条规定,不得要求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刑诉法第120条规定,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嫌疑人可以拒绝回答,这就是我国的沉默权。
至于获取律师帮助的权利,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在接受第一次讯问之后,嫌疑人有权开始委托律师,并且还明确规定了在讯问时,办案机关应该向嫌疑人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其中就包括委托律师辩护。
对于嫌疑人辩护权的保障,除了可以自行委托律师辩护,我国法律援助辩护制度也比较完善,国家十分重视且财政投入巨大。
目前法院审判阶段已经实现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审查起诉阶段今年开始部分地区试行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通俗点说,如果被告人或者被告人家属没有聘请律师,那么国家应免费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侦查阶段,目前在看守所已经设置律师值班制度,嫌疑人可以寻求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实行律师辩护全覆盖,所做一切均是为了保证每一名犯罪嫌疑人都能全程获得律师帮助。
接着,李香说道:“反正我就是不说话了。”
当然,李香不是犯罪嫌疑人,起码目前不是,所以女警察这个时候想了一下,说道:“如果你说的是假的,那么你还构成另一种犯罪。”
见李香闭着眼睛油盐不进的样子,女警察说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女警察打开起身前的矿泉水瓶喝了一口,继续说道:“讲得我都有些口干了,但我现在给你两条路选择。首先你一开始说的你说的是事实,我们已经记录在案。”
同时看了看架在桌面小三脚架上的摄像机,说道:“同时,前面也已经依法告知你,我们已经对你刚才和现在的言论和行为进行录音录像,所以你关于在酒店所见属实的证词,已经产生法律效应,我们依然可以采纳,即使你不在笔录上签字,我们也可以依法注明你拒绝签字,并有录音录像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