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秋闱结束后,沈陌一家三口只在这里待了几天,就回去了,也是他们离这里近,所以不用在这里等结果。
那些离得远的,都得等在这里。
回到家的第一件事,就是打扫房间,毕竟也有半个月没在家了。
叶笙宽也没有自持读书人的身份,带着沈陌和周莞一起打扫。
沈陌还小,除了递一下洒扫工具外,几乎用不着他,于是他坐在专门为他定做的小板凳上,捧着脸看着打扫房间都不忘秀恩爱的养父母。
心里啧啧个不停,其实两人倒也没有那么直接的秀恩爱,毕竟这礼教之下,还是更喜欢含蓄一点。
不过,只要这两人站在一处,没有任何的肢体接触,就单单一个对视、一个笑,就足够让人看出他们之间的情谊了。
看了一会儿,沈陌就别开脸,从地上捡起一根小木棍,埋头在泥土地上写写画画。
就像是大多数的孩子一样,随便一个东西都能玩上大半天。
期间,夫妻俩看了沈陌几眼,随后相视一笑,又继续洒扫。
没多久,房间就打扫好了,不过没人来打扰沈陌,周莞也去做饭去了。
叶笙宽则回了床上,科考的时候最费心神,考完他还在客栈里多待了几天,但到底还是没休息够。
回来又是一阵忙活,现在闲了下来,困意便袭上心头,没一会儿就睡着了。
院子里的沈陌写写画画一会儿,又全部擦掉另外再写。
因为家里大门敞开着,就有路过的邻居探头看了过来。叶笙宽去考举人的消息,可是传遍了整个乡。
虽然大家也觉得举人应当不是那么好考的,但当初叶笙宽考秀才的时候,可是考取了前三的好名次。
如今,不说能考前三,但绝对是十拿八稳的能中。
若是叶笙宽成了举人,那就是和县令同等地位的人物了。他们这些老百姓巴结还来不及呢?谁敢去招惹?
何况,若是和对方交好了,到时候举人老爷名下的免除赋税和徭役,还能得个一二分。
探头看进来的那个人,也是他们的邻居,沈陌扭头看了过去,就见那人笑眯眯的走了进来。
“白陌娃子,你们今天回来的?”
这人当然知道他们是今天回来的,毕竟听闻科考结束后,就每天从叶家路过。
问这么一句话,也只是客套罢了。
沈陌点了点头,然后伸出手指了指里屋,又把食指竖放在唇前,做了个降低声音的动作。
这也是没办法,沈陌倒是能写出来,但这乡里,识字的可没几个。
好在对方看明白了,压低声音问着,“叶秀才在睡觉?”
沈陌又点了点脑袋,那人做出理解的姿态,“叶秀才科考累了,是该好好歇歇,将来可就是举人老爷了……”
说着说着,在厨房做饭的周莞走了出来,立马和对方交谈了起来,沈陌也就没再管了,继续写写画画。
左不过,就是恭维来,推诿去的话术,没什么好听的。
不过,大约是叶笙宽本事的确不错,这段时间家里人来人往,热闹的不行。
总算,到了公布的那日,因为这十里八乡只有叶笙宽参加了秋闱,所以人家县太爷派人来恭贺时,都没拐过弯。
直奔叶家而来。
这一来,又是热闹非凡的一天,沈陌乖巧的跟在周莞身边,看着自家便宜爹爹满脸写着淡然,和县太爷侃侃而谈。
又看自家便宜娘亲脸都笑僵了,受着旁人的恭维。
这成了举人和秀才可就是天壤之别,不说其他,就说作为十里八乡唯一一个举人,叶笙宽直接成了村里叶氏的主心骨。
虽然仔细算来,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隔了很远了,不过所谓“穷在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到底还是有联系的。
反正关于那些个乡里县里的东西,全都是叶笙宽一个人在应对,沈陌只需要做个快乐的小孩儿就行。
等一切事务全部安顿好,他们一家三口直接启辰去了洛京,叶笙宽暂时不打算接任当官的任命,而是准备继续向上考。
每个成为举人的读书人,都有选择直接走马上任成为地方父母官的机会,同样,也有人想向上考,就放弃这个机会。
因为,若是选择前者,则不能再继续考下去了。
叶笙宽见过沈陌的天赋后,就决定往上走一走,再加上他还年轻,拼一拼也不是坏事。
当然,叶笙宽其实还有一个担心,当初那个贵人虽然抛下了刚出生不久的沈陌,但谁也不能确保对方不会把长大的沈陌带回去。
何况,沈陌如今的天赋,就算他叶笙宽想藏也藏不住,倒不如自己长成一颗参天大树,将沈陌好好的护住。
要是沈陌就是个普通孩子,他就打算带着孩子留在乡里,过普普通通的一生。
然而世间事,哪能样样都猜中?
秋闱结束后,要想往上考就得参加来年的会试,若是榜上有名则为贡士。
再隔两月左右,便可参加殿试,到时候可就是真的得见天子圣颜了。
不过这些都不是现在的沈陌该考虑的,他正坐在马车上,透过那小小的窗看着外边的风景。
这一路上,他们走的不紧不慢,到达洛京的时候,还有十天左右就得会试了。
一家三口租住了一个小院子,不算大,但足够他们住下了。
在叶笙宽每日专心研读时,沈陌正在制作比毛笔好用的笔,或者说他在做一个可以随身携带,方便又好用的笔。
毕竟他现在是有口难言,只能利用手了。
随身携带毛笔这东西,未免有些太过麻烦了些,所以沈陌选择了另一个办法。
起初他倒是利用木炭做了一两回“笔”,不过木炭太酥了,稍一用力,就得碎。
于是他立马换了个方向,在经过多次实验后,沈陌最终看中了大白鹅的翅羽。
翅羽根部正好能用来写字,还有一截中空的内管,可以放入足够的墨汁。
不过怎么控制就是另一回事了。
最后,沈陌在某一次和爹娘的交流中,拿出自己制作好的羽毛笔,在自己随身携带的小本本上写下字。
羽毛笔写下的字其实和毛笔写下的字区别不大,但因为毛笔是软毫,会更考验人的控制力。
而羽毛笔则不用那么在意。
叶笙宽第一眼就看到那与众不同的笔,当即从那些成堆的策问之中抬起头来,询问沈陌怎么做的。
于是,沈陌在叶笙宽和周莞惊奇又骄傲的目光下,把自己的做法一一展示了出来。
不出所料的挨了他们一顿夸,沈陌习以为常的拍拍叶笙宽的肩膀,又朝着周莞露出一抹笑,抬手写下。
(爹,你可是举人老爷,要淡定。)
此次秋闱结束后,沈陌一家三口只在这里待了几天,就回去了,也是他们离这里近,所以不用在这里等结果。
那些离得远的,都得等在这里。
回到家的第一件事,就是打扫房间,毕竟也有半个月没在家了。
叶笙宽也没有自持读书人的身份,带着沈陌和周莞一起打扫。
沈陌还小,除了递一下洒扫工具外,几乎用不着他,于是他坐在专门为他定做的小板凳上,捧着脸看着打扫房间都不忘秀恩爱的养父母。
心里啧啧个不停,其实两人倒也没有那么直接的秀恩爱,毕竟这礼教之下,还是更喜欢含蓄一点。
不过,只要这两人站在一处,没有任何的肢体接触,就单单一个对视、一个笑,就足够让人看出他们之间的情谊了。
看了一会儿,沈陌就别开脸,从地上捡起一根小木棍,埋头在泥土地上写写画画。
就像是大多数的孩子一样,随便一个东西都能玩上大半天。
期间,夫妻俩看了沈陌几眼,随后相视一笑,又继续洒扫。
没多久,房间就打扫好了,不过没人来打扰沈陌,周莞也去做饭去了。
叶笙宽则回了床上,科考的时候最费心神,考完他还在客栈里多待了几天,但到底还是没休息够。
回来又是一阵忙活,现在闲了下来,困意便袭上心头,没一会儿就睡着了。
院子里的沈陌写写画画一会儿,又全部擦掉另外再写。
因为家里大门敞开着,就有路过的邻居探头看了过来。叶笙宽去考举人的消息,可是传遍了整个乡。
虽然大家也觉得举人应当不是那么好考的,但当初叶笙宽考秀才的时候,可是考取了前三的好名次。
如今,不说能考前三,但绝对是十拿八稳的能中。
若是叶笙宽成了举人,那就是和县令同等地位的人物了。他们这些老百姓巴结还来不及呢?谁敢去招惹?
何况,若是和对方交好了,到时候举人老爷名下的免除赋税和徭役,还能得个一二分。
探头看进来的那个人,也是他们的邻居,沈陌扭头看了过去,就见那人笑眯眯的走了进来。
“白陌娃子,你们今天回来的?”
这人当然知道他们是今天回来的,毕竟听闻科考结束后,就每天从叶家路过。
问这么一句话,也只是客套罢了。
沈陌点了点头,然后伸出手指了指里屋,又把食指竖放在唇前,做了个降低声音的动作。
这也是没办法,沈陌倒是能写出来,但这乡里,识字的可没几个。
好在对方看明白了,压低声音问着,“叶秀才在睡觉?”
沈陌又点了点脑袋,那人做出理解的姿态,“叶秀才科考累了,是该好好歇歇,将来可就是举人老爷了……”
说着说着,在厨房做饭的周莞走了出来,立马和对方交谈了起来,沈陌也就没再管了,继续写写画画。
左不过,就是恭维来,推诿去的话术,没什么好听的。
不过,大约是叶笙宽本事的确不错,这段时间家里人来人往,热闹的不行。
总算,到了公布的那日,因为这十里八乡只有叶笙宽参加了秋闱,所以人家县太爷派人来恭贺时,都没拐过弯。
直奔叶家而来。
这一来,又是热闹非凡的一天,沈陌乖巧的跟在周莞身边,看着自家便宜爹爹满脸写着淡然,和县太爷侃侃而谈。
又看自家便宜娘亲脸都笑僵了,受着旁人的恭维。
这成了举人和秀才可就是天壤之别,不说其他,就说作为十里八乡唯一一个举人,叶笙宽直接成了村里叶氏的主心骨。
虽然仔细算来,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隔了很远了,不过所谓“穷在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到底还是有联系的。
反正关于那些个乡里县里的东西,全都是叶笙宽一个人在应对,沈陌只需要做个快乐的小孩儿就行。
等一切事务全部安顿好,他们一家三口直接启辰去了洛京,叶笙宽暂时不打算接任当官的任命,而是准备继续向上考。
每个成为举人的读书人,都有选择直接走马上任成为地方父母官的机会,同样,也有人想向上考,就放弃这个机会。
因为,若是选择前者,则不能再继续考下去了。
叶笙宽见过沈陌的天赋后,就决定往上走一走,再加上他还年轻,拼一拼也不是坏事。
当然,叶笙宽其实还有一个担心,当初那个贵人虽然抛下了刚出生不久的沈陌,但谁也不能确保对方不会把长大的沈陌带回去。
何况,沈陌如今的天赋,就算他叶笙宽想藏也藏不住,倒不如自己长成一颗参天大树,将沈陌好好的护住。
要是沈陌就是个普通孩子,他就打算带着孩子留在乡里,过普普通通的一生。
然而世间事,哪能样样都猜中?
秋闱结束后,要想往上考就得参加来年的会试,若是榜上有名则为贡士。
再隔两月左右,便可参加殿试,到时候可就是真的得见天子圣颜了。
不过这些都不是现在的沈陌该考虑的,他正坐在马车上,透过那小小的窗看着外边的风景。
这一路上,他们走的不紧不慢,到达洛京的时候,还有十天左右就得会试了。
一家三口租住了一个小院子,不算大,但足够他们住下了。
在叶笙宽每日专心研读时,沈陌正在制作比毛笔好用的笔,或者说他在做一个可以随身携带,方便又好用的笔。
毕竟他现在是有口难言,只能利用手了。
随身携带毛笔这东西,未免有些太过麻烦了些,所以沈陌选择了另一个办法。
起初他倒是利用木炭做了一两回“笔”,不过木炭太酥了,稍一用力,就得碎。
于是他立马换了个方向,在经过多次实验后,沈陌最终看中了大白鹅的翅羽。
翅羽根部正好能用来写字,还有一截中空的内管,可以放入足够的墨汁。
不过怎么控制就是另一回事了。
最后,沈陌在某一次和爹娘的交流中,拿出自己制作好的羽毛笔,在自己随身携带的小本本上写下字。
羽毛笔写下的字其实和毛笔写下的字区别不大,但因为毛笔是软毫,会更考验人的控制力。
而羽毛笔则不用那么在意。
叶笙宽第一眼就看到那与众不同的笔,当即从那些成堆的策问之中抬起头来,询问沈陌怎么做的。
于是,沈陌在叶笙宽和周莞惊奇又骄傲的目光下,把自己的做法一一展示了出来。
不出所料的挨了他们一顿夸,沈陌习以为常的拍拍叶笙宽的肩膀,又朝着周莞露出一抹笑,抬手写下。
(爹,你可是举人老爷,要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