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希望最好不写这一章,我知道在这个叙述中我得咽下许多痛心的眼泪。不过如果我自命为真理的崇拜者,就不能回避这一段经历。这是我沉痛的责任,我得在这里记述我在十三岁就结婚的事情。今天我看到我所照料的、和我当年年岁相仿的孩子们,不禁想到我自己的婚姻,我为自己悲伤,为他们没有遭到我的命运而庆幸。象我这样荒唐的早婚,我看不出有什么道德的论据说得过去。
请读者不要误会,我是结婚而不是订婚。因为在卡提亚华,订婚和结婚是两种不同的礼仪。订婚是男女双方的父母预先应许的婚约,并不是不可解除的。男的死了,女的用不着守寡。这完全是父母之间的一种协议,和做儿女的没有什么关系,有时连本人也不知道。我自己似乎就订过三次婚,虽然我自己也不晓得。我听说挑选给我的两个女孩子都先后死了,因此我猜想我是订过三次婚。我还模糊记得,我第三次订婚是在七岁的时候。不过我已记不清是不是有人通知过我这件事情。我在这一章里要谈的是我结婚的经过,这一点我倒是记得极为清楚。
我们兄弟三个,大哥早就成亲了。我们的家长决定叫比我大两三岁的二哥,还有一个大概比我大一岁的堂哥和我自己三人同时结婚。他们这样做并不是为我们的幸福着想,更不是出于我们的愿望,而纯粹是为了他们自己的方便和节省。
印度教徒结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为了一场婚姻,男女双方的父母常常为之倾家荡产。
他们浪费金钱,浪费时间。为了购置衣饰、备办酒席,往往要花费几个月的时光。酒席还要互相竞争,看看谁家的样数多而出色。做妇女的,不管她们是否长于歌唱,总要引吭高歌,甚至因此得病,大嚷大叫打搅邻居。而邻居们对于这些喧腾噪闹和残羹剩菜的烦扰,总是处之泰然,因为他们晓得总有一天他们也将有这么一场。
我们的家长懂得这些事体的麻烦,所以想要一气呵成,既省又好。因为一次花钱,就算弄得铺张一些,总比三次开销合算。我的父亲和叔叔年纪都很大了,我们又是最小的孩子,大概他们希望在未死以前,能够得到这最后一次婚事的快慰。由于这一切考虑,他们就作了这个三婚并举的决定,于是正如我前面所说的,早几个月就忙着备办起来了。
就是由于忙着这些事情,我们才警觉到即将光临的事件。我想当时我不过以为结婚无非是穿好衣服,敲锣打鼓,迎接新娘,丰盛的酒席并得到一个陌生的女孩子共同游玩,如此而已。性的欲望是后来才有的。为了遮羞,我想除了值得记述的若干情节,别的我就不谈了。
这些,以后再说。而且这些情节和我写这个故事的中心思想并没有多大关系。
就这样二哥和我从拉奇科特被送回波尔班达。最后演出以前的准备工作还有一些有趣的事——例如在我们周身涂抹姜黄膏——然而我必须从略不赘了。
我的父亲是个帝万,但无论如何是一个奴仆,由于他博得本邦王公的信任,更加显得如此。王公直到最后一刻才肯让我的父亲离开,给我父亲派了几辆专用的马车,这样可以节省两天的路程。然而命运另外作了安排。从拉奇科特到波尔班达有120英里,坐马车要走五天。我的父亲三天就赶到了,但在最后一程竟把车子赶翻了,他因此受了重伤。他回到家里的时候,已是遍体包扎着纱布。父亲和我们的兴趣虽然已经减了大半,可是婚礼还得举行。
因为婚期怎么可以改变呢?然而由于沉溺于婚礼的稚气的逸乐,我竟忘记了父亲的伤痛。
我对父母是孝敬的,但是我耽溺于肉欲的程度并不亚于我对父母的孝敬。我还不懂得孝敬父母应当牺牲一切幸福和快乐。于是,象是惩罚我耽于逸乐似的,发生了一件使我遗痛终生的事情,这事情我以后还要谈到。尼斯古兰纳歌中有一个句子说:“绝欲而不清心,终难持之有素。”我一唱起这只歌,或者听见别人在歌唱,便使我想起这件令人痛心的丑事,内心充满了惭愧。
我父亲虽然受伤,却还勉力参加了全部婚礼。直到今天回想起来,我还清楚地记得他在婚礼的每一个细节的过程中所坐的位置。当时我做梦也没有想到有一天我竟会严格地批评他使我在幼年的时候结婚。我觉得那一天每件事情都安排得恰当而令人愉快。自然我自己当时也是想要结婚的。正因为我的父亲那天的一举一动无可厚非,那些事情回想起来仍然是新颖的。时至今日,我还能画出我们当时怎样坐在婚礼台上,怎样和新娘同行“七步”礼,作为新婚夫妻,我们怎样把合欢糖送到彼此的咀里,而此后我们又是怎样同居的。还有,那新婚之夜!两个无知的孩子,就这么不知不觉地把自己投身于人生的大海里。我的嫂嫂曾经充分地将初夜应有的知识传授给我。我不知道是不是也有人教过我的妻子。我从来没有问过她,现在也不愿意过问了。读者一定认为我们当时非常紧张,不敢面对面。我们的确很难为情。我怎样和她交谈呢?谈什么好呢?嫂嫂教给我的,似乎还不足以使我得到多少的帮助。
事实上,象这样的事情是用不着有人指点的。前人所遗留给我们的印象足以使一切传授成为多余了。我们彼此逐渐了解起来,而且可以在一起随意交谈。我们是同年,但我不久便行使丈夫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