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哥谭(四)

哥谭,这是一座死掉的城市。

好在,通过以往无聊闲暇时期所观看的一些影视或漫画类东西,罗修对这里还算有些了解。

由布鲁斯韦恩所统领的蝙蝠家族就不用多说了,每天晚上都在打击罪犯,不过对那些名头大的基本没什么用。抓了,打一顿,关起来几天后就逃出来了。

毕竟警局贪污严重,多数警员都与黑帮有勾结。好在警局的Boss,吉姆·戈登是绝对正派的,还有他的搭档布洛克,以及重案组的蒙托亚和艾伦。这四个人绝对是哥谭正义一方的中流砥柱。

哥谭市中最大的集团韦恩公司,一般负责给黑夜中的蝙蝠做掩护,其中,作为实际管理者卢修斯,也是绝对的正派。

作为一个犯罪之都,罪犯自是这里的主要基础,其中最出名的多为精神病或者疯子,并或多或少都沾有某种超能力,一般常在夜晚出没,他们被称为超级罪犯。

其实疯子的可怕并不是没有依据的,俗话说得好,软的怕硬的,硬的怕玩命的,玩命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怕神经病……由此可见,就知道神经病有多可怕了。

哥谭的黑帮无比盛行,并且统治哥谭的黑帮严格遵循风水轮流转的原则。其中,最经久不衰的应该就是企鹅了,冰山赌场也是哥谭最著名的黑帮窝点,某只蝙蝠经常光顾之地。

身处在这种水深火热条件下的哥谭市民中,同样充斥着大量狠角色。毕竟,这里是哥谭……虽说这里的“普通人”无法和那些超级罪犯们相提并论。但若是你随便扔把半自动步枪在路上,哪怕捡到的只是一个大着肚子的孕妇,也有很大可能会原地推栓换弹,对着那些可能威胁到她的人,送上一个贼标准的三连发点射。

不过,即使是这些“纯朴的市民”,在哥谭这个鬼地方,也是有几点必须要注意的。

第一,晚上绝对不能出门,这个是最重要的。

第二,家中要常备灭火器,因为有个叫萤火虫疯女人,总喜欢三天两头的放火。

第三,氧气面罩!这是最不可或缺的。稻草人和小丑时常研究出的毒气可不是闹着玩的,还有类似“毒蛇”“爱丽丝病毒”等等这些时常冒出来的新款体验。

玻璃要买那种最便宜质量差的,哥,谭市的超级罪犯和某只蝙蝠,通常不喜欢走门,所以窗户破碎是常事。买便宜的,最少被撞烂了也不会让爱财如命的哥谭市民太心疼。

还有绝对不能去犯罪巷,还有城中的公园,当然,在你是一个正常市民的情况下。

还有,遇到有人问谜语赶紧跑,看到有人在傻笑就赶紧带上氧气面罩赶紧跑,遇到一个白头发的,尽量往有建筑的地方跑,晚上看到蝙蝠灯,最好躲进家里的地下室。

少去马戏团看戏,对偷车的孩子或者不会说话的美女友好一点。如果你不是想搞出什么大新闻,千万别去人多的地方,因为越是人多的场所,越容易被那些超级罪犯光顾。记好这些,作为一个“淳朴”的普通人,一般就可以放心的在这里居住了。

这就是哥谭,民风淳朴,吃人不吐。

另外,除了本身热爱这里的超级罪犯们以外,还偶尔会有其他超级英雄来哥谭串门,比如某是蓝大个,如果那种情况正巧让罗修遇到,那将是一个比普通人面对超级罪犯还要棘手的问题。

主神所发布的任务,在这样的一座城市,可以说几乎不可能被办到。还有任务表达的也不是很清楚,比如让犯罪从这座城市消失的时间,如果仅仅只是一个小时,罗修倒还有可能做到。但如果这个绝对和平的时期高达一天,一个月甚至永久性,那罗修还真想不到什么完美的方法。

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看着天边落下的红色晚霞,正在皱眉苦思的罗修突然笑了。因为就在刚刚,他想到了一个可以完成这不可能任务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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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谭的罪犯,如果细分的话,基本可以分为三个等级。

一是关押在哥谭警局的普通罪犯,一般都是抢个劫,杀个人,卖卖毒品,或殴打警察之类的。

二是被关押在黑门监狱的重刑犯,这些人所犯下的罪,在其他地方,那都是妥妥的死刑。比如往校车上扔手雷,拿把加特林重机枪跑到人多的地方发泄兽欲等等。

最后,自然就是大名鼎鼎的阿卡姆疯人院了,那里是超级罪犯们共同的家。

进入阿卡姆的人,就不只是简简单单的犯罪了,他们的身上,都会具备一些……特质。

而罗修计划的第一步,就是要进入阿卡姆。所以这一天,他离开了中间地带,前往了整座哥谭最繁华的局域。

夜晚的哥谭是危险的,但也是繁华的,繁华地带的目标并不难找,罗修的脚步在他遇到的第一家高档的餐厅面前停了下来。

这里有优雅的环境,精致的美食,再配上一段优美的小提琴,看上去十分美妙。大概也是这里坐满了名绅贵族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