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把几千块的白花花钞票花在音响上,有时甚至高达几万块。音响产业在美国已经专精到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有些真空管扩大机比一栋房子还贵,有些喇叭比我还高,有些音响线比花园里的水管还粗,部队里有些人就是所谓的“发烧客”,我在世界各地的基地都有听过这种设备,设备很棒,但他们都是在浪费钱,因为这世界上最棒的音响是免费的——它就在你的脑海里,你要它的声音多美,音量多大,它都可以办到。
现在我躲在牢房的一角,脑海中“大声播放”的是蓝调歌手巴比·布兰德(Bobby Bland)的曲目,一首流行老歌〈咱们走着瞧〉(Further on up the Road)。巴比·布兰德正用G大调唱着这首歌,这种音调为歌曲带来一种奇怪、开朗与活力的感觉,原先歌词中的恨意也一扫而空,反而带有一种悲鸣、一种预测以及一种疗伤的效果,而这就是蓝调歌曲的神髓。轻轻松松的G大调把歌曲融化在一股甜味中,恶意都消失殆尽。
但是我看到肥胖的警察局长走过来,经过牢房,走向他那间位于后方的大办公室。这时候刚好轮到第三段歌词,我改用降E大调来“播放”,是一种晦暗而具有威胁性的曲调,具有真正的蓝调特色。我把歌声比较和善的巴比·布兰德换掉,因为我需要一种比较强悍的歌声,虽然优美,但听起来就是大口吸烟、大口喝酒的磁性嗓音。或许是像“野孩子”巴特勒(Wild Child Butler)这种蓝调歌手,那种你根本不敢招惹的人。我把脑海里的歌曲转得更大声,“种恶因,得恶果,恶人有恶报……呜呜耶……”
摩里森的证词根本就是在说谎:昨天午夜我没有在现场出没。本来我打算承认他有可能犯错,或许他把别人当成我——但是这样一来他就有怀疑我的空间。现在的我,只想一拳往他脸上招呼,让他的胖鼻子到处喷鼻血。我闭上双眼,“野孩子”巴特勒跟我一起发誓:有一天一定要把他痛扁一顿,“咱们走着瞧……呜呜耶……”
我张开双眼,把脑海中的音乐关掉。隔着栏杆站在我眼前的是那位帮我拓印指纹的女警官,她正要从咖啡机走回座位。
“你想喝杯咖啡吗?”她问我。
“当然。”我说,“太棒了,不加糖,不加奶。”
她把自己的杯子放在最近的一张桌子上,走回咖啡机,从咖啡壶里倒了一杯咖啡给我,然后又走回来。她的长相真不赖,大约三十岁左右,肤色有点暗,不太高,但如果说她只有中等身高,对她却不太公平。她身上有一种活力,刚刚在那间侦讯室里面,这种活力曾经转化成一种带有同情心的气息,但是又不会失去她专业的矜持。现在她似乎撇开了警官的身分,或许是吧,或许是肥胖的局长不准她为嫌疑犯倒咖啡,但她偏偏不听。我开始有点喜欢她了。
她的手穿过栏杆,把杯子递给我。近距离看她,觉得她很好看,身上还有香味,之前我居然没有注意到她。我记得刚刚还觉得她像是牙科护士——如果牙科的护士都像她那么美,我会比较常去看牙齿。我觉得很高兴,因为我正口渴,而且咖啡又是我的最爱,如果有机会的话,我会狂喝咖啡,就像酒鬼猛灌伏特加那样。我啜饮了一小口咖啡,真好喝,于是我把塑胶杯举起来,就像要干杯一样。
“谢啦。”我说。
“不客气。”她说的时候带着微笑,连眼睛也带着笑。我也用微笑回敬她,她那一对眼睛就像是无聊的下午突然出现了一道阳光似的。
“所以妳认为人不是我杀的吧?”我问她。
她从原先摆杯子的桌上把咖啡杯拿起来。
“你觉得我不会端咖啡给杀人犯喝?”
“搞不好妳连跟他们讲话都懒得开口呢。”我说。
“我知道你不是那种杀人放火的人。”她说。
“妳会看面相吗?”我说,“因为我的双眼没有靠得太近?”
“没有啦,傻瓜。”她笑着说,“因为华盛顿那边还没传来任何消息。”
她的笑声真甜美。我想从她衬衫口袋上方的名牌看她的名字,但是我又不想让她误会我在看她的胸部。我还记得她帮我拍照时,胸部就靠在桌边,我看到她的胸部了,真美。她的名字是萝丝可。她很快地瞥一下四周,身体靠得离栏杆更近。此时我又啜了一口咖啡。
“我透过电脑连接把你的指纹传到华盛顿去。”她说,“十二点三十六分的时候传的,你也知道,联邦调查局的数据库也真大,里面存了几百万笔的指纹数据,全部都要比对一次。但是有一个优先级,首先要看看你是不是十大通缉要犯之一,再来是前一百大与一千大通缉要犯,你懂吗?如果你这家伙名列前茅,你知道,就是在那些还在犯案而且逍遥法外的嫌犯里,几乎马上就会有消息传回来了,这是一项标准进程,因为他们不想漏掉大鱼,所以系统马上会有反应。但是过去几乎三个小时都还没有反应,所以我敢说你没有杀人放火的前科。”
坐在桌旁的警官看过来,示意她不准与我交谈,于是她非离开不可。我一口把咖啡喝光,穿过栏杆把杯子还给她。
“我没有任何前科。”我说。
“没有。”她说,“你的外表看来不像凶神恶煞。”
“真的吗?”我说。
“我一眼就可以认出。”她笑着说,“你有一对好看的眼睛。”
她向我眨个眼后离开了,把杯子丢进垃圾桶后就回去工作,坐下后我只能看到她的后脑勺,只好又走回角落去靠在冷硬的栏杆上。这六个月来,我一直过着寂寞的流浪生活,从中悟透了一个道理:就像老电影里面女主角白兰琪所说的,没有陌生人的善意对待,流浪的人是活不下去的。不是指任何特定的帮助或者实质的援助,而是士气的鼓舞。我笑着凝视萝丝可的背影,我喜欢她。
贝克出去大概有二十分钟,不管哈伯住在哪里,那时间都已经够他回来了。我猜那地方来回一趟搞不好只需要二十分钟的路程,因为这是个小镇,你说对不对?在地图上只有一个点那么大。我猜不管去镇上哪里一趟,都只需要二十分钟的路程——就算用手走路也够了——虽然这个镇的管辖范围大得实在有点离谱。所以贝克何时会回来,取决于哈伯是住在镇上,还是小镇的外围区域。根据我的经验,即使你离这小镇的距离有十四英里远,还是可以被当成“人在镇上”。如果马格瑞夫从各个方位测量都有十四英里长的话,这小镇大约就跟纽约市一样大了。
贝克说过,哈伯是个居家型男人,一位在亚特兰大工作的银行家,这意味着他会跟全家人一起住在离城镇不远的独栋房子,这样小孩才不会离学校与朋友太远,老婆能就近前往商店与乡村俱乐部,他也才能轻易走郡道上高速公路,方便他用高速公路在小镇与大都市之间通勤上班。“贝克曼车道二十五号”听起来像是镇上的地址,离闹区并不会太远。也许沿着贝克曼车道可以一路从市中心开到乡下。哈伯是个理财专家,或许很有钱,可能买了间盖在一大片土地上的白色大宅邸,旁边的绿树如荫,也许还有游泳池。就算那块土地有四亩大好了,一块四亩大的正方形土地等于占去路边一百四十码的距离,如果再把单数与双数门牌号码的因素给算进去,等于他家离城镇有十二个一百四十码的距离,差不多等于一英里路。也许吧。
大玻璃门外,午后的太阳已经渐渐西下,阳光渐渐趋于火红,阴影也变长了。我看见贝克的巡逻车左右摇晃,跌跌撞撞地开进车道。他没有打开警示灯,慢慢驶进半圆形的车道,缓缓停下。车子的避震器又弹了一下,车子的长度刚好占满了整个玻璃门的视野,贝克从离门比较远的那边下车,绕过车子时刚好走出我的视线,等他走到乘客的门边时,我又看到他在开门,那神态像个司机似的。他整个人看起来扭扭捏捏的,因为他必须结合几种相互冲突的肢体语言——一方面他必须必恭必敬,因为来的是一位亚特兰大的银行家;另一方面,他又必须像是个朋友,因为这是他搭档的保龄球球友;但是他同时也必须保持警官的派头,因为这个人的电话号码就藏在一具尸体的鞋里面。
保罗·哈伯从车里走出来,贝克帮他关上门,哈伯先在门口等着。贝克绕过他把警局门口的那一扇大玻璃门拉开,玻璃门磨过了橡胶门缘,哈伯走进警局。
他是个高大的白人,看起来像是从杂志广告中走出来似的——那种带有铜臭味的广告。他的年纪大概是三十出头,身材瘦削,并不强壮,蓬乱的头发是黄棕色的,虽然日渐稀疏,但是刚好让他显得更为聪明,像是在跟大家说:没错,我以前确实是个贵公子,但现在已经变成男子汉了。他戴着金边的圆框眼镜,下巴是方形的,皮肤晒成恰到好处的古铜色,当他跟报案柜台的警官微笑时,露出了一口洁白的牙齿。
他穿的褪色马球衫上面有一个小小的名牌标记,身上的卡其裤洗得干干净净,但实在不值得为这一身装扮花上五百块。他在肩膀上披了一件厚重的白色毛衣,双臂轻轻地在身前交错着。因为被报案柜台挡住,我看不到他的双脚,我相信他一定是脚蹬着皮质帆船鞋,我敢跟自己打赌——他脚上一定没有穿袜子。因为这家伙整天沉迷在雅痞的美梦里,就像只猪喜欢镇日在粪水里面打滚一样。
他看起来有点不安,他把双手摆在报案柜台上,然后转身,把手摆在身体两边。我看到他古铜色的前臂,腕上的沉重金表闪耀着光芒,我可以预期他自然而然会表现得像个友善的有钱人,逛警局的神情就好像总统在竞选期间到工厂去巡视一样。但是他看起来心不在焉,焦躁不安,不知道贝克跟他说了些什么,跟他透露了多少消息,也许他什么也没讲。像贝克这么棒的警官应该知道该把主要的差事留给芬雷,所以哈伯根本不知道自己为何被带来这里。但是我觉得他一定已经知道了一些事——干了十三年类似警察的工作之后,我从一英里之外就可以闻到一个人的忧虑情绪,哈伯一定在担心些什么。
我还是靠在栏杆上,一动也不动,贝克示意哈伯跟着他绕过警员办公区的另一边,朝着后面的紫檀木办公室走过去,当哈伯绕过报案柜台的边边时,我终于看到他的双脚:真的穿着皮质帆船鞋,而且没穿袜子。两人进办公室后消失在我眼前,门被关上了。柜台警官离开他的岗位,跑到外面去帮贝克把巡逻车停好。
他回来时多了一个芬雷在身边,芬雷直接走进后面的紫檀木办公室,哈伯正在里面等他。他经过警员办公区的时候并没有注意我,打开办公室大门就直接走了进去。我待在角落等贝克出来,他不能待在里面,因为他搭档的保龄球球友正在接受命案的侦讯调查,那是违反职业道德的,严重违反。芬雷让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他对职业道德的重视——像他这种会穿花呢布西装以及鼹鼠皮背心的哈佛毕业生,一定会重视职业道德。不久后贝克开门出来,走进那个没有隔间的办公区,走向他的桌子。
“嘿,贝克!”我叫他。他改朝牢房走来,在栏杆前站在萝丝可刚刚站的地方。
“我得去厕所。”我说,“难不成你也要我等到去大监狱的时候再上?”
他脸上迸出一阵冷笑,一阵带着怨怼的冷笑。他的后排牙齿里面有颗金牙,让他看来不拘小节,显得比较人性化一点。不知道他向坐在柜台后的警官大声喊些什么,或许是某种代表处理进程的暗语,接着他掏出钥匙解除电子锁,门闩弹了回去。我想了片刻:如果停电的话,这门不就失效了吗?他们是否有办法不靠电力就打开门?希望如此。或许这里有许多大雷雨,电线毁损的机率很高。
他把那一道沉重的大门往内推,我们一起走到警员办公区的后方,对角刚好是那个紫檀木办公室。我看到一个大厅,大厅旁有两间厕所,他绕到我前面帮我推开男厕的门。
他们知道我不是凶手,所以对我疏于防范,可以说一点警戒也没有。我大可以在大厅把贝克撂倒,夺走他的左轮枪,一点问题也没有。当他开门时,我就可以乘机夺下他腰带上的武器,持枪杀出警局,跳上巡逻车逃走。他们都把车停在警局的右前方,而且我确定钥匙都留在车上。在他们采取有效的应变措施之前,我已经在驱车前往亚特兰大的路上了,逃之夭夭,一点问题也没有。但我只是走进洗手间而已。
“别上锁。”贝克说。
我没有上锁。他们实在太小看我了。我已经告诉他们我曾当过宪兵,或许他们相信我,也有可能不信,但也有可能他们不把宪兵当作一回事,我有没有当过根本不重要。宪兵必须对付违犯军法的人,都是一些军人,他们每个人都接受过高度专业的训练——武器、从事颠覆活动、徒手搏击。游骑兵、绿扁帽兵、陆战队员,他们不只是杀手,而且还是训练有素的杀手,不但都受过严酷的精良训练,同时也花了纳税人许多钱。所以宪兵所接受的训练必须强过这些军人,不管有没有武器,都必须比他们厉害。这道理贝克一定不懂,想都没有想过,否则他会在押我去厕所的路上用霰弹枪指着我——如果他觉得我是凶手的话。
我拉上拉链,走回大厅,贝克正等着我,我们一起走回牢房。我回到牢房后照常在角落窝着,贝克关上沉重的大门,用钥匙启动电子锁,门闩卡进凹槽后,他又走回警员办公区。
接下来的二十分钟里一片沉寂,贝克在一张桌旁办公,萝丝可也是,柜台后的那位警官在他的凳子上高高坐着,芬雷跟哈伯一起待在大办公室里。大门口挂着一座款式现代的时钟,虽然没有办公室里那座古董钟那么优雅,走的速度却也一样慢。现在的时间是四点半,周遭一片沉寂,我靠在钛合金栏杆上等待。四点四十五分了,仍是一片沉寂。
时间的节奏仿佛在五点钟开始变快起来。我听到后面那间紫檀木大办公室传来一阵骚动,有人正在大吼大叫,乱摔东西,看来有人被惹毛了。贝克桌上的对讲机发出声响,我听到芬雷的声音,他听来很紧张,要贝克进去办公室。贝克站起来走过去,敲门进办公室。
入口的大玻璃门被推开,胖子局长摩里森走了进来,他直接走向紫檀木办公室。摩里森进去后,贝克退了出来,急急忙忙跑到报案柜台,激动的他向柜台后那位警官讲了一长串悄悄话,萝丝可加入了他们,像在开秘密会议似的,有大事发生了。因为太远,我听不到他们说些什么。
贝克桌上的对讲机又响了,他回到办公室。接着是大门再度打开,我可以看到午后的太阳愈来愈低,正散发着光芒,此时史帝文生走进警局,这是我自从被逮之后第一次看到他。警局里的气氛愈来愈热烈,好像大家都被这气氛给吸引回来了。
史帝文生跟坐在柜台后的警官说话,他看来被惹毛了,那位警官把手搭在史帝文生的手臂上,结果被他甩掉——他冲向紫檀木办公室,边走边闪躲沿路的桌子,像个美式足球员似的。当他冲到办公室门口时,一堆人从里面走出来:摩里森局长、芬雷,还有哈伯,他的手肘被贝克押着。虽然是轻轻押着,但他已丝毫不能动弹,当时贝克也是这样抓住我的。史帝文生一脸茫然地凝视着哈伯,然后抓住芬雷的手臂把他拉回办公室,摩里森转动他那具汗流浃背的身躯,也跟他们一起走进去,门被用力关上。贝克押着哈伯走向我。
哈伯像是变了个人似的,脸色惨白,而且直冒冷汗,古铜色霎时消失了,身形也小了一号。他看起来就像泄了气的气球一样,全身蜷缩着好像很痛苦的样子。金边眼镜后面的那双眼睛看起来茫茫然,目光惊慌失措,当贝克正在打开我隔壁那间牢房时,他站着发抖,因为颤抖而无法移动。贝克抓住他的手臂,把他押进去,然后关上大门,把门锁起来,电动门闩卡进凹槽。贝克又走回紫檀木办公室。
哈伯只是呆站在刚刚贝克放开他的地方,双眼茫然地瞪着前方,然后缓缓走到牢房前方的那一堵墙,他整个背部都靠在墙上,人也慢慢往地板上滑,把头埋在两个膝盖中间,我可以听见他的大拇指因为颤抖而摩擦坚硬的尼龙地毯,发出吱吱咯咯的声音,萝丝可从办公桌边遥望他,报案柜台后的警官也把目光移往这边,他们正在见识一个人崩溃的过程。
我听到有人在紫檀木办公室里面争执,讲话也愈来愈大声,还有人用手掌重击桌面。办公室的门打开后,摩里森局长跟史帝文生一起走出来,史帝文生看来气炸了,他大步走向没有隔间的办公区,看起来脸红脖子粗的,愤怒地看着前门。他把肥胖的局长撇在一旁,直接经过报案柜台,穿越大门走进午后的阳光里,摩里森则是跟着他。
贝克从办公室出来,走到我的牢房前,不发一语,只是把锁给打开,做手势要我走出来。我理一理大衣,把那份总统在潘萨可拉市拍照的报纸留在地板上,走出牢房后跟着贝克回到紫檀木办公室里。
芬雷坐在桌旁,录音机也在桌上,沉重的录音带缓缓转动着,办公室里的空气好像凝结住似的,让人感觉有点冷。芬雷看起来很困扰。他的领带已经解下来了,他长长叹了一口气,呼气声听来哀怨极了。我坐在椅子里,芬雷挥手叫贝克离开,他走后缓缓把大门带上。
“我们这里出了一点状况,李奇先生。”芬雷说,“真正棘手的状况。”
接着他似乎又分神陷入一阵沉默中。再过不到半个小时就有囚车要来接我了,所以我急着要听他说我到底可不可以出去。芬雷抬起头来看我,开始专心跟我讲话,尽管他说话的速度在压力之下变得很快,但在措辞时还是保有哈佛人的优雅姿态。
“我们把哈伯抓来,对不对?”他说,“或许你已经看到他了。那家伙是来自亚特兰大的银行家,对吧?他身上的卡文·克莱套装要花上千块,还有劳力士金表。这家伙看来焦躁不安,一开始我还以为他是被惹毛了,开始谈话后他就认出我的声音了,知道就是我打他的手机,于是开始骂我怎能骗他,说我不该伪装成电话公司人员。当然,他是对的。”
他又陷入另一阵沉思。基于职业道德,他在考虑该不该继续跟我说下去。
“拜托!芬雷,请你继续说吧。”我说。现在我剩下不到半小时了。
“好。刚刚说到他很焦躁,被惹毛了。”芬雷说,“我问他是否认识你,一个叫做杰克·李奇的退伍军人。他说不认识,听都没听过。我相信他,他也开始放松,好像这件事跟他无关,只是要问他认不认识杰克·李奇这个家伙。他从来没有听过杰克·李奇,所以这里不关他的事,他没有任何麻烦。是吧?”
“继续说。”我说。
“接着我问他是否认识一个高头大马的光头佬。”他说,“然后又问他知不知道Pluribus。结果,我的天啊!好像一招击中要害似的,他开始变得很严肃,好像被吓呆了,开始摆臭脸,不肯回答问题。所以我跟他说,我们发现那高个儿被人用枪干掉了,结果好像又击中他的要害,他几乎从椅子上跌了下来。”
“继续说。”我说。现在我只剩二十五分钟,囚车快来了。
“他开始不停发抖。”芬雷说,“然后我跟他说我们是在死者的鞋里找到电话号码的,他的电话号码被印在一张碎纸上,上面印有Pluribus这个字,结果又正中了他的要害。”
他又停了下来,轻拍身上一个个口袋。
“他不肯说话。”他又继续说,“死都不肯开口,因为惊吓而一脸严肃,脸都变白了。我还以为他的心脏病突然发作,他的嘴巴一张一阖像条鱼似的,但就是不肯说话。所以我又说我们发现尸体被人踹烂,问他还有谁涉案。我告诉他,我们发现有人用硬纸板把尸体盖起来。他就是不肯张开那张臭嘴,只是看着四周,过一会儿我发现他已经快想破头,不知道自己该跟我说些什么。他持续沉默,像发疯似的想了大概有四十分钟,录音机一直开着,就这样四十分钟都没录到声音。”
芬雷又停了下来。这一次他是故意的,接着他看看我。
“然后他招了。”他说,“他说是他干的,是他开枪的。这家伙是在招供没错吧?而且对著录音机说出来。”
“继续说。”我说。
“我问他想不想找一个律师。”他说,“他说不需要,不断重复说人是他杀的,所以我大声而且清楚地向他宣示了他的缄默权,这些也都有录音。然后我想,他会不会是因为某个原因而突然疯掉?所以我问他:你杀的是谁?他说是那个光头大高个。我问他:怎么杀的?他说一枪从头部打下去。我又问他:何时发生的事?他说昨晚大概午夜的时候。接着我问他谁把尸体踹烂?Pluribus是什么意思,他都没有回答,又因为惊恐而变得一脸严肃,死都不肯张嘴说话。我对他说:我不确定你是否有做案。他跳起来抓住我,大叫:‘我招了!我招了!是我枪杀他的!是我枪杀他的!’我把他推开,他才平静下来。”
芬雷坐回位子,两手撑在头后面,那神态像是在对我发问。哈伯是开枪的人?我才不相信。因为他很激动。有些人是在打斗中或在盛怒之下,用老旧的手枪失手在别人胸口乱打了一枪,这种人在事后会情绪激动无法平复。但那些对着别人头部开两枪,不但懂得使用灭音器,而且还把弹壳捡起来的人,是属于另一种类型的,他们在事后不会情绪激动。他们只会一走了之,把事情忘得一干二净,所以哈伯才不是开枪的人。光凭他在报案柜台那一副轻浮的模样,就可以看出。但我只是面带微笑耸耸肩。
“好吧。”我说·“现在你可以让我走了吧?对不对?”
芬雷看着我,摇摇头。
“不对。”他说,“我不相信他说的话。涉案的有三人,这是你自己劝我相信的,所以哈伯虽然招了,但他到底是哪一个?我想他不是那个踹尸体的疯子,我想凭他的力气应该办不到。他也应该不是那种干粗活的人。另外他也绝对不是开枪的人,我的老天!像他那种人,要他去打撞球都嫌不够力。”
我点点头,像把自己当成芬雷的搭档,正担忧着一个问题。
“该把这浑球先关在牢里。”他说,“我别无选择,他都已经招认了,有些细节部分听起来是吻合的,但是事情没那么简单。”
我又点点头,我已经感觉到会发生更多事。
“继续说吧。”我说。我已经不指望能马上出去了。
芬雷凝视着我,视线跟我的目光是同高的。
“他昨晚甚至不在现场。”他说,“他在某一对老夫老妻的结婚纪念宴会上,算是一种家庭聚会,就在他家不远处,昨晚八点到的。他和老婆一起走路去的,一直到凌晨两点才离开,有二十几个人看到他抵达,也有二十几个人看到他离开。顺道载他一程的是他兄弟的连襟。他搭便车是因为当时正在下大雨。”
“继续说吧,芬雷。”我说,“请你告诉我……”
“你是要问他兄弟的连襟是谁吗?”他说,“在半夜两点载他回家的那个人,就是史帝文生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