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内在矛盾 四、谁为帝国签单

没有自由意志,因此帝国无法。同样,没有自由意志,因此帝国无天。也就是说,没有人对帝国的兴衰存亡负责。

这好像不合情理。偌大一个帝国,岂能无人负责?这好像也不是事实。至少,在一般人看来,皇帝总归是有自由意志的。皇帝君临天下,乾纲独断,令行禁止,生杀予夺,岂能没有自由意志?但这只是想当然而已。并非所有的皇帝都能一人独裁。有不可能的(如弱冠登基),有不愿意的(如倦于朝政),还有做不到的(如大权旁落)。即便所谓\"雄猜之主\",也会有\"身不由己\"之时,因为他也要受到诸如\"祖宗家法\"之类规定,以及种种现实利害关系的制约。皇帝并非就能为所欲为。

当然,不顾礼法和利益一意孤行的也有。但这只能叫\"任性\",不是\"自由\"。把任性看作自由,恰恰证明不知何为自由。前面说过,自由不是自由散漫,不是为所欲为,更不是不负责任。相反,自由从来就是和负责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但前提是他意志的自由。因为他自由,所以能选择;因为他选择,所以他负责。因此,不负责任的选择和行为不是自由,没有自由的人也既不必负责,又不能负责,而只有\"委过\"和\"受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帝国时代的中国人是既没有自由也不负责任的。

先说皇帝。皇帝负责吗?不负责。因为皇帝从不认错。历史上几乎没有一个皇帝真正认过错。他也不能认错,至少不能随便认,因为他已经被法定为\"天下第一圣人\"。他的身份是\"圣上\",他的身体是\"圣躬\",他的意志是\"圣旨\",他的讲话是\"圣训\"。无论他做出什么决定,丹陛之下都是一片\"皇上圣明\"。他怎么会有错?又怎么能认错?如果有错,那肯定是别的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比如奸臣蒙蔽,或者天时不利。所以,如果要认错,也一定会把责任推卸干净,比如\"悔不该酒醉错斩了郑贤弟\"之类。在这里,有错的不是他自己,而是酒。如果不是\"酒醉\",他原本是不会犯错误的。因此他也只有\"后悔\"(悔不该),没有\"反省\",更谈不上\"忏悔\"。

上行下效。至尊天子既然不认错,帝国的臣民当然也不认;至尊天子既然不负责,帝国的臣民当然也不负。没错,中国历史上是有\"一人做事一人当\"的说法,也有这样的人。但这只是承担后果,不是承担责任。责任,那是没有的,也是不负的。因此,我们也就只有\"赔罪\",没有\"道歉\";只有\"受过\",没有\"负责\"。

同样,至尊天子既然没有\"反省\",帝国的臣民自然也只有\"后悔\"。而且,当他们后悔时,也都无一例外会把责任推卸到别人身上,或者某些\"客观原因\"那里。比如阿Q 之所以挨打,是因为后来看见了小尼姑。正如崇祯之所以亡国,皆因\"群臣误我\",自己是没有责任的。一个人,如果连对自己负责都做不到,又怎么能对国家负责?

也就只能假负责之名行推卸之实,比如下\"罪己诏\"。据黄仁宇先生统计,西汉一代灾变不断。从公元前178 年,到公元前2 年,皇帝为此颁布诏书五十七次。其中可称为\"罪己诏\"的,宣帝有八次,元帝有十三次,成帝有十二次。但这绝不是负责,而是典型的不负责任和推卸责任。因为在这里,皇帝承担的,是不该他承担的责任。如果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等灾祸异变,是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当然该他负责。问题是并非如此。那么,他又下什么\"罪己诏\"?显然,这种极端负责的背后是极不负责。它甚至不是反省和检讨,而是作秀和炫耀:一是炫耀自己的仁慈本心(因爱民而不惜自责),二是炫耀自己的无私品格(连不该承担的事情都勇于承担),三是炫耀自己的特殊地位(只有皇帝才有资格为天灾而罪己)。因此,历代皇帝都不在乎下\"罪己诏\",也不怕措辞严厉。因为自责得越厉害,炫耀的水平就越高。这就正如他的称孤道寡,越是谦虚,就越是自夸。事实上,一个人如果连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等灾变都能负责,那他不是神又是什么?

尽管皇帝的这种自责其实极不负责,但至尊天子能够如此痛心疾首,说\"四方有罪,罪在联躬\",已让广大臣民感激涕零。不要说不敢,就是敢,他们此刻也不忍心再追究皇帝的责任了。于是,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就在承担不该承担之责任的同时,规避了真正应该承担的责任——对\"天灾\"之中\"人祸\"的责任。事实上,在任何一次自然灾害降临之时,造成巨大损失的原因往往不止于天灾,同时还有人祸,比如预警不力,防范不严,救助不快,指挥不当等等。究其原因,则又往往因于机构瘫痪、官员昏庸、相互推诿、上下隐瞒,甚至贪污腐败(比如将防洪堤修成了\"豆腐渣工程\") ,因此是典型的人祸。这才真是应该检讨和追究的。然而皇帝自己不说,臣民也不问。在冠冕堂皇的\"罪己\"名义下,所有的(包括皇帝,也包括那些贪官污吏和昏官冗员的)责任,都被推卸得一干二净。

帝国对其责任的规避是全方位的。一方面,它宣布自己承担不该承担之责任,另一方面,又将自己应负之责交给无力负责之人。这就是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是一直被当作\"爱国主义精神\"来弘扬的说法,也确实体现了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国士精神,应该肯定。但我们要说清楚,这种精神,民间提倡则可,官方提倡则非;民众说说则可,帝国大讲则非。因为这样一来,就把责任的主体搞颠倒了。其实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天下兴亡,政府有责\",或者\"天下兴亡,天子有责\"。因为这天下不是匹夫匹妇们的,而是皇帝的,或者是以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集团的。皇帝自己\"坐天下\",却让并不坐这天下的匹夫匹妇们为其兴亡承担责任,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其实,即便这天下是匹夫匹妇们的(比方说在民主制度下),他们也不必承担责任。民主制的要义是\"主权在民\",而\"主权在民\"并不等于\"责任在民\"。实际上,\"人民\"和\"天道\"一样,都是不能问责的。你无法追究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人民\"的责任。而且,从法理上讲也不能追究,正如不能追究\"天\"。天如有罪,\"君权神授\"的君主制就不正当。同样,人民如有罪,\"治权民授\"的民主制也不正当。因此,在君主制下,皇帝可以罪己,不能罪天。在民主制下,总统可以罪己,不可罪民(不可以怪罪人民不该选自己当总统)。民不可罪,故\"天下兴亡,匹夫无责\"。

事实上匹夫匹妇们也负不了责。一个无权无势连老婆孩子都保护不了的匹夫,岂能担当\"天下兴亡\"的重责?如果硬要说他们有什么责任的话,那也只是做好自己一份本职工作,比如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责任与身份必须对称。因此我们只能说,种好庄稼,农民有责;开好机器,工人有责;教好学生,教师有责。因为那本来就是他们的责任。天下与匹夫却不对称,天下兴亡也不是他们的责任,因此不能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当然,天下兴亡,匹夫无责,不等于说民众没有过问国家大事的权利,更不等于主张大家都不关心天下兴亡。但这不能叫\"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只能叫\"天下兴亡,匹夫有心\",或\"天下兴亡,匹夫可问\"。而且,也只是关心过问而已。至于这天下最后是兴是亡,则不是他们的责任。如果\"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居然成了共识,甚至成了事实(比如民众自发地拿起武器保家卫国),那就只能说明该负责的不负责,能负责的没负责。

该负责任也能负责任的是政府。作为国家政令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政府对天下兴亡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授权人自己不行政,就像公司的股东大会不具体管理公司一样。正因为自己不管理,才可以问责于经理。同样,在民主制的国家,人民及其代表不能行政。在君主制的国家,则君主不能行政。因为行政者是要负责的,而负责者是不能问责的。负责人问责,岂非自己问自己?结果必定是既无人问责,也无人负责。这在政治学上,就是所谓\"必元首无责任,然后可以责诸内阁\"; \"必君主无责任,然后可以责诸大臣\"。也就是说,必须有负责的(代理人),有不负责的(授权人)。负责的不能问责,问责的不能负责。有人问责,有人负责,才有责任。

然而帝国制度却与此原理相悖。首先,它的授权人是不可能问责的,因为它的授权人是\"天\"。天何言哉!天,什么时候责问过它的代理人(天子)呢?尽管\"天意\"也被解释为\"民意\"(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但民众又何曾能以\"天\"自居?不要说他们从来就没有想过要责问\"代理人\"(皇帝),就是想问也问不了。因此所有的皇帝便都可以毫无顾忌地不负责任。不负责任也是必然的。因为他既没有实际上的负责对象,也没有实际上的问责人,同时也不存在立竿见影的奖惩。再说也奖无可奖(不能再提级别或多发工资),惩无可惩(无法立即将其撤换)。即无奖惩,又无责问,却指望他极其负责,岂非太过天真?

政府也不负责。因为它的责任和责任关系正如帝国的产权,同样是不明晰的。接受\"天意\"或\"民意\"授权的是皇帝,不是帝国政府。皇帝本人在接受了授权以后又亲自行政(至少在理论上和名义上亲自行政,叫做\"亲政\") ,因此不具备问责权。事实上皇帝也从不向政府问责,只不过将其中个别官员视为\"替罪羊\"。他们的任务,不是承担\"责任\",而是承担\"后果\"。当皇帝需要\"平民愤\"(也可以理解为\"息天怒\")时,就会将其中一个或几个撤职查办甚至充军杀头。这其实是\"问罪\",不是\"问责\"。人祸的责任依然无人追究,因为那责任归根结底是皇帝的。

至于民众,从来就是没有问责权的。即便有,从理论上讲,也只能问皇帝,不能问政府,因为政府并非\"责任内阁\"。正因为这政府不能问责,因此,帝国的中央政府也好,地方政府也好,都不能叫\"政府\",只能分别叫做\"朝廷\"和\"衙门\"。政府与衙门的区别在于:政府是服务人民的,衙门则是统治人民的。所以,民主国家的政府如果服务不好,人民就可以追究其责任;而专制国家的民众,则只能视衙门为虎口,避之唯恐不及,哪里还能问责?

于是,帝国便常常会处于一种\"有政府的无政府状态\",即名义上有政府,实际上无政府。比方说,决策的时候有人拍板,出事后却无人负责;或者拍板的人不负责,只拿承办的人问罪。最典型的证据是庚子之变。宣战的是慈禧太后,顶罪的却是别人。而且,八国联军一打进来,这位本该负责的最高统治者便跑得无影无踪。责任二字,是提都不要提的。相比较而言,反倒是那些虚君共和或君主立宪国家的元首和皇室更有责任心。比如2002 年春以一百零一岁高龄去世的英国老王太后,之所以受人尊敬,就因为她在战争时没有离开过伦敦一步,尽管她原本无此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