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第十六章

致虛極,守靜篤。

言致虛,物之極篤;守靜,物之真正也。

萬物並作,

動作生長。

吾以觀復。

以虛靜觀其反復。凡有起於虛,動起於靜,故萬物雖並動作,卒復歸於虛靜,是物之極篤也。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

各反其所始也。

歸根曰靜,是曰復命。復命曰常,

歸根則靜,故曰靜。靜則復命,故曰復命也。復命則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常之為物,不偏不彰,無皦昧之狀,溫涼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復乃能包通萬物,無所不容,失此以往,則邪入乎分,則物離其分,故曰不知常,則妄作凶也。

知常容,

無所不包通也。

容乃公,

無所不包通,則乃至於蕩然公平也。

公乃王,

蕩然公平,則乃至於無所不周普也。

王乃天,

無所不周普,則乃至於同乎天也。

天乃道,

與天合德,體道大通,則乃至於極虛無也。

道乃久,

窮極虛無,得道之常,則乃至於不有極也。

沒身不殆。

無之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殘。用之於心則虎兕無所投其齒角,兵戈無所容其鋒刃,何危殆之有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