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正坐在一只塞满了旧报纸的橱柜上。尽管他低着头,但我很有把握,那就是厨师。因为在这个凡是男人必带黑帽的地方,他总是光着脑袋,头顶长着一撮毛发。地上摊着一张旧报纸,正好位于他的两只脚之间。他低着头,仿佛正在阅读,只是有血从他那埋着的脸孔滴落到报纸上。我朝着他慢慢地走过去,想弄清他流血的原因。
“你怎么了?”我问道。“我没钱了。”他回答道,头却一直没有抬起。“你受伤了吗?”我问道。“我没钱了。”他重复着。
“究竟是怎么回事儿?”我问道。“我没钱了。他们偷了我的钱。”他回答道。“谁?”我问道。他抬起头看着我。他抬起头时,血顺着他的嘴唇流进了嘴里。
他终于说道:“她无耻得像一堆屎肠子。”
我此前识别过这个句子的格律。我迫不及待地问道:“她是不是个妓女?”他回答道:“我并不觉得伤心。我只是身无分文了。我要有钱才能去到比尤特。”我再次问道:“偷你钱的是不是个妓女?”他回答道:“她跟了个大个子。他们揍了我一顿,还偷走了我的钱。”我问道:“他屁股上是不是有很多毛?”他回答道:“我没看见过他的屁股。”“那么,”我告诉他,“他的屁股就是长着很多毛。”
随后,我自言自语道:“别自作聪明了。”我竟然炫耀性问了一个他不可能回答得上来的问题,一阵浓浓的羞愧感在我心中油然而生。至此,血已经浸满了他的两只嘴角。随后,我的耳边突然响起父亲的声音。他像刚写完《圣经》似的对我说道:“你们要有慈悲心。”无论什么场合,就什么主题,父亲的话语总在鞭策我,尽管有些事情他一无所知。他的声音继续跟我说着玩牌的事情。总体而言,他说我不必沾沾自喜。某个人具有玩牌天赋,而由于内心装着小九九(他就是这么说的),他终究成不了好牌手。尽管父亲对于玩牌一窍不通,可他说的那番话跟他本人很像,包括他对打牌一无所知,对这位厨师同样一无所知。
“你要多少钱?”我问道。“你借我10美元,好吗?我会还给你的。”
据我所知,到比尤特有170英里,汽车票是每英里3美分。
我对他说:“不,我不会借给你一个子儿。不过,我可以给你坐到比尤特的钱。我可以给你7.2美元。这些钱是给你的,你也不用还给我。”
他低下头,伸出手来,血又滴到了报纸上。
我走进餐馆。因为离午饭时间还早,只有褐色胸部小姐一个人在。我对她说道:“是厨师。”“是吗?”她说道。我说道:“就是厨师。”她又说道:“是吗?”我知道,我必须说点儿别的什么话。我说道:“他受伤了。你可以帮他清洗一下,再给他弄点儿吃的吗?”她问道:“他有钱吗?”我回答道:“他有钱。”她说道:“他刚才还没有钱,所以老板把他赶了出去。”我说道:“他现在有钱了。”她看了看我,说道:“把他扶进来吧。”
我走到外边,扶着厨师走进来,把他交给了达比女孩。她领着他走进女厕所,锁上了房门。
我踏上了通往畜栏的路。我知道,比尔要在那里上鞍。
比尔的狗也在那里。我还离得很远,它就看见了我。它站起身,向我跑过来。我听见比尔在畜栏里跟它说了句什么,它便不再咆哮,但还是朝着我跑了过来。我仿佛是一根灯杆,它先是围着我走了几步,接着嗅了我一下,然后就跑回去躺在路中间,照看着那些马匹。它趴着躺在地上,还伸长了脖子,用前爪抱着自己的鼻子。从前面你只能看见它那一双大眼睛,和那一对招风耳。其中一只眼睛的边上,一道裸露的伤口正流着分泌物。它不停地眨眼,想把伤口上那只苍蝇弄走。狗躺在那里,看着我们所有人,仿佛我们也是一群绵羊。
比尔说:“今天早上,是一个女孩把它送过来的。”
“她有雀斑吗?”我问道。“不少呢。”他回答道。
“她人真好。”我主动说道。“她是下游那家希腊餐馆的服务员。这是她给你的纸条,她怕自己没法及时给你把狗送过来。她要我务必把纸条交给你。”
“谢谢。”他一边说着,一边把纸条塞进衬衫口袋,和那只“布尔达勒姆”香烟盒放在了一起。狗听得明白,我们正在说它的事儿。于是,它站起身,走过来站在我们边上,准备听候差遣。
连同他那匹坐骑,也就是大公麋,比尔只带回五匹马。除了一匹驮马,其余的都已经上好了马鞍。我走进仓库,取出马鞍和鞍毯,又特地抚平了马背上的鞍毯。终于,我一边指指他的衬衣口袋,一边说道:“她的确是个好人。”
比尔的视线越过马鞍,俯视着我。“她还是个孩子,”他说道,“你干吗不约她出来?”
很显然,他觉得我抚平鞍毯的动作既是小题大做,又在浪费时间。他抓起放在我脚边的马鞍,亲自放到了马背上。
“回去的路上,你准备让多少匹马驮货?”我问道。他回答道:“除了‘原身’,全都返空。”这我就懂了,他是要快速返回。
“原身”是一匹铁灰色大个头,比任何一匹骡子都跑得更快,也更顽强,而且体型更纤瘦。大家都说,它之所以被叫作“原身”,是因为它在阉割的时候,有一颗睾丸未被切除。因此,它既不算阉马,也不是公马。不过,你早该想到,它有二至三颗完整的睾丸。到了晚上,你一给它取下马鞍,它就开始追逐母马。即便你拴住它的腿,似乎也不会有太大的区别。我见过的马匹里只有它一个,哪怕你拴住它的前腿,它只有一颗睾丸,它也能追上母马交配一番。它玩腻了母马之后,又追逐起阉马来。如果你是那个要早上去牧马的人,必须在破晓之前提早好长一段时间出发,因为晚了的话,哪怕要在爱达荷州找到马队中的一匹马,你也要靠好运气。
我慢慢走回仓库,拖出它要驮运的货包。我之所以慢慢走,是因为我希望跟比尔一起走。这里位于峡谷的谷底,时值夏末,又是炎热的中午。今天晚上,他们要在分水岭附近的大沙湖扎营。那里已经进入暮秋,落叶松的松针已经变黄。早上,湖泊的边缘会结上一层薄薄的冰。假如比尔头天晚上让我把“原身”拴在一根重达两吨的原木上,我倒愿意做那个大清早起床牧马的人。若能这样,我也许就能再次听见黑暗中传来的最悦耳的声音——一匹母马的铃铛声。也许在黎明时分,我也能看见那只会走四种步态的大公麋,浑身冒着热气,正站在莲花池的边上。可以肯定的是,未来某个时刻,我会再次爬得比雪羊还高,几乎站在所有人的头顶。可以明确的是,如果我没有脱水,我会在州界线上撒一泡尿,琢磨自己之前撒的尿流到了世界的哪一个角落。
我给“原身”左右两侧各放上一个货包。无论别人怎么看,对装卸工来说,我认为大个子才具有优势。我承认自己看到过,有些出色的装卸工身材中等,甚至还有些小个子。但是,大个子扛起货包后,只需往马鞍上一送,就能放到他想放的地方。他干活儿的时候,眼前的什么东西都能看得清清楚楚。十七岁的我身高可能不到一米八,得使着劲才能把货包扛上肩膀。因为身高不高,有时我连打的结都看不见,有时甚至一句话也说不完整。
“厨师……”我说道,我正鼓着劲把货包放到马鞍上,货包滑了一下。同时,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下去。
“他今天早上的状态很不好。”我说道,尽管我还是没能抓牢货包。
“怎么回事儿?”比尔问道。比尔自己看起来也不是很好。当他仰着头把货包放上马鞍时,我看见他的鼻子里结着血痂,双手也还肿着,所以我们上鞍的速度并不快。
“有人偷了他的钱,还把他揍了一顿。”我回答道。“他的钱全被偷了吗?”比尔问道。“我给了他坐到比尤特的车票钱。”我回答道。
狗发现我们没再说它的事儿,于是,它走回去,继续看着那些马匹。
“我给了他7.2美元。”我继续说道。你几乎能听见,比尔站在马的另一侧,把170英里乘以3美分口算了一遍。“足够了。”他说道。
关于厨师,我还很想说一件事,可那条狗已经很不耐烦,站起身来硬生生地转了一圈,又躺下了。跟我去年春天看见它时相比,它明显老了很多。除了眼睛边上那一道裸露的伤口,眼睛周围还有好几道新鲜的伤疤。我心想:“谁叫你以抓斗郊狼为生呢?”因此,我没再说厨师的其他事情,因为我担心自己会像那条狗似的招致祸端。
尽管比尔给“原身”装上的货包并不重,我们还是一起打了个很紧的钻石结,因为很明显,他这一路会走得很快。比尔把帆布马毯盖在货包上,我俩把各自的一侧抚平。比尔一边从马的身下把肚带抛给我,一边问道:“你明年夏天打算干什么?”直至战战兢兢说出答案我才明白,自己一直在等着他问我这个问题。“还没想好。”我回答道。
“这是最后一次上鞍,咱们打个双钻结吧。”他提议道。“好的。”我回答道。“明年夏天还来帮我干活儿,如何?”他问道。
我搜寻着“深感荣幸”“无比荣耀”这样的用语,结果说出的却是“就这么定了”。
“就这么定,”他说道,“开春后,我早点儿给你写信。”
“明年春天回到这里后,”我站在马的这一侧说道,“我要跟那个满脸雀斑的女孩约会。”
“她人很好,”他说道,“真是个好人。”
“我明白。”我说道。
我突然意识到,自己害怕了好久,因为突然之间,我再也不感到害怕了。自从与比尔有了矛盾以来,我就一直心存害怕,但却一直不敢承认。我相信,自己不再因为他会揍我一顿而感到害怕,因为我不再认为他会这么做。我之所以感到害怕,是因为我不得不丢弃自己想拥有的某种东西,而麻烦结束后我却想留住它。
这是整个夏季的最后一个货包,我们一起打完双钻结,比尔就做好了出发的准备。他没有用绳子把马匹连在一起——他已经挑选出最好的马匹,这些马匹会一前一后相互跟随。
我们站在大公麋,也就是他那匹体型壮硕的鞍马的边上。我们靠得很近,一句话也没有说。接着,他略一转身,扭转马镫,背对着我,转体一百八十度翻身上马。画完这个半圆,他已经居高临下俯视起我来。我处于仰视角度,正好能看见他那把0.45英寸的枪管,再往上看便是他那结着血痂的鼻孔。
“我们很快会再见。”他说道。
“会的。”我回答道。但我不太清楚,自己这么说的真正意思。
我放下畜栏的挡板,整支队伍一踏上路面,便各归其位,组合成了比尔的驮队。大公麋立即迈起每小时八公里的步伐。它毛色深褐,真像一头大公麋,头部后仰,快速移动着滑轨似的蹄子。如果没看到其他马匹——“原身”除外——时而落下一段距离,时而小跑几步才能赶上,你根本不会意识到,它正在以每小时八公里的速度赶路。一匹马靠得太近,“原身”踢了它一脚。狗跟在身边一溜小跑,不时停下脚步抬抬前爪。很显然,它那颗脑袋想的是保护驮队,不让它们受到任何攻击,以及时刻提防郊狼的组合进攻。
坐在马背上的比尔转过身体,恰似埃及浮雕作品。
比尔率领的这支队伍——比尔本人、他最喜欢的鞍马、他最喜欢的驮马,以及他那条狗,大概是林务局成立之初最好的装备。
沿着小路没走多久,就进了一条深沟,差不多顺山而行。接着,向左猛一拐弯,几乎就直接通向了布洛杰特峡谷。比尔一直留心着所有马匹,在差不多就要走到急弯前——他肯定是踩着马镫站了起来,因为他突然间取下帽子,朝我使劲挥起手来。我站在畜栏中间的围栏上,也对着他使劲挥起手来。他的感觉一定好极了。为什么?也许多年来,这位护林员第一次在牌局中——以7.2美元的优势——领先胜出。尽管我还是有些不舒服,但我的感觉也好极了。
我已经许下诺言,继续替他干活儿。只有十七岁的我前所未有地期待着,自己有一天会成为一名驮队领头人。
驮队蜿蜒向左,呈一条直线进入了布洛杰特峡谷,细如黑影的狗忠实地走在边上,始终与马匹保持着相同距离。渐渐地,一路小跑的狗和马匹都化作了缓步移动的动物,边上的黑影成了一个黑点,排成直线的马匹只看得出是一条直线。慢慢地,那条直线一点点断开,合着尘土飞扬起来,像一团雾飘浮在空中,恰似一串莫尔斯电码。那团尘雾一定是宽阔的马背和黑色牛仔帽的莫尔斯电文。很快,连太阳光也变成了无源之光。太阳光什么东西也照不见,布洛杰特峡谷口只剩一个巨大的空中黑洞。
“浩瀚的天空啊。”我们蒙大拿人总这么说。
当时我并不知道,从此我再没有踏上过苦根山脉。早春来临,林务局工程部向我提供了夏季岗位,要我跟随一个测绘团队,前往库特奈森林干活儿。长久以来,我一直想弄清楚,为什么在1920年的春天时,我会选择去另一片森林里改换工种,从事更具专业性的工作,并认为这似乎比继续替比尔干活儿更好一些。我想,答案在于我已经年满十八岁。我对年满十八岁有着充分的认识。
因此,我从未再碰见过比尔,或者其他任何人。乃至那位与我年龄相仿的达比女孩。那串莫尔斯电码融进天空后,美国林务局的又一支夏季员工队伍来了,又永远地走了。
一切将要发生之事早已发生,一切将要被人目睹之事已成过眼烟云。至此,点点滴滴的时光已逝,它们还会留下什么吗?只有那一片天空依旧浩瀚,而我的人生留下了这样一段故事,也许还有一点儿诗意。总之,你也许还记得,故事开始前有这么两句诗行:
此时,他自认为懂了
曾升起他生命的山脉……
现在,这两句话也成了这个故事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