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最终结果是,我们被开了个玩笑。在林务局后来出版的地图上,整个地名变成了一个单词,单词结尾改成了字母“e”,并且这个字母要读出声来,而字母“a”这个读音应该是波士顿的人加上去的。这样一来,这个地名不再具有任何意义,你还得保证读音正确:Wě-tä\'-sē(维塔舍)仿佛它的发源地位于波士顿的比肯山。
那段时间,我们很喜欢自己想出来的这个笑话,并由此又想出一些别的笑话。我们得了季末疲乏症——具体来说,是那场大火仍然让我们感到疲惫不堪——因为我们讲的笑话也跟着疲惫不堪。我们甚至在那个加拿大人身上玩了一次猎鹬恶作剧。我们让他张着麻布口袋,以便我们把鹬鸟往袋子里赶。加拿大人在法国的时候没有喝醉,来到爱达荷之后,倒真的举起了麻布口袋。与此同时,我们为前往哈密尔顿准备起来。到了那儿,我们就不能再想着开玩笑了。同事们在树林里建了个酿酒厂,他们从库房偷出干杏、桃子和梅干,私下里酿起酒来。上了年纪的史密斯先生弄来一些甲醇,他们蒸馏掉表层的粉色玩意儿后,径直喝下了剩余的东西。接着,他们往往要跑去厕所或者灌木丛。他们在为哈密尔顿之行做着准备,而剩下的时间没几天了。我已经决定,第二天早上就出发。一天之内步行赶到哈密尔顿,这多少算是创下了纪录。因此,我没怎么喝他们酿出来的东西,就连他们用猪油桶酿的干杏白兰地我也没喝。当我告诉他们,我第二天就要出发时,他们这样问我:“唉,你怎么这样啊?你就不能留下来,跟我们一起去镇上逍遥一番?你说,要是厨师赢光了哈密尔顿那些吹牛赌客们的钱,我们该怎么办才好?我们要不去挥霍一下,还算哪门子林业局的啊?”
这些事情我早就想过了。到了季末,如果不去“横扫小镇”,你就不是个林业局员工。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但如果你是个好人——就算你没有那么好吧,事情往往会这样:当你在某个小镇附近干了几个月的活儿之后,你就开始觉得自己比镇上的人高出一头,而且对他们充满了敌意。小镇连你是谁都不知道,你却心里念着它,嘴上挂着它。上了年纪的史密斯先生喝了一口自酿的酒,又从一个冒着热气的罐子里喝了点儿什么,然后说道:“我们要闹得镇上他妈的鸡犬不宁。”接着,他一边颜面尽失地跑向厕所,一边大声嚷嚷,要我们证明给他看,没有谁比林务局的员工更厉害。
此外,就是厨师要替我们所有人大捞一笔这件事儿。究竟他能帮我们赢回多少钱,是每天晚上我们都会争论很久的事情。竞猜数额不一,取决于我们的争论是在看见厨师发牌之前还是之后。我们通常会猜数额在一个季度的工资上下。私下里,我们当然希望赢得越多越好。
不过,我就要去创造一项纪录了。厨师是玩牌的好把式,因此他能取代我成为十拿九稳的牌手。自护林员意识到这一点后,我就日益觉得有必要创下一项纪录。就像德克尔兄弟设计出了最新式的驮鞍,我也可以一夜之间成为他们那样的人。我想过,我可以通过打包来实现。但靠着这个白日梦,我的日子肯定长不了,而且炸药这玩意儿又让我的身体感到很不舒服。因此,这项纪录只能是走路。我知道,我的走路速度可以胜过本地区的任何一个人。而我需要在本地闯出一点儿名气。迫切需要。
从麋鹿峰到布洛杰特谷口有四十五公里路程,从布洛杰特到哈密尔顿还有几公里的路程,加在一起只能算是有点儿远,并不算特别远,不过光靠步行还是十分艰难的。首先,那个里程是“林务局里程”,你要是对“林务局里程”不太熟悉,我给你举一个能说明情况的生活案例。我们家的度假小屋在使命冰川附近,周边湖泊众多,其中一个叫作冰川湖,它位于克拉夫特溪路的尽头,那条路的最后一段十分陡峭,需要步行才能走到湖边。林务局在路的起点树了一块标牌,上面写着“冰川湖——1英里”。于是,你沿着这条路,朝冰川湖的方向走了好一阵子,直到你看见第二块标牌,上面写着“冰川湖——1.2英里”。因此,关于“林务局里程”的精确定义是,相当远的一段路程再加一又十分之二英里,而我要步行到哈密尔顿,得走上三十个林务局英里的路程。路上全是花岗岩石块,且近一半是上坡,得一直爬过雪羊生存的海拔;然后下坡,一直下到巴不得让双腿再走上几步上坡路,可这时的双腿已经无法继续使劲。我拼上命也得走完,为的就是让比尔知道,这么远的路我是在一天之内走完的。
比尔正在念念有词地数着克里比奇纸牌的分数,我对他说:“你打算什么时候让驮队和员工们进城?”
他数完分数说:“你要等我们到了再说。”我不明白,他是在要求我,还是只是想告诉我。
我拿起他的手牌,重新数了一遍。“我需要全体员工到场。”他说道。我回答道:“我知道。”“明天你留下来,”他说,“跟我一起打包。我尽量在后天中午出发,晚上在分水岭扎营过夜。后天早上,你可以先我们一步出发。”
已经是星期三了,按照他的计划,星期四我们要一起干活儿,星期五的早上我出发,而其他人则在星期五的中午动身。
“星期六,我在镇上跟你们汇合。”我说道。
“星期六晚上,哈密尔顿见。”他说道,算是给我的徒步计划定了一个调。
还要过好一阵子,才能见到日光,而我的双脚已经像甲虫的触须,在“马的天堂草地”上摸索前行了。别看我,看地图,我可没有那样的脑袋,能想出这样的地名。就算你走过了马的天堂,在黎明前也还有一片充满鬼哭狼嚎的高山草地在等着你。那儿不但有很多马匹,还有不少其他大型动物。麋鹿和驯鹿肯定有,也许还有熊。它们在黑夜里醒来,走到山坡下喝饱水,再慢吞吞地边觅食边走向高处,直至气温升高,它们再次躺下睡觉。黑暗之中,最恐怖的莫过于叮当叮当的声响。不过,很快你就会明白,那不过是一匹跛行的马。如果你留意着优美的声音,想以此来辨认驯鹿,那你会听到一阵阵悦耳的鼻息声——放心,那肯定是驯鹿。驯鹿先是喷着响鼻,然后一跃而起,或者四处乱跑。熊径直往山上跑,蹬得沙石乱飞,没有哪种动物的后肢能比得上它那一对“活塞”。
曙色初露,我仍在仙境中行走着。远方的灰色岩壁上,隐隐约约地泛着白色,但在我看来,还没有形成白点。道路已经十分陡峭,我知道,中午之前我将爬得比雪羊所在的海拔还要高。经验告诉我,在地球上,比雪羊爬得更高的物种并不多。
我在林务局做事的第一个夏天,我们翻过苦根山脉,经由科莫湖,从爱达荷一侧走了出来。在狩猎季,爱达荷州境内可以捕猎雪羊,但蒙大拿不行。当时,只要是替林务局干活儿的人,就可以在爱达荷州境内购买居住证。于是,我们全都买了,在分水岭附近安营扎寨住了好几天,等着猎物出现。比尔对我说:“你要做的,是爬到雪羊的上方。它们从不认为有什么东西会爬得比它们还高。”于是,我的全部任务就是超过雪羊,而这一高度远在大多数人的能力范围之外。直到有一天,终于有一只雪羊出现在了我的下方,它就站在一道悬崖的边上,跟我的距离也就是二百二十来米。我知道,以这样的角度往山下开枪时,应该瞄得低一点。不过,我的角度几乎是垂直向下,因此我并没有瞄得足够低。子弹甚至都没打中悬崖。只听一声巨大的枪响,久久地回荡着。雪羊拼命逃走,跑到岩石后面躲了起来。下方的人根本看不见它,但我仍能把它看得清清楚楚。所以,比尔说得没错。我事后在想,如果一生都相信头顶不会有任何危险,那一定是一种很了不起的态度。这些雪羊必定不是长老会成员,也从未听过我父亲布道弘法。接着第二次,我瞄得低多了,我甚至担心子弹打到自己脚上。可我还是打高了,但这一次打中了岩石。我一直弄不明白,子弹打中岩石后,又飞向了什么地方。同样那只雪羊也踪影全无,可能此后再也没有人看见过它。那个季节,我再也没有开过枪,我非常清楚,一年之中,超过两次没有打中一只雪羊,那就没有资格再去开枪。
我站在原地观察了一会儿,然后埋下头继续前行。我意识到它的存在,因为先听到几声响鼻,接着听到了跺脚声。它就站在我前方的小路上。那是一头大公麋,它摆出一副好像哪儿也不去的架势。那个年代,如果你在蒙大拿看见大公麋,就意味着你离苦根岭不远了。附近还有一个岸边结冰的湖泊,那是古老冰川冲击形成的深坑。
大公麋先是放低头上的长角,随之,也许是为了伸展身体,又抬起了头。嘴里吐出几团嚼到一半的青草。接着,它颠倒顺序,先是跺了跺脚,随后喷了两声响鼻。它不太情愿地掉转头,顺着小路往前走去。一开始走得很慢,后来边走边加快了速度,撤退的主意仿佛在它的头脑里逐渐清晰起来。我凝神细看,它那几条腿带着几只大脚上下翻飞,仿佛装了铁掌。我几乎可以断定,它是一只会走四种步态的大公麋。如果你愿意相信,有那么短短的一瞬间,我看见的是一只单脚动物。在这样的仙境里,为什么不能有一头单脚大公麋正在散步、小跑,或者踱步呢?
我低下头,迈开步子,但只能再次缓步前行。路上满是花岗岩,爬坡越来越艰难,我的呼吸也越来越急促,因此,在我的想象中,除了比尔,我急需有人看着我前行。我想起了我女朋友,她终于出现在我的脑海里,仿佛她之前被停留在树林里,一直跟驯鹿们一起休息。
我父亲是镇上的长老会牧师,因此我多年来形成了一种印象,信奉罗马天主教的女孩比信奉新教的女孩更漂亮。至于信奉犹太教的女孩,我的看法比较矛盾,也许因为我们那个镇上只有两个信奉犹太教的女孩,她们两个截然不同。其中一个比较漂亮,会弹钢琴,比我大几岁,她懒得看我;另一个比我小,长得丑,只要能取悦我,她什么事情都愿意做。她甚至会帮我创造机会,跟她认为我会喜欢的女孩约会,她一开始就让我跟信奉爱尔兰天主教的一位姑娘即后来的女友约会。前额上的伤疤是我那位女友的迷人之处,那道伤疤几乎占据了她一侧眼角的一半位置,所以她看我的时候好像不是真的在看我。几年后我才发现,她跟镇上的每个人都胡搞过,只有我,可能还有几个新教徒除外。发现这一点之后,我很快转向了红(黑)头发、信奉新教以及犹太教的女孩。不过,我当时视她为自己唯一的女人。我不无自豪地想着,她在用那只具有欺骗性的眼睛注视着我,于是我沿着小路疾步行走起来。
终于走到了分水岭,我仔细查看着山岭的中心地带,并在头脑里找到我给蒙大拿州和爱达荷州设定的分界,然后照着它撒上一泡尿,算是画一段小小的州界线——很短小,而且容易干。我经常在大分水岭地带这么做,尤其当你脚踏大陆分水岭时,心里只会一个劲地琢磨,应该把尿撒在大西洋区域还是太平洋区域。这道分水岭不是大陆分水岭,但它让我想到了同样的事情。
然后,我一屁股坐下,在雪羊的上方休息起来。我回过头,看向自己曾经工作过三个夏季的地方。它看上去是那么的陌生。当你回望自己曾经去过的地方时,你往往有这样的感觉,自己似乎根本没有到过那个地方,那个地方甚至根本就不存在。我最熟悉的,当然莫过于那高耸入云的山顶、乱坟岗、我曾经的瞭望哨。我在那里生活期间,那是一道攀爬起来十分艰难的陡坡,起于一片洼地,巨石遍野,蛆虫横行,帐篷上的大洞直到最后一刻才补上,林中的树冠被雷电剃成光头,连个能坐的软地方都找不到,还生活着一头灰熊和一条响尾蛇。但我坐在分水岭上看过去,那一切都成了另一番景象。那是直插云霄的一尊雕塑,抽离了生活的种种细节。在我家乡附近,也有一座山,我们把它的山顶叫作奶头。山并不高大,但从分水岭远望过去,这个名字倒也非常贴切。从分水岭看过去,我曾经生活过的山头就是一尊青铜雕塑。山上只有形状,其他一无所有,就是一无所有。只能看见一片颜色、形状和一方天空。仿佛某个印第安美女在永远地睡去之前,决定将她自认为不算最美的部分裸露在外。因此,也许从某个角度来看,当我们即将离开某段生活时,才会发现与之相关的故地往往是一片仙境,一般有别于它曾经的模样,通常更加美丽。
我尽量忽略这个事实:我爬上山顶的速度太快,疲惫程度有点儿超乎自己的想象。我已经走了一半,也就是22公里,但遵从的是“辞工的时间到了,辞工的时间到了”这种节奏。而在那位半睁着眼的姑娘开始注视我之后,我的步速变得更快。此时,我正坐在那里晒太阳,开始感到一丝凉意。于是我跨过分水岭,打量着下面的布洛杰特峡谷,那里将会有一番怎样的景象呢?
也许你从未听到过“地质”这个词,但只要看看脚下的布洛杰特峡谷,你便立即明白,你所看到的是一幅巨大的冰川杰作。数千年来,它必定像一头冰雪巨兽,在群山形成的缝隙里咝咝作响。此刻,一道天梯从下往上径直向我扑面而来。我后来才弄明白,天梯升起的地方,地质学家们把它叫作“盆地谷”。但在我看来,那就是盘蛇状绿色冰川的“老巢穴”。它猛力向下一击,两边的山峰轰然裂开,形成这道大峡谷。它扭曲着偏离正道后又回归,留下一道山峰,或者一连串小山包。它的大嘴所到之处,消化殆尽的群山残余从它的咽喉里滚落,滚向那条小溪。
那是一片广阔的天地和一个不算太大的男孩。我觉得他该动身离开了,尽管他休息的时间还不够长。
我抖抖身子让自己暖和起来,走向了那一串羊肠小道。再次踏上征程,我本打算走得从容一点,但走上之字形下坡路之后,你便没有多少选择了。你正当壮年,立志要创造一项地方纪录,于是,你不可能一个之字拐一个之字拐地绕着走,那要走很长的路。每当走到山坡开阔的路段,我就抄着近路径直往下,全然不顾百分之六的坡度率。我与雪崩一道顺山而下。旁边有雪崩,身后有雪崩,前头有雪崩。我一边飞身直下,一边回头张望,好躲避大块的卵石。就在我的双腿前部感到撕裂般酸痛,迫切想要停下时,我听到身后传来一阵哗啦声,原来是一堆砾石快要追上我的脚跟,它们停了一会儿,很快又蠢蠢欲动起来。我跑到谷底,站了一会儿,放松放松痉挛的双腿。我身后的雪崩终于停了下来,刹那间却有一大块岩石仿佛从天而降,落在我的身边。我抬起头,看向可能掉落这块岩石的地方,只有一道直插云中的山峰。
来到谷底的我,已经低于悬崖上的白色小点。悬崖上偶尔能看见一两棵树,那是鸟儿将种子播撒在了裂隙里。我坐在分水岭的山顶时,晒着太阳也能感觉到凉意。可进入冰川谷底后,我的脸却热得一阵阵发紧。伴随着一阵空中落石,我下到了洼地。花岗岩崖壁反射着强热的太阳光,毫无遮拦地聚在我的身上。同时,我正走过的路面也反射着太阳光,我能感觉到,面部以下正在变成一片焦黑,恍如但丁掉进了地狱。
我一直拒绝喝水,因此身体也出现了问题。因为以前从来没在一天之内走过这么远的路,在确保能走完之前,我不想让其他人知道,所以我把全部想法都装在自己的心里。我想的是,我在黑脚河钓鱼的时候,如果天太热,我会喝上几口河水,喝着喝着,禁不住越喝越多,再喝着喝着,越喝越难喝,直到自己肚子里满满的全是水,身体也变得很不舒服。我给自己找的理由是:千万别生病,因此千万别喝水。我还记得,吃三明治的时候,我捧了一口水喝。虽然我记不清了,但我一定还在其他时候喝过水。不过,我站在那儿发誓,不管自己的身体如何渴求水,抵达之前我不再喝水。整个下午,我强忍着痛苦,在沟谷里行走。自山体裂开以来,两边的群山已经哭泣了数百年。到最后,走在暮色中的我已经处于脱水状态。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沿着一条幽深的溪谷爬上分水岭,下山途中又有另一条溪流的陪伴。布洛杰特溪发源于谷底,就在我和那一堆砾石的着陆点边上,泉眼密布,覆盖着绿色的青苔。我脱下羊毛袜子,蹚进一处泉眼,让自己用来行走的腿部肌肉恢复了强韧。过于冰冷的泉水,让我的心脏感到不太舒服,于是我踩上了青苔。顺着大峡谷往外走的路途中,我数次停下脚步,到边上的溪流里踩踩水。黑色小鲑鱼在里边生活和呼吸着,我观察了一会儿。我坚决地做出决定,打死我也不喝那里的水。
我试着去想各种各样的事情,但顺着峡谷走到一半的时候,我能想到的别无其他,只有喝水这一件事儿。我想象着自己的手越过墨绿色桌台,伸向那一大堆美元。但我抓握美元的力量逐渐减弱,我手里的美元纷纷掉了下去。戴黑色牛仔帽那个人——我一直想成为的,就是他那样的人——不时对我说上一句:“我会给你打掩护。”但我还是不知道,他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我的意识里甚至留不住自己的女朋友。她就这样看着我,直到她的形象只剩一只半睁的眼。接着,她像多年以后那样,对我使劲眨巴一下眼睛,就没了踪影。
我不时感觉自己来到了防火线,天空在旋转,球果在燃烧,宇宙掉了个头,大地跑到了天上。前方的路上好像满是轻轻的灰烬,我一靠近,就纷纷扬扬地飘了起来。我感到一阵阵的难受,我觉得自己又闻到了炸药味儿。
但我一直想喝水。身为伐木工的我当然明白,应该先喝一瓶威士忌,再来一大罐啤酒。不过,我真正想喝的是冰激凌苏打水。我告诉自己,冰激凌苏打水只有孩子才喝。可是酒的意象总是让我想起脱水。同时,我喜欢喝冰激凌苏打水。十七岁的我还会偷偷好奇,男人怎么会喜欢威士忌的味道。就这样,我一连走了数公里,眼前空无一物,只剩下冰激凌苏打水这一样东西,只是它的颜色组合不时发生变化——白色的香草、黄色的柠檬、褐色的巧克力,都是我最喜欢的口味,我偶尔也会试一试草莓味,不过要在巧克力味儿之前。我在玻璃杯里倒上几乎一满杯苏打水,只留下一点点空间,仅能放进一点点冰激凌,这样,奶油就会溢出杯子。我会把自己做的苏打水喝个精光,一开始通常是舔舔奶油。我时常不着调且显得很孩子气,这一点我一直在尽量克服。
当我终于看到峡谷口的亮光时,北岸的悬崖似乎已经倾斜超过了九十度。
如果哈密尔顿就位于我记忆中那个出了布洛杰特峡谷口再有两三公里就能走到的地方,那么,当我赶到哈密尔顿时,也不会太狼狈。但细看之后,我不得不停下脚步,开始变得忧心忡忡。哈密尔顿就在前方的山谷里,位于河流的上游,距离峡谷口至少八至十来公里。八至十来公里,全是朝向河流的缓坡,也许你一口气就能走到,但此刻的我难以做到。我在路边坐了下来,玩了一会儿飞刀插地的游戏,才让自己镇定下来。我想起了《圣经》,巴不得有一双臂膀抱起我,放到一匹骡背上,由它把我驮到哈密尔顿,不再遭遇任何荆棘。哈密尔顿就在我的视线之内,但似乎又遥远得令任何人都无法靠步行抵达。我在这里第一次参与打架,最后被狠揍了一顿。十七岁的我,已经打过不少架,多数时候会赢,自然也输过不少次。不过,往往就在我眼看要输的时候,某个许久未见的大个子朋友会横插进来,劝住了争斗的双方。而没有人在场劝阻的时候,我都没挨过揍。你围观打架的时候,如果看见有个家伙双腿发软、双手下垂,甚至不知道后退,你大可告诉另一个旁观者:“你看那个没有胆量的龟孙子。还打架,他连手都举不起来。”不过,如果那个双腿没有力气、抬不起手臂、不知道后退的家伙是你自己,就另当别论了。
玩飞刀插地的游戏时,我没有尝试难的部位,而难的部位莫过于鼻子和双耳。不过,这个游戏很管用,我慢慢地清醒过来,明白自己为什么会坐在这里,哈密尔顿为什么还有那么远的路程。春天的时候,我们一帮员工坐着卡车,从哈密尔顿经过布洛杰特峡谷的谷口,再经过这里,前往爱达荷。坐在车上,一两公里跟十来公里有什么区别呢?因为是春天,我既没有留意布洛杰特峡谷,也没去观察冰川如何形成,如何裹挟着残冰滑进河里。哈密尔顿就位于河流的两岸,我现在才彻底清楚,自己还有八九公里的路要走。
想清楚这个道理后,我站起身,收起折叠刀,继续往前行走。有时候,唯一能让你获胜的,就是你明白自己为什么会遭受打击,且知道没有人可以救你于水火。
在我留神观察的时候,总觉得距离没被缩短,直至走到跟前,我才看清了它。我一直为此对哈密尔顿心怀感激,就算它不在我期待的距离之内,至少也是我能坚持走完的距离。
此刻,在步行度过漫长的一天之后,我对哈密尔顿容易辨认的简单街道分布分外感激。从布洛杰特峡谷延伸出来的那条路与哈密尔顿的主大街垂直相交——哈密尔顿的主大街就叫作“主大街”——与主大街垂直相通的街道依次编码。我似乎是顺着主大街,步行来到了三号街和二号街之间的一家杂货铺。我先要了两杯冰激凌苏打水,一杯是白色香草味,另一杯是黄色柠檬味。我又要了第三杯,想依次吃完自己喜欢的颜色,但店员说:“孩子,我觉得你不能再吃了。”我真想走进柜台,把那个店员塞进他那台巧克力冰激凌制冷机里,因为他竟然称我为“孩子”。不过,我没有这么做,而且我不敢肯定我已经考虑周全。我只是觉得这让我有点儿不舒服。
所有的事情都进展得很快,就连辞工时间的节奏也是如此。就这件事儿而言,我以为自己进了城之后,它肯定会慢下来并最终停止。然而,整个夏天我一直想做的那些事情,我都想现在就去做。我想找到那家中餐馆,因为苦根岭上的人说过,那是镇上最好的就餐地点。我想找到那家叫作“牛津”的赌牌点,亲眼看看那帮托儿的老千手法。我还想找一家旅馆,放下行李洗漱一番,躺上一会儿再出来。当然,最让我提不起兴趣的,就是躺上一会儿这个想法。于是我在路边拦了个人,打听中餐馆的位置。我认为,它就在这附近,位于主大街,介于三号街和二号街之间。
收银台后边那个中国人穿了一件黑色丝绸棉袄,一件白衬衣,打了一条黑色的蝶形领结。他上下打量着我、我身上的补丁、我的行李包,以及我那三个月没有理过的头发。很显然,他并不喜欢来自麋鹿峰的林务局客人,不过我自个儿往后走到厨房的边上,找了张最小的桌子坐下来。我把行李放在另一把座椅上。一个白人服务员拿着菜单走了过来。她嗓门很响亮,很有女人味儿,是我这个夏天闻到的第一个女人。菜单上的字我一个也不认识——也许我看不懂中餐菜名,也许我只是看不太清楚。那位服务员在我身边来回走了好几次,就那么看着我。我终于想道:“也许我身上很脏。”于是我问她,男厕所在什么地方。我就着冷水洗了把脸,用布巾擦了擦——我摁一下按钮,布巾就伸出来三十厘米。我打湿了头发,但梳子放在行李包里。当我回到座位时,头发湿润而凌乱。尽管用冷水洗过,我还是没有舒服多少。
很快,她又走了过来,仍旧满脸迷惑,终于问道:“你觉得现在可以点菜了吗?干吗不等一个小时再吃饭呢?”
如果我是这么想的,那我宁愿永远不去哈密尔顿。我回答道:“不了,我现在就点菜。”她知道,她就要替我点菜了。她问我:“你难道不想试试×××?”她后边所提到的菜名总带着“碎”或“面”类似的尾音。她每问一次,我就会说:“行,好的。”我显得彬彬有礼,试图让她感受到,尽管我的外表不堪入目,但在中餐馆这种漂亮的地方,我应付自如。我一个劲地说着“行,好的”,直到她把铅笔插进罩衫,朝厨房走去。
没有人理我了,我一下子感到十分难过。我不知道,自己当时是否意识到,我已经病得很严重了。我只知道,整个世界由两部分构成——中餐馆的里面和外面。我还知道,只要离开那个地方,我肯定会感觉好受许多。我可以晚点儿再去找牛津酒吧。
服务员终于出现了,我问道:“你能把账单给我吗?”她很惊讶地回答道:“可你还没吃呢?”我告诉她:“我知道。你只管把账单给我就行了。”她说道:“请稍等片刻。”她走了,但不是去厨房,而是去到收银台,跟那个打蝶形领结的中国人说着什么。
我感觉体内的每一样东西都在令人厌恶地飞快运行,而体外的每一样东西都令人厌恶地静止不动。我不知道,为了那张账单,我还要等多久才能呼吸到新鲜空气。我甚至能猜到收银台后面的人在嘀咕些什么。针对收银台后边坐着的中国人,伐木工们编派的笑话几乎大同小异。四五个伐木工正一起吃饭,其中一个慢吞吞地走到前台,对中国人说:“我的钱由他(同时用手指着餐桌的大致方向)付。他(用手指着同一个方向)赌牌输给我了。”接着,他就溜了。几个人如法炮制,直至最后,只剩下一个伐木工,他掏出勉强够他自己一个人的饭钱。“见鬼,你说什么?我要替那几个家伙付钱?我跟他们根本不熟。”我虽然孤身一人,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我是林务局的员工,我点了一桌饭菜,饭菜还没端上来,我却想要离开餐馆。这多少算是伐木工玩的又一种游戏,且是一个伐木工和一个中国人玩的游戏,而中国人很可能会输。那个服务员急匆匆地经过我身边走进了厨房,很显然没看我一眼。
我不能再等着某人跟某人交谈。我站了起来。我自认为做得相当得体,没有忘记自己的行李包。厨房门开了,我一直不知道,中餐馆的厨房里有那么多中国人在干活儿。他们是几个家庭,上有老下有小,每个人手里拎着一把杀猪刀。他们跟在我身后,慢慢地走向收银台。服务员已经吓得战战兢兢。她想的是,这会儿没我的事儿了。
我把账单看了好几遍,确保金额没超过我手里的钱币。接着,我把账单和钱币都放到了收银台旁边的柜台上。我还记得,当时心里想的是,我竟然付了钱,这真是跟中国人开的一个不可理喻的玩笑。我伸手接过找零时,打翻了装牙签的玻璃瓶,我跟着一把牙签一道儿,慢慢地滑到了地上。
我不记得撞到了地面。
我记得的下一件事儿是一个洪亮的嗓门,和一阵女人的气味儿。我睁开眼睛,看到那个服务员正在用毛巾给我洗脸,我立即对她产生了好感。以往,不管去到什么地方,我都是孤身一人,而此刻,她正弯着腰给我洗脸。围在边上的一帮中国人也俯下身来,眼前的情景吓了他们一大跳。打蝶形领结的中国人很不高兴,因为这件事情发生在他的地盘上。服务员郑重其事地微笑着对我说:“我们已经请了医生。”
我以为等待的时间肯定很长,但等我再次睁开眼睛时,他的听诊器已经贴过我的胸部,这会儿正要把我扶起来,好听听我的背部。他看见我醒来,就向我询问。他是个老人,戴着牛仔帽。我们所有人都下意识地想,他是个好人。没有人说话,除非医生向他提问。医生知道,我们所有人都被吓得不轻。他想告诉我们,只要他在,我们就不必害怕。
他整理好我的衬衫,在替我系上纽扣之前,说道:“都是那该死的冰激凌苏打水。”
他不只是对我一个人,而是在对所有人说话。他说事情是这样的,我走的路太长,天气又太热,而我滴水未进。随后,我就喝了那见鬼的冰激凌苏打水。他向我们解释说,这样就引发了问题。他说,我因为“拼命用劲”(他用的就是这个词),大部分血液就从心脏流到了双腿、双臂和全身的肌肉中。接着,我喝了两杯见鬼的冰激凌苏打水。苏打水很凉,所以血液迅速地流回心脏,让我的大脑处于空白状态,我就晕了过去。他说,别担心,好好休息一两天,你就会恢复如常了。我们所有人都觉得自己听明白了,长长地松了口气。
他是个小镇医生,我从未向大城市医生打听过,他们对这个小镇医生的医学解释持什么观点。不过,我非常肯定,他这个小镇医生跟我说过的话,后来从没有大城市医生向我说起过。他说:“明天上午晚一点,你来我办公室找我,听见了吗?你明天如果不来,我会收你今天晚上的钱。如果明天你来了,无论明天,还是今晚,我都不会收你的钱。我想知道的,就是你已经没事儿了。”
围在边上的人散了,我跌倒的时候,手里的零钱掉了出来,人们也帮我找回来了。医生对那个打蝶形领结的中国人说:“送他去住旅馆吧。”那之后好长一段时间,我什么事都没记住。要么是我再次晕倒了,要么刚好又睡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