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中国证监会官员王小石受贿案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王小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林碧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至此,王小石案尘埃落定。
中国证监会副处级调研员王小石在错误的场合,张罗着跟几个人吃了一顿错误的饭,把自己吃进了监狱,也吃出了名,吃出了中国证监会官员犯罪的一个名案。其实王小石张罗着吃饭不是毛病,他的毛病是吃饭的时候给别人拉了皮条,并伸手拿了他认为该拿、法律却规定不该拿的钱。
几乎所有的人都把王小石当作贪官,这实在是高抬了他,他只不过是一个掮客而已。当然,人们之所以那么关注王小石案件,不仅仅因为他是证监会的一名官员,而是王小石案考验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执法环境,人们希望通过对王小石的审判,能够推动中国法律对证券市场的执法力度。
更多的人关注王小石,是因为媒体把王小石这块小小的“石头”,膨化成一座横亘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高山”。其实,王小石哪有这等本事,他不可能影响中国上市公司的操作规则,他只不过是一个贪小便宜的证券掮客,利用上市公司操作的潜规则获得一点小利而已。
至于大家普遍认为王小石是中国证监会第一个倒下的官员,以及他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多大灾难,或者最起码王小石是一粒坏了一锅汤的老鼠屎等等,其实是一些媒体在传播过程中对王小石的一个误读。可以说,正是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把王小石的能量有意无意间夸大了,好像他在中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运作过程中是个不可或缺的人物,这种对于王小石犯罪能力的夸张,最终把王小石妖魔化了。
结识“鼠友”
王小石出生在一个“革命”家庭,父母都从事党政工作。王小石1982年中学毕业后,接母亲的班进入北京市变压器厂工作。1984年王小石考入北京经济学院,也就是现在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1988年7月毕业被分配到国家专利局工作时,王小石已经27岁。
认识王小石的人都认为他很实在,但少与人沟通。王小石因为少言寡语而被认为性格孤僻,也许是与人相处困难的原因,1994年王小石离开国家专利局,到中国证监会工作。
在与亲友的相处中,他跟几个哥哥和妹妹相处得都不好,尤其是结婚后,他跟家里人也不常来往。有一件事至今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王小石的妹妹大学毕业后到一家证券公司工作,这家公司的领导听说她的哥哥在证监会任职,就派人和王小石的妹妹到证监会拜望王小石,希望通过王小石加强与证监会的联系。但王小石对妹妹和她同事的到来表现得非常冷淡,甚至让妹妹有些下不了台。之后,王小石的妹妹离开了那家证券公司。
对家人如此淡漠的王小石,给亲人们留下了架子大、性格孤僻的印象。但在外界,依然沉默寡言的王小石却有一个很明显的特征为人共知,就是对朋友非常好,讲义气。很多人认为,可能是他在大家庭中找不到感情的依托,因此转而向朋友寻求,反过来又为朋友做了违法的事情。王小石的落马是受他朋友林碧牵连的,而这个林碧正是王小石的哥们。
林碧是福建省平潭县人,1969年出生,在福州上完大学后,留在当地一家银行工作,林碧1996年左右进入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二部任职,1997年6月,负责福建双菱上市。离开华兴信托后,林碧转投湘财证券。林碧给人的印象是“有股匪气”。
据了解,王小石和林碧的相识是在林碧就职于湘财证券前后,王小石时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工作处副处长,他们是由王小石的一位好友引见相识的。林碧主要从事“投行”业务,即为企业上市融资、资产重组以及上市策划公关等提供服务并收取佣金。而王小石当时所在的发行部是证监会的要害部门。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要上市融资就必须通过发行部的审核。而具体行使这一权力的就是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这个相对独立的委员会设在发行部之下,王小石任副处长的发审委工作处恰好负责发审委的会议组织工作,林碧也正是看中了王小石的这个特殊资源。林碧和王小石认识之后,开始夸口“在证监会有人”,自己如何如何有背景之类。
充当掮客
通过繁杂的路径,公司、掮客、监管者最终达到钱权交易、加速上市的目的。很多人是因为王小石案,才第一次知道了“财经公关”。由于掌握着公司上市的“生杀大权”,众多等待上市的公司都紧盯着王小石所在的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只要有机会接触王小石这样的人,很多公司都会不惜重金,全力以赴“公关”。
事实上,财经公关本身并不违法。在海外,财经公关也被称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顾问,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十分成熟的产业,旨在通过专业的投资者推介活动、有效的媒体宣传,积极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沟通来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达到尽快上市的目的。
但在国内,财经公关行业却变了味道,变成了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的一种隐性渠道,由此形成了一些所谓的上市公司的潜规则。而与各层官员建立“关系”成为财经公关经营的业务。王小石是财经公关的一个参与者,也是一个牺牲者。
王小石可以把自己的同事叫出去“吃顿便饭”,这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正是这顿便饭,把手握大权的证监会官员和上市公司的人员,聚集到一个私人化的圆桌周围,把一件应按规矩办的事情变成了私人协议。
2002年上半年,林碧拿到凤竹纺织项目后找到王小石,希望能介绍自己跟发审委一处的齐某与二处的副处长楼某认识。林碧告诉王小石,福建凤竹纺织的人想认识这两个人,因为这两个人负责凤竹纺织的上市材料的预审。
此时,凤竹纺织的上市材料已经上报中国证监会。因为林碧多次表示在中国证监会有熟人,凤竹纺织希望上市审核能顺利通过,于是希望林碧进行疏通。在林碧的穿针引线之下,凤竹纺织公司的董事长陈某在深圳的一家酒店见到了王小石,陈某表示希望能通过王小石认识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的人,并希望能跟他们当面介绍凤竹纺织的情况。
后来,王小石将楼某以及齐某介绍给了陈某,并且约在中国证监会办公大楼附近的饭店吃饭。据了解,发审委一处的齐某当时负责凤竹纺织项目的法律部分的审核,二处的楼某负责凤竹纺织的财务初审,后来王小石还带着陈某在北京不同的饭店分别请楼某与齐某吃饭。
在此期间,王小石曾经给楼某送过一部手提电脑,但被楼某拒绝了。
侦查机关调查发现,就在介绍楼某、齐某后,林碧通过走账的方式给了王小石72.6万元。对此,王小石坚称,只知道是林碧给的钱,不知道钱是凤竹纺织给的。王小石认为,请楼某、齐某吃饭并不能决定凤竹纺织上市。但是根据发审委的工作程序,上市预选材料必须通过一处的法律与二处的财务初审,并将两份初审意见合并,提交初审会和发审会。
林碧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供述,自己是凤竹纺织上市项目组的成员,凤竹纺织希望能顺利通过审核,让林碧进行公关,林碧于是通过王小石找到楼某与齐某,以方便审核通过。林碧给王小石打电话说,帮助凤竹纺织介绍发审委一处二处的人员后,会有一定好处。林碧供述称,当时王小石告诉林碧,资金走账都不要用自己本人的银行卡。没多久,王小石向林碧提供了他朋友王某的银行卡号,林碧通过弟弟林海,开设了一个建设银行的龙卡账户,从该账户将资金打入王某的账户,王小石两次从王某的账户里提取现金72.6万元。
见面、吃饭、收钱,这起沸沸扬扬的大案,开端竟然如此平淡。
该当何罪
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就不那么平淡了。2004年11月3日和4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分别将林碧和王小石以涉嫌受贿罪进行刑事拘留。之后,王小石案移交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自从王小石接受检察机关传讯的消息见诸全国各大报端后,“王小石案”成了中国财经媒体最热门的新闻之一。不仅王小石本人,甚至相关涉案人员林碧等人,也陡然间成了新闻人物。
2005年11月8日,王小石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开庭,王小石、林碧同堂受审。检察院是以王小石和林碧涉嫌犯介绍贿赂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整个庭审过程中,王小石受贿期间是否在证监会工作、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是否违规这三大焦点,得到了控辩双方的充分剖析。
焦点一:案发期间是证监会官员吗?
王小石自从案发以来,一直被认为是证监会的官员,实际上在1998年年底至2003年4月间,也就是整个案发期间,王小石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创业板的筹备工作,其工资、业绩考核和工作关系均由深交所安排。正是这段经历成为王小石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一大根据。
王小石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小石此案主要涉及斡旋受贿的问题,而整个案发过程中,王小石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另外,齐某和楼某这两位证监会工作人员并不是最后决定公司上市与否的发审委成员,他们的职责只是负责审核相关的法律和财务资料。王小石并没有构成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的斡旋受贿的犯罪要件。
而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的公诉人指出,王小石曾在证监会发审委工作处担任副处长,并担任过助理调研员,王小石和齐某、楼某存在着基于职权产生的影响,他接受了凤竹纺织关于安排与证监会工作人员见面的请托,并收受了巨额款项,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
王小石自己在庭审时承认,他牵线让凤竹纺织公司的老总和审核该公司上市的发行审核处官员认识,并收了72万余元。但是,王小石表示并不知道凤竹纺织为什么给他这些钱。王小石在随后自行辩护中表示:“很多公司想通过我来认识发审委委员,我都拒绝了。这次也教育了我,我认为收钱是不对的。”
焦点二:凤竹纺织上市违规吗?
此案涉及的凤竹纺织成为庭审的焦点之一,尤其是它的上市程序是否合法将直接关系到王小石是否为其谋取不当利益。
据了解,证监会派人实地调查取证,最后得出凤竹纺织上市合法的结论。而且,根据王小石引荐给凤竹纺织认识的证监会工作人员的证言,他们在审核凤竹纺织上市材料的过程中,虽然发现凤竹纺织存在资金迟缓到位、业绩连续计算和家族成员关联太多等问题,但是并不构成凤竹纺织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因此,凤竹纺织上市完全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焦点三:王小石受贿金额究竟有多少?
王小石涉案金额的大小也是人们关注的问题,根据王小石、林碧的供述以及公诉人的指控,王小石在介绍凤竹纺织的老总和证监会两位工作人员认识后,分两次利用他人的建行龙卡账号收受了林碧的72.6万元。另外,王小石对于林碧收受凤竹纺织的140万元款项并不知情,所以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两人共谋受贿这一项罪名并不能成立。
“上市”潜规则
2005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小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王小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林碧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对这一判决结果,王小石表示不服,他当庭表示要“坚决上诉”。他说:“我不能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因为我没有受贿,从一开始我就认为我没有受贿。我只是帮助别人认识,别人给了我钱。”王小石在法庭宣判后表示,这个宣判结果是他所没有预料到的,他认为法庭应该判他无罪,一审的判决结果令王小石感到“很冤枉,很委屈”。
但是,经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慎重审理,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王小石不过是中国证监会里一颗毫不起眼的小棋子而已,只是他这颗被淘汰出局的小棋子从棋盘上掉在了地上,并且叮叮当当地在地上跳了几下,发出一连串清脆的响声,才引起对弈者和观弈者的共同重视而已。其实在整个中国证券市场的棋局中,王小石这颗小棋子,实在是无足轻重。
那么,应该怎么看王小石呢?
其实,他只不过是一个拿人钱财,替人牵线,最终从钱眼里掉进法网里的小人物而已。王小石的犯罪应该归罪于他个人的贪心,而不能全部归罪于公司上市过程的不规范。
王小石之所以沦落成罪犯,当然与他个人的贪欲有关,同时很大程度上跟他所在的环境有关。他所在的部门“权力大得让人眼红”,在那里工作最火,也最容易出事。令人啧啧称奇的是,王小石对自己收受资金72万余元供认不讳,但却可以公开大声说自己没有犯罪。
那么,为什么王小石认为法庭应该判他无罪呢?这种委屈来自于王小石所捅开的长期以来蒙在股市窗户上的那层薄纸,也就是“股市潜规则”。一直以来,财经公关上市是股市里的公开秘密,一家企业要想获得上市机会,其公关是必不可少的,而公关费用,少则三五百万元,多则七八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中国股市每年上市新股数十家,其公关费用每年累计都超过亿元之巨。而在这笔巨额的公关费用之中,王小石之所得不过区区72.6万元,只是九牛之一毛而已,而且,王小石只不过张罗着吃了几顿饭,并不能决定企业股票发行的命运。那些掌握着生杀大权的实力派人物没事,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偏偏自己倒霉,这就难怪王小石会觉得自己很冤屈。大巫们都平安无事,却拿小巫来问罪,这王小石能不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吗?这也就难怪王小石认为法庭应该判他无罪了。
王小石的根本错误在于促成权钱结合,其实质就是依托权力假借公关为自己捞取好处。王小石案的出现暴露出了我们证券制度和机制上的严重缺陷,也说明我国公司上市制度还很不规范。
“潜规则”使上市企业偏离了方向。不可否认的是,很多企业上市的目的已经降低到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通过上市大把圈钱。由于企业上市关卡重重,权力失控是“财经公关”痼疾的根源。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证监会发审委有很大的权力,这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条件。这就是为什么王小石张罗着吃顿饭就获得70多万元报酬的原因。
(文/黑丁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