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0日,有“河南第一贪”之称的王有杰,出现在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
65岁的王有杰曾在河南省担任省级领导整整十年,案发时担任河南省人大常务副主任,而现在却是受审之人。
庭审当天上午9时许,65岁的王有杰经两名法警押解,出现在被告席上。据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有杰共涉嫌收受贿赂634万元,另有756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案发跨度涉及其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及省人大副主任等职期间。
官至副部级的王有杰,是建国以来河南省因经济问题落马的最高官员。自2005年3月底被中纪委“双规”后,王有杰在公众面前消失了一年零九个月。
据检方的起诉书,王有杰因涉嫌受贿于9月17日被北京警方刑拘,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北京警方于9月28日对其实施逮捕。2006年4月30日,王有杰案被指定在湖北荆州审理。
巨资救子
2005年3月28日至31日,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作为当地最高级别的会议之一,时任省人大常务副主任的王有杰自然不能缺席。
事有蹊跷的是,3月28日见报的常委会领导名单中,还有王有杰的名字,位列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之后,但到31日会议闭幕时,官方的新闻报道中已再无王有杰的名字,而省人大常委会其他副主任的排序则没有任何变化。
王有杰被中纪委“双规”正是在3月28日至31日之间。“那是个下午,通知中层以上干部在小会议室开会。其实,大家心里当时就猜了个八九不离十,很多人都知道了。会开得很简短,省委副书记支树平宣布王有杰同志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双规’。”河南省政府一位官员说。
就在宣布的那一天,王有杰当即就被带离郑州,押至北京。
针对王有杰被查一事,有官员说:“乍一听感觉非常突然,但很快就不觉得了,第一感觉是‘到底还是出事了’。”上述官员坦陈,有关部门对王有杰进行调查的传言有一两年了,有心理准备。尤其是2004年底王有杰儿子被有关部门控制后,社会上这种传言更加厉害了。
郑州一位跑时政的记者介绍,在案发之时的河南省“两会”期间,作为人大常务副主任的王有杰自始至终阴沉着脸、一言不发,与平时谈笑风生的样子判若两人。“当时就觉得很奇怪,直到他被‘双规’才恍然大悟。”
据了解,在王有杰被“双规”之前,他的儿子、女儿、女婿、妻子先后被有关部门“双规”或调查,被人称之为“全家覆没”。
为王有杰提供辩护的是北京律师许九天,据他介绍,王有杰案发起因是他的儿子王锴出事,仍羁押在河北保定的王锴,不久将接受审查。
在郑州房产界,王锴之名可谓如雷贯耳。他最得意之笔莫过于收购有“郑州第一高楼”、“中国第四座摩天大厦”之称的郑州裕达国贸大厦。王锴担任香港兆泽投资公司董事,这家注册资本只有5万港元的公司,于1999年11月100%收购了注册资本为2.46亿元的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创立于1993年9月,正是郑州裕达国贸大厦的东家,公司号称总资产21亿元人民币。据知情人士分析,王有杰可能为其子收购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暗中施以援手,并从中获利良多。
王有杰受审时,检方也对王锴借其父职权强势介入郑州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说明。根据起诉书载明,1997年底至1999年2月间,王有杰在帮助河南乾坤置业公司获得郑州林科路南、经一路东4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王锴一次性收受了河南乾坤置业公司董事长李政乾100万元现金回报。
在郑州,河南乾坤置业公司是出了名的房地产商,但从2006年6月起,这家公司的几个楼盘都迟迟不能开盘。董事长李政乾也因王有杰案接受调查。
2004年底,王锴由于重大经济问题被调查。身为高官的王有杰准备施援手急救儿子。一个自称是“某老将军干儿子”的胡建军,通过一位名叫赵川的人结识王有杰,胡建军大肆吹牛博得王有杰的信任,他拿出上百万元让胡建军运作,力图摆平中纪委等高层机构。
但胡建军的骗局未成,自己也身陷囹圄之中。2006年3月15日,胡建军、赵川两人被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公诉,其中胡建军涉嫌诈骗罪,赵川涉嫌介绍贿赂罪。
据后来检方查明的真相,胡建军只是一个小混混,1956年生于河南汝南县,原来务农,后跑到北京找工作,1995年在某军事类杂志工作时认识一些军方的人。
辉煌奋斗史
46年党龄和45年工龄,这是笔不错的资本,但王有杰显然没能用好。
王有杰1941年5月生,他的少年时代在老家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冯庄乡固县村度过。这是个离县城20多公里的小村子,全村2000多人,王姓占了90%。
据村委会负责人介绍,王有杰弟兄三人,老大王有俊参加过抗美援朝,后来在郑州铁路局工作,在新乡段忠义车站退休,已去世多年。弟弟是获嘉县人大主任。
70岁的王天印是王有杰的同村人,也是获嘉一中校友。据他说,当时固县村考上获嘉一中的只有王有杰和他,“比考大学还难”。在他的印象中,中学时代的王有杰品学兼优,从来没有和同学打过架,是班里的干部。高中期间,王有杰就已担任学校的团支部书记,并且入了党。
高中时代的王有杰,曾经作为获嘉县两名全国先进民兵代表之一,去北京接受了中央军委的表彰。
1961年7月,王有杰被保送到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那是什么学校?出来就是官。”王天印说。当时保送的都是思想过硬、学习好、身体好的人,还要家庭出身好。而这几样,根正苗红的王有杰一个不差。
事实上,在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学习期间,王有杰积累了不少军方人脉关系,并成为其后来不断晋升的资本。
1967年,王有杰毕业后进入位于山东的陆军26集团军锻炼,至此,他平生仅在黑龙江与山东有过学习及工作经历,1969年返回河南后再未离开家乡。
在河南洛阳,25岁的王有杰在洛阳航空航天部第612研究所担任一名航空技术员,并逐步成为工程师、副科长、所党委宣传部部长(处级)。
据说王有杰到漯河任职后,对有知遇之恩的老领导一如既往地尊敬。有一年,所里的老书记田维良去南街村参观,王有杰警车开道,全程接待。
“带病”升官
1983年5月王有杰官至洛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相当于副厅级,后来又升至洛阳市委副书记。1990年6月,王有杰被调至漯河担任市委副书记,并一路升为市长、市委书记兼人大主任等职。王有杰第一次主政一方后,突如其来的权力,成为他无法自控的心魔。
“他早晚要出事。”在漯河人看来,王有杰的落马只不过印证了他们由来已久的看法。蓝天宾馆的出售、王店立交桥的入资以及程三昌的出逃是支持这种观点的主要事件。
自1990年6月至1995年12月,王有杰在漯河历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及市委书记等要职。在漯河的5年多,“内陆特区”算得上是王有杰的主要政治资本。
在1992年那轮改革浪潮中,漯河,这个地处中原、人口只有40万的小城市被河南省确定为唯一的“内陆特区”。为了实现“苦战三五载,漯河变珠海”的宏伟目标,漯河市的上上下下被动员起来了,人人都被要求吸引外资。“市领导在许多场合宣布,谁引进资金1000万元就给谁100万元。作为政绩的主要考核指标,各个单位都有份。”一位漯河市民对当年的情景至今记忆犹新。
作为“漯河内陆特区”的创建者,王有杰不仅是喊口号、营造气氛的人,还是身体力行的实践者。“为啥弄双休日?就是让你们做生意。像我这个市委书记也可以到市场上去做生意。”
中纪委查证的王有杰收受第一笔贿款,正是在其1994年担任漯河市委书记之时。据起诉书称,1994年8月至1995年底,王有杰先后5次收受河南鸿基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鲍义军72万元贿赂,后者以低价购得漯河市政府所属的蓝天宾馆。
来自洛阳的鲍义军1985年就与王有杰相识,其来漯河投资正是王有杰“招商”的成果。作为市四大班子的接待处,蓝天宾馆所属土地及房产价值近1亿元,而鲍义军仅以2700万元接盘。
1995年12月,王有杰官拜郑州市委书记,跻身于河南省委常委行列,已是副部级官员。据说王有杰被提拔的理由是大胆改革、政绩突出。但在漯河老百姓眼中,所谓“内陆特区”只不过是一个千疮百孔、徒有虚名的烂摊子。
漯河一位退休老干部回忆说,提拔王有杰的时候,当时的省委有关领导曾征求他意见,他当场反映王有杰有两个问题:一是王有杰哥哥重病期间有人给王有杰送钱。二是王有杰涉嫌嫖娼。
腐败有奇招
尽管腐败行为在王做漯河市委书记时已有昭示,但这并未阻挡王有杰升迁的步伐。
2001年2月,时任郑州市委书记的王有杰兼任河南省人大副主任,2003年1月成为省人大常务副主任,主持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
从那以后,王有杰受贿之因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按检察院方面的消息,为私人企业主“谋利”与“消灾”,成为这一时期王有杰获取不义之财的渠道。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王有杰与河南高鑫金属矿业有限公司渊源很深,其关系及非法交易从1996年1月持续到1999年11月。在这期间,经王有杰运作,该公司顺利从银行获贷500万元,在减免征地及承建费方面收益912万元;另一次,该公司被骗数百万元,王有杰出面通过警方追讨回150万元。作为回报,该公司董事长高复东多次向王有杰提供了共64万元现金报酬。
与王有杰关系特别密切的另一老板,是河南银基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荣坤。这种关系从1996年6月持续到2001年2月,其间,李荣坤因为涉嫌诈骗,被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通缉。因为王有杰出面,李荣坤不仅涉险过关,还如鱼得水。王有杰也因此获得了李荣坤100.678万元的回馈。
王有杰的另一非法收入渠道,来自于替人“加官晋爵”。在官场中买官卖官自然是最大的政治腐败。荆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1997年下半年至2003年底,王有杰帮助登封市建委主任蒋超晋升为郑州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在这一时间里,蒋超分10次向王有杰行贿42万元。
与蒋超案相关的细节是,王有杰帮助冯荣春夫妇调入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作,并两次运作,使冯荣春成为两个公司的主管经理。在2002年2月至2003年9月,与蒋超密切合作后,王有杰为冯荣春承揽了造价达1700余万元的工程。起诉书称,冯荣春向王有杰行贿13次,总计金额达146万元,成为王有杰案最大的行贿者之一。
自然,冯荣春与蒋超也未能幸免。按照郑州市纪委的通报消息,蒋超、冯荣春因行贿案早在2006年6月就已抓捕归案。两人涉案金额高达262万元,在双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后,目前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王有杰案的行贿名单中,李致州也显得格外醒目。按个人履历,李致州历任中牟县委书记、南阳市副市长、市委秘书长、组织部长,这种接连升迁从1998年持续到2005年,正是得力于王有杰的大力支持,李致州后来也因此被“双规”审查。经查证共14次向王行贿108万余元。
除了王有杰本人,其家庭成员几乎全部涉案。按照检察院的公诉书,王有杰全家之财产高达2193万元,扣除经折算所获的合法收入49.18万元,其中礼金达600余万元,这些已被全部没收。
悔之已晚
在庭审的12月20日8时30分,正是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班时间。多位戴着白手套的法警站在法院门口,不苟言笑地注视着一辆辆警车鱼贯而入。8时40分,夹杂在数辆警车中的一辆暗色玻璃的囚车驶进法院。
该法院内部一位职工对记者称:“这是我们荆州中院审理的最高级别官员。”开庭当日,可容纳400名旁听人员的一号法庭,零散地坐着来自中纪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湖北政法系统的100余名旁听者。
65岁的王有杰稍微有些秃顶,身着蓝灰色棉袄,神态平静,发言时声音很大。曾经担任河南省级领导长达十年之久的他,在庭审中仍保留着惯有的领导派头。
在庭审过程中,当第一名律师为被告结束辩护之时,王有杰突然表示:“我对你们的司法学养表示景仰,并感谢律师的辩护。”随后他要求律师停止为其辩护,并对法庭表示,接受检方的所有指控,听凭法院判决。
按王有杰在法庭上的自述,他收受的很多钱是属于“没有办法”。对于收受的钱他也曾想使用拒绝、上缴、捐献这三种处理办法,但都不成功。比如上缴要说明来源,等于出卖了朋友;捐献也得交代出去,并且不能解决他个人的身份问题。
王有杰举例说,郑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周建秋曾一次向他行贿35万元,王当面退款未成,便将钱放于周建秋司机的汽车内。但从此以后,王有杰与周建秋成了政治对头。
按检方指控的内容,王有杰共收受企业主与下属官员54笔贿赂,其中有45笔发生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12笔通过其妻子李凤英之手收取。李凤英早先是洛阳市中心医院(现洛阳第二医院)一名医生,自王有杰出任洛阳宣传部长步入仕途后,也一步步“提干”了,最后在河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处书记的位置上退休。
但李凤英并未被追诉,在庭审当天,她与另外四名亲属出现在庭审旁听席上。在持续近四小时的庭审过程中,王有杰始终没有回头看家属一眼,但多次说道:“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家庭。”
值得人们关注的是,在2006年底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两位副部级高官王有杰、王昭耀(曾任安徽省委副书记),分别在湖北荆州、山东济南接受审判。面对高官腐败,最高法、最高检已经有了一套制度化的应对模式——异地审判制度。
这一审判模式是:先由中纪委查办,然后交给最高检,最高检指定下面省级检察院反贪局具体办理,公诉人以省检公诉处检察官为主。荆州市、济南市两个市级检察院只是配合,参与审理的中级人民法院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
“为了排除干扰,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案件。”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说。刑诉法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有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纪委特约研究员邵道生认为:“地方原来比较听中央的话,做到令行禁止。但现在地方的权力变大了,自主权变大了,中央的指令有时难以落实,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异地审判尽管花钱多,也是迫不得已。”
尽管还有一些实际困难,有些地方和环节还需要不断协调和完善,但不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他们都认为异地审判是目前应对高官腐败很有效的司法模式。
(文/崔新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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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9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有杰在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卖官无所顾忌,收受钱财不择手段。坊间流传着他的卖官四部曲:送30万元他“嗯”一声,意思是你的要求会考虑;送50万元他“噢”一声,意思是你一定会得到你要的官;送80万元他“哎”一声,意思是结果比你预想的要好;送100万元他会惊叹地“哟”一声,并主动看你一眼,意思是你可在我的职权范围内任意挑选想要的官。
这几个原本没有实际内容的语气词被王有杰赋予了新内涵,以官论价,以价授官,活灵活现地表现出他卖官的神态和贪婪的嘴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