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保罗·D并不关心它是怎么走的,甚至不关心它为什么要走。他关心的是,当时自己是怎么离开的,以及为什么离开。当他通过加纳的眼睛看自己时,他看见的是一种东西。通过西克索的眼睛看,是另一种。一个让他觉得自己正直。一个让他觉得耻辱。比如,他在内战期间曾为双方卖命。他从“北极”银行和铁路公司逃走,去加入田纳西的第四十四黑人军团,还以为自己成功了,结果却发现,他来到的是新泽西州一个司令麾下的另一个黑人军团。他在那儿待了四个星期。军团在开始考虑士兵该不该持有武器之前就解散了。不该发枪,决定了,而那个白人司令必须考虑清楚,该命令他们去干些什么,而不是去杀另一些白人。一万人当中,有的留在那里做清扫、拖运和盖房子的工作;另一些流向另一个军团;多数人被抛弃了,悉听尊便,作为酬报的只有苦涩。他正试图下定决心干点什么,这时一个“北极”银行的代理人追上了他,把他带回特拉华,他又在那里做了一年奴隶。然后“北极”以三百元的价钱把他卖到亚拉巴马服役,在那里他为反叛的南军士兵卖力,先是给死人分类,然后又去炼铁。他和他那组人打扫战场的时候,任务是把邦联的伤员从邦联士兵的死尸中拉出来。要照料好,他们告诉他们。好好照料。有黑人,有白人,把脸裹得只剩下眼睛,提着马灯在草地上择径而行,摸着黑在死尸无动于衷的沉默中分辨活人的呻吟。大多是小伙子,还有些是孩子。他感到有点羞耻,因为他把他们想象成佐治亚州阿尔弗雷德的看守们的儿子以后,还同情他们。
他试过五次,没有一次得逞太久。他的每一次出逃(逃离“甜蜜之家”,逃离“白兰地酒”,逃离佐治亚的阿尔弗雷德,逃离威尔明顿,逃离“北极”银行)都遭到了挫败。孤身一人,没有伪装,长着显眼的肤色和容易被人记住的头发,而且又没有白人保护,他从未逃脱过被抓获的命运。逃跑时间最长的一次是和囚犯们一起的,然后同切罗基人住在一起,听从了他们的建议,还在特拉华州威尔明顿的一个女织工那里藏过:整整三年。在每一次出逃的路上,他都情不自禁地惊诧于这片不属于他的土地的无比美丽。他藏身于它的胸口,翻弄着它的泥土寻找食物,扒住它的河岸贪饮河水,尽量不爱上它。夜晚,天空只属于他自己了,而且因星星的重压而虚弱,他仍强迫自己不去爱它。它的墓园,它的在低处流淌的河流。或者,只是一座房子——孤独地坐落在一株楝树下;也许是一头拴着的骡子,光线打在它的皮毛上,仅此而已。任何一样事物都能让他心动,但他却竭尽全力不去爱它。
在亚拉巴马的战场上过了几个月之后,他和三百个被抓来、租来、抢来的黑人一道,被押往塞尔马的一家铸造厂。他就是在那里赶上内战结束的。他被告知获得了自由,这样,离开亚拉巴马应该不成问题。他应该有能力从塞尔马铸造厂沿着大路直接走到费城,想坐车的话可以搭火车,也可以乘小船。但事与愿违。他和两个黑人士兵(他们曾经被他原来找的那个四十四军团抓获过)从塞尔马步行去莫比尔,他们在头十八英里路中就看见了十二具黑人死尸。两个是女人,四个是男孩。他心想,这一次,毫无疑问,是他一生中最不平常的长征。控制局势的北佬却让南方叛军失去了控制。他们到了莫比尔郊区,那里的黑人在为联邦铺路,在这之前,他们曾帮助叛军将道路捣毁。跟他一道走的两个人中有个列兵,名叫基恩,曾在马萨诸塞的五十四军团服过役。他告诉保罗·D,他们比白人士兵挣的钱少。说起来就让他痛心:马萨诸塞州愿意为待遇不均作些补偿,但他们集体拒绝了。听说打仗还能挣钱,保罗·D被深深触动了,他只顾用惊奇和艳羡的眼光看着那个列兵。
基恩和他的朋友罗斯特中士征用了一艘小快艇,他们三人漂进了莫比尔湾。在那里,那个列兵向一艘联邦的炮舰高呼,炮舰就把三个人全都接走。基恩和罗斯特在孟菲斯上岸,去寻找他们的指挥官。炮舰舰长允许保罗·D待在船上,一路到了西弗吉尼亚的惠灵。然后他再自己到新泽西去。
他到达莫比尔之前,见过的死尸比活人还多,可等他到了特伦顿,到处是熙熙攘攘的活人,既没在追捕人也没在被人追捕,这让他觉得自由生活的滋味如此美妙,终生难忘。他走过一条挤满白人的繁华街道,可他们却并不觉得他的出现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他招来的异样目光只是因为他的脏衣服和恶心头发。尽管这样,还是没人发出警报。然后奇迹出现了。他站在一排砖房前面的街上,听见一个白人喊他(“嘿!你!”),让他帮忙把两只皮箱从一辆公共马车上卸下来。事后,那个白人给了他一枚硬币。保罗·D拿着硬币溜达了好几个小时——他拿不准能用它买点什么(一件衣服?一顿饭?一匹马?),也不知道谁会卖给他东西。最后,他看见一个菜贩在一辆马车上卖菜。保罗·D指了指一把萝卜。菜贩把萝卜递给他,接过他的那枚硬币,又给了他几枚。他大吃一惊,退了出来。他四处张望,发现好像没有人对那个“差错”或者对他感兴趣,于是他继续走着,高兴地嚼着萝卜。只有几个过路的女人似乎隐约有些反感。第一次挣钱买来的商品令他心花怒放,也不在乎那些萝卜是蔫巴的。就在那一刻,他认定,到处流浪、吃喝和睡觉才是最好的生活。他这样过了七年,后来到了南俄亥俄,他从前认识的一个老太太和一个姑娘就去了那里。
现在,他归来和出走的路线正好相反。他先是站在房子背后,冷藏室旁边,惊奇地发现原来种青菜的地方开着夏暮繁茂的花儿。石竹,牵牛花,菊花。乱放的坛坛罐罐和正在凋萎的花茎挤在那里,花朵怕疼似的哆嗦着。死去的常春藤缠在豆角架和门把手上。从报纸上剪下的褪了色的画像钉在厕所和树上。一根短得只够跳绳用的绳子扔在澡盆旁边;还有成罐成罐的死萤火虫。像个小孩的房子;一个高个子小孩的房子。
他走过去,拉开前门。死一般寂静。悲伤的红光笼罩他、禁锢他的那块地方,如今空空荡荡。一种凄凉而失落的空荡。更像是空缺,但是这种空缺他必须挺过去,凭着当初信任塞丝、走过了搏动的红光的那种决心,挺过去。他迅速地瞥了一眼白花花的楼梯。楼梯栏杆从头到尾缠着绸带、蝴蝶结和花束。保罗·D迈进屋去。他从室外带来的轻风掀动了那些绸带。并不太急,但不浪费一点时间,他小心地爬上闪亮的楼梯。他走进塞丝的房间。她不在那儿,那张床看起来那么小,让他纳闷他们两个当初怎么躺得下。床单也不见了,由于没开天窗,屋子里闷得令人窒息。颜色鲜艳的衣服扔在地板上。挂在钉子上的裙子还是他第一次看见宠儿时她穿的那条。一双冰鞋安卧在墙角的一只篮子里。他将目光转向那张床,久久地望着它。他觉得那似乎是个他没待过的地方。他冒了一身汗才想象出自己躺在上面的情景,一看见那个画面,马上精神倍增。他向另一间卧室走去。丹芙这一间的整洁程度与那一间的脏乱程度相当。然而还是没看见塞丝。也许自从他跟丹芙谈了那次话以后,她就好了起来,回去工作了。他转身走下楼梯,离开了自己稳稳当当躺在那张窄床上的幻象。他在厨房的桌旁坐了下来。一百二十四号少了一点什么。比住在里面的人更大的什么。比宠儿或者红光更多的什么。他无法说清那是什么,然而恍惚之间,那好像是他偏偏不明白的、外面的什么东西射出的耀眼光芒,即使含着责难也依然亲切。
右边那扇通往起居室的门半开着,他听见了里面哼唱的声音。有人在哼小调。轻柔而甜蜜,像支摇篮曲。然后是几句歌词。听起来像是“高高的乔尼,宽宽的乔尼。石竹垂下头”,当然了,他想。那就是她待的地方——她就在那儿。躺在一床色彩斑斓的被子下面。她的头发,像名贵植物雅致的黑色根须,在枕头上卷曲着散开。她的眼睛盯着窗口,毫无表情,以致他拿不准她会不会认出他来。这间屋子太亮了。什么都看不真。
“杂草举起手,”她唱道,“羊毛盖住了我的肩膀,毛茛和三叶草在飞扬。”她拨弄着一长绺头发。
保罗·D清了清嗓子,打断她。“塞丝?”
她转过头。“保罗·D。”
“噢,塞丝。”
“是我做的墨水,保罗·D。我要是没做墨水,他就不能那样做了。”
“什么墨水?谁?”
“你刮胡子了。”
“是的。样子很糟?”
“不。你样子挺好的。”
“见鬼。我听说你卧床不起了,怎么回事?”
她笑了笑,等笑容消退又转眼去看窗户。
“我想跟你谈谈。”他对她说。
她没有回答。
“我看见丹芙了。她对你说了吗?”
“她白天回来。丹芙。她一直跟着我,我的丹芙。”
“你得打这儿起来了,姑娘。”他很紧张。这让他想起了什么。
“我累了,保罗·D。太累了。我得歇一歇了。”
这时他明白他想起什么来了,就向她嚷道:“你不是要死在我面前吧!这是贝比·萨格斯的床!你就是这样打算的吗?”他勃然大怒,恨不得杀了她。他记起丹芙的警告,克制住自己,轻声道:“你打算怎么办,塞丝?”
“噢,我没打算。根本没打算。”
“听着,”他说,“丹芙白天在家。我晚上来。我来照顾你,你听见了吗?就从现在开始。首先,你闻着可不大对劲。待在那儿。别动。我去烧点儿水。”他停住了。“可以吗,塞丝,我去烧点儿水?”
“数我的脚吗?”她问他。
他走近几步。“搓你的脚。”
塞丝合上眼睛,紧闭双唇。她心里想的是:不。我只想要窗下这一小块地盘。还有休息。现在没什么可搓的。也没必要搓了。就算他连怎么洗都知道,也不剩什么好洗的了。他会分成几部分来洗吗?先洗脸,然后洗手、大腿、脚、后背?最后来洗她疲倦的乳房?就算他会一部分一部分地洗,那些部位挺得住吗?她睁开眼睛,知道去看他很危险。她看着他。古铜色的皮肤,时刻期待着的两眼之间的皱纹;然后她看见了那个——他内在的那种东西,神圣,这使他成为那种走进一间屋子就能让女人们哭泣的男人。因为跟他在一起,在他面前,她们就会哭。哭泣,并且向他倾诉只有她们彼此之间才说的事情:什么时光从不停下来啦;什么她叫了,可是霍华德和巴格勒沿着铁轨一直走下去,没有听见啦;什么爱弥吓得不敢跟她待在一起,就因为她脚丫太难看、后背太糟糕啦;什么她的太太伤了她的心,她哪儿也找不到她的帽子啦;还有……
“保罗·D?”
“什么,宝贝?”
“她离开我了。”
“噢,姑娘。别哭。”
“她是我最宝贵的东西。”
保罗·D在摇椅上坐下,打量着那床缀满了狂欢节颜色的补丁的被子。他的双手无力地夹在膝间。这个女人有太多太多的东西让人去体会。他很头疼。突然,他想起了西克索如何试图描述他对“三十英里女人”的感觉。“她是我精神上的朋友。是她把我捏拢的,老弟。我是一堆碎片,她把它们用完全正确的次序捏拢了,又还给我。这太好了,你知道,要是你有一个女人做你精神上的朋友的话。”
他盯着被子,想的却是她锻铁一般的后背;还有那张美妙的嘴,因为挨了艾拉一拳头,嘴角仍在肿胀。那诱人的黑眼睛。在炉火前冒着热气的湿裙子。她对他脖子上的饰物的慎重体贴——饰物的三根枝杈,好像伺机而动的小响尾蛇,弯曲着伸出两英尺。她是怎样地绝口不提、也不去看它,于是他不必因为像畜生一样被套上轭具而感到耻辱。只有这个女人塞丝才会那样,不去碰他的男子气概。他想把自己的故事同她的放在一起。
“塞丝,”他说道,“我和你,我们拥有的昨天比谁都多。我们需要一种明天。”
他俯下身,攥住她的手。他又用另一只手抚摸着她的脸颊。“你自己才是最宝贵的,塞丝。你才是呢。”他有力的手指紧握住她的手指。
“我?我?”
有一种孤独可以被摇晃。手臂交叉,双膝蜷起;抱住,别动,这动作并不像轮船的颠簸,它使人平静,而且不需要摇晃者。它是一种内心的孤独—好像有皮肤将它紧紧裹严。还有一种孤独四处流浪。任你摇晃,绝不就范。它活着,一意孤行。它是一种干燥的、蔓延着的东西,哪怕是你自己的脚步声,听起来也仿佛来自一个遥不可及的地方。
人人都知道怎么称呼她,却没有人知道她的名字。她被人遗忘、来历不明,却永远不会失踪,因为没有人在寻找她;即便有人在寻找,他们不知道她的名字,又怎么唤她呢?虽然她有所要求,但是没有人要求她。青草漫漫的地方,那期待着爱和寻机讨债的姑娘炸裂得七零八落,使得那咀嚼着的狂笑轻易将她吞个精光。
那不是一个可以继续的故事。
他们像忘记一场噩梦一样忘记了她。那些看见她出现在门廊里的人们,先是编造故事,添枝加叶,随即又迅速地、故意地忘记了她。那几个同她说过话、与她一起住过、爱过她的人,用了更长的时间来忘记她,直到他们发现,自己不能记起也不能复述她说过的一句话,只好开始相信,她其实什么也没说过,不过是他们自己无中生有罢了。于是,到头来,他们也将她遗忘了。记忆似乎是不明智的。他们永远不知道她在哪里或者为了什么蜷作一团,也不知道她如此渴求的那张水底的面孔究竟是谁。有关她颚下笑纹的记忆本该留下却荡然无存,那里门闩紧闭,地衣又将它苹果绿的花朵覆满了铁锁。她又怎能妄图用指甲开启雨水淋蚀的铁锁呢?
那不是一个可以重复的故事。
于是他们忘掉了她。好像忘掉睡不安稳时做过的一个不快的梦。然而,他们醒来的时候,偶有一条裙子的窸窣声倏然而逝,而那在梦乡里擦着脸颊的指节也似乎是酣睡者自己的。有的时候,一个亲朋故友的相片——盯着看得太久——也会变样,上面移动着比亲人的脸更为熟悉的什么。愿意的话,他们摸得到它,可是千万不要摸,因为他们知道:一旦碰了,一切将不会安然如故。
这不是一个可以流传的故事。
一百二十四号后面的小溪边,她的脚印来了又去,去了又来。它们是这样熟悉。无论是孩子还是大人,把脚丫放进去,都会合适。拔出脚来,它们又会消失,仿佛从没有人打那里走过。
渐渐地,所有痕迹都消失了,被忘却的不仅是脚印,还有溪水和水底的东西。留下的只有天气。不是那被遗忘的来历不明者的呼吸,而是檐下的熏风,抑或春天里消融殆尽的冰凌。只有天气。当然再不会有人为一个吻而吵吵闹闹了。
宠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