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地之恋

赤地之恋

作者:张爱玲 状态:完本 日期:09-02

我有时候告诉别人一个故事的轮廓,人家听不出好处来,我总是辩护似地加上一句:这是真事。彷佛就立刻使它身价十信。其实一个故事的真假当然与它的好坏毫无关系。不过我确是爱好真实到了迷信的程度。我相信任何人的真实的经验永远是意味深长的,而且永远是新鲜的,永不会成为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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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八九年前的事了,我寄了些考据红楼梦的大纲给宋淇看,有些内容看去很奇特。宋淇戏称为Nightmare in the Red Chamber(红楼梦魇),有时候隔些时就在信上你的红楼梦魇做得怎么样了?我觉得这题目非常好,而且也确是这情形─ 一种疯狂。那几年我刚巧有机会在哈佛燕京图书馆与柏克莱的加大图书馆借书,看到脂本红楼梦。近人的考据都是站着看─来不及坐下。至于自己做,我唯一的资格是实在熟读红楼梦,不同的本子不用留神看,稍微眼生点的字自会蹦出来。但是没写过理论文字,当然笑话一五一十。我大概是中了古文的毒,培根的散文最记得这一句: 简短是隽语的灵魂,不过认为不限隽语,所以一个字看得有巴斗大,能省一个也是好的。因为怕唠叨,说理已经不够清楚,又把全抄本─即所谓红楼梦稿─ 简称抄本。其实这些本子都是抄本。难怪初详红楼梦刊出后,有个朋友告诉我看不懂─当然说得较婉转。连带想起来,仿佛有书评说不懂张看这题目,乘机在这里解释一下。张看不过是套用常见的我看XX,填入题材或人名。张看就是张的见解或管窥─往里面张望─最浅薄的双关语。以前流言是引一句英文─诗?Writen on water(水上写的字),是说它不持久,而又希望它像谣言传得一样快。我自己常疑心不知道人懂不懂,也从来没问过人。红楼梦的一个特点是改写时间之长─何止十年间增删五次?直到去世为止,大概占作者成年时代的全部。曹雪芹的天才不是像女神雅典娜一样,从她父王天神修斯的眉宇间跳出来的,一下地就是全副武装。从改写的过程上可以看出他的成长,有时候我觉得是天才的横剖面。改写二十多年之久,为了省抄工,不见得每次大改几处就从头重抄一份。当然是尽量利用手头现有的抄本。而不同时期的早本已经传了出去,书主跟着改,也不见得每次又都从头重抄一份。所以各本内容新旧不一,不能因某回某处年代早晚判断各本的早晚。这不过是常识,但是我认为是我这本书的一个要点。此外也有些地方看似荒唐,令人难以置信,例如改写常在回首或回末,因为一回本的线装书,一头一尾换一页较便。写作态度这样轻率?但是缝钉稿本该是麝月名下的工作─袭人麝月都实有其人,后来作者身边只剩下一个麝月─也可见他体恤人。在现在这大众传播的时代,很难想像从前那闭塞的社会。第二十三回有宝玉四首即事诗,当时有一等势利人,见荣府十二三岁的公子作的,录出来各处称颂。 看了使人不由得想到反面,著书人贫居西郊,满人明义说作者出示红楼梦,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可见传抄只限戚友圈内。而且从前小说在文艺上没有地位,不过是好玩,不像现代苏俄传抄地下小说与诗,作者可以得到心灵上的安慰。曹雪芹在这苦闷的环境里就靠家里的二三知己给他打气,他似乎是个温暖的情感丰富的人,歌星芭芭拉史翠珊唱红了的那支歌中所谓人─需要人的人,在心理上倚靠脂砚畸笏,也情有可原。近人竟有认为此书是集体创作的。他完全孤立。即使当时与海外有接触,也没有书可供参考。旧俄的小说还没写出来。中国长篇小说这样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是刚巧发展到顶巅的时候一受挫,就给拦了回去。潮流趋势往往如此。清末民初的骂世小说还是继承红楼梦之前的儒林外史。红楼梦未完还不要紧,坏在狗尾续貂成了附骨之疽─请原谅我这混杂的比喻。红楼梦被庸俗化了,而家喻户晓,与圣经在西方一样普及,因此影响了小说的主流与阅读趣味。一百年后的海上花系列有三分神似,就两次都见弃于读者,包括本世纪三0年间的亚东版。一方面读者已经在变,但那是受外来的影响,对于旧小说已经有了成见了,而旧小说也多数就是这样。在国外,对人说中国古典小说跟中国画─应当说诗、画,但是能懂中国诗的人太少─与磁器一样好,这话实在说不出口。如果知道你本人也是写小说的,更有老王卖瓜,自卖自夸之嫌。我在美国中西部一个大学城待过些时,知道红楼梦的学生倒不少,都以为跟巴金的家相仿,都是旧家庭里表兄妹的恋爱悲剧。男生就只关心宝玉这样女性化,是否同性恋者。他们虽然程度不齐,也不是没有鉴别力。有个女生长得不错,个子不高,深褐色的头发做得很高,像个富农或是商家的农妆少妇,告诉我说她看了秧歌,照例赞了两句,然后迟疑了一下,有点困惑的说:怎么这些人都跟我们一样?我听了一怔。秧歌里的人物的确跟美国人或任何人都没什么不同,不过是王龙阿兰洗衣作老板或是哲学家。我觉得被她一语道破了我用英文写作的症结,很有知己之感。程本红楼梦一出,就有许多人说是拙劣的续书,但是到本世纪胡适等才开始找证据,洗出红楼梦的本来面目。五六十年了,近来杂志上介绍一本《红楼梦研究集》: 本书是一群青年人的精心力作,一反前人注重考据的研究方式,拙作 红楼梦未完赫然在内,看了叫声惭愧。也可见一般套闻考据。里面大部分的文章仍旧视程本为原著,我在报刊上也看到这一类的论文,可能是中文系大学生或研究生的课卷,那也反映教授的态度。─也许是因为研究一个未完的著作,教学上有困难。─有一篇骂袭人诱惑宝玉,显然还是看了程本窜改的第六回,原文宝玉强袭人同领警幻所授云雨之事,程甲本改强为与,程乙本又改为强拉 另加袭人扭捏了半日等两句。我们自己这样,就也不能怪人家─首次译出全文的霍克斯英译本也还是用程本。但是才出了第一册,二十六回,后四十回的狐狸尾巴还没露出来。弥罗岛出土的断臂维纳斯装了义肢,在国际艺坛上还有地位?我本来一直想着,至少金瓶梅是完整的。也是八九年前才听见专研究中国小说的汉学家派屈克·韩南(Hanan)说第五十三至五十七回是两个不相干的人写的。我非常震动。回想起来,也立刻记起当时看书的时候有那么一块灰色的一截,枯燥乏味而不大清楚─其实那就是驴头不对马嘴的地方使人疑惑。游东京,送歌童,送五十岁的歌女楚云,结果都没有戏,使人毫无印象,心里想怎么回事?这书怎么了?正纳闷,另一回开始了,忽然眼前一亮,像钻出了隧道。我看见我捧着厚厚一大册的小字石印本坐在那熟悉的房间里。喂,是假的。 我伸手去碰碰那十来岁人的肩膀。这两本书在我是一切的泉源,尤其红楼梦。红楼梦遗稿有五六稿被借阅者遗失,我一直恨不得坐时间机器飞了去,到那家人家去找出来抢回来。现在心平了些,因为多少满足了一部分的好奇心。收在集子里的,除了三详通篇改写过,此外一路写下去,有些今是昨非的地方也没去改正前文,因为视作长途探险,读者有兴趣的话可以从头起同走一遭。我不过是用最基本的逻辑,但是一层套一层,有时候也会把人绕糊涂了。我自己是头昏为度,可以一搁一两年之久。像迷宫,像拼图游戏,又像推理侦探小说。早本各各不同的结局又有罗生门的情趣。偶遇拂逆,事无大小,只要详一会红楼梦就好了。我这人乏善足述,着重在乏字上,但是只要是真喜欢什么,确实什么都不管─也幸而我的兴趣范围不广。在已经去日苦多的时候,十年的工夫就这样掼了下去,不能不说是豪举。正是:十年一觉迷考据,赢得红楼梦魇名。
  • 作者:张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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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张爱玲
    我以前没到过台湾,但是珍珠港事变后从香港回上海,乘的日本船因为躲避轰炸,航线弯弯扭扭的路过南台湾,不靠岸,远远的只看见个山。 倚在船舷上还有两三个乘客,都轻声呼朋唤友来看,不知道为什么不敢大声。 我站在那里一动都不动,没敢走开一步,怕错过了,知道这辈子不会再看见更美的风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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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是迄今为止张爱玲最具有代表性的小说结集。作者张爱玲(1920~1995),原名张煐,笔名梁京。1943~1945年发表了《茉莉香片》等小说,代表作有《传奇》、《流言》等。抗战后,改行编写电影剧本,后居美国。自出道后,盛名至今不减,「张迷」遍布全球。古人云:传奇者,因奇而传。事,无奇不传。 对于传奇,张爱玲有自己的说法:书名则传奇,目的是在传奇里面寻找普遍人,在普遍人里寻找传奇。其实,传奇无需寻找,张爱玲其文其事便是了。都市千般繁华下的满目苍凉,温柔富贵中的凄情哀婉,张爱玲的笔宛若金针,貌似漫不经心地描龙绣凤,实际上却将字字句句都刺在了你的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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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奇里的倾国倾城的人大抵如此。到处都是传奇,可不见得有这么圆满的收场。胡琴咿咿哑哑拉着,在万盏灯的夜晚,拉过来又拉过去,说不尽的苍凉的故事——不问也罢!《倾城之恋》是张爱玲的成名作与代表作。白流苏和范柳原这一对现实庸俗的男女,在战争的兵荒马乱之中被命运掷骰子般地掷到了一起,于一刹那体会到了一对平凡的夫妻之间的一点真心。张爱玲是作为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一位杰出作家,而不是作为一个怪人、异人而存在的。也许她将不仅仅属于现代文学史。遥想几十年、几百年后,她会像她欣赏的李清照一样,在整个中国文学史上占据一个稳定的位置也说不定,而我们知道,那时候今天为我们所熟知的许多现代作家肯定都将被忽略不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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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那时候睡得早,尤其是城里,还没有装电灯。夏夜八点钟左右,黄昏刚澄淀下来,天上反而亮了,碧蓝的天,下面房子墨墨,是沉淀物,人声嗡嗡也跟着低了下去。小店都上了排门,石子路下只有他一个人踉踉跄跄走着,逍遥自在,从街这边穿到那边,哼着京戏,时而夹着个梯格隆地咚,代表胡琴。天热,把辫子盘子头顶上,短衫一路敞开到底,裸露着胸脯,带着把芭蕉扇,刮喇刮喇在衣衫下面扇着背脊。走过一家店家,板门上留着个方洞没关上,天气太热,需要通风,洞里只看见一把芭蕉扇在黄色的灯光中摇来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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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少年都不贱》讲的是两位女孩恩娟、赵珏之间的情谊沧桑。故事开端于两人在上海重逢叙当年。恩娟嫁了位犹太人汴·李外,后来移民美国华盛顿,汴·李外成为第一位入阁移民,赵珏则境遇不如恩娟。因是多年后重逢,两人相对当年平等的身世,便见出高低。或者这正是取名《同学少年都不贱》的深意。言语间充满张爱玲式一贯的讥诮,人物刻画鲜明、情节铺叙细腻,在轻快的故事节奏里,透着对人生变化无常的沧桑凄凉感。小说中对三四十年代教会女生性心理的露骨展示,对五六十年代海外知识分子人生选择的逼真刻画,在张爱玲以前的小说中都是从未出现过的。小说无疑带有某种程度的自传色彩,同时也巧妙地穿插了美国左派女记者史沫特莱、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等情节,显示张爱玲力图开拓题材,在更广大的背景上反映风云变幻中小人物的日常生活,塑造女主人公的独特性格和命运,从而也就使小说具有了时代风尚史和心态史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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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旧文
  • 作者:淅和
    正文完。 已开新文《成为第一名媛的妹妹》,文案专栏求收藏 ———————— 京城里有一位化名巨巨的小说家宛若横空出世,活跃在市井之间,深闺小姐宫廷公主都爱读她的书,什么霸道王爷爱上我,吻安,我的太子殿下,首辅大人的小甜甜简直满足了万千少女的梦。 这位才女甚至开创了一系列壁咚、摸头杀、背拥等萌宠新词汇,读本上配了亲绘的插画,叫京城里的姑娘们看了脸红的不要不要的。 众人都在纳罕,这位叫巨巨的作家到底是什么来头,竟敢将皇城里的皇亲贵族们都yy个遍。 与此同时,皇城里那几位自以为自己是小说人物原型的王爷、太子、首辅大人们,也都不约而同的看着画本沉默了: 呵,女人你成功吸引起了我的注意。 本文大概是一个漫画大触穿越到古代,变成穷得叮当响的家族小透明,最后弃画从书,一心只为赚大钱,周转于各位大佬之间的故事。架空。勿考究。 提示: 1.非主事业文,重点还是在谈情说爱。 2.偏群像,不单围绕女主一人。 3.感情线复杂,会出现多方纠缠。 4.介意以上者,谨慎入坑哈。 5.围脖艾特富茶礼,欢迎来找我玩 ———————————— 《成为第一名媛的妹妹》: CTN发布年度最想魂穿女性TOP榜单,年仅十六岁的纪明熙成为当之无愧第一名。 隐世豪门,逆天学神,人间仙子,全能天才,还有一个自小定了娃娃亲、据说颜值爆表的神秘未婚夫。 ——林初谣坐在旧街杂货铺门口的青砖上,翻看着已经是两月前的杂志期刊盘点。 看到右下角露出的和自己三分相像的女生照片,微微一愣。 不及多想,一辆加长版劳斯莱斯幻影以龟速开过坎坷的古巷,在杂货铺边停住。 接着跟杂志图片上一模一样的漂亮矜雅女生从车上下来,在她面前缓缓蹲下,温和道:谣谣,姐姐带你回家。 —————— 纪家走失在外多年的小女儿终于找到了,为了不让外界带有异样眼光,只跟人介绍从小在国外养大。 诺顿贵族学校高二七班的学生得知老大未婚妻的妹妹从国外回来,要转来和他们一个班,秉着嫂嫂妹妹是一家的原则,非常照拂—— 原本想着妹妹跟大嫂同种基因,应该是旗鼓相当的学神, 谁想妹妹明明拿的美籍华裔剧本,却在外教课上磕磕巴巴一个英文单词都说不出来,甚至月考英语零蛋,总科年级倒数第一。 这让众人感到十分幻灭。 更让他们觉得奇妙的是——素来喜欢控排名、霸占年级第七名两年之久的老大,突然有了上进心,连续两次月考拿下全校第一,只为了将成绩条甩妹妹桌子上,翘腿狂嘚瑟。 姐姐是妹控,和女主异卵双胞胎,三分像。 和男主定娃娃亲的是女主,但被外界误会是姐姐。
  • 作者:一眉道长
    大魏国将军府庶子顾之玄,武道天赋一流,却遭人陷害,断了筋骨,不曾想早年失踪的孪生大哥已是修行界的大佬,命人前来送了一份机缘!修行界若无灵骨,则无法修行,顾之玄不信邪:我有一颗仙胆,敢问可求长生?
  • 作者:汀桔
    李小晓穿到了古代,成为了一个弃婴,在她体验第二次死亡的时候,被一个白胡子老头捡了回去,并且获得了一个新的名字——齐薇衔。老头医术高明,却是个怪胎,因为他居然教一个牙都没长齐的小孩辨药!于是齐薇衔很快就成为了一个用药高手,医毒皆通。然而在齐薇衔五岁那年,老头却道:我已无法再继续教你了,你且上赤鸣山去吧,找个叫无怒的人,他会教你保命的功夫。连饭碗都被扔出来的齐薇衔:???齐薇衔只好背着小包袱踏入江湖,本以为上山的路艰辛无比,谁知途中她竟遇到了两个年纪相仿的小伙伴,一个黑芝麻汤圆,一个冰山小面瘫。三个小屁孩五岁结伴上山拜师学艺,搅得山上鸡飞狗跳;九岁被赶出师门,又把江湖闹得乱作一团,所到之处人人喊打,堪称三个混世魔王。三人作威作福到十五岁,黑芝麻汤圆被迫回家当皇帝,冰山小面瘫被迫回家接管将军之职。齐薇衔:???说好的一起称霸江湖,你俩却背着我回家继承家业了?【阅读指南】1.轻松小白文,背景架空,婉拒考据。2.幼崽文里的幼崽就是最强的,介意这点的小天使慎入。3.三人组之间是纯友谊,长大后各自有cp。4.晋江好文千千万,不喜欢这篇咱就换。【文案已截图2022.2.25】————————————————放个预收,感兴趣的小天使可以去专栏收藏一下呀~《修仙幼崽,在线掉血》莫沁雯穿成了一本修仙文里的小炮灰,幼年时因为血条过低,一直小心翼翼地活着。结果在走剧情,被打到只剩下丝血的时候,她突然发现了自己的技能居然是丝血反杀!自己剩十滴血的时候就能打出一个暴击,其他时间打人如刮痧。莫沁雯开启了自我掉血之路。年幼时还好,皮脆血薄,随便在手上划个口子,便能打出丝血反杀的技能。但随着年纪增长,血条越来越厚,单纯的放血已经无法达到技能要求了。她只能另辟蹊径,每每比试前都跟不要钱般,一把把地往嘴里塞毒药,直到丝血再出招。结果——系统:呀,宿主对毒已经免疫了呢。莫沁雯又试了其他的办法,但慢慢都有了免疫力。最后只能使出杀手锏。她淡定地站在比试台上,从容道:来吧,让你三招。起先还有人说她装腔作势,但见她从让三招变成让五招,却每场都能获胜。修仙界再提起她,无不竖起大拇指称赞:小小年纪便如此大度,佩服佩服!莫沁雯:……行吧,别人这么想,她也没有办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