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说实在的,8号你是个好人吧?”
沽纾被发现的时候,是跟女人一起,明显就是为了救人才那样的,而且晕过去之前,沽纾是护着那个女人的。
这一看,可不像是她的性格。
但大家都知道她有双重人格似的,人都是多面的嘛。
“挺有牺牲精神啊。”
2号双手抱肩。
她觉得换成他们之中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做到,但沽纾做到了。
还挺傻。
“所以你来,是来挖苦我?”
沽纾靠着枕头,偏过头来看她,脸红红的,大概是感冒发烧的缘故,整个人显得虚弱了不少。
“是的。”
沽纾:……
“情况怎样了?孩子找到了吗?”
2号摇了摇头。
“没有,你们出去之后我和5号、7号一直留在这里,直到他们把你背回来,我还是第一次看3号那么狼狈,她有洁癖都不管了,差点发癫了,你是没看到。”
话刚落,门就开了,3号端着晚饭过来。
“谁发癫?”
2号:……
立刻闭嘴。
她发癫,还不行吗?
沽纾看了看3号碗碟里的菜,竟然是海鲜粥和小咸菜……
她有些不满意,想吃辣口的。
“病人只能吃这些。”
3号像是看穿了她的小心思一样,沽纾没办法,反正她现在是个病患,任人宰割。
“你拐杖在旁边。”
3号实在是太了解她了,直接指了指床边,沽纾这才安心下来。
“啧,3号,你是8号肚子里的蛔虫吧。”
蛔虫都没这么了解对方。
3号瞪了她一眼。
盘子直接放在沽纾腿上,她自已可以动手吃,三人就在房间里看着她吃。
2号觉得实在是尴尬,还是决定说点什么。
“你们说……孩子失踪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才是她拉着4号和她一起的缘故。
她现在只有一个怀疑对象,那就是5号,正好大家都是女孩子,一起聊天刚好,也避免了一些冲突。
“不知道。”
4号想抽烟,但看到沽纾是个病人,自已也不好意思,就忍了下来。
“你们觉得会是我们之中的人干的吗?”
肯定不是山鬼吧,山鬼毕竟是个传说,他们一来就发生案子,除了他们是死神外,那就只能说明,凶手在他们之中了。
而他们之中和孩子发生冲突,并厌恶孩子的,只有5号。
“你怀疑5号?”
4号点破了她。
“是啊,他之前还打赌说孩子什么时候不见,又诅咒人家被山鬼吃了,你们也知道,人嘛,喝了点酒就会发疯,开始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东西出来。”
比如……杀人。
普通人喝醉酒都有可能杀人,更何况是他们这种本身就有问题的。
“可是……5号没时间吧?”
4号说道。
你想啊,当时她们在泡温泉,孩子是被父亲提前带走的,如果孩子因为父亲睡着了,自已偷跑出来,被人做了什么,那就只能是那段时间作案了。
而5号当时一直和6号在泡澡,直到泡完澡和大家一起出来,他还因为酒醉睡着了,被6号扶着回房间的。
就算酒醉可以伪装,但时间上是不能伪装的。
从她们回来不到十多分钟,女人就发现了,按照时间,起码五分钟之前就发现开始找人。
那她们回来的五分钟之内,5号是怎么作案的?
而且当时是6号扶着5号进去的,如果房间有人,他不可能看不见。
加上房卡在5号自已身上,孩子也溜不进去。
顺便一提,每个房间都有窗户,但窗户距离地面差不多一米六。也就是一个孩子想翻窗户进去,也不行。
除非他用什么垫着。
但就算这样,5号利用这十多分钟的时间杀了人,没有发出任何声音不说,又是怎么处理尸体的?
翻窗户吗?
所有人的房间都有窗户,又是大白天,他怎么确定翻窗户拖着尸体不被其他人看到?
就算是侥幸不被看到,十多分钟之内可以藏尸的地方,只有外面。
毕竟之前3号和沽纾进去查看过,里面并未发现可以藏人的地方。
也不可能说碎尸什么的了。
毕竟碎尸处理需要大量的时间和水。
5号能行动的,只有十多分钟。
那就是在外面。
可外面十多分钟来回处理怎么处理尸体?
她们出去找过,十多分钟折算就是五分多钟时间,这个范围内,还在酒店周围,周围没有悬崖峭壁,都是平坦的路,顶多竹林。
但竹林不能藏尸。
从案发后到她们一起,5号都没有时间再去处理过,他都在别人的视线范围内。
那尸体怎么处理的?
掩埋?
可5号没有工具,房间里没有那么趁手的工具,泥土要是被翻新了,她们也会发现的,虽说有大雨的掩盖。
大雨下了,泥土更容易把尸体堆出来。
也大概率不是竹林了,那他是怎么处理的?
“怎么分析,都感觉和5号扯不上关系,凶手大概率不会是他。”
他这十多分钟犯案实在太牵强了。
4号摇着头说。
“按照你这么分析,那就只有3号你和7号了,在孩子趁着男人睡着偷溜出来,有时间作案藏尸的,不就是你俩吗?况且你还从7号房间出来。”
2号倒是直言不讳,当着3号的面说。
反正她说的也是实话。
3号本来盯着沽纾吃饭呢,见2号怀疑自已,她说:
“不是我,我和7号已经发生过案子,你们忘记了吗?而且当时根据你们所说的时间,我一直在7号房间里,我们都没有作案的时间。”
她一说完,2号就跟发现盲点似的。
“等下!你一直在7号房间?我们可是泡了两小时,整整两小时,孤男寡女……”
说着,看向了正在苦着脸吃粥的沽纾。
沽纾:……
“3号,你俩不会是……”
背着她们偷偷那啥了吧?
3号:……
“麻烦你的脑洞实际一点,我只是在跟7号说事情,至于什么,那是私事,我就不方便说了,但我可以保证和此事无关,凶手不会是我们。”
按照以往发生案情的逻辑,好像是这样。
没有谁发生过案子之后还又继续犯案的。
“就按照刚才4号的推理,你们回来作案的时间也是那十多分钟,换成你们之中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而我又和7号一直在一起。”
那还有谁?
“老板?不,老板一直跟我们在一起,泡澡的时候她也没离开过,直到我们离开,她也才离开的。”
2号想了想,那就没人了啊!
除了7号和3号两人根据作案时间有嫌疑,其他人十多分钟内真的能做到杀人抛尸?
不会真是……山鬼吃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