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准备就绪,爱丽丝独自一人去了北地。
她准备了两套适合出行的旅行服装,将锁子甲穿在衣服里面,腰带里别上莉娜送她的匕首,背上背了从德维特那弄来的那柄巨剑。
这还是爱丽丝人生中第一次前往北方,她出生的波兹塔位于王都南面,佣兵的工作大部分也都在南方完成,从未踏上过北部的国土。明明南边已经有了暖意,北方却仍是一派肃杀。爱丽丝有点庆幸自己提前准备了厚衣服。
爱丽丝的目的地,是北地雷切尔领的首府博恩。雷切尔伯爵家祖传的大宅就坐落在那里。出发之前,爱丽丝稍微做了一点调查。当年雷切尔伯爵初次结婚时,他们就住在那栋房子里。后来伯爵夫人去世,雷切尔伯爵独自南下前往王都,在王都住了许多年才再度回到自己的封地,之后每隔一年,他会在王都生活两个月,处理一些事务,工作结束之后就返回博恩。
雷切尔伯爵于妻子死后,在王都另外娶了一位夫人。不过那似乎是完全是政治婚姻,双方对彼此都没什么感情。后来他独自回到北地,夫人却没有跟他回去,两人的婚姻算是名存实亡。据说他在北地也有一两位情妇,但并不经常在她们那里过夜。大部分时间他还是独自生活在博恩的大宅里。
从目前的情况来推断,前一位伯爵夫人留下的珠冠,必然还留在雷切尔家的那座大宅之中。
这样看来,她必须要想办法潜入雷切尔在博恩的宅邸才行。
比较起来,爱丽丝更擅长在战场上与人正面搏杀,她个性也是如此,喜欢直来直去。不过她从前也曾经和师父一起做过一点潜入之类的工作,对此并非完全不在行。按照她师父罗姆的说法,他们做佣兵的“什么都得会一点”,否则很难生存下来。
贵族家的宅邸可不是那么容易潜入的,尤其雷切尔伯爵不是那种只有个名头的挂名伯爵,他可是实实在在的领主,拥有雷切尔领从上到下的裁判权。到底要怎样才能潜入他家,还得要到了博恩之后才能确定。
爱丽丝是孤身上路,身边陪着的只有那匹马。罗姆让爱丽丝给它取个名儿,爱丽丝执意不肯。一是因为那匹马或许有过其他名字,她若重新取名,只怕马听着不习惯;二是因为它本就是不知从哪跑来的,爱丽丝总觉得早晚有一天,它还会跑个没影,若是给它取名字有了牵绊,将来它跑丢了,她还要伤心。像现在这样,反而感觉轻松。
从王都到雷切尔领的博恩,就算快马加鞭日夜不停也要跑上七天。爱丽丝还要吃饭睡觉,不准备昼夜兼程,况且这事也不算是个急活儿。所以她慢悠悠,特意往西北方向绕了一段,让人看清了她的头发颜色和背上那柄巨剑,这才小心翼翼把巨剑包上几层,出钱寻了个信使,让人把它送回到罗姆的农庄去。
她这次办事,隐秘最重要,最好还是别挂着招牌。
她这头发其实也显眼,好在红发姑娘虽然少见,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她若是为此再特意染个头发,好像也有点太把自己当回事了,说到底,她也不过是个佣兵罢了。在寻常平民看来是不尊王法的边缘人,在王公贵族们眼里,不过是一条可以拿钱买来的性命。
她往西北走了几天,才从小路绕回往北边的正道,等她骑着马晃悠到博恩的时候,已经是第十七天头上了。
博恩好像快要下雪,天阴沉沉的,风刮得像刀子。虽说爱丽丝知道北地冷,特别准备了厚衣服带来,到了北地还觉得有些挡不住,琢磨了半天,到底在当地花八枚银币买了一领裘衣。
除却之前她花二十金币嵌的那枚附魔宝石,这是她这辈子从她手里出去最大的一笔钱。花钱时多少有些手抖,可等到那毛茸茸暖和和的裘衣穿在身上,抵挡住了风寒。若在王都,花两倍的价钱也买不到这么好的裘衣,想想其实是值得的。
爱丽丝从小过惯苦日子,当酒馆女侍的时候手里攒下几个钱,没舍得花过。后来她跟罗姆学徒三年,罗姆自是从来没让她饿着,给她选兵器的时候也决不小气,可也从来没给过她什么零花钱。爱丽丝头一次带着这么多钱出门,开始的时候未免有点畏手畏脚,花过了一次,心中便有些蠢蠢欲动。
她手里现有一百多个金币,若是寻常人家精打细算过日子,这些钱够用十年八年;要是住客店,可能也够住个一年半载。若是拿来买裘衣,像这样的裘衣,她能买一百多件。她自然不可能买一百多件裘衣,但这样的计算到底让人心里高兴。
当然了,女公爵给的这预付款,是为了让她想办法替她取珠冠,不是让她胡花的。罗姆师父虽然没给过她零花钱,却教过她自己理财的法子:
“你记住,给的预付款,只可花用四分之一,办完了事回程的时候,还可再用四分之一。剩下一半不到危急关头,是万万不能动用的。按规定,任务若是完不成,预付款须得退回一半。若是花光了,就得问公会借钱。有多少高级佣兵就是栽在这上头,从此债台高筑,万劫不复。”
虽说这次任务就算失败了也不用退还预付款,但想着这么一句嘱咐,爱丽丝才总算收住了蠢蠢欲动的心思,没再多花钱买什么,只是老老实实在客店寻了间二等客房住下。二等客房的房价要八十五铜币一晚,早饭十五铜币一餐。如今正是冬天,干草价高,马厩的位置连同喂马的草料竟要三十五铜币一天。这样天价,难怪罗姆师父不肯买马,无论去哪里都靠两条腿跑,只有不得已的时候,才租驿站的驿马用。
爱丽丝先在柜上押了一枚金币,这些钱大概可以住个一周。
北方冬日里天黑得早,外头又刮风。到博恩的头一天晚上,她没急着出去打听消息,就留在客店房间里,向未来之神祈祷。
自从爱丽丝上次差点丢了性命,每天晚上就给自己添出这样一件功课。开始的时候多不习惯,而且还总引她想起母亲,忍不住心里酸涩。时间长了,倒是适应了些,渐渐当做每天必不可少的事情做。若是哪天因事没有祈祷,反而要觉得缺了点什么。
那神明自从上次救了她性命,就再没吐出过只言片语。也不知是不肯出声,还是用光了神力,连梦境都无法再操控。爱丽丝上回听他说话时正处于生死之间,连他的神名没来得及问,如今祈祷,也没个明确指向,只能在心里不断回忆当初清风似的从她耳边吹过的那半句话:
“千万别再忘了我。”
一般人向神明祈祷,大多都是祈求神明护佑,祈祷词都是编好的套路。爱丽丝的祈祷却与众不同。她只盼未来之神能够多增加一点神力,可以多一点自由,除此以外再没别的心眼。倘若她的祈祷真有一分两分是为了自己,也是希望他听见她的祈祷,能再来和她说一次话。至少,让她能有机会谢他。可惜从那时到如今,她已经祈祷了几个月,一点动静都没有。
或许她一人的信仰之力还是太少,不足以令他醒过来吧。
她倒也不着急,她妈妈祈祷了一辈子,爱丽丝也没见弗格娜回应过她哪怕一回。但末日之神却着实已经救过她的性命,就算后半辈子每天都花点时间为他祈祷,似乎也是理所应当的。
或许是因为独自一人前来完成这颇具风险的任务,爱丽丝这天祈祷得格外久了一些,直到力倦神疲,才沉沉睡去。到第二天她打听到了雷切尔伯爵宅邸的位置,在周围转了几天,大致心里有了数。
虽说是贵族大宅,也并非密不透风。厨房里每日都要有人送肉送菜,要混进厨房,其实不难。她转悠几天,还真混进去过一次,在厨房里绕了一圈又出来了。
要想从厨房进前厅,实在是太难了。一路上不知要碰到多少仆从拦路。爱丽丝佣兵出身,其实不大在乎人命。若她是图谋行刺,倒是可以勉强一试。可她的目的并非行刺,而是寻物,不是急切之间可以做完的事。
其实最好的办法,还是想法以女仆的身份混进去。可这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实难:雷切尔伯爵是当地的领主,宅邸内的佣人都是用惯的,就算临时要找人帮忙,也会找村子里知根知底的佃农之女,不会随随便便雇佣来历不明之人,况且此事虽然不急,爱丽丝也没有一年半载可以耗在这儿的。
这样想来,还是得想法从正门进去。
爱丽丝打听来打听去,终于听说,雷切尔伯爵虽然对交际无甚兴趣,但附近乡绅贵族以他为首,每月总还是要开办聚会。此类聚会惯常是要夫人主持,他夫人不在近前,几个情妇亦不是什么能上的了台面的人,干脆请来本地的交际名花接待客人。而他自己只在宴会初开时露一露面,就算是尽到了主人的职责。
爱丽丝听说这消息,不觉心中一动。
有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