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律考!律考!

二月二十日,魏停云迎来县试最后一个科目——律学大考,二十取士,律学占比十,相当于前三天公共课考试相加的总量。

所以除了第一天初进场,魏停云感觉今天是他最紧张的一天了,手都在一直出冷汗,莫名觉得自己一定要考好这一科,不然罗伯玉都要骂死他。

今天格子间的分配明显有变化,可能为了发试卷和收试卷方便,进士科、明经科、明法科、明算科、明书科……都是分区入座的。

所以魏停云周围也都是律学生,曹宾还坐在他对面的格子间,看起来也很紧张的样子。

魏停云深呼吸几次,调整一下心态。

试卷到手的那一刻,既激动又震惊,魏停云接过来数了一下,律学试卷竟然有十七页。

开干!

排在最前面的依旧是填空题,题量是一百道。

魏停云按着顺序一题题的往下做,前二十题都是出自古律典籍和前朝法制史,有些比较简单,比如‘列举商鞅变法-秦法-连坐法的连坐范围’,写出四条即可。

魏停云想都不用想就写出:同居连坐、邻伍连坐、军伍连坐、职务连坐。

这里的同居连坐,不是有些人想的同居连坐,而是指家属连坐。

也有难度适中的,比如‘宋朝不动产买卖成立之要件’。

第一,在宋朝卖房子,你得先问亲属和邻居买不买,他们都不买你才可以卖给别人,即‘先问亲邻’;

第二,需要交纳契约,然后让官府给你盖上印才行,即‘输钱印契’;

第三,你卖的田地、房子附着的赋税义务,也一并转给买家了,即‘过割赋税’;

最后,卖给别人了,你自然不能再占着了,要交田交房,即‘原主离业’。(注1)

这四条魏停云也轻松完美的就填上了。

有简单的,有适中难度的,就有难的,有五道题十分偏,又偏又难。

魏停云思考再三,总算做出来了四道。

中午做到了墨义题,即简答题。

第一个题就是硬菜。

‘简书唐朝死刑执行时间限制’。

这道题,魏停云倒是会,但还是小心的在草稿上整理了框架。

因为这道题有三层。

首先,唐朝《狱官令》说了,大限制是每年的立春后——秋分前,不能奏决死刑;

其次,还有具体日子的限制:朔、望日、上下弦、二十四节气,不能奏决死刑。

直接答二十四节气肯定不行,所以还要精确写出二十四节气;

再次,还有一些犯罪,是不受这种限制的,即谋反、谋大逆、谋叛。

谋反、谋叛都知道,谋大逆是何意呢?就是毁坏皇上他们家宗庙、陵寝、宫殿…这还留着你过年?所以宰掉的比较快。

墨义题有五十道。

魏停云继续往下做。

第二题就考到了《大昭律》关于老年、未成年,残疾人、重病之人的减刑制度。

不算难,只要熟悉法条,背住疏议的内容就可以答出。

接着,又考到了职官制度。

‘简书职官致仕’。

魏停云提笔写道:‘诸职事官,年七十以上听致仕,五品以上上表,六品……”(注2)

即大昭的官员七十岁退休,五品以上的得报给皇帝审批,六品以下的报给吏部;

退休以后,也有退休金,五品以上给你一半的俸禄,其他的也给你田地让你养老,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优待,总之朝廷爸爸不会让你挨饿受冻、受委屈的。

魏停云想了想,他们登县的老县令好像快退休了。

墨义答了一半,就已经过了中午了。

魏停云肚子开始咕噜噜的叫了,他甩了甩写累了的手腕,准备先吃个饭。

虽然考了几天了,但在考场吃饭总觉得怪怪的,不过没办法,谁让古代考试一场时间都这么长。

周围有人在奋笔疾书,有人开始弄午饭。

还有人举手要上茅房,有专人带领全程监视。

魏停云掀开梁若琼准备的食篮,有冷食也有热食。

盒子里有红烧排骨、清炒虾仁、凉拌鸡丝、炝炒小白菜、肉沫豆腐……也有炊饼、粽子、花卷、芝麻火烧,还有青枣等小水果。

魏停云有种下馆子的感觉。

格子间两端有不少并排的小火炉,让考生可以加热食物的,只要不把贡院点了,想怎么吃怎么吃,巡场的人也不会管你。

魏停云手背温试了下,红烧排骨什么的都还热着呢,想来是早晨现做出来的。

魏停云拿了个芝麻火烧,一口红烧排骨,一口凉拌鸡丝,而后再夹两口小白菜、虾仁。

发现篮子角落还有两个油纸包,里面装得是鸡蛋,一个写着生、一个写着熟。

梁若琼可真细心呀,魏停云感慨。

就算食物坏掉了,他还可以煮鸡蛋吃。

不过现在天气冷,加热食用,放两天没什么问题。

魏停云看对面考生不少都啃得干馒头,就着咸菜丝。

火速吃完,魏停云上了个茅房就又继续做题了。

一直到晚上睡前,他才答完了这一百道填空题、五十道简单题。

还有七张试卷,全是案例分析题,明天早起再战。

魏停云站起来活动了下筋骨后,掀开格子间床铺的被子。

连着阴雨天,这格子间又没门没窗,被子感觉湿哒哒的,还有一股味道,但魏停云实在累了,也就不讲究了,没一会儿就睡着了。

半夜的时候,醒了一次,看对面有人还没睡,在做试卷。

魏停云是坚持规律作息的,这样才能保证白天脑子清晰、高效率。

第二天清晨,他精神满满的起来,去小火炉边的水缸,舀水洗了个冷水脸,简单洗漱了一下,热了两个鸡蛋和一个粽子,开始新一天的考试。

案例分析题,第一道题,魏停云以为会考刑律,没想到是考查的婚姻方面。

第一道题阐述了一男一女从定亲开始的全流程,第一小问让考生挑出其中违反礼和法的地方,不只是律,相当于综合考查。

文中男女私定终身,违反尊长意志和主婚权利,按照大昭律是要杖一百的。

当然现实中,只要旁人不举报,家长一般也不舍得把孩子送去官府打,自己揍一顿就算了。

魏停云做着题,忽然心惊了一下,后觉后怕,因为他之前都没想起,律法里说了,如果有了婚书和私约,悔婚是要被杖六十的。

定亲后,是要拿着婚书去官府交税印花的,但魏停云和梁若琼定亲后,就来县学了,所以等于举行了仪式,还没办手续。

这种情况下,女方只要接受了男方的聘礼,就视为有婚约,亦要被杖六十。

不过两种情况下男方悔婚都不会有事,这也是古代律法的不公正之处。

所以如果之前真的按照梁若琼说的,以她的名义悔婚,她是要被杖打的。

照理说,女方悔婚杖责,是乡间都知道的通律,梁若琼不可能不知道。

她是在赌?

赌魏停云不会让她被杖责?

或者知道魏停云只是一时糊涂,他们会和好?

魏停云也想不明白。

想远了,继续做题!

魏停云接着挑错,题目里说:过了些年,这个男子想休了这个妻子,因为成亲十年还没孩子,此时男三十,女二十七。

这个理由是不行的,因为大昭律规定以无子理由休妻,妻子得年五十以上。

题目又曰:男子中了举人后又提出休妻。

魏停云曰:不可,因为符合‘三不去’,即三个不能休妻的情况之一——前贫贱而后富贵。

又后来,妻子身患恶疾,男子再次提出休妻,这次可以了,因为这条可以破三不去。

题目结尾,第五问:女子被休弃前,与多年欺负她的恶婆婆起了争执,失手将婆婆推伤,题目又问这种情况后,男子忽又念及旧情,不想休妻了,可否?

魏停云觉得这男的是精分吧…

答曰:不可,妻殴伤夫之母,乃为义绝,符合义绝者必须强制离婚,否则徒一年。

答完这道题,魏停云只觉得心累,想将来定要夫妻恩爱和睦。

妻子为你一人,离开父母亲人,嫁到陌生之家,如果作为丈夫还不疼惜她、保护她,她又可以依靠谁呢。

魏停云想着,将来若是梁若琼和魏家人起了矛盾争执,不管梁若琼占不占理,他都要首先站在她那边。

魏停云第一道案例题,完美作答完。

第二大题有两小题。

第一小题,魏停云第一眼判定以为是考查——良贱相犯。

不管是大昭,还是古代其他封建朝代,都有这种不公平的特殊规定。

奴、婢这些贱籍的人地位低下,律比畜产,同于资才。

比如主人除了不可以任意杀戮外,可以随意处置奴婢、包括打、侮辱、甚至人身侵害,都可减轻或不予处刑,但若是奴婢侵害主家,则要加重处罚。

良贱还不能通婚,某奴与某婢成婚,生下孩子亦为贱籍。

这个题目,如果不仔细审题,是会掉进坑里的,魏停云也差点写错。

因为题干非常贼,说的是一个富户雇了一个叫石奴的人,石奴偷窃了富户五贯钱……

雇佣关系是主奴关系是不一样的,虽然这个人叫石奴,但他是被雇佣者,没说是贱籍,所以不适用良贱相犯的律法条款,是另一种判法。

第二小题,考查的压良为贱,即贩卖良人为奴婢。

此题题干也需要小心审读,仔细分析:甲把良人乙作为奴婢卖给丙。

但律法里,甲是强行卖乙,诱骗卖乙,还是和乙共谋,都是有不同判法的。

如果甲是强制拐卖是处以绞刑;

如果是诱拐则是减一等;

那要是要是合谋呢,一起流放两千里,路上还有个伴儿…

魏停云正要继续下一题,忽然又想起来,这个题还特么有个坑呢!

甲拐卖乙为奴婢,如果乙为十岁以下,就没有后两种情况了,都是强卖,就算乙同意也是强卖……

随着律学的一道道题在魏停云手中被解决掉。

本次县试一连七天,全部五场考试,正式结束,放假的曙光在前方啦~

整个贡院大道都弥漫着解脱的气息,不管是考得好的,还是不好的,接下来只需要静待成绩。

因为博士们也都被府州抽调走,交叉集中阅卷去了,所以县学等于刚开学一个月就又放假了,按照往年的阅卷速度,一般都在半月到一月之间。

魏停云也要和梁若琼一起回三河村,准备成亲的事宜。

金榜题名时、洞房花烛夜,人生两大喜事,若是能一起降临,就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