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前因(1)

阮重笙听了一个故事。

那已经是很久以前的故事了。

久到当事人记忆都有些模糊。

江南岸,西湖畔。

汀洲烟箬,熏风乳燕,柳丝缠绕着江边前堤,几许缠绵悱恻。

青石阶上,白衣翩翩。

远处,一骑绝尘。

马蹄嘶踏,溅起落花香尘,那人勒马岸前。

白衫人笑问:“落小师姐造访,有何贵干?”

鲜衣怒马的人在马上俯瞰着他,冷哼道:“阮公子好雅兴。”

“潇潇,你还是老样子。”

落潇潇挑眉:“彼此彼此。”

阮卿时失笑,目光移向江面,兰舟悠悠。

他心情略好,挪揄道:“今日倒是有空的很。”

落潇潇却是仿若未闻,只若有所思道:“这儿倒是让我想起初遇你这个祸害的经历。”

阮卿时摇头:“我怎么也比你年长,你……”

“废话少说,找我什么事?”

阮卿时道:“怎么照顾一个凡人?”

落潇潇一顿,翻身下马,“……你真要留下他?”

那头人展眉一笑,“我这个人,一向任性。”

阮卿时,凡界第一世家阮氏嫡长子,天之骄子,天纵奇才。

可天才的脑回路往往有些奇特。

阮卿时就是这堆奇特的人里面的一朵极为鲜艳的奇葩。

名门望族,家学渊源,搭一副好皮相,这样的人搁在哪里都是高不可攀的天骄。

落潇潇不是纯粹的天九荒人,她是只攀上枝头的凤凰,时天府中颇受这位“师兄”的照拂,与他算是臭味相投,但就算是自认与众不同的落师姐,也没想到人还能奇葩如阮大。

比如信中所说,阮卿时又在街边捡了个人。

为什么说又?因为阮大公子不拘小节,爱找乐子,在家中耳提面命下仍敢把路边的小女孩捡回住所,并在当晚毫不意外地被勾引未遂和刺杀。

他本人还很义正言辞:“我知道她是刺客,只是想逗逗她,看她能翻出什么浪。”

落潇潇对此习以为常。

但是当她看到那个捡回来的“孩子”时,仍然不可避免地惊了惊。

“他是魔修?”

阮卿时颔首,“好像是,嗯……也可能是杂种?你看他魔气纯度不高,应该是被抛弃的小可怜。”

这个眼神诡异的小崽子可不可怜她不知道,她只知道:“时天府要开学了。”

阮卿时“嗯”了一声。

“白先生。”落潇潇努力暗示。

阮卿时:“啊?他布置了课业?”

落潇潇:“……”

死不悔改的态度非常明确。

落潇潇心知拦不住他,只盼他那突发的奇想赶紧过去,只叹道:“你厉害,整个时天府就你最得白先生喜欢,又最忤逆先生。”

阮卿时捡回来的小孩子看起来很阴郁。

他就静静蜷缩在角落里,露出一双死气沉沉的眼,盯着角落。

落潇潇顺着看过去,什么都没有。

“他的亲人呢?一个都没了?”

阮卿时恍然大悟,蹲下去直接问:“小东西,你爹娘呢?有活着的吗?”

落潇潇一口气险些没提上来。

“小东西”抬起脸——灰扑扑的脸蛋上看不出任何情绪,一双眼睛里充斥迷茫:“啊……哦……”

落潇潇皱眉,“不会说话?”

阮卿时:“哟,正好,照着心意养大了当媳妇。那个叫什么——童养媳?”

落潇潇心想,眼前这厮,真是个丧心病狂任性至极的混账东西。

一个不会说话的稚嫩的孩子,总难免依赖于第一个教会他如何做“人”的人。

阮卿时虽然是个任性的主,但说了要养孩子,也就真心实意养了起来。

他不想娶他的未婚妻,于是乎直接抱着这个捡来的孩子去阮七爷跟前:“我有结发妻子了,这就是我跟她的女儿。”

阮七爷抬着手,嘴唇哆嗦半天,最后颤颤巍巍道:“逆……逆子!你跟什么人生的?”

阮卿时:“嗯……云天都的魔女……吧。”

阮七爷嘴里的话卡在喉咙里,没来得及憋出来,一旁的年纪最小的兰姑娘惊呼:“七叔昏倒啦!”

作为修仙世家嫡系子弟,名利双全,衣食无忧,但也有一点不好——联姻。

阮家是个庞然大物,放弃天九荒的位置选择坐镇凡界,在偌大的人间号称“第一世家”,但是也正因此,这个异类跟天九荒就更有着不能斩断的千丝万缕。

阮家每一代都有子弟迎娶九荒的弟子,上一代是他七叔,还差点要添个他那活在传奇里的三叔——很不幸前者早早成了鳏夫,后者最后看上了个外面的“乡野村妇”,放弃了那天边的一轮明月而这一代,就是阮卿时。

阮老爷子年纪大了,但总体上不顽固,更不一味追求与什么风头正盛或底蕴最深的结姻亲,挑的是九荒里最落魄的那一荒——北荒雁丘嫡女,吴千秋。

吴家的没落说来话长,老爷子怜惜她,也喜欢这姑娘,起了庇佑的心思,所以跟这种“联姻”规矩一拍即合,在阮卿时还在游山玩水的时候,他就从几个路边的修士闲谈里知道自己多了个没见过面的青梅竹马的未婚妻。

阮卿时是有点崩溃的。

开始阮老爷子一句话就把他堵了回来:“吴家的三姑娘有什么不好?难不成你要娶落风谷的落丫头?嗯,也可以,老七,备聘礼——”

直接迎娶被他当做弟弟的落潇潇跟和当做妹妹的吴千秋暂时做未婚夫妇之间,阮卿时果断选择了后者。

嗯,也所幸吴千秋那时候还没那么“力拔山兮气盖世”,不然可能比跟他熟络的落潇潇更适合当兄弟。

言归正传,答应是答应,可反抗还是得继续。

留恋烟花地,游学不归家,久居时天府,处处躲“亲家”,什么都干了个遍,可惜阮老爷子不为所动:“除非正经娶个喜欢的姑娘,不然就老老实实跟千秋过日子。”

吴千秋喜欢他。

阮卿时叹口气,可是他也知道,有人喜欢她。

后来看了一出“奉子成婚”的戏,他茅塞顿开,立刻奔赴贫民窟,在最阴暗潮湿的角落捡回了个最丑的。

这个孩子看起来就四五岁的模样,但左脸有一大块红疤,几乎占据了半张脸,不算狰狞,但对于一个姑娘家,看起来就格外醒目。

他小心试探:“你的伤……”

小小的孩子低着头扒饭,“一……直。”

会说话了?

阮卿时还来不及为自己教育一个月的成果沾沾自喜,就发现了一个更加可怕的问题:“……男孩?”

嗯,阮大公子在下定决心“好好养我跟那个不知名的她的孩子”之后的一个月,给这个孩子穿了各种繁复鲜艳衣裙的一个月之后,才发现这是个男娃娃。

“……挺好的,好养活。”

阮大公子在婢女的憋笑声里,冒出了这么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