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最强金主霸霸1

上一世的溶璇一直在和各式各样的罪犯斗智斗勇,各种五花八门的犯罪动机,让饶是进过这么多剧本的溶璇都忍不住心惊,在恶的对比下,人心的善意就是那么的耀眼却温暖。

有一次,曲溶濡还担心溶璇会不会因为直面这些罪犯的内心而受不了,压力过大,为了劝溶璇还说出了那句尼采的名言,“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

最后溶璇拗不过曲溶濡,只能答应了休假。

溶璇这一个剧本再睁开眼睛的第一句话,就是:【以后再也不要给我整带崽的!】

【尽量尽量。】系统谄媚的笑着。

还没等溶璇开始看剧本,电话就急促地响了起来。

“喂?”溶璇刚刚出声,对面就像连珠炮弹一样,开始责问。

“于溶璇!你怎么回事啊?电话电话不接,信息信息不回,你要干什么啊你这是?怎么翅膀都没硬就会不回信息了?我看你是不想混娱乐圈了!”

由于溶璇没有看剧本,也不知道这个来电显示是廖灵秀的人是谁,只能敷衍的糊弄过去。

“我刚刚有事……我……”

“我管你有什么原因!你现在快换衣服!小王快到你家楼下了,小王到了你必须给我在楼下等着!记得换成青春性感的风格!这是你最后的机会!不要再给我整幺蛾子!!”最后一句话廖灵秀几乎是吼出来的,不等溶璇的反应就挂了电话。

听到青春性感的风格,溶璇心里就隐约有猜测,等看完剧本,心里的猜测也印证了大半。

原主叫于溶璇,是一名和无数女孩子一样,做着明星梦并为此奋不顾身逐梦娱乐圈的女孩,可惜原主对于娱乐圈的潜规则,一直接受不能,嗤之以鼻,面对投资人而暗示明示,原主要么装傻,要么就直接拒绝,为此也丢了许多能够一炮而红的机会。

而幸运的是原主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娱乐圈闯荡,还有一个朋友,也姓于,叫于睿彤,和原主一起被签到了廖灵秀的手下,而廖灵秀又是个只把手下艺人当做商品的经纪人,也因此从不顾及原主的想法,只一股脑的想让原主和于睿彤一起通过潜规则拿到资源,自己成功拿到金牌经纪人的称号。

由于原主的一直不配合,廖灵秀给原主下了最后通碟,而原主也还是没办法放弃自己的底线,最后是于睿彤替原主去的,并不是因为于睿彤想要什么,而是廖灵秀威胁要是原主不做,就当作违约处理,于睿彤一咬牙就代替原主上了。

而得到大佬宠幸的于睿彤哭哭啼啼趴在大佬的怀抱里哭诉廖灵秀怎么怎么对自己和自己姐妹不好,完了又强调只是太委屈太难过,其实不想麻烦大佬。

大佬一看美人哭的梨花带雨,我见犹怜,立马大手一挥,一代皮条客廖灵秀就此退出舞台,而有了大佬捧的于睿彤也一飞冲天,之后的剧情就和原主没有半毛钱关系。

原主呢,则是心情复杂,深深觉得自己不能适应复杂水深,又自责自己朋友代替自己,在和于睿彤说开后,就退出娱乐圈,好好工作,努力给好友的每首新歌打榜,刷销量。

根据刚刚廖灵秀发过来的电活,怕是今天就是原主和于睿彤分道扬镳的那顿饭局吧。

至于任务,溶璇只想冷笑,想让她成为娱乐圈一姐?听起来虽然不错,但是她偏不。

溶璇随手从原主的衣柜里抽出一套休闲舒适的衣服,脚上蹬着一双轻便的帆布鞋就到了楼下等车,她倒是要看看廖灵秀这次又要闹什么幺蛾子。

小王把车停下的时候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平时就算于溶璇再怎么反感这些潜规则,但是也会因为廖灵秀的面子而好好打扮一番,今天居然就直接一身居家服饰,素颜朝天的就出现了?

“于姐,你这……怕是不太好吧?”小王以为是溶璇是不清楚今晚要去干什么,只能尽量旁敲侧击,“于姐,廖姐说今晚是要去和投资人见一面。”

“对啊,璇璇,你要不还是换一下吧,我知道你排斥,但是换衣服也算是给了廖姐面子,过去再拒绝就行了,你这样连面子都不给她,万一廖姐一生气就把你冷藏了怎么办啊?”于睿彤在车里自然也看见了溶璇的一身打扮,忧心忡忡的劝着溶璇。

“没事。”溶璇冲小王一点头,弯身钻进了车里,握着于睿彤认真道:“待会儿你不要冲动,我做什么都是考虑好的了,如果你信任我的话,就不要莽撞行事。”

系统讶异不已,溶璇不是最喜欢独来独往的吗,怎么今天突然肯带人了?

溶璇其实也不是想带人,而是今晚她和廖灵秀的问题是避无可避,只会比原主的那一次更激烈,而于睿彤难免会再次成为炮灰,为了避免欠下那么大人情,她还是提前打个招呼的好。

“好,我肯定相信你啊璇璇,但是你也不要冲动啊。”于睿彤捏着溶璇的手里全是黏糊糊的冷汗,偏偏还要故作镇定的安慰溶璇,“没事啊璇璇,一切都有我。”

这一次的饭局异常顺利,丝毫没有原主那一次的踌躇不定和揪心,廖灵秀在看到溶璇的穿着打扮以后就大发雷霆,“我让你清纯性感,不是让你清纯成居家煮饭的家庭主妇!于溶璇你怎么回事啊?我告诉你这可是违约!”

果然,廖灵秀还是用了同样的老借口来威胁自己,可溶璇上个剧本几乎是每天都在和法律打交道,深知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因此在过来以前就让系统调取了这个剧本的法律,熟读到几乎倒背如流。

溶璇握紧于睿彤的手,防止于睿彤一个没忍住冲出去舍身为人,毫不退让的怼了回去,“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不存在什么违约责任。”

“难道贵公司的合同或者合同义务规定了旗下的女艺人要去卖身?廖姐,您就不怕我反倒告你一个聚众淫乱,组织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