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陛下,臣女愿意
看许欣姝完全没有回心转意的意思,孔家人终于想到另外一个人,贤妃。
实在不是他们不想找,而是贤妃在闺中的时候过得并不好。
外边都以为他们是一家人,实际上贤妃早就单方面和他们断绝关系了。
但是……
孔夫人想着,再怎么说,如今她亲生父亲蒙难,贤妃也是要帮一帮的吧。
然后她朝宫里递了个牌子。
被拒了。
贤妃连见都不想见他们。
此时贤妃正在御书房,向皇帝求情。
不过不是在为孔郎中求情,而是为自己的姨娘。
“届时抄家株连,希望陛下赦免妾身的姨娘。”
皇帝提醒她:“国有国法,但定罪之前,你可以去大理寺,让你父亲写一份放妾书。”
贤妃叩首:“谢陛下。”
在旁边听着的贝婧初对孔家得罪人的能力表示赞叹:
【这孔家也真强啊,一个中书令,一个贤妃,哪个不是好大腿。】
【这家人偏偏都能得罪透了,也是别学不来的本事。】
贤妃走后,被皇帝传召的中书令和许欣姝来了。
许欣姝也听兄长说了,是因为大公主爱听八卦,陛下才为了搜集八卦监视到了孔家。
虽然听起来很离谱且不道德,但许欣姝还是对摇篮里小小的婴孩产生了好感。
只有被解救的人才知道,自己心里有多感恩。
她拿了一堆东西交给皇帝:“之前公主满月宴的时候,臣女被关在孔家没来参加,现在补上早就该给公主的贺礼。”
贝婧初一听到又来钱了,眼睛都亮了。
心里感叹许小姐真是个好人。
然后许欣姝就听到:【唉~该怎么让许小姐知道她自己是个农学天才呢?】
皇帝也在思考这个问题。
许欣姝被突如其来的心声砸蒙了,发现没人说话,声音的来源是龙椅旁边的那个摇篮。
婴儿会讲话和能听到婴儿的心声,哪个都很恐怖好不好?
许欣姝很久才缓过来,接收到贝婧初话里的信息。
她是农学天才?
小时候她却是对那些东西感兴趣,她培育出的兰花惹京中贵族竞相追捧。
但是想研究稻苗一类的东西时,却被父母训斥,说不够高雅。
一天天与泥土作伴,一点没有大家小姐的样子。
所以被迫放弃了。
皇帝努力挤出一个和蔼可亲的笑容询问:“许小姐有什么爱好吗?”
但是因为常年严肃的崩着脸,陡然这么故意的笑一下,看起来分外的诡异可怕。
就连追随皇帝十几年的许兰期都被吓了一个激灵。
陛下,你不要笑的这么恐怖。
许兰期不明所以,陛下不会是真看上他妹妹了吧?
于是代替许欣姝答道:“陛下,就是些琴棋之类的陶冶情操的东西。”
“没别的了?”
许欣姝赶在兄长之前开口:“陛下,臣女还擅长培育植物。”
既然公主都说了她是农学天才,她为什么不勇敢一次?
“好,那朕有事交代给你。宫中也有培育花草的女官,你便进宫来吧。”
许兰期一听,直接跪下:“陛下,小妹性格软弱,意志不坚,不适合在宫里当差。”
“太极宫里能人辈出,舍妹在宫里只会给陛下添麻烦。”
皇帝一眼就看出了这小子在想什么。
“你是害怕许小姐在宫里受委屈?”
许兰期沉默不言。
皇帝站起来,走下台阶。
“你一来就擅自替她拒绝了,那你问过你妹妹自己的心愿吗?”
许兰期觉得陛下简直糊涂了,他妹妹能有什么心愿?
谁家好人想放着家里养尊处优的大小姐不做,要进宫干活呀。
他问:“姝儿,你愿意吗?”
快拒绝了吧,看陛下这不死心的,非要他妹妹拒绝才肯放过。
真是的,一定要走这个形式。
“陛下,臣女愿意。”
许兰期:???
他很疑惑,他想反对。
但是两个人都不理他,皇帝直接抚掌大笑:“好好好,朕给你三天时间,记得来任职。”
就这么愉快的顺利的,根本就不需要通过他的。
就决定好了。
中书令恍惚的出门,本来是去感谢公主殿下了。
结果来这一趟,她妹妹被陛下授予了职务。
要说看上人的话,不应该直接封妃吗?
搞不明白。
“姝儿,你为什么要答应?难道你是想做女官,从而成为陛下的妃子吗?”
许欣姝不悦皱眉:“兄长,女人这一辈子的追求难道就一定是要成为谁的妻妾吗?”
“我难道就不能做我喜欢的事情?有我自己的追求吗?”
许兰期愣住了,他没想过这些问题。
他并没有想过妹妹以后一定要再嫁给谁,但心里也是把她当做要养一辈子的责任。
对于她的那些喜欢的东西,也只是当做她无聊时闲情逸致打发时间的东西。
从来没有想过妹妹也有自己的人生追求和自己的理想。
但是妹妹也是个人啊,是人就会有自己的思想。
为什么因为她是个女孩子,他就下意识的把他当成了只想吃喝玩乐、谈情说爱的娇小姐。
这一刻许兰期进行了反思。
眼看时间越来越紧,孔家终于答应了和离,签下和离书。
许兰期看着孔老大签字,把和离书好生收起来,一会儿拿去官府备案,
“好了,我们签字了,你该把我父亲放出来了。”孔老大把笔一丢。
许兰期不屑嗤笑:“我什么时候答应过你,要放你父亲出来?”
“你把我们家姑娘作践成这副模样,还想我帮忙?”
“现在是白天,不适合做梦。”
他总是斯斯文文的样子,骂人也是不带脏字的。
孔老大瞪大眼睛,“不是你说和离了就放过我父亲吗?”
“我当然会放过,可是律法不放过。贪污受贿,你们就等着抄家吧。”
孔老大猛地起身朝许兰期抓过去,要抢夺签好的和离书。
但是他身后的侍卫上前把他拦住。
许兰期笑道:“很好,殴打朝廷命官,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