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章 好生之德2

5,轻徭薄赋

5.1.1李嗣源称帝后照例要大赦天下,要一笔勾销百姓的欠税,还要废除孔谦制定的一系列苛捐杂税;

税收制度恢复到后梁时期(一依朱梁制度),之前被租庸使孔谦以不合理条目征收的税款,应退还给地方州县;提前征收的夏秋税,一律返还给百姓。

5.1.2李存勖时期百姓缴纳税赋的时候,要额外缴纳10%的“省耗”,李嗣源下令废除“省耗”,百姓只需缴纳正常数额。

5.1.3高利贷,如果债主已经收回了本金,那就不许再要利息(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将高利贷变成无息贷款);如果所得利息已经超过了本金,则欠债人连本带利都不用归还。

在生产力和生产资料均过剩的情况下,适当的金融杠杆或者说这种民间借贷,是对经济的发展有积极作用的。但是当生产资料匮乏、生产力低下,经济困顿的时候,这种金融杠杆也会使困境无限放大,特别是这些高利贷的利率往往能够突破天际,逢灾年荒年,穷苦百姓便会因此破产(全年的收入连利息都不够,而本金和未还的利息将成为下一期的本金,利滚利,理论上永远不可能偿还)。

李存勖败亡前一年,先大旱,后洪涝,加之无休止地横征暴敛,农民们早已不堪重负。在这种背景下,新上任的李嗣源必须强行叫停高利贷。所以才有上述无比强硬的行政法令。

5.1.4取消曲禁、铁禁

盐、铁、酒曲,都是朝廷垄断的重要战略物资,他们的生产和销售都必须由政府管控、经营。因其暴利,所以私盐、私酒屡禁不止,朝廷则要为此付出额外的管控成本。

李嗣源朝廷经过反复研讨后,先后取消了曲禁和铁禁,允许老百姓随心所欲地造酒、制作农具,朝廷则按土地来征收酒曲税和农具税。

酒曲税是每亩5文(随后降为3文),农具税是每亩1文半。风调雨顺之年,粮食的价格是一斗5文左右。

此举不仅让惠于民,且大幅降低了税收成本,百姓与朝廷双赢。

5.2对进贡、进献等务实的规定;

5.2.1各地不用进献珍奇宝物祝贺登基;

5.2.2地方官副省级干部(节度使、防御使)以上,只允许在“四节”(春节、端午节、冬至、皇帝生日)时进献贺礼,且贺礼必须是官员自掏腰包,不能借机盘剥百姓,且贺礼意思意思就行(达情而已),市局级(刺史)以下,任何时候不得进献贺礼。

地方税务系统应制定、明确相应的税收条例,明码标价,不得巧立名目、不得以地方保护主义而向商旅课以重税。

5.2.3在西部边疆开设专门的马市,禁止党项等蕃族进入中原。

此前,这些西北部蕃族总打着向中原王朝进献战马的旗号,带着良莠不齐的所谓“战马”来到洛阳。大国要面子,小国要里子。中原王朝一般都会对他们管吃管住,还有丰厚的金银财宝相赠,另外不管他们带来的是什么样的类驴似狗的马,中原王朝一律按照一流战马的价格支付。

赔本赚吆喝。李嗣源在边境设置专门的马场,以实际市场价格购买;不再允许蕃族进入内地骗吃骗喝。很大程度上节省了政府开支。

5.3取消“红胶”、“绫纸”费。

在当时,朝廷颁发的委任状,需要当事人缴纳“红胶”、“绫纸”钱,就跟现在领结婚证要交“工本费”一个道理。两个小红本要9块钱的工本费,虽有结余,但终归不算太黑,新人们不至于交不起,而那时候委任状的“工本费”却比较昂贵了,史籍没有直接说要多少钱,只说很多寒门出身的穷官员交不起……

但这种委任状不是必需品,可以不要,只拿免费的上岗通知书(敕牒),即可走马上任。所以很多贫苦出身的官员纷纷选择了拒绝索要委任状。

李嗣源起初下令,让中央的文武官员必须领取正式的委任状,这是光明正大、光宗耀祖的事,为何要偷偷摸摸?

结果群臣议论,说委任状的纸张、笔墨、印泥其实用不了几个钱,朝廷为何还要费尽心思地搜刮这点儿小钱儿?苍蝇腿上的肉也不放过,穷疯了吧?

于是李嗣源下令:从今往后,不再向当事人索要工本费。

5.4削减“礼钱”

当时朝廷不仅在委任状上盘剥官员苍蝇腿上的肉,还在各种大型仪式上掏空官员们的身体,比如“有事于南郊”,各级官员都要“自愿”地捐助一大笔钱。

李嗣源下诏,酌情减免。

6,军队就食近畿

将各路军队(主要是随李嗣源而来的)调集到京畿地区驻扎,公开的理由是缩短运输路线,节省运输所需人力物力,节省开销,实际也是弱势的李嗣源的一种自保行为,既方便指挥控制,又能随时应对叛乱。

7,安置前蜀降臣

前蜀的降臣们抵达洛阳后,受到了李嗣源的亲切问候,并给前蜀宰相王锴等人安置了相应职位。愿意留下的就留下,想回蜀地的也可以回家。

8,整顿吏制

其实就是整顿公务员群体。

比如朝廷中央官员到地方执行公务时,常利用职务之便,指手画脚、干涉地方行政,并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将自己的子弟、亲信安置在地方。李嗣源下诏明令禁止,再有出现,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9,司法公正

李嗣源下令,地方行政官员,每隔十天就要亲自审问一次囚犯,严格杜绝“冤假错”案;凡是死刑,必须仔细核实,不得轻率。

李嗣源时期发生了一起极为荒唐的糊涂案:有个名叫浑公儿的巡检使,口头汇报了一起严重的“谋反”案件,说是两个百姓“以竹竿习战斗之事”。李嗣源闻讯大惊,小小百姓岂能习兵事?欲造反耶!于是命石敬瑭前去严肃处理。石敬瑭办事效率极高,当即将那两个百姓斩首。

后来安重诲复奏,原来所谓的那两个百姓,是两个幼童,拿竹竿打闹玩耍,被冠以“谋反”罪诛杀。

可把李嗣源气坏了。罕见地下达了“罪己诏”,主动减膳十日。对石敬瑭提出严肃批评,罚俸一月;浑公儿杖脊二十,流放登州;补偿幼童家人五十匹绢、一百石麦子、一百石小米;全国各州府需以此为反面典型,认真研讨学习,引以为戒。

李嗣源以“罪己诏”的形式向全国人民道歉,态度诚恳,处罚力度也相当大。此案件与该诏书被载入《明宗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