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雨柱还真就打算去娄家看看,
当然他倒是对娄家公私合营的事情不怎么感兴趣,他是想去看看娄家有什么变故没有,
“成表叔,我明儿个就去娄家看看。”
“娄叔,我怎么听表叔说你们家的产业全部都公私合营了呢,
政务院不是说要循序渐进嘛,怎么现在一下子推进得这么快?”
听到何雨柱的问题,娄振华放下手中的棋子,抬起头很是自得的笑着说道,
“是,去年召集我们这些工商业代表谈话的时候是这么说的,是说要循序渐进。
不过计划赶不上变化,
前段时间政务院又召集我们工商业代表谈话,说要开始着手制定《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
谈话以后,我一看上面开出那么丰厚的条件就知道他们的决心很大,
而且上面做了这么大的让步已经很有诚意了,
再加上去年加工订货的事情,我就知道这个公私合营根本就不是我们这些人能够阻止的,
所以干脆一狠心就带了这个头。
虽然家里的产业头上多了些公公婆婆,但也不是没有好处,
这可是我事先没想到的。”
听娄振华说起这个,何雨柱心说难怪娄家能够在北平安然无恙这么多年,
这两位同志分别接见了娄振华,娄家作为榜样在北平自然稳如泰山。
他刚想到这里就听娄振华十分轻松的说道,
“柱子,你不知道前一段时间跟军管会一起估算我们娄家的资产、划分工厂和商铺的股份可是把我给累坏了,
9月2号的时候甚至还去政务院旁听了一次大会见证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的表决通过,
柱子你看着吧,以后公私合营的速度肯定会越来越快的。”
既然知道娄家没有因为出现什么变故,公私合营的事情何雨柱也就不怎么在意,
正如娄振华说的那样,大势所趋、无可阻挡。
他现在感兴趣的是娄家到底有多少家底儿,看看这娄半城的名号到底有多少含金量,
“娄叔,伱说这个条例规定的条件非常丰厚,到底是怎么个丰厚法?
还有你们娄家到底有多少家产,居然能忙这么久?”
刚问完,何雨柱随后又补充道,
“娄叔,我可没打你们家财产的主意啊,就是单纯的好奇而已。”
见何雨柱专门提起这个,娄振华不在意的摆了摆手,
“行了,我还不知道你的性格吗,知道你不贪图这些东西,我也没往那方面想。
上面的条件嘛也确实很丰厚,
什么和平赎买、保护私人股份的合法权益、有限责任、组建董事会之类的,
至于我们家有多少家产,我自己以前也不太清楚,也是这次军管会估算股份才搞清楚的,
军管会给我估了100个亿呢,这可是好大一笔钱。”
这个
听着不是太多,但架不住这年头的钱值钱啊,
年初发行的1954经济建设公债全年才发行了6万亿,相当于娄家占了六百分之一,
如果按照现在银行1万元人民币兑换0.6个大洋的比例,可就是60万大洋。
不过正是因为钱太多,搞得何雨柱还有点担心,
“娄叔,你们家这么多钱怕是有点不好弄吧,上面肯定不能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
还有你家这么多钱,难免不被有心人惦记上。”
听到何雨柱担心这个,这次娄振华却是有点不甘心的说道,
“柱子你多虑了,我们家说是有100亿的资产但我并不能拿到这么多钱,只是拥有这些钱产生的利息,
按照上面统一规定的5%的年息,每年大概是5亿元左右,
时间从1956年到1963年也只有7年时间。
再根据四马分肥的原则,合营企业的利润在缴税之后,剩下的那一部分按照企业公积金、企业奖励金和股东股息红利三个方面加以合理分配,
我作为董事,跟其他的董事、经理和厂长等高管一起分配股东股息红利。
但这一部分股息红利最多只能占全年利润总额的25%,
分到我手上的更是没有多少。”
说完以后,娄振华又补充了一句,
“不过好在这个股息红利不像年息有7年的限制,可以一直拿下去。”
说到这里娄振华没再继续说下去,想来他要么没想好怎么去用这笔钱,要么就是不想告诉何雨柱,
反正这笔钱烫手得很,既然他不说何雨柱也就不问。
虽然政务院返还给娄家的年息和分红相比于娄家的资产来说并不多,
但架不住现在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各个工厂的产能急剧扩大,利息分红在后面要远远的超过5%年息,
甚至在1963年年息到期后又继续延长,直到1966年的9月才停发。
而在这期间政务院向所有资本家支付了30亿元、价值18亿大洋的分红和年息,远远的超过他们所有资产的总和,
也不算亏待了这些资本家。
但是像娄振华这样有魄力的终究只是少数,
当何雨柱带着娄晓娥跟何雨水两人准备出门去玩儿的时候,有一些人愁眉苦脸的上门拜访,
“会长,这公私合营我们不参加行不行,
我听商会的一些人说这是什么白天敲锣打鼓,晚上痛哭流涕,
多年心血,一朝付之东流;几声锣鼓,断送家财万贯,
感觉这不是什么好事啊!”
“就是啊会长,咱们辛辛苦苦打拼这么多年,有些甚至是几代人的家业,
这一下要公私合营,我们有点接受不了!”
娄振华知道这些人之所以来找他,其实就是想让他当出头鸟带头反对,
不过以娄振华的精明,怎么可能干这样的傻事,
“条例里面不是说得很清楚嘛,公私合营全凭大家自愿,你们不想合营就不合营嘛,上面又不会拿你们怎么样。
但我作为咱们北平商会的会长,有责任带这个头响应政务院的号召,
你们就不要来劝我了。”
1954年9月2日,政务院通过《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