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出一份报告放在他的身上。
“额,这样都给你们发现了,可是我没有害过人!”
“难道你觉得这样说,我们就会相信吗?这是审讯室!余浩旷先生!”刘雨宁有点恼火地说道。
余浩旷苦笑了一下:“那你们也太武断了吧,其实我是的确有卟啉症,但我一直都是靠过期人血来治病的,你们看过《我和僵尸有个约会》吧,我就好像里面是况天佑一般,知道吗?”
“哦?你还说的挺有意思的,那么浑浊的血液,你受得了吗?”
“受不了也没办法啊,要知道想喝新鲜人血也得有这样的胆啊,你看我那么瘦,袭击别人,还被别人反击呢,我斗不过别人的,就算是女人也不行!”
余浩旷说得自己仿佛很弱小一般,然后露出了一个很委屈的表情。
那样子就仿佛我们冤枉了他。
我说:“那你没有跟踪别人下班回家吗?”
“当然没有啊,我什么人的,这是,根本不可能跟踪别人了,每次下班我都是第一时间回去的。”
“那你是怎么得到那些过期人血的?”
“当然是在医院了,我有一位朋友是在那边当医生的,我每次都是花点钱买的人血了,你别看那些只是过期人血,贼贵的,害我每个月起码又一半钱都是用来买血的,还得吃饭呢,呜呜,这日子难过啊!”
接着余浩旷就开始诉说着自己得了卟啉症之后,这日子不知道有多苦多苦啥的,我们都没有耐性听了,看来卟啉症患者不少,可他们也不一定会因为想喝鲜活人血而犯罪,这道理其实跟一个人看到一名美女你很想跟她那啥,但法律规定强、奸要判刑,所以许多人都不敢乱来。
后来我们拿三个人的毛发和之前那些血液做了DNA比对,还比对了茶几上的嘴型,牙印等等,发现都不吻合。
没有办法在超过法定的时间后,我们只好把人放了,而且他们的确不是凶手留着也只是浪费资源。
就这样案子又再次陷入僵局,本来还以为按照我的方法去调查就能找到嫌疑人的,可找来的都是什么人啊,看来这个案子比我预计的要复杂太多了,还是一步步的来吧。
然而就在这天晚上,另一个噩耗传来了。
大晚上的,我还睡得正香,不料一个电话直接把我从睡梦中拉回到了现实。
我拿起手机就说:“雨宁!”
“听你的语气就知道已经猜到什么情况了吧,没错,又出事了!”
“在哪里?”
刘雨宁给我说了一个地址,我马上就换好衣服,这一次发现类似死者的区域竟然是一片荒山,具体位置在坐标上没有写清楚,我只好开车朝着一个方向进发。
在进入一处弯曲的路段附近,我就发现警方的车停靠在这里了,我下车走了几米竟然发现这里还是车,地面崎岖,泥泞,估计是因为这一点,警察没有继续开进去。
我踩着泥泞的路,看着自己人的脚印一直来到一处山峦附近,这才跨过了警戒线,这下子周围的夜已经很深了,而且还是在这种荒屋至极的荒山野岭之中,我的后背感觉一阵阵恶寒袭来,我紧紧衣服,真后悔自己没有在来之前多穿一件外套,不过此刻都已经来到现场了,只好硬着头皮前进了。
在一位刑、警的带路之下,我还是走了200米左右,这才找到了刘雨宁她们,此刻谢楚楚和黄可莹已经在尸体旁边进行检查了,我来到她们身边的一刻,谢楚楚就捏着死者脖子的肉说:“你看他身上还有泥土覆盖着,之前他的半个身体都在泥土里呢,就好像有人曾经想埋葬他,却突然又觉得没有这样的必要扔下尸体走了,他的身上同样没有任何血液和养份,这一次伤口在,咳咳,你自己看!”
我本来也不知道谢楚楚为何不说下去的,但目睹男尸下、体的时候,我这才明白,原来这一次凶手咬了他的下、体!!
那玩儿已经被咬断了一半,随便想象一下都知道,当时在他身上流淌下来的血液到底有多可怕了,要知道那地方是男性的要害,也就是大动脉最多的地方,比起舌、头那地方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们先提取了一些表皮纤维,接着简单地推测了死亡时间是在13个小时之前,也就是说,这是最近发现的一名死者了,凶手对女性和男性、也下手,但年龄都比较年轻。
看着眼前的男人,细皮嫩、肉的,长得有点瘦,手腕上佩戴的劳力士金表还在,显然凶手对财物的兴趣不大,不然这东西早就被拿走了。
死者的身上依然有搏斗过的痕迹,这是我用海藻灰和无影反射管发现的,手腕、脚踝等地方也是被支撑起来的痕迹,他也曾经被人按在一个地方,但这里没有墙壁,我忽然注意到不远处的一棵树木,来到它的面前,在上面很快就提取到汗液的残留物,也就是说,死者在这里挨过,按照痕迹深浅程度分析,很容易就会想象到一幅,凶手囚禁了死者在树上,并且进行吸血的画面。
然而他刚开始干嘛要埋人,后来又打算放弃呢?
要之前他可是吸血完毕就直接扔掉尸体走了,从来没有这里处理的。
我检查了一下牙印,用钢尺比了一下,发现好像有点不一样,但我当时不能确定,只好拍拍手道:“好了,大家先把尸体运回去,这里如此偏僻不可能有监控,目击证人吧,不过你们还是去附近走访一下,看看有没有什么偏僻的村落,然后痕检队都在附近摸排一下!”
吩咐着大家都散了,只有谢楚楚和黄可莹跟我把尸体抬走,回头肖元德就跑过来跟我说:“在案发树木的附近,发现了这样的东西!”
我接过一个物证袋一看,竟然发现是一个血袋,上面还写着中心医院的字样。
这顿时就让我想起了之前我们逮捕的一个人,余浩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