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七章 他要吃肉!

「揍完?」林初想了想,「揍完,我让你黑爷来给他们当老大。」

人不行。

看看她黑大哥,当初在潞平府当地痞老大时,也就在集市里收点保护费。

收钱还干活,遇着事,能出头的就给摊贩出头。

林初和来财到集市一看,大失所望。篳趣閣

河都府乃是大城,集市里却没几个摊贩,还没顺宁县的集市热闹。

林初转了一圈,离开集市时,向后扫了一眼。

身后有人。

她赶着三只羊,带着来财拐进旁边的小巷子。

不多时,身后传来一阵杂乱的脚步声。

「站住。」

七八个男人追上来,领头的四十多岁,样貌平庸,皮肤黝黑,不想地痞,更像是种地的农户。

不过,他看向林初时,目光Y邪,打量林初半晌,露出失望的神色,「脸还成,身材太干瘪。」

「!」

林初心的怒气直接飙到八分。

「我是这位小夫人,跟我回家喝杯茶如何?让你这兄弟回家说一声,只羊来换你。」领头的那人言明身份,颇为自傲的说。

原来这就是

林初的视线扫过双手,但看着像乡下种地的农户,手上也满布老茧。

只有经年累月在地里刨食的人,才会这么多茧子。

而且,话时,有外地口音。

「你是逃难到河都府的吧?来多久了?路上杀了几个人?」林初沉声问。

色一白,没想到一照面就别人看透了底细。

他是从南边逃难来的,走了三个多月,最开始他也是老实巴交的农户,只想护着妻儿,到个安稳的地儿,找条活路。

谁知,半个月后,粮食被抢,他那婆娘生生被饿死,儿子也饿的只剩一口气,那晚,他找了石头,砸死个落单的,抢到一块多半是米糠的干粮。

等他找回去,看见的是几个人正从他儿子身上刮肉放锅里煮,他儿子已经断气,不知是饿死的,还是被这几个人弄死的。

后来,他吃进嘴里的每口饭都是抢来的,抢不到粮食,他就开始抢孩子,然后……开始吃肉,人肉。

吸急促,舔舔嘴角,自从来到河都府,他已经一年多没碰过人肉,今天他突然很想吃。

「抓住她。」他神情狰狞的说。

今天,他要吃肉!

林初心中一凛,率先出手,抽出藏在衣袖中的匕首,右脚蹬在墙上,跳到前,刺过去。

骇,凭着逃难路上与人生死相搏的经验,立即后仰,竟避开了林初的匕首,挥拳反击。

林初手腕翻转,直接切断手筋,反身一脚给他踹趴下。

「啊呀呀!」来福不知何时从墙根搬起块大石头,嘴里叫着,去砸腿。

叫一声,右腿扭曲的瘫在地上。

眨眼的功夫,林初和来财就废掉条腿和一只手。

跟着地痞们被吓的脸色发白,根本不敢上前,头脑机灵的慢慢地往后挪。

「给我贴墙站着,谁敢跑,我就让谁跟样,瘫在地上。」林初冷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