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随身城市变随身世界

轰隆隆,轰隆隆。

在随身城市中生了巨响,这将刚进到这个世界中的李华和媳妇毛灵瑶都惊呆了。

“老公,发生生什么了?”

毛灵瑶本来刚进到这个世界之中还有一些好奇,现在突然发生这样的巨变化,顿时不由的有些紧张!

“没什么,这片世界发生了变化,他的面积正在增加!”

李华本来一开始也有些不知所措,但是随后脑海中就出现了信息,让他对这种变化是什么了解了。

是整个随身城市的的面积在扩张!!!

若是此时李华能够站在这方空间的高空中看的话。

就会发现以原本的随身城市天南市为中心,大地向着四面八方扩展!

一快快新的陆地出现在了这个世界中。

神奇的是,新出现的陆地并不是蛮荒陆地,或者原始森林啥的。

而是一座座城市,一座座乡村,一座座沙漠,一座座沼泽凭空出现。

而且这些刚出现的大陆上的城市,乡村等就像是原本就存在许久了一般。

当然还有一点和原来的随身城市十分的相似,那就是新出现的巨大的陆地,城市,乃至国家等,一切都应有尽有,但唯独没有人!

显得整个世界是那么的空旷!

半个小时后,异变终于停止了!

整个世界的震动也停止了。

“什么,随身城市扩张成为了整个世界?”

通过和随身城市之间若有若无的联系,李华很快就知道了怎么回事。

原本随身城市是李华穿越之前所居住的城市,天南市,整个城市和原本的后世的天南世一摸一样。

无论是建筑还是其他的一些细节都完全一致。

就像是某种伟大的力量将原本的天南市,一比一复刻到了这里一般。!

唯一的区别就是这座随身城市里面没有任何一个人类的存在,并且整坐城市都是静止的。

哪怕是那空中飞翔的鸟儿都保持着飞翔的姿态定格在空中!

而现在,随着李华将穿越和随身城市的秘密告知媳妇毛灵瑶,然后又带着媳妇来到了这个随身城市的空间之中。

引发了巨变化,短短时间内,整片世界从一个城市扩张成为了整个世界!

也就是原本的蓝星世界,现在一比一被复刻到了这片神奇的空间之中。

成为了李华的金手指!

“老公,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看着李华激动的样子,毛灵瑶就知道刚才的异变是一种好的变化!

此时也忍不住眨巴好看的大眼睛,好奇的问道!

“瑶瑶,你知道吗!”

“我们现在拥有了一个世界!”

“你可真是我的福星!”

李华消化了世界异变的全部消息后,顿时有有些激动的不能自己。

直接一把就将媳抱了起来,大嘴印了上去。

因为他将最大的的秘密告诉了毛灵瑶,差点被未知的力量给抹除掉!

但也因祸得福!

金手指随身城市直接扩张成为了随身世界!

这波令人始料未及的变化,完全可以说是血赚!

“老公,我感觉好像有一股暖流进入两人我的身体!”

“就好像我身体有什么隐疾被清楚了一样!”

突然毛灵瑶开口道!

“那你有感觉到什么不适吗?”

李华不由的关关切问道!

前世的他父母早亡,结过婚,但是后来又离了,也没有子嗣啥的。

两世为人,到了现在,穿越到这个世界所娶的媳妇,可以说是他最亲近之人了。

甚至在他心里将媳妇看的逐渐比自己都重要了!

“没有不适,甚至我还觉得浑身暖洋洋的格外舒服!”

“那就行,看到者这样讹变化没有害处!”

得到媳妇的回答,李华若有所思。

他刚穿越到这个世界的时候,继承的原主身体素质并不怎么样,瘦瘦弱弱的,他倘若和别人打架的话,那绝对是战斗力只有五的渣渣!

但是随着李华继承了身体,觉醒了金手指,他的身体素质却是在逐渐的变强。

到了现在不要说是听力和目力量远胜常人,就是光论蛮力,都可以轻易将原本的四合院战神傻柱碾压!

现在毛灵瑶能进来这方世界了也就是说和他的金手指有了一丝联系,并且引来了金手指的异变!

那么是不是说那股神秘力量对身体素质的提升也会作用在媳妇身上?

“瑶瑶,拉住我的手!”

“算了我还是抱着你吧!”

突然李华开口,将媳妇抱在了怀里,然后心意一动,顿时天旋地转!

李华在随身城市之中是有着瞬间移动的能力的,可以瞬间到达随身城市的任何一处地方!

现在随身城市成为随身世界,这样的能力自然也还是在的。

“老公这里是哪里啊!”

毛灵瑶看着到处都是高楼大厦,街道是看不懂的洋文的地方,忍不住问道!

“米国,新约市场!”

经过这么一解释,毛灵瑶自然也是反应了过来。这未来的世界异国他乡。

“我们来这里干什么?有什么重要的事吗?”

“等下你就知道了!”

然后李华就带着毛灵瑶,在这处米国最为繁华的地方搜寻。

一会过后,李华手中就出现了一张有些破旧的绿色纸币。

“这是米国的货币,叫米元!”

李华指着手中的纸币像媳妇介绍!

“既然易中海那老小子玩阴的,我们当然也不能随不回礼啊!”

“媳妇你说是不是!”

李华看着手中这米国发行于六十年代旧纸币,眼中不由的闪过一丝狠辣和果决!

易中海的举报摆明了是要他家破人亡,那旧别怪他下狠手了!

这招用出来,那老东西就是不死也要脱层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