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这么多,您也看出来了,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就是维护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一家独大!可想而知,一旦众议院表决通过,正式颁布以后,四大家族再想像以前那样无度扩张,也就基本不可能了!
那么,万一有人就要以身试法,明知故犯呢?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
前面我们提到,违犯《反垄断法》会被处以罚款、曝光和停业整顿的惩罚,看着好像很轻,实则哪一条,都能让四大家族浑身难受!
首先说罚款,数额为违法企业一年内总销售额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这是什么概念?大概就是违法企业这一年全都白干了,一点利润也没剩下,甚至还会赔钱!
即便现在汉国各行各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强劲势头,利润空间相对较大,可一般行业的毛利率,也就在百分之十到二十之间,忽然全给扣罚了,可不就等于剥夺了你一年的利润么,就算是四大家族,也得心疼得吐血吧!
此外,按照固有规定,汉国税收优惠政策,是给予那些遵纪守法的企业和商户,一旦四大家族触犯了《反垄断法》,税收优惠亦不复存在,将会比从前缴纳更多的税费,所以,这可不是没有利润那么简单,还会赔钱!
再说曝光,具体执行方式是登报公示违法企业名单,这个名单,还是不上为妙,如果你的名字赫然在列,对名誉和信誉是个极大的损失!
做生意,基础就是信誉,失去了信誉,谁还跟你做生意?消费者还会一如既往地去你那里消费吗?这种负面影响,可不是一天两天能够消除,将会经历一段很长时间的阵痛期,即便是四大家族,也受不了!
再有,就是停业整顿!这招更狠,你什么时候能整改完成,什么时候才能开工,在此期间,工人白养着,机器白放着,场租白交着,还不知道何时是个头,每天真金白银哗哗洒,却一点进项都没有,就算四大家族财大气粗,也经不起这样的消耗!
更要命的是,你停业整顿了,别人可没闲着,客商和消费者便会选择其他商家,那些竞争者们,就会拉走你的客户,趁机蚕食你的市场份额!
因此,停业整顿比罚款和曝光更加厉害,哪怕只停那么几天,也够四大家族喝上一壶的!考虑到如此严重后果,他们还敢轻易触犯法律的规定吗?
除了罚款、曝光和停业整顿以外,刘纬还有一招更绝的惩罚措施,那就是入刑!
且慢,这不是胡来吗?垄断行为,就算再怎么严重,也不至于涉及到刑律吧?
刘纬哪能是那种胡来之人,他是引用了刑法法条中的因果要素原则,规定对于那种通过垄断行为,逼迫他人倾家荡产,造成人身伤亡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同于过失伤人!
简言之,如果你利用垄断的手段,把自己的竞争对手逼得走投无路,想不开自杀了,你就要承担过失杀人的罪责!当然,这个罪责没那么重,最高十年监禁,最低可判缓刑,但是,甭管你坐没坐牢,背上了刑事处罚,一生都洗脱不掉!
刘纬为何要如此规定呢?就是为了警告四大家族,以及后世可能出现的其他商业巨头,要时时刻刻,警钟长鸣,商场竞争,无论如何你死我活,到最后都要给人家留条活路,赶尽杀绝,逼死了人,你是要负责任的!
可能有的朋友会说,如此一来,万一碰上那种愣头青,斗不过我就和我同归于尽,咋办呢?他自杀了,我还要负担刑事责任,这不公平吧?
需要注意的是,负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因为你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要求,采用不合理的手段,逼死了竞争对手!
如果你的商业行为,被大理寺判定为合法手段,就不需要担责,明明是你的竞争对手自己不善经营,不争气,导致破产和倒闭,那是他活该,与你无关!
总之,入刑的惩罚措施,更大的是警示作用,非极端情况下也不会出现,却传递了一种人性化的立法精神,那就是无论什么时候,做人留一线,千万不要欺人太甚!
如此一来,四大家族还敢像过去那样,贪得无厌,肆意妄为吗?要是被他们逼得倾家荡产的那些竞争对手全都自杀了,还不得牢底坐穿啊?势必会有所收敛!
反垄断法案,除了以上这些内容外,刘纬还补充规定,限制各行业协会的责权范围,打击同乡会馆的非法行为!
行业协会,是指一个行业内的从业人员所构成的民间协会组织;同乡会馆,就是来自于同一地域的人们,在异地结成的联谊组织!为什么要对他们进行管理和限制呢?因为这种组织,很容易成为垄断形成的温床!
许多的垄断协议,恰恰就是行业协会带头签订的,如果同行竞争者们在行业协会的牵头和领导下,形成了实际上的垄断行为,那也是违法的!
至于同乡会馆嘛,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出于同乡之谊,在会馆的组织协调下,同一地域的商人们,达成垄断协议,或者非法的共同进退同盟,也是违法行为!
当然,行业协会和同乡会馆,也有其存在的好处和优点,不宜直接取缔,刘纬只需要在《反垄断法》中,特殊点名强调类似机构不得从事各种违法行为,也就可以扬长避短,取其精华了!
以上就是《反垄断法》的全部内容,等到刘纬返回长安以后,会将其提案给众议院讨论表决,届时还可以听取更多、更广泛的意见,加以补充和修改!
可是,解决垄断问题,就靠这样一部法律,便能永绝后患吗?四大家族最擅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是他们想出什么有效的应对方案,这垄断的发展趋势,还是遏制不住呀!
别着急,刘纬还有后续的办法对付四大家族,决定来一场“杯酒释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