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七章 新律出炉

高欢领着高澄、高洋等诸子回到渤海王府,立即就与高澄商量起了段荣的身后哀荣。

最终确定追赠段荣使持节、都督相、定、冀、沧、瀛、殷六州诸军事、相州刺史、太傅、尚书令。

由段韶袭爵姑臧郡侯,至于段韶自己下洛县侯的爵位,是打算留给儿子,还是转由庶弟继承,全看他自己的心意。

不过高澄心中早有答案。

也许当兄长的都偏爱幼弟,处置了段荣的丧事后,在儿子与两位庶弟之间,段韶上表请求将下洛县侯的爵位让给三弟段宁安,而并非二弟段孝言。

虽然是向天子上表,但奏疏一如惯例,还是落在了中书监高澄手上,素来体谅天子,担心他辛苦的小高王代为批复。

高欢回晋阳前特意往宫城走了一趟。

自从高皇后堕胎后,高澄再未入宫,连朝议也不参与,高隆之就是他在朝议上的代言人。

高欢进宫的时候,高澄立即往永宁寺京畿军大营坐镇。

小高王的谨慎,对比尔朱荣,让一众暗地里心向元氏之人唏嘘不已:

就一点机会都不给。

没有人知道高欢与女儿、女婿具体说了什么,但事后两人确实转换了态度,不再畏惧诞下子嗣。

高澄自己不进宫,但丝毫没有松懈对宫中消息的探听,听说元善见待大姐儿敬爱有加,独宠于后宫,不管这种做法是否为了保全性命,高澄都决定以后要约束高隆之,不能再让这个欺辱天子的大恶人肆意妄为。

高欢离开没几日,段韶也来向高澄辞行,被高欢教训过后,他猛然惊醒,养了一段时间,终于不再是当日灵堂上的憔悴模样。

关心段韶身体的不只是高欢、高澄父子,就连远在大梁(开封)的梁州刺史斛律光也派人送上问候。

两人彼此看不顺眼,可到底也是多年的交情,关系怎么也要比另一时空更好。

至少这一世,段韶应该不至于从斛律光口中得一个段婆的称号。

晋阳之战时,北周与突厥联军进犯晋阳,段韶击溃北周大军后,奉命追击突厥,但士卒大战过后,尽皆疲敝,段韶不敢逼近,使突厥得以在晋阳以北七百里劫掠人畜无数,再由段韶驱逐(礼送)出境。

斛律光因而讥讽:

‘段婆善为送女客。’

在古代,男子被贬低为妇人,算是奇耻大辱。

陈庆之送高澄女装,小高王暗自欢喜之余,明面上保持风范将使者送走后,还是要在亲信们面前表现得怒不可遏,学习司马懿包羞忍辱,只会被鲜卑胡人看轻。

接连送走了高欢、段韶,时间也来到了五月底。

宋钦道没有辜负高澄的期望,在河北相州广平郡列县县试,刑名科中拔得头魁,如今正在族中温习律令,准备相州州试。

而他曾短暂参与修订的新律,也终于大功告成。

捧着新律审查的高澄时而皱眉,时而舒展,看得主持编纂新律的封述心惊肉跳,忐忑不安。

许久,高澄放下书稿,展颜笑道:

“这几年辛苦君义了,新律很好,待朝议后,可通行全国。”

封述一颗心这才落了下来,他转而恭维道:

“依赖世子指导,侥幸有所成就,述不敢居功。”

“该是你们编纂之人的功劳,谁也拿不走,无需自谦。”

高澄摇头道。

如今的他看不上这点声望,真要蹭个署名,怎么也得是贾思勰的《齐民要术》。

说来可气,那贾思勰又去游山玩水了,这让实时追问《齐民要术》进度的高澄恨得牙痒痒,同时暗下决定,这趟之后,贾思勰要再敢与人交游耽搁时间,他就要往青州益都(山东寿光)寄去一把钢刀以作威胁。

封述离开中书省时,心情久久不能平静,高澄没有再让他等三年后的科举,重新参加县试,而是许诺以修律之功,将封述招入幕府,任法曹参军。

书稿被封述带走了,准备明日进献,再由元善见在明光殿召开朝议,由高隆之代替缺席高澄发声。

高澄准备将新律作为刑名科考试的指定内容,但不急于现在,而是三年后的下一届科考。

毕竟这一届的生员们复习了这么久的旧律,自己一拍脑袋改了考试内容,不知要让多少人叫苦不迭。

封述等人认真总结了《法经》以来法典篇目繁杂的弊端,将新律精简合并为十二篇,即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总计九百四十九条。

其中《名例律》为总则篇目,由《晋律》中的《刑名》和《法例》合并。

确立重罪十条制度,统称为十恶,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分别对应:造反、破坏陵寝、叛变、投降、殴打及谋杀父母、祖父母、凶残杀人、对天子不敬、不侍父母、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亲属乱n。

犯这十恶之人,不仅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而且不得适用于八议和赎刑的有关规定,是为十恶不赦。

所谓八议指的是皇帝对亲戚、故旧、贤人、能人、勋臣、权贵、勤勉者、国宾等八类人,酌情减免刑罚。

而赎刑就很好理解了,即以财物赎罪。

在刑罚上,新律沿袭并发展北魏五刑制,即鞭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死刑、杖刑、鞭刑很好理解,所谓流刑指发配边远地区,设有刑期,到期可返回原籍。

徒刑指的是剥夺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改造。

杖刑为10杖、20杖、30杖,共计3等;

鞭刑为40鞭、50鞭、60鞭、80鞭、100鞭,共计5等;

徒刑最低1年,最高5年,每年一等,共计5等;

流刑为最低5年,最高10年,每年一等,共计5等;

死刑分为绞刑、斩首、枭首、缳,共计4等。

新律总计分为22等刑罚。

虽然高澄对重罪十条中某些条例不太满意,倒不是别的,就是担心高隆之犯错误,比如不敬天子。

但还是予以放行,毕竟律法在古代,从来都是约束除掌权者之外的其余人。

只不过出于维护律法的尊严,掌权者也不会明犯,暗地里谁也管不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