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湘芸的宅院不大,只是一个两进的宅子,也没什么乱七八糟的下人仆从,只有萍儿和沈湘芸两人居住。
李泰跟着萍儿的指引进了内院厢房,另又让萍儿领着李泰在堂上坐定喝茶。
沈湘芸还未至,李泰便无所事事的仔细打量着这间待客厅堂,惊讶的发现,这里陈设装饰十分简单和疏漏,甚至还缺斤少两,很不符合沈湘芸那一日在养济院随手掏银子给患病老妪的行为。
便如摆在主座两旁的梅瓶,看花色应该是有一对,但现在却缺少了左边那只,再细看桌椅漆面,不但上面有不少刮擦痕迹,甚至于还有些微微裂纹。
没让李泰等待太久,沈湘芸换了一身衣服再次出现,只可惜依旧没有揭开脸上蒙着的面纱。
“小女子身上的官司,不知道公子到底是有何妙策?”
李泰没有直接给出他的想法,而是问出了一个他有些好奇的问题道:“你这家产问题,不见得一定要官府解决,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别的解决办法,我也有一些疑惑,想问问姑娘。”
“那顾家能如此肆无忌惮的抢夺姑娘先夫遗产,无非便是觉得你会再嫁,姑娘何不先生成肯替夫君守寡一生,那这些家产便依旧还是姑娘你的,你再暗中慢慢转移家产就是,那些夫家之人虽说是同族,但想必也没什么话好说吧。”
沈湘芸没有说话,反倒是一旁萍儿有些不满的说道:“我家小姐才不想守寡呢,更不会假装说自己会守寡,还有那些顾家人,天天说我家小姐克夫,实在是气人,我家小姐才不会再想和他们扯上关系,更不想被叫做顾沈氏!”
封建时期,女人嫁做人妇,便相当于是成了夫家之人,虽未改姓,却需要把夫家姓氏冠在娘家姓氏之前。
李泰看了看沈湘芸的眼神,虽然没有明说,但显然萍儿所言的正是她自己的想法。
这个回答,让李泰微微有些吃惊。
毕竟以现在的社会风气,现在从一而终的贞洁观念是从至朝廷下至民间所有人都推崇的主流观念,即便是本人内心实则并不想守寡,就算已经改嫁了他人,也不能如此轻易直白的否定守寡。
想了想,李泰突然又问道:“那姑娘可曾想过从那顾家中过继一名幼子?”
此言一出,沈湘芸即便是蒙着面纱,李泰也能从其眼神中看见一丝恼怒和羞愤的情绪。
“绝不可能,我要为自己活着,用不着弄一个自欺欺人的假儿子!”
沈湘芸声音坚定,语气强硬,甚至还带了些愤怒之意。
看着沈湘芸这般表现,李泰又是兴趣大起,这似乎也是个和柳清薇一样的奇女子啊。
已经算是勉强摆脱了三纲五常的精神束缚,具备了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意识。
“公子若是只是这些办法的话,小女子虽然依旧感谢公子拳拳之心,但是……”
眼看着沈湘芸已经开始要下逐客令,李泰急忙一摆手,不再东扯西扯,而是言道:“我只是随口一说,还请姑娘将状纸拿来一观。”
沈湘芸将状纸送到李泰手上,李泰只是扫了两眼,字体娟秀中还透着一丝不易察觉的英气,亦如沈湘芸其人一般。
“这是谁写的状书?”
“自然是小女子自行书写的,可是有哪里不对?”
沈湘芸闻言皱眉,她听出李泰话外之音便是这状书不妥,心中不解,无论是在之前的县衙,还是今日新开的衙门刑法司,都将她这状书打了回来,她只以为是官员昏庸无为,此时听李泰所说,觉得难道真是她这状书写的有问题。
李泰摇头言道:”自然是不对的,你状告夫家争产,这便是家事,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像是姑娘这种家产纠纷,便是那些所谓官老爷们最不喜欢的案子了,除非其中能有特殊利益和好处。”
“像是这样的案子,实在是十分吃力不讨好,很容易判到最后形成里外不是人的情况,而且还容易坏了官声口碑,那些官员又是何苦来哉?”
“所以无论是什么衙门,面对这种事情最为稳妥的处理办法便是将矛盾往下调,将这种事情交给民间的乡、里、坊、厢和宗族,让他们自行去调解纠纷,最终无论结果是如何,都与官府无碍。”
李泰所言半点不虚,尤其是现在《大明律》还并不够完善,所以告状,如何告状,告什么,这些也是一门学问。
这也是李泰觉得自己应该给大明的司法部门上的一课。
无论是哪个时代,哪个国家,法律都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是会根据时代,社会,乃至于一些其余的客观条件来进行增添删减和修改。
“所以说,你可知你这状纸出在了什么问题?”
李泰在这里侃侃而谈,听的小娘子沈湘芸一阵哑口无言,愣了半天,或许是知道了李泰是真的有办法解决此事,不由得问道:“那依照公子所说,这状纸又该是怎么写?”
李泰言道:“我看你状纸所写,你夫家的那些族人想必经常来你这里闹事吧,甚至还曾在这厅堂中闹过?”
听见李泰问题,还不等沈湘芸回答,萍儿就先义愤填膺的说道:“就是如此,那些顾家人简直就是一群混账,浑然不讲道理,只顾得恃强逞凶,屡屡上门欺凌我家小姐是个女流之辈,要是在苏州,看老爷和少爷不把他们牙都打下来!”
“萍儿,莫要插嘴!”
沈湘芸见萍儿越说越大声表现的有些失礼,急忙训斥了一声。
李泰也只是笑笑,随后言道:“如此一来不是正好么,为何要状告他们争夺家产,直接告他们入室抢劫,打砸门户!”
沈湘芸先是不解,随后眼前略微一亮,刚要张口询问,李泰直接则直接主动解释道:“杀人、劫掠、纵火乃是《大明律》中三大重罪,你只需拿这些罪名告上去,无论是什么衙门都不可能不理,不然便等同于公然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