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都在压抑自己,他们活得如此困惑和艰辛。然而他们还一边在指责我们,说我们逃避困难、逃避责任、逃避挫折、逃避损害、逃避我所不欲之物、之人、之事。然而,伪善的却是他们。我除了想要按照我内心自然产生的愿望去生活之外,别无他求。这为什么如此艰难?
在我的心中,曾受过一次严重的创伤,那是对于一个完美的覆灭而产生的悲痛欲绝。之前的每个暗夜、每个寂静的令人飘然的肘候.我心中便可以解脱于丑恶和罪行,挣脱于孤独和寂寥,释脱于秘闻和幽深,而真正欢喜的去领略一种女性的神圣的春光。
那是每一个幼年的男子都会拥有的美丽的向往的吧!尤其我这样一个赋有才华的、有幽默感的却也同时忧郁的、奔放狂热的却也同时冷酷失意的,一个专心致志的充溢爱的人,让这自觉醒悟的女性的美欢乐的缠身,这是自然的。
就如同虽有孤寂的伴随,但在我的意志中也总会有这样的完美的躯体,可以去引领着我,或许就一会儿能够走出孤寂。这就足够了!或许,持久的孤寂仅为了换回这短短的—瞬间的美感?
那是女性神秘而完美的身体,巨大的细致的身体。在夜幕之下,漂浮在浩渺的星空,大雨狂风都侵不了她。周身的星座在闪闪颤栗,不仅一切有生命有灵性的,连那空气中的顽石、荆棘中的草木都为她而仰视而惊慕。
我以她为一位无所不至无所不能的神人,就是这样的崇拜之心,可使我暂时的脱离以往的深入骨髓的悲荒。
然而没有一个人能使我真正的走出生命的苍白和荒凉,纵使是我所深深爱慕着的女性,她又能理解我多少?在仅有的几次记忆之中,我仿佛瞧见了我的未来和末日。
正如占星术所预言的,我的头部有异于别人,导致了我和别人难以融洽,我再继续和别人交往下去,恐怕也会带给别人伤害和致命的毁灭吧?
我无法再继续忍受下去了,我得去找到一片适合自己入葬的地方,然后在那里默默的等待自己的死亡。等待死亡,对于裁来说,也自有美妙的地方。对于垂死的呻吟和冰冷的尸体,我有一种特殊的嗜好。那种东西,对于我来说充满了备种强烈的魅力和吸引力。裁渴望亲近死神.死神是将人带离苦海和深渊的慈悲的化身,死神也是美艳和神秘的绝对化身。
我喜欢看着美好的东西覆灭。在挣扎和扭曲之中,这种美艳就会格外的释放出来,令我得到一种在其他情况下无法得到的满足和战栗。
然而死亡对于我来说,既渴望它快点到来,又害怕它将我充满活力的精力统统带走。我企望在如死亡般的战栗中体验生命的狂热和活跃,这种天堂与地狱的结合正是我一生所祈求的。
不过,世界上真的存在这种我所理想的结合,这就是神秘难解的杀人事件口
凶手出于狂热而疯癫的目的。或许是被死神的华丽而残酷所深深吸引并犯下杀人之罪,这种故事长久的徘徊在我的脑海之中,挥之不去。我渴望我有一天也亲身经历这种热血沸腾的灰暗时刻。
因为我认为,凶案的产生是最理性和最疯狂的完美结合品,尤其是一件复杂而巧妙之极的杀人事件,凶手就是数学家和疯子的双重附身。我既渴望遇见,又真的渴望犯下一件真实的、残暴的、完美的、精妙的凶杀案,来满足我这已经积压了过多时间的内心的冲动。
然而。现实生活中的芸芸众生尽是如此的悲怜和毫无创造欲望。在现宴所发生的凶案中。我体验不到任何的快感。
我在失望之余,便发现了推理小说这片宝藏。
推理小说只不过是一个简称。本格推理小说才是它的全名。对于那种社会派、冷硬派、悬疑派、间谍派,我都嗤之以鼻。它们根本不能算是推理小说。而应该划入一种另外的类别。
不过,芸芸众生最为喜欢的却非纯正的本格派,这虽令我无比遗憾,但是考虑到大众作为社会的依附物和产品这么一个身份定位,我就不得不接受了。
对于国外的推理小说作家,我最喜欢的是埃勒里-奎因。我喜欢他那精确得令人讶异的推理成分,而其他作家从来就没有一个达到奎因的高度。号称拥有七重解答的推理演绎的巅峰之作英国作家安东尼-帕克莱的《毒巧克力命案》,我始终无法称赞。
单从解答的数量看来,这部作品绝对前无古人,但就解答的质量看来,奎因的国名系列、字母系列的大多数作品都要远远超过它。当然,这也反应了世人一种惯于被夸大之词给唬住的奴隶般的虚伪心理。
位列黄金三杰之中的推理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品,我亦不喜欢。女性通常被当作是情感细腻的,然而克里斯蒂的作品对于凶手的心理分析在我看来是粗糙和不到位的,只是按照自己想当然的假设去做出设定,若非阿加莎的作品数量众多,又还有几部作品亦开创了一种新的模式,阿加莎很难和奎因比肩。
不过,纵使是她所赢得赞誉的作品,比如被阿加莎谜列为其作品第一名的《无人生还》,在我看来,也不过如此,甚至远远比不上一些不知名的作家的作品,而书中所施展诡计,也早已被用烂了,根本不足以撑起一部推理小说。
另外,我之所以讨厌《无人生还》,便是因为奎因正是由于阿加莎先写了《无人生还》,从而放弃了类似场景的创作。倘若是奎因来写。必然比阿加莎要高出许多。
接着,纵然是人们认为意外性十足的《东方快车谋杀案》,我亦是早早猜对了真相,属于愚弄读者的类型。而更让裁看不惯的是阿加莎行文那拖沓之风,没有意义的话占了全书十分之九之多,令人生厌。
而大部分小说所叙述的案件也多符合其女性作家的特征,根本没有神秘性和恐怖性可言,就算其标注“血淋淋的谋杀案”的《波洛圣诞探案记》,在我看来,也过于小儿科了,尤其是其单调的诡计设定,线索也给得太明显,我很怀疑是否有人没有猜出作案手法。总之,阿加莎比之奎因要降好几个层次。
约翰-狄克森-卡尔亦是黄金三杰中的代表人物,号称密室之王,一生所写的七十多部小说中创造了五十多种从密室中逃脱的方法。我对于其的评价自然比阿加莎要高出许多,然而还未能达到奎因的水平。
读者诸君倘若仔细研读卡尔的作品,便会发现其密室手法重复表现的居多,一般来说,一人多角、身份替换、时间错觉、和其在“密室讲义”中所提出的各种方法便是卡尔所塑造的密室的基本方法了。虽然情节多变,但是改造所留下的痕迹依然很明显,实在令人怀疑卡尔在创新上的能力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