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夏云歌

“好像到放学时间了。”夏依拿出手机看了看时间。

“那溜了。”

听见夏依的话后,唐橖非常果断地从沙发蹦下,小跳步到讲台前把电脑关上。

夏依也跟在唐橖的身后,看着她把讲台上的东西放回原位,两人再一起离开了数竞活动室。

因为她们是脱离大部队偷跑来这栋教学楼的,所以一路上两人也非常小心,尽量避开老师,虽然即便被发现可能也没什么关系,但是她们还是有些乐在其中。

“安全!”

唐橖拉着夏依的小手成功地从学校的另一边走到了校门口。

“安全!”

夏依也跟着唐橖小声地喊了一声。

接下来的路程就没有什么好鬼鬼祟祟的了,两人回归往常,聊起了一些小女生的秘密。

当然,秘密自然是不能写出来的啦。

很快,唐橖就到家楼下了。

她和往常一样准备从兜里掏出钥匙。

“小小唐。”

一个熟悉的声音从唐橖的身后响起,她顿时停住了掏钥匙的动作回头看去。

“我来开吧。”

身后是一个年轻的男子,他左手拿着一个外卖袋子,右手捏着一把钥匙。

在对回头的唐橖做出一个微笑后,他就径直越过唐橖把钥匙插进了铁门的钥匙孔里。

轻轻一转。

咔嚓。

“谢谢。”

唐橖连忙帮男子拉开铁门,做出让男子先进的姿态。

“没事没事。”

男子也没客气,就直接先唐橖一步走进了楼里,唐橖再紧随其后。

“云哥你又点外卖啊。”

唐橖和夏云歌在电梯前停了下来,唐橖也乘这个时间稍微打量了一下夏云歌手里的袋子。

汉堡王

“这不是你嫂子又不想煮饭嘛。”

夏云歌笑着说道:“我又不像你哥,有一手好厨艺,就只能点点外卖咯。”

“这样啊。”

唐橖点了点头,然后她突然想到下午在Rookie直播间听见的口琴声,因为夏云歌夫妇都是乐器好手,她也经常会去楼下听他们练习乐器,夏云歌也让唐橖如果有什么好听的歌就推荐给他们。

“云哥,我突然发现,千与千寻的主题曲用口琴吹很好听啊,你要不要尝试一下。”唐橖说道。

“永远常在吗?”

夏云歌挑了挑眉。

“巧了,我今天下午刚刚用口琴练了一下这首歌。”

“下午?”盲生发现了华点。

“是啊,我练歌不都在下午吗。”夏云歌说道。

“是哦,都在下午。”唐橖若有所思地呢喃道,“有这么巧的吗?”

“什么很巧。”夏云歌依稀听见了唐橖的自言自语。

“没没没。”唐橖见夏云歌追问,便临时撤了个谎,“这也是有个同学推荐给我,我还想这么巧你也练了。”

“这很正常嘛。”夏云歌笑着说,“永远常在这首歌也是经典曲目了,很少有人没听过,我也是下午心血来潮想用口琴试试,才把你嫂子的口琴拿来吹了一下。”

“口琴是嫂子的啊。”

唐橖有些诧异。

“那我还看你经常吹。”

“这有什么的。”

刚刚好电梯到了,两人走进电梯,夏云歌继续说道。

“我的不就是她的,她的不就是我的,再说了,嘴都亲过了,还忌讳什么口琴共用啊。”

“我感觉我这个单身狗遭到了暴击。”

唐橖装作被夏云歌伤到了一样,捂着胸口粗着嗓子说道。

“哈哈哈,未来你也会有男朋友的嘛。”夏云歌也被唐橖逗笑了。

“也会?”

“额......会。”

“哈哈哈.......”

两人插科打诨间,电梯也把夏云歌送到了他家的门前。

“那拜拜,有空下来玩啊,你嫂子可喜欢你下来听她弹琴了。”夏云歌走出电梯后对着唐橖说道。

“好嘞,下次一定!”

在和夏云歌道别后,唐橖也很快就回到了家里。

“我回来了!”

“回来就把包放一下,洗个手出来吃饭!”唐宿的声音从厨房直接传到了玄关。

“哦!”

唐橖也隔空应了一声。

接着她立刻换好拖鞋,再回房间放下书包洗好手,小跑到餐桌上准备开饭。

“开饭咯~开饭咯~”

唐橖荡着小腿,一只手拿着一根筷子在饭桌上哼起了莫名的旋律。

唐宿从厨房里小心翼翼地拿出汤,放在桌上,看见唐橖这幅模样也忍不住露出了笑意。

“吃吧,吃吧。”

“盐放了吗?”唐橖用铁勺搅了搅排骨汤问道。

“放了。”

“OK。”

听见唐宿的肯定回答后,唐橖就开始往自己的碗里舀汤了,一边舀一边漫不经心地问道。

“哥,你下午有没有听见云哥吹口琴啊。”

“听见了。”唐宿答道,“怎么了?”

“没,就是刚刚在电梯里遇见他了,和他聊了一下,他说他下午练了新歌。”唐橖镇定地说道。

“练新歌好啊。”

唐宿终于等到唐橖把汤舀好,连忙接过铁勺开始往自己碗里舀。

“你有听出来是什么歌吗?”唐橖继续问道。

“我想想哈。”

唐宿停下了手里的动作略微抬头看向天花板,回忆了一会儿说道:“好像是千与千寻的歌吧,歌名我不太清楚。”

“好听吗?”

“还不错。”

“那我有时间找来听听。”

这个话题暂时告一段落后,唐橖就一边啃着排骨一边默默地想道。

他哥连歌曲都说的没错,那就说明他下午确实在家,但是和Rookie双排的明显是个姐姐。

他哥的秘密到底是不是就是这个啊!

还是那个姐姐也住在附近?

还是真的只是巧合而已?

唐橖再次把目光投向了唐宿房间的方向,只有那里,才有她想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