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九章 签订通商条约(中)

“贵使请坐。”

张维贤给了个手势,等对方先坐好,自己才是落座,这个时候,徐光启就站在他身侧同西班牙的副使聊着。

迪亚士在来时路上,看见富丽堂皇的紫禁城,还有那些威武的禁军武士,心中委实觉得有些震惊。

本来按照西班牙国王腓力四世的意思,第一次的想法是过来看看能不能直接武力征服大明,把大明变成西班牙的殖民地。

拥有这样一块殖民地,西班牙的殖民帝国定能再次崛起!

可是后来发现这样的想法根本不切实际,现在迪亚士经过更加深入的了解才是发现,国王以前的想法究竟有多天真。

大明岂止是主教金尼阁信中所说的“有些强大”,这是一个东方帝国,他们才刚刚在澎湖打败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舰队!

要知道,那支舰队以桨帆船为主,也有火力强劲的盖伦战船,配备着如今世界上最为先进的加农炮,实力根本不弱!

既然他们能打败荷兰舰队,想来打败已经遭受重挫的西班牙海军也不是什么难事。

眼下看来,还是听听对方要些什么条件,他相信,只要出价不是太过分,国王都能点头同意。

毕竟现在的西班牙,日子可并不好过,能越早开辟东方的海上航路,就越早能缓解他们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

想到这里,迪亚士脸上带着标准的贵族式假笑,道:

“用你们东方的话说,我们还是开门见山吧,贵国有什么条件,请一个一个的列举出来,我们也好商量。”

张维贤哈哈大笑,道:

“既然贵使如此快人快语,本公也就不藏着掖着了,两国通商,对大明和你们西班牙来说,都有好处。”

西班牙这个词,张维贤也是在路上听徐光启所说,到了这现学现卖,就在昨天,他还曾在府中称呼这群西班牙使团为夷人。

说完,他向徐光启打了个眼色。

后者从衣袖中掏出一份连夜准备好的条款,恭恭敬敬的交到了迪亚士的手上,使团中的西班牙人连忙都凑过去,却是大吃一惊。

他们吃惊的不是别的,而是这上头写着的居然是西班牙文!

迪亚士愕然的注视着徐光启,一时没有反应过来,看起来,不光是他们对东方感兴趣,东方同样对他们也很是感兴趣。

如果不感兴趣,迪亚士不会学习汉人的语言文化,对方的臣子也不会学习他们西班牙文了。

这样一来,迪亚士对这次能满载而归的想法又多了几分坚定。

只要自己这边有对方需要的,那么这次谈判就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两国各取所需是最好的选择。

徐光启递来的条款内容不少,粗略一看,就得有好几十条,这不是一眼就能看完的,得好好研究一番。

迪亚士礼貌性地起身,行礼道:“请贵使稍等,我们仔细商议一下。”

张维贤翘起二郎腿,一副满不在意的样子,“哦”了一声,道:“贵使随意,本公有的是功夫。”

听到回答,迪亚士带着西班牙人使团聚到另外一侧,很快就对着条款上的内容指指点点起来。

张维贤眼角微瞥,道:

“徐侍郎,听得着他们在说什么吗?”

徐光启摇头,笑道:“距离太远,听不清楚,公爷不必担忧,西班牙人近况不佳,只要我们提的不是太过分,他们应该都可以接受。”

张维贤点了点头,冷笑:

“我倒不是担心,现在大明虽然也有麻烦,可总没他们的多,陛下把这个差使交给本公,当然要狠狠宰这帮夷人一手。”

徐光启笑着点头,不置可否。

其实他学习西方的语言文化,并不是因为有多感兴趣,这些西班牙人的利益,他也完全不在乎。

现在他想的,就是如何能为大明在这次通商协议中争取到更多利益,这可不是小事。

迪亚士确实有些不满意,但还没有到完全接受不了的地步。

和先前所说的内容一样,条款内容主要分三类。

一是两国通商互助问题,二是西班牙人继续租借濠镜问题,三就是在这次协议中谁来主导的问题。

通商、互助问题。

协议规定,这次大明与西班牙的通商期限为五年,协议范围覆盖到天启皇帝朱由校,与西班牙国王腓力四世统治的任何一个地区,名义上统治的北尼德兰也算。

其实迪亚士最看重的是这条,即“五年之后如要继续通商,需得再派遣使团签订协议,期间任何一国都不能主动作废。”

这相当于大明给出的一个保证,这样的一个东方帝国,说的话总不至于不算数吧?

在五年通商期限内,双方国内的各种货物都可以自由交易买卖,但必须要有一个除朝廷外的代表团体,也就是不能乱买乱卖,这样不仅不能得到好处,反而是添乱。

也就是说,西班牙要选定一个负责与大明通商的商人团,所有通商的商人都需加入这个商人团,由国家约束起来。

大明则也要有对应的民间组织,这个事情大明自会处理,一旦签订协议,就要由这两个商人团负责接触,往来通商。

并且在双方通商期限内,都有义务要保护对方商人团在领土内的安全,出了意外,国家买单。

关于通商的各项条款,迪亚士举双手赞成。

其实在他看来,西班牙和大明通商,获利最多的是西班牙,而不是大明,只要能通商,要求不太过分就都行。

濠镜租借问题。

大明提出,要规定一个具体的界限,就是说画一个圈,你西班牙人走到哪我管不着,但是只能在这个圈里常住。

前往濠镜的任何一个西班牙人,无论贵族还是平民,无论官员还是士兵,都需得遵守当地施行的大明律法。

也就是说,如果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在濠镜犯了事,作奸犯科什么的,当地巡捕衙门有权利根据此协议,拿人进行审问。

但是考虑到双方文化不同,总会有冲突,大明也会成立一个新的衙门,专门负责审问犯了事被抓进去的洋人,有过必惩,无过则放。

除此以外,西班牙必须要再拿出一次性的银款,作为租借濠镜五年的价格。

朱由校那边的初步定价是每年十万两,五年就是五十万两白银,这个可以协商,大明也可以提供贷款,但是贷款有高利贷,需要西班牙人自己取舍到底怎么办。

对于这条,迪亚士等人颇有微词,但尚能勉强接受。

毕竟这也无可厚非,自己是在外交上取得临时居住权,又不是用坚船利炮打开了对方的国门。

而且他们说实在的有些心虚,这一路过来,大明根本不像是内忧外患的样子,听说还刚打赢了一场大捷,收复了很多地盘。

现在这个西方局势而言,急切就需要通商的是他们西班牙,而不是大明。

如果双方在这里闹掰,大明完全可以直接拍屁股走人,最后难受的只能是他们自己。

至于最后一条,双方由谁主导此次协议签订的问题上,大明持强硬态度,协议上必须写明,此次签订由大明主导。

一句话,这个没商量,不行就赶紧滚蛋!

说白了,这回协议的签订,是你西班牙不远万里渡海来找我们,而不是我大明屁颠屁颠去求你签的,所以我们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