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 大佬云集的庭审现场(求订阅求票票)

妃律师事务所内——

在法律上。

并没有规定说,律师不能为亲人做辩护。

但妃英理从一名专业律师的角度来看,这样做很可能让法官认为,自己的辩护缺乏严谨的客观性。

也就说,如果自己出面为他做了辩护,反而容易使其处境更加不利。

妃英理扶额叹了口气。

“东马呢?”

她问道。

虽然许久没和那个孩子见面了。

但也记得小兰曾打电话过来时提及过,东马现在已经是一名律师了——

只打过一次官司的,百分百胜率律师。

这样的情况下,单独交给东马的话,自己也不太放心。

可如果是东马的话,自己在背后出招,获胜的概率也能大一些。

“东马哥哥去见拘置所,见毛利叔叔了。”

站在小兰身旁的柯南回答着,“东马哥哥说,他一定会让毛利先生被判无罪的,让你们放心!”

被判,无罪?

妃英理听见后微愣了一下。

也就是说,东马是想让毛利小五郎,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然后在公审法官询问时,否认之前的说辞。

很是另类的行事作风。

“他很有把握吗?”

妃英理看向了柯南,还是忍不住的担忧和不安着。

要知道,“放心”一词说出口容易,但并没有魔力大到,让人一听真的可以安心的地步。

这个问题,饶是柯南也有些拿不准。

但回想起对方离开前,信誓旦旦的样子,他觉得可信度还是极高的。

因此,柯南坚定了自己的立场。

“嗯!”

他郑重地点了一下头,“东马哥哥一定会做到的!”

翌日,早。

公审日期已经确认,就在明日早上。

即“5月2月”。

很是急促。

但也从侧面反应了,公安警察的急切。

毕竟如果只是检察官的话,是不会这么着急起诉的。

东京地方检察院,简称“地检”。

地检的公安检察,受压于公安警察。

在庭审准备前的流程中,东马自然见到了负责起诉毛利小五郎的检察官——日下部诚。

看上去四十代的男子。

留着两边推光,中间不动的时尚发型。

唯一的缺点,就是额前故意露出的那一缕碎发,令东马数次强迫症犯得,想直接给他剪掉。

虽然都是按照规章流程办事,也没有闲谈交流。

但东马还是敏锐的,从对方脸上捕捉到了一丝不快。

对谁呢?

答案,或许只有公安吧。

日下部诚是在法律界,家喻户晓的能干检察官,在过去的审判中从未输过。

不过,这也难怪。

在日本,刑事案件的判有罪率是999%,一旦被起诉就基本确定有罪了。

抛开这个话题不难。

正可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他自然没有忘记,拜托朋友调查有关日下部诚的相关信息。

一切,都是为明日的初审做准备。

时间已经不多了……

5月2日。

“毛利小五郎东京峰会爆炸案”,公审当日。

因为没有“沉睡的小五郎”称号,故而前来旁听的人,并不算多。

不过这也好。

否则,只怕是各大媒体都被引了过来。对还是高中生的小兰而言,容易造成太多负面影响。

日本的旁听没有太多限制,谁都可以去旁听。

也因此,出现了一群自称是“旁听控”的人。

但热门案件,就好比巨星演唱会的门票一样,需要“摇号”。

可惜,毛利小五郎这个名字,并不响亮。

再加上是几乎没有任何悬念的公安案件,因此仅有两名刑事旁听控前来旁听。

不过令人意外的是,除却那两名旁听控和熟悉的面孔的外,剩下的基本上都是有头有脸的大人物。

妃英理、小兰、园子、柯南。

还有正巧是休假中,便前来参加旁听的佐藤警官。

众议院议员,梶井雏子。

以及……

警察厅警备局局长——东将司。

除此外,还有出于“关切”前来的“安室透”。

而作为证人出席的“榺本梓”,自然不能在旁听席上待着,以免影响对案件作证时证词的公正性。

一般情况下,是由一名法官出庭。

但在谋杀等严重案件中,则由三名法官负责审判。

引起爆炸,使得数名公安人员伤亡,其性质与恐怖分子没有任何区别。

因此本次“东京峰会爆炸案”出庭的法官,共有三名。

当身穿着一身黑的法官袍法官,从一旁的小门走入庭审现场后,原本坐立着在旁听席上的旁听人员、书记员、检察官、辩护律师、被告人、司法警察,全都站了起来。

齐齐四十五度鞠躬后,在法官的领头下,大家也都纷纷坐回了原位。

现在,正式开庭——

审判开庭后,法官为了确认起诉书上的人和出庭的人是否认错人,首先会进行提问。

这被称为“人定提问”。

定人提问的时候,要问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职业等。

“姓名?”

“毛利小五郎。”

“出生年月日?”

“1975年,7月25日。”

“住址?”

“东京都米花町,五丁目38番地1号。”

“职业?”

“私家侦探。”

第一步“人定提问”结束后,第二步便是“宣读起诉书”。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中,写明了作为审理对象的,具体犯罪事实(称之为“公诉事实”)和惩罚条款。

作为检察官的日下部诚起身,宣读了起诉书上的内容。

“20XX年4月29日,晚上11点左右。被告趁监控摄像头未开启之际,偷偷溜进会议现场,对高压电缆动了手脚。”

“并利用个人电脑实现远程控制,打开了煤气栓开关。从而导致了4月30日早8点时的东京峰会附近,发生了爆炸事故。”

“检察方就以上事实,及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毛利小五郎提起公诉。”

说罢,他放下了起诉书,抬头看向了坐在审判席上的人。

第三步,便是“沉默权告知”。

坐在正中间的审判长道:“被告您有权保持沉默。”

“您可以拒绝您不想回答的问题,或者从头到尾在此法庭保持沉默。即使行使沉默权,也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当然,如果你想回答一个问题,你可以回答它。但是你在这个法庭上说的每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第四步,是“是否承认罪状”。

在告知沉默权后,审判长将听取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公诉事实的意见。

这被称为“是否承认罪状”。

在这个阶段,被告方的认可度是“没错”、“我没有做”、“我没有杀人的打算”等概括性的陈述。

被告人的详细辩解,将在审理的最后“被告人提问”时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