妃律师事务所内——
在法律上。
并没有规定说,律师不能为亲人做辩护。
但妃英理从一名专业律师的角度来看,这样做很可能让法官认为,自己的辩护缺乏严谨的客观性。
也就说,如果自己出面为他做了辩护,反而容易使其处境更加不利。
妃英理扶额叹了口气。
“东马呢?”
她问道。
虽然许久没和那个孩子见面了。
但也记得小兰曾打电话过来时提及过,东马现在已经是一名律师了——
只打过一次官司的,百分百胜率律师。
这样的情况下,单独交给东马的话,自己也不太放心。
可如果是东马的话,自己在背后出招,获胜的概率也能大一些。
“东马哥哥去见拘置所,见毛利叔叔了。”
站在小兰身旁的柯南回答着,“东马哥哥说,他一定会让毛利先生被判无罪的,让你们放心!”
被判,无罪?
妃英理听见后微愣了一下。
也就是说,东马是想让毛利小五郎,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然后在公审法官询问时,否认之前的说辞。
很是另类的行事作风。
“他很有把握吗?”
妃英理看向了柯南,还是忍不住的担忧和不安着。
要知道,“放心”一词说出口容易,但并没有魔力大到,让人一听真的可以安心的地步。
这个问题,饶是柯南也有些拿不准。
但回想起对方离开前,信誓旦旦的样子,他觉得可信度还是极高的。
因此,柯南坚定了自己的立场。
“嗯!”
他郑重地点了一下头,“东马哥哥一定会做到的!”
…
翌日,早。
公审日期已经确认,就在明日早上。
即“5月2月”。
很是急促。
但也从侧面反应了,公安警察的急切。
毕竟如果只是检察官的话,是不会这么着急起诉的。
东京地方检察院,简称“地检”。
地检的公安检察,受压于公安警察。
在庭审准备前的流程中,东马自然见到了负责起诉毛利小五郎的检察官——日下部诚。
看上去四十代的男子。
留着两边推光,中间不动的时尚发型。
唯一的缺点,就是额前故意露出的那一缕碎发,令东马数次强迫症犯得,想直接给他剪掉。
虽然都是按照规章流程办事,也没有闲谈交流。
但东马还是敏锐的,从对方脸上捕捉到了一丝不快。
对谁呢?
答案,或许只有公安吧。
日下部诚是在法律界,家喻户晓的能干检察官,在过去的审判中从未输过。
不过,这也难怪。
在日本,刑事案件的判有罪率是999%,一旦被起诉就基本确定有罪了。
抛开这个话题不难。
正可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他自然没有忘记,拜托朋友调查有关日下部诚的相关信息。
一切,都是为明日的初审做准备。
时间已经不多了……
5月2日。
“毛利小五郎东京峰会爆炸案”,公审当日。
因为没有“沉睡的小五郎”称号,故而前来旁听的人,并不算多。
不过这也好。
否则,只怕是各大媒体都被引了过来。对还是高中生的小兰而言,容易造成太多负面影响。
日本的旁听没有太多限制,谁都可以去旁听。
也因此,出现了一群自称是“旁听控”的人。
但热门案件,就好比巨星演唱会的门票一样,需要“摇号”。
可惜,毛利小五郎这个名字,并不响亮。
再加上是几乎没有任何悬念的公安案件,因此仅有两名刑事旁听控前来旁听。
不过令人意外的是,除却那两名旁听控和熟悉的面孔的外,剩下的基本上都是有头有脸的大人物。
妃英理、小兰、园子、柯南。
还有正巧是休假中,便前来参加旁听的佐藤警官。
众议院议员,梶井雏子。
以及……
警察厅警备局局长——东将司。
除此外,还有出于“关切”前来的“安室透”。
而作为证人出席的“榺本梓”,自然不能在旁听席上待着,以免影响对案件作证时证词的公正性。
…
一般情况下,是由一名法官出庭。
但在谋杀等严重案件中,则由三名法官负责审判。
引起爆炸,使得数名公安人员伤亡,其性质与恐怖分子没有任何区别。
因此本次“东京峰会爆炸案”出庭的法官,共有三名。
当身穿着一身黑的法官袍法官,从一旁的小门走入庭审现场后,原本坐立着在旁听席上的旁听人员、书记员、检察官、辩护律师、被告人、司法警察,全都站了起来。
齐齐四十五度鞠躬后,在法官的领头下,大家也都纷纷坐回了原位。
现在,正式开庭——
审判开庭后,法官为了确认起诉书上的人和出庭的人是否认错人,首先会进行提问。
这被称为“人定提问”。
定人提问的时候,要问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职业等。
“姓名?”
“毛利小五郎。”
“出生年月日?”
“1975年,7月25日。”
“住址?”
“东京都米花町,五丁目38番地1号。”
“职业?”
“私家侦探。”
第一步“人定提问”结束后,第二步便是“宣读起诉书”。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中,写明了作为审理对象的,具体犯罪事实(称之为“公诉事实”)和惩罚条款。
作为检察官的日下部诚起身,宣读了起诉书上的内容。
“20XX年4月29日,晚上11点左右。被告趁监控摄像头未开启之际,偷偷溜进会议现场,对高压电缆动了手脚。”
“并利用个人电脑实现远程控制,打开了煤气栓开关。从而导致了4月30日早8点时的东京峰会附近,发生了爆炸事故。”
“检察方就以上事实,及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毛利小五郎提起公诉。”
说罢,他放下了起诉书,抬头看向了坐在审判席上的人。
第三步,便是“沉默权告知”。
坐在正中间的审判长道:“被告您有权保持沉默。”
“您可以拒绝您不想回答的问题,或者从头到尾在此法庭保持沉默。即使行使沉默权,也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当然,如果你想回答一个问题,你可以回答它。但是你在这个法庭上说的每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第四步,是“是否承认罪状”。
在告知沉默权后,审判长将听取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公诉事实的意见。
这被称为“是否承认罪状”。
在这个阶段,被告方的认可度是“没错”、“我没有做”、“我没有杀人的打算”等概括性的陈述。
被告人的详细辩解,将在审理的最后“被告人提问”时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