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章 召集非常国会

张勋复辟时,广东省长朱庆澜曾派人到上海和孙中山联系,愿意以广州为护法的根据地。

朱庆澜(1874—1941),字子桥子樵紫桥,原籍浙江绍兴钱清镇秦望村,出生于山东济南历城县(今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朱庆澜此君一生做了很多好事,当是民国历史上的一个传奇人物。

父朱锦堂,游幕山东,为历城刑名师爷,朱庆澜生于任所。其六岁丧父,十四岁丧母,自幼孤贫力学。十七岁,为治理黄河河工。

后随友赴东北,投东三省总督赵尔巽部下,深受赏识。

历任三营统领,凤凰安东知县,东三省营务处会办陆军步队第二标标统陆军将校研究所充督练公所参议等。

清宣统元年(1909年),赵尔巽调四川总督,朱庆澜随之入川。任四川巡警道第三十三混成协协统陆军第十七镇统制陆军副都统衔等职。

此间,他与同盟会员程潜等编练的新军,成为西南主要军事力量。

武昌起义,他响应革命,宣布四川独立,被推为四川大汉军政府副都督。后因巡防队索饷哗变及川籍军人反对,不得已离川。

民国元年(1912年),任黑龙江督署参谋长,一九一二年,被袁世凯聘任为临时总统军事顾问。一九一三年十月后改任黑龙江护军使兼署民政长巡按使黑龙江省将军。

民国五年七月,被段祺瑞任命为广东省长。

民国十一年,应张作霖之邀,重返东北,任东北特区行政长官兼中东铁路护路军总司令。积极维护国家主权,将铁路沿线俄人所占一百多万亩土地全部收回。

民国十四年辞职。此后长期从事慈善救济与抗日救亡事业,先后任华北慈善联合会会长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国民政府赈济委员会委员长等职。为赈灾奔走呼号,不辞劳瘁。

民国二十年“九?一八”事变后,联络各界人士,组织辽吉黑热民众抗日后援会,自任会长,积极募款支持东北义勇军。次年,日军进攻上海,又向国内外募捐,并承担宣传医疗运输等工作,支持十九路军抗日。

民国二十二年五月,冯玉祥吉鸿昌等在张家口组织察哈尔民众抗日同盟军,即送去银元十万,以充军饷。

抗战以后,在陕西创立黄龙山垦区,收容难民达五万余人。

生前关心桑梓,出资创办渔后小学,招收本村儿童免费入学,并为家乡修路,福泽乡里。

七月十日孙中山率领应瑞应琛两舰到汕头,十三日派章炳麟先到广州接洽。

广东内部虽然复杂,可是对孙中山都还欢迎。孙于七月十七日到广州,广东督军陈炳焜和省长朱庆澜都到江岸欢迎。且在黄埔公园举行了欢迎大会。

孙中山在欢迎大会发表演说中有这样的话:“段祺瑞引用段芝贵倪嗣冲这些复辟派做讨逆军统帅,以逆讨逆,忠奸不分。今天的中国,不是复辟与共和之争,而是真共和与假共和之争。今天真复辟者少,假共和者多。”

这到是一针见血的话。

七月二十二日程璧光和海军第一舰队司令林葆怿自吴淞率领所属舰支开赴广东,唐绍仪汪兆铭伍廷芳等同行。

就是这一天,他们由海军舰队发出宣告,通电自主。他们提出维护《约法》,恢复国会,惩办祸首三项主张。并称自《约法》失效,国会解散之日起,一切命令无所根据,应视为无效,亦不承认发布命令之北京政府。这是孙中山与驻沪海军事先约好的。

海军第一舰队南下护法,这使段祺瑞在北京大为震动。他开始尝到任性妄为,无视国会和约法和赶走黎元洪的苦果。不过,段祺瑞这样自负的人,恐怕是永远认识不到这一点。

段内阁采取措施紧急应变,立即调升第二舰队司令饶怀文为海军总司令,并以林颂庆为第一舰队司令,杜锡珪为第二舰队司令。

七月二十五日段内阁决定,广东省长朱庆澜和广西省长刘承恩对调。朱庆澜以广东自主为理由,拒绝接受这个命令。

广东在当时的西南,是政治和军事中心。段祺瑞深知,丢掉广东,后果是很严重的。

当时北洋派势力已占领了福建和江西,这两省和广东毗连。段打算拿这两省当作进攻广东的跳板,同时从海道运兵在广东沿海地区登陆。

江西督军陈光远是直系,直皖两系对于向南方用兵意见不一致。段祺瑞想对广东用兵,便只剩下湖南这条路了。

广东内部一直不稳,几种势力明争暗斗。桂系军人陈炳焜是广东督军,自居于统治者地位,但是省长朱庆澜也有兵权,他统率警卫军及地方派军人。

督军和省长对立,桂系军人和广东地方派军人对立。

另外,在北江还有滇军两师兵力驻防,由李烈钧率领,是国民党的基本武力。

广东地方派军人有时和国民党联合以对抗桂系,有时又在南方与北方之间国民党和桂系之间摇摆不定。

两广是在督军团叛变和国会被解散时宣称“自主”的。北京复辟时,桂系便高喊出兵,不过实际上却没有行动,主要是想借机以统一广东的军权。

驻粤滇军以及朱庆澜所属的警备军也想北伐,但是桂系不肯给予军事装备。李烈钧事后曾指责陆荣廷,说他故意躲在家乡武鸣装病,坐失北伐良机,让段祺瑞重登政坛玩弄一切。

广东的桂系既然是统治者,对于滇军和地方武力是不给军费的,逼得驻防各县的地方军纷纷就地筹饷。

朱庆澜以省长名义发行救国公债,滇军则提印花税甚至扣留鸿安公司的鸦片以充军费。桂系便以此为理由打击滇军和朱庆澜。

桂系所搞的自主,充其量是半独立,甚至是一种投机。对于段祺瑞和冯国璋,他们采取联冯倒段的策略。因为是半独立,对于北京政府的命令便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是否执行。

孙中山到广州后不久,广东督军陈炳焜便赶到梧州,请示陆荣廷如何应对。

陆指示他抗拒孙会惹大反感,当务之急是排斥朱庆澜,把地方武力夺过来。

陈心领神会,返回后即策动肇阳罗镇守使李耀汉驱逐朱,以省长职位饵李。

朱在李耀汉的压迫下向省议会辞职,并要求准予将省长亲军二十营交给陈炯明接管。这批亲军朱是从龙济光手上接收过来的,当时有兵额四十营,接收后编为省长直辖的地方保安部队。其后被陈炳焜分出二十营,余下的编为“省长亲军”,由陈炯明为司令。

朱的想法是把这批亲军改编为海军陆战队,仍以陈炯明为司令,名义上则属于程璧光的海军节制,以免落入桂系手中。

八月二十日朱庆澜把省长大印交给省议会,根本不理睬陈炳焜就去了香港。陈大为愤恨,当天在布告中说他是“私人出走,有心扰乱治安”。

八月二十八日广东省议会选举胡汉民继任省长,省议会选胡的理由是因为胡做过第一任广东都督。

桂系当然持反对态度,陈炳焜派人到省议会抢了省长大印,且以督军命令接收了省长亲军。此前,陈炳焜早已向北京政府保举李耀汉为广东省长。

段内阁看到广东这个宣布自主的省区,能承认北京政府的人事任命大权,自是喜出望外。他巴不得桂系和国民党矛盾激化,唯恐广东天下不乱。

于是,北京政府于八月三十一日,正式命令李耀汉为广东省长兼肇阳罗镇守使。

在国民党来说,当时最重要的工作是召集非常国会,因此自不愿在省长问题上与桂系闹翻,宁愿拿省长来交换桂系对组府问题不加干涉。于是,胡汉民向省议会辞谢省长,举李耀汉为代,省议会乃举李为省长。

这期间,国会议员在孙中山邀请下已纷纷南下。八月中旬,国会议员到广东的已有一百三十余人,多数为国会中的政学会益友社民友社三系议员。

八月十八日孙中山在黄埔公园欢宴他们,席间大家决定贯彻护法主张,组织护法政府。

十九日国会议员们发出通电云:“民国不幸,祸患频仍。倪逆称兵。国会被毁。张贼复辟,国体动摇。造乱之徒乘机窃政,托名讨贼,推翻《约法》,擅立政府,易置总统。执法以绳,厥罪为均,又复叠逞狡谋,围湘窥蜀,输兵南下,其势骎骎,凭借北洋,压制全国,充类至尽之义,吾民宁有噍类之存?

“所幸诸公独持正义,兴师讨贼,信誓在人,救我黔黎,定兹国难,公等之责,吾民之望也!同人等或受国民之托,职务未终;今被国贼之驱,责任难弃;用依《约法》自集于粤。人数未满法定,本难遽行开会。惟念时局之危,间不容发,西南散处,意志辄殊,对外则冯段宣战,我将何以处德奥?对内则黄陂孤陷,我将何以设政府?凡兹重要,亟待讨论。爰绎主权在民之则,师法人国变之例,特决定本月廿五日于广州开非常会议,以谋统一,以图应变。区区之意,如斯而已。”

《国会非常会议组织大纲》于民国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在广州议决公布:

第一条:国会非常会议,以现任国务议员组织之。

第二条:国会非常会议之议事,以参众两院议员会合行之。

第三条:国会非常会议至内乱戡定,《临时约法》之效力完全恢复时为止。

第四条:国会非常会议非十四省以上之议员列席,不得开议。蒙古西藏青海华侨各选区以省论。

第五条:国会非常会议之议事,以列席过半数议决之。

第六条:国会非常会议之正副议长,就现任两院正副议长内推定之,正副议长均有事故时,得选举临时议长。

第七条:国会非常会议得设各委员会。

第八条:军政府组织大纲,由国会非常会议制定,并宣布之。

第九条:国会非常会议于军政府有交议事件,或由六省以上之议员联合提议时,得随时开会议决。人民请愿事件经委员会审查后,得提出议决之。

第十条:本大纲有议员四十人以上之连署,得提议修改,以列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议决之。

第十一条:本大纲自宣布之日施行。

八月三十一日非常国会通过《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并宣布如下:

第一条:中华民国为戡定叛乱,恢复《临时约法》特组织中华民国军政府。

第二条:军政府设大元帅一人,元帅三人,由国会非常会议分次选举之,以得票过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

第三条:《临时约法》之效力未完全恢复以前,中华民国之行政权。由大元帅行之。

第四条:大元帅对外代表中华民国。

第五条:大元帅有事故不能视事时,由首次选出之元帅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元帅协助大元帅筹商政务。元帅得兼任其他职务。

第七条:军政府设立各部如左:

一外交部。二内政部。三财政部。四陆军部。五海军部。六交通部。

第八条:各部设总长一人,由国会非常会议分别选出咨请大元帅特任之。

前项选举,以得票过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但遇总长缺位未经选举以前,大元帅得为署理之任命。

第九条:各部总长辅助大元帅执行职务。

第十条:元帅府及各部之组织,以条例定之。

第十一条:军政府设都督若干员,以各省督军赞助军政府者任之。

凡有举全省兵力宣布与非法政府断绝联系者,依前项之规定。

第十二条:本大纲至《临时约法》之效力完全恢复,国会及大总统之职权完全行使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大纲自宣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