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到底是发生什么事情了?”
见大家似乎都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方程忍不住率先开口了!
“方......方大哥......”
猛地听到了方程的声音,常玉琦显然是被吓了一跳,他立刻抬起头看向方程,满脸的惊慌失措!
“你们......你们回来了!”
他的声音带着颤抖,想要上前,似乎又放不下孟清尘,一时间都不知道该如何动作!
而坐在石凳上的孟清尘显然也听到了方程的声音,她的身体微微一动,但是并没有抬头,而是微微转过身去,似乎是不想让方程看到自己现在的样子。而转过去的她,似乎是哭得更伤心了!
“是啊,回来了,只不过一回来,就看到这么场大戏,怎么?这是为了迎接我们回来特意准备的惊喜吗?”
方程稍微地走近了两步,来到了常玉琦的面前!
“啊?不......不是!我......是我......犯错了!”
常玉琦不敢抬头看方程,却也不敢撒谎隐瞒,于是支支吾吾地说出了自己犯错的事情!
“犯了什么错误,值得这样大张旗鼓,就连军令署、巡城队和安疆卫的负责人都来了?这是要抓谁啊?”
方程转头看向院子里的那几个人,很明显,那些都是平日里方程比较熟悉的人,分别是军令署、巡城队和安疆卫的负责人。
“方......方公子!”
军令署、巡城队和安疆卫的负责人将方程的目光朝着自己这边看过来,十分恭敬地称呼到。
“行吧,我看常城主说起来好像有点费劲儿,那你们来告诉我吧,到底发生什么事情了?”
方程直接看向他们!
“这......”
军令署、巡城队和安疆卫的负责人互相看了看,然后有些为难地又看向了常玉琦,似乎都不怎么好开口!
“你们就实话实说吧,这事儿都闹得这么大了,门口都围了那么多的百姓,想要隐瞒也不可能了啊!”
方程抬手随便指了指城主府门口的众人,语气中带着明显的不满!
“这......”
军令署的杨署长原本是丁兴阳的城主府侍卫长,但是因为为人正义、做事负责,被方程一手提拔成了阳城军令署的署长,所以相比之下,他与方程打的交道还算是比较多的,所以他站出来第一个开口了!.
“方公子,是发生了些事情,今天早上,我们......军令署、巡城队和安疆卫接到报案,说......说......”
说到这里,杨署长还是有些忌惮的看了看旁边一脸垂头丧气的常玉琦,然后不得已还是得继续说下去,
“说常城主他......在城主府内轻薄了一位姑娘,就是......就是那边那位孟清尘孟姑娘!”
说着,杨署长还指了指坐在石凳上依旧在掩面哭泣的孟清尘!
而孟清尘在听到这些话的时候,浑身不由得打了一个冷战,哭得更加伤心起来!她旁边一直站着一位年龄不大的侍女,一直在轻轻地安慰着她!
“接到报案?谁报的案?是孟姑娘他自己报的案?”
一旁的袁月抓住了话中的重点,看向杨署长问道。
“啊,不是!是她身边的那位叫桃花的侍女来报的案!说孟姑娘被......被常城主轻薄了!”
杨署长急忙解释道,然后看向了孟清尘旁边站着的那位侍女!
“桃花?”
袁月听到这个名字,立刻也朝着那个小侍女看去。当她看到那小侍女的脸时,觉得确实有些眼熟,好像是城主府内的一个小侍女,大概是被常玉琦分配给孟清尘做贴身侍女了吧!
然而那个叫做桃花的小侍女在看道袁月用审视的目光看向自己的时候,她竟然皱起眉头,狠狠地瞪了回来,似乎对袁月的目光很不满意似的!
袁月惊讶了。倒不是她的身份有多尊贵啊,但是在万神界这种尊卑阶级观念十分严重的环境中,桃花这样的一个小侍女竟然敢怒瞪相当于她半个主人的袁月,这让袁月十分奇怪!
“这丫头有问题!”
袁月毫不迟疑地就将自己的想法轻声告知给了方程!
方程微微地点了点头,大师却并未看向那个叫做桃花的小侍女,而是继续看向杨署长!
“她报案你们就相信吗?这件事儿......你们证实了吗?”
方程不管其他人的反应,而是按照自己的程序直接问道!
“啊?证实?这事儿还要怎么证实?那......孟姑娘都承认了的,而且常城主早上醒过来的时候,也确实是在孟姑娘的床榻上啊!”
杨署长似乎不太清楚,这样事情还需要怎么去证实呢!
“怎么不需要证实呢?有时候眼见也不一定为实的。误会、酒醉或者陷害,古往今来这样的事情也不少吧,怎么就不用证实呢?”
方程秉公执法,丝毫不客气地对杨署长说道!
“这.......”
杨署长看了一眼旁边依旧一脸颓败的常玉琦,急忙点了点头,
“是,属下明白了!”
他急忙说道。
而听到方程的这些话,一旁刚刚一直在掩面哭泣的孟清尘似乎有些坐不住了,她拿下一直捂着脸的手,似乎想要说些什么,就连她身边的那个桃花一脸愤恨地朝着方程看了过来!
只是,方程没有给她们说话的机会!
“杨署长,你不要误会我的意思!我并不是说这件事情的涉案人是常城主,所以我才故意让你们去调查,以达到给常城主脱罪的目的!而是每一件案子的发生,我们作为破案人员都不能够想当然的去解决!每一件案子的定罪,我们都需要足够且充分的证据来证实犯人有罪,我们才能最终定案,对不对?”
方程反问着杨署长!
“啊,是的!”
杨署长急忙点头回答,
“对啊,那为什么这种案件就不用呢?被害人报案,你们就可以确定是她所说的那个人犯案的吗?其中有没有醉酒的情况,如果有醉酒的话,那犯案人是清醒时作的案还是已经丧失意识时作的案,被害人又是不是清醒的?她能不能真的就那么确定是她认为的那个犯案人作的案?如果他们都已经丧失了意识,那么又怎么能认定就是犯案人作的案,而不是被人陷害的呢?”
方程言辞犀利地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