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五章 影响

此话一出,现场跟炸了锅一样!

三十岁之前最后一张专辑?

什么意思,你要告别歌坛吗?

沈林有多火…

两岸三地华语乐坛第一人!

这么说吧,从04年第一张专辑之后,他开始入围百度搜索男艺人前十名,第二年升到第二名,06年、07年一直是男艺人第一名…

去年那张EP,12月发的,依然强势霸占了十大MP3歌曲其中四席!

包括这次的《26》,新专辑发布,主打歌《我最亲爱的》,全亚洲六十八家电台同步播放,十五家电视台播放主打歌MV…

牌面摆在这!

正如日中天呢,突然宣布暂别歌坛?

你是要效仿夏洛嘛?

底下的记者快疯了,纷纷抢着提问。

沈林不急不慢道:“主要实在精力不够,而且,我确实感觉到自己在音乐这块遇到了瓶颈…”

“这个很正常…绝大多数的创作歌手,创作的高峰期就是前几年,前期能写出一些好听的旋律,且速度较快,越到后期,写出好听的旋律越难,有些曲子会逐渐呈现出平庸、俗套,这个时候,创作者要么发一些一般的歌曲,要么沉淀一下…我选择沉淀一下,多接触一些其他音乐…”

“应该会把时间用在电影上面…”

“之后三年的档期都签满了。”

“如果你暂别乐坛,海蝶音乐怎么办?”

“海蝶签了三位新人,许山高、王树龙、谭微微,加上林JJ、金砂,我不觉得我不唱歌,海蝶就撑不下去了…请大家多多关注一下我们签约的三位新人,他们都很有才华!”

……

为什么要在暂别歌坛?

因为…没啥好歌可以抄了!

以后就抄一抄单曲什么的就可以了!

这是他跟毕晓世商量过的。

老毕表示理解。

一方面老毕也是做音乐的,知道沈林应该进入瓶颈期了…

这个很正常,作曲实质上是将你脑子中想到的音,一一地排列出来。

刚开始的时候,没有那么多限制和束缚,当然就可以想用哪些音发展就用哪些音,想怎么发展就怎么发展。

但当你写完了几首曲子后,也就意味着,同样的,或者比较相近的音,最好就不要再用了。不然很容易和自己从前的作品撞车,同质化严重。这个时候就开始受到限制了,你需要重新想其他、更多好听的动机…

所以,才会有江郎才尽这个词嘛!

尤其是沈林这样的,第一流的创作歌手,没有参照物的…

全靠自己寻找方向。

嗯,这是老毕对沈林的看法…

另一方面,海蝶确实不缺钱!

这么说吧,《蒙面歌王》第二季冠名费高达7800万,创下了内地综艺节目冠名之最!

《歌声传奇》也立项了,不出意外的话,应该会在九月播出。

两档综艺支撑,海蝶赚钱能力不在一般影视公司之下。

再说了,沈林只是暂别,又不是不回归了…

而且他自己不唱歌,不代表不能创作了!

……

沈林专辑本来就很好卖…

暂别歌坛宣言一出,三小时内,首先网上预售断货了——预售20万张啊!

台湾限量八万张也断货了;

新加坡、马来西亚集体断货…

除了网上销售,各大音像店,一天时间卖出35万张…

啧啧,首批一百万的出货量好像不够哦!

沈林吧,ID‘抱包抱包’说过一个事:05年,我们学校门口蹲了一群学生,我才上高一,以为打群架,但一想,我们学校好歹是重点高中,怎么没有老师出来出来制止,后来才知道那天沈林的《23》发售!

此番暂别歌坛宣言一出,沈林吧快翻天了!

大部分网友的疑问‘为什么?’

沈林并不清楚,他自己的定位是演员,但他最出名的身份是音乐人!

他的大部分粉丝喜欢他,并不是因为他的演技有多高超,只是因为他的音乐。

有的就有失…

势必出现‘沈林粉丝迁徙路线图’…

正常,利益越大的地方,争斗也就越激烈,争斗越激烈,敌人也就越多,你一旦放下了武器,一头猪都敢来拱你两下子!

不过他无所谓。

反正老子已经登顶过了,留恋那么多干嘛?

不过还是发了博客解释了一下,算是安抚粉丝。

一是说了自己时间的问题,二是说了虽然暂时不发唱片,不代表不创作了,最后还点名了一下百度MP3,说这玩意毁了华语原创!

嗯,直接说了‘百度之罪在于,借助巨大的流量和方便的产品设计,给绝大多数有MP3播放器的用户普及了盗版知识,这些用户很多年以后都不会为正版内容付费,打开了中国音乐、影视制作者的潘多拉魔盒。’

‘用户搜索一首歌,通过百度找到的不是正版网站,而盗版网站靠竞价排名都排在前面。’

‘我跟你说,他们是怎么做的,中小型音乐网站靠盗音乐赚流量,卖广告;网站获取广告费后,又去百度买竞价排名,排名越高流量越大,广告收入越多。音乐界免费滋养了一个非常不健康的产业链。’

‘这条产业链背后是无数音乐人的心血被平白无故汲取!’

‘在版权问题上,是绝不可以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因为你装的糊涂,是其他原创者的悲哀与无助。’

他无所谓,公司也支持,粉丝这边差不多也安抚了一下…

但不代表这个事就此过去!

他的博客提到了百度侵权,粉丝沸腾了,当然,同时沸腾的还有其它唱片公司的老板、歌手!

怎么说呢,互联网侵权这个事一直存在。

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就是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它是一个具有巨大争议的规则,它是有争议性的,说明它并没有得到所有人的认同。

他们曾经联名抗议过,没卵用…

现在,指望沈林扛旗!

沈林…已经去了云南…

进组《爱有来生》。

毕晓世给他打电话,让他回应一两句,沈林说了‘时间没到,版权保护还没到时候!’

“这种是干嘛要我挑头?咱们不是有音乐协会,有文化部,由新闻出版署嘛,当然应该让相关部门出面!”

老毕闭嘴了…

对嘛,这种事应该找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