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还在,贫道的实力虽然不如西方二圣,但还不至于在活着的时候,被他们抢走伴生灵宝。”
冥河老祖虽然好奇姜尘为何这么问,但他还是如实回道。
“还在就好,不知老祖是否愿意与我做过交易,我对十二品业火红莲与北方玄元控水旗这两件法宝很感兴趣。”姜尘也没藏着掖着,直接说出了自己的目的。
“你要与贫道交易这两件法宝?倒是有趣,就算贫道同意,你又能付出什么?”
“要知道,无论是十二品业火红莲也好,还是北方玄元控水旗也罢,都是洪荒十大先天灵宝之一。它们的价值超乎想象,你得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才能将这两件顶级法宝从贫道的手中换走?”
“先天至宝吗?”
冥河老祖倒没有因为姜尘的话而生气,反而饶有兴趣的看着姜尘,想要听听他提出的条件。
“这……”
姜尘一时有些沉默,因为他听出了冥河老祖话中的意思。
在他的心里,十二品业火红莲与北方玄元控水旗这两件法宝的价值加在一起,可是堪比先天至宝的。
也就是说,姜尘想要从冥河老祖的手中换走这两件顶级先天灵宝的话,起码也要拿出一件先天至宝。
真要论起来,冥河老祖这么算完全没问题,十二品业火红莲与北方玄元控水旗,毕竟是与混沌至宝混沌青莲有关的顶级先天灵宝,本身就算是削弱版的先天至宝,已经初步具备了部分先天至宝的能力。
单个论起来,确实不如先天至宝,可两者加起来,价值已经不比先天至宝低了。
所以,冥河老祖的诉求,完全合情合理。但显然,姜尘不可能答应下来,或者说,这个要求他完全满足不了。先天至宝又不是路边的大白菜,姜尘上哪找一件给冥河老祖?
“道友毕竟于贫道有恩,贫道却是不好叫道友为难。这样吧,看在道友解救贫道,还有帮忙磨砺元屠阿鼻双剑的份上,只要道友能够救贫道出来,贫道愿意将北方玄元控水旗送给道友。”
“至于十二品业火红莲,此宝终究是阿修罗教的镇教之宝,如今阿修罗教虽灭,但此宝依旧存于一份属于阿修罗教的气运,于贫道有大用,倒是不好交给道友。”
似是看出了姜尘的为难,冥河老祖主动退了一步,表示自己愿意把北方玄元控水旗无偿送给姜尘,以表达自己对他的感激之情。
冥河老祖这一后退的举动,看似是为姜尘考虑,实则蕴含了不小的心机,他要化被动为主动,好在接下来与姜尘的谈话中占据主导权。
因为有求于姜尘的缘故,冥河老祖与姜尘的关系,从一开始就不是平等的,一直都是姜尘处于主导地位,冥河老祖只能被迫的承受着。
可要是姜尘接受了冥河老祖的条件,那他就等于欠了冥河老祖一个人情,语气都要随之软化,从而丧失主动权,再也无法主导接下来的谈话,从强势地位变成平等地位,甚至是弱势地位。
看似简单的一个动作,却能让冥河老祖摆脱姜尘的控制,从而谋求更大的利益,反之,姜尘就等于失去了掌控冥河老祖的手段,要承受巨大的损失。
姜尘心里清楚这些,所以他不会同意冥河老祖的条件。甚至于,他还要继续抛出诱饵,好让自己占据更多的主导权。
没办法,从姜尘向冥河老祖开口讨要十二品业火红莲与北方玄元控水旗开始,他与冥河老祖之间的地位,就发生了变化,从人有求于他,变成了他有求于人,处于了弱势地位。
局势变化,只在瞬息。
所以,为了改变这个局势,重新掌握主动权,姜尘必须抛出更大的诱饵,来吸引冥河老祖的注意。
而且,姜尘要的,是十二品业火红莲与北方玄元控水旗两件宝物,只是一件北方玄元控水旗,可满足不了他的胃口。
在此之前,姜尘想到了很多种修成混元大罗金仙的可能。但他还是一次,觉得混元大罗金仙这个境界,离他是如此的近。
只要得到了十二品火红莲与北方玄元控水旗,并将它们送给混沌青莲吞噬。
那接下来,哪怕姜尘什么都不做,只要找个地方躲起来,等混沌青莲将这两件宝物,还有赤金莲花,以及毁灭魔神的手臂的力量,全部吞噬之后,那姜尘自然而然的就能晋升为混元大罗金仙。
是的,什么都不用做,只要耐心的等待混沌青莲将那些宝物蕴含的力量,全部吞噬之后,那姜尘自然而然的就能成为混元大罗金仙。
且还不是一般的混元大罗金仙,而是直接蜕变成混沌魔神,以至高的混沌魔神的身份,成就的混元大罗金仙。这也算是一种以力证道,以混沌魔神之力证道。
通过混沌青莲成道,这是姜尘看来,最简单,也是最不可能成功的一条道路。
简单在哪里?那就是完全不用修炼,只要不断的寻找与混沌至宝造化青莲的宝物供混沌青莲吞噬,那姜尘的修为,自然而然的就能提升。
理论上,若是将先天五方旗,先天四大莲台,乃至二十四品造化青莲这三件顶级的先天至宝全部聚齐,然后供混沌青莲吞噬,有极大概率的能将混沌青莲送到混沌至宝的地步。
当然,也许不够,但这不重要。
重要的是,虽然哪怕是合三大先天至宝之力,也无法让混沌青莲晋升为混沌至宝,但是,因此所产生的巨大力量,却足以将姜尘的修为,推上一个超越混元大罗金仙的境界。
就算无法筹齐三大先天至宝,只是找到一件,那混沌青莲将它吞噬之后,所产生的力量,也足以将姜尘提升至混元大罗金仙的境界。
所以说,这条路非常的简单,不需要打坐悟道,不需要吞吐灵气,不需要打磨法力……只需寻找与混沌至宝造化青莲有关的宝物,就能修成混元大罗金仙,乃至更高的境界。
这个世上,就没有比这条道路更容易的成道之路了。
然而,这条成道之路,理论上确实无比的简单,可实际上,想要真正的走通,却是超乎想象的困难,简直比辛苦修成混元大罗金仙还要困难。
原因很简单,因为混沌至宝造化青莲破碎后,所形成的三大先天至宝,因为遭到天妒的缘故,全都破碎了,化成了十二件顶级的先天灵宝,分别落入了不同的强者手中。
而这些强者之中,包含了五尊圣人,三清与西方二圣!
二十四品造化青莲三分,分别落于三清之手。先天五方旗直接一分为五,先天莲台则是一分为四。
这些法宝,都是顶级的先天灵宝,其主人一个比一个牛逼,就算不算圣人,也有如冥河老祖与王母娘娘这种属于传说的存在。
想要从这些人的手中,将这些与造化青莲有关的宝物收集起来,简直就是一件无法完成的事,连想都不能想。
所以,这条最简单的成道之路,真正实践起来,却是最难成功的一条路。
可如今,莫名其妙的,姜尘竟然快走通了这条基本上不可能走通的成道之路,真正的只差一步,可以说是就在眼前了。
只要十二业火红莲与北方玄元控水旗到手,那姜尘就算是走通了这条成道之路,哪怕什么都不做,躲上几百万年,就能踏足无数人求之而不得的混元领域。
是的,就是十二品业火红莲与北方玄元控水旗加起来,也是无法比肩造化青莲所化的先天至宝。但姜尘得到的与造化青莲有关的宝物,又何止这两件?
二十四品造化青莲留下的莲子,功德金莲的莲子与三片花瓣,业火红莲的莲子所化的变异红莲,后土娘娘培养出来的红金莲花……
细细算来,姜尘得到的与造化青莲有关的宝物,真的是太多了,这些宝物,再加上即将到手的北方玄元控水旗与十二品业火红莲,混沌青莲吞噬之后,所产生的力量绝对能将姜尘推至混元的领域,并蜕变为至高的混沌魔神。
激动!
混元道果就在眼前,谁能不激动?
现在的姜尘,心中有着他自己都不曾察觉的激动。那是因为即将触碰到至高的混元道果,身体不由自主产生的激动之情。
为了成道,无论如何,十二品业火红莲与北方玄元控水旗,姜尘都要得到手。
只要这两件宝物到手了,那就是重塑洪荒天地失败,又能如何?只需安心等上几百万年,姜尘就能以混元大罗金仙的姿态卷土而来,到时,该恐惧的就是他曾经的敌人们。
……
…………
“老祖,实话和你说吧,这两件宝物对我来说极为的重要,关乎着我未来能否成道,所以,对于这两件宝物,我是志在必得。”
姜尘没有和冥河老祖耍心眼,而是直接说出了这两件宝物对他的重要性。
这番话,看似是在主动送把柄,好让冥河老祖有了威胁自己的手段。可反过来看,这些话也表示出了姜尘的决心,事关成道,志在必得。
也就是说,为了得到这两件宝物,姜尘可以不惜手段,为此,宁愿放弃与冥河老祖合作。
这个威胁,放在冥河老祖没被封印的时候,可以说是一点效果也没有。可放到现在来说,却是相当的有效,足够让冥河老祖投鼠忌器了。
谁让这次合作,本身就是不对等的呢?被封印的是冥河老祖,需要被解救的也是他,所以,哪怕面对有求于自己的姜尘,他也强硬不起来。
真要是谈崩了,那姜尘大不了放弃重塑洪荒天地的计划,这样一来,他就会平安无事,可冥河老祖却彻底失去了重获自由的可能。
所以,真正怕一拍两散的,是他冥河老祖,而不是姜尘。
“所以呢,真要交易的话,你又能拿出什么代价?”被姜尘如此威胁,冥河老祖的表情依旧未变,淡淡的让姜尘开出自己的代价。
“有一点,必须要让老祖知晓,我得了北方玄元控水旗与十二业火红莲后,就能快速的提升实力,那时,解救你的速度就会加快。”
姜尘这不是说谎,得了这两件宝物后,他的实力却是会得到飞速的提升,估计要不了多久,就会进入准圣的境界。那时,想要救出冥河老祖的话,自然更为容易,需要的时间也就更少了。
“听着还不错,但还是不能让贫道满意,毕竟,救贫道本身而言,对你也是有利的。除非,你不打算让贫道出手了,那你救出贫道之后,贫道定会将业火红莲与北方玄元控水旗拱手送上。”
冥河老祖认可了姜尘的,但觉得还不够,想从他的手里要走那两件宝物,姜尘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第二,老祖可能不知,我得到了东王公的纯阳剑,此剑之强,不输于元屠阿鼻。加上他,我手里就有三把顶级神剑了,加上老祖的两把,那就是五把。”
“五把顶级的先天神剑,互相淬炼锋芒,待其功成之际,威力势必要更上一层楼。”
姜尘也不是白占冥河老祖便宜的,元屠阿鼻两剑在他身上多久,如今威力更胜之前,这好处可是实打实的,冥河老祖要承这份情。
“确实,贫道要承这份情,但凭此就想换走那两件宝物,还是不够。除非你能夺回诛仙四剑,让九剑一同淬炼,如此,元屠阿鼻双剑就能补足本源,有了成为先天至宝的可能。”
“这样的话,换取业火红莲与北方玄元控水旗,差不多就够了。”
冥河老祖点头,认可了姜尘的说法,但仍觉得不够,顺势提出了自己的条件,让姜尘夺回截教被抢走的诛仙四剑。
“老祖想的可真美,诛仙四剑的主意都敢打。”
闻言,姜尘有些失笑,想要夺回诛仙四剑,岂是那么容易的?真要是轻轻松松就能做到,无当圣母早就动手了,也轮不到他姜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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